看板 Gossiping作者 ssbbkk (it's ok)標題 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時間 Thu Sep 29 21:56:00 2022
我是手黑心不黑的“黑手律師”(同名粉專)
先說結論,我認為法院判的沒錯
一,只有不利被告的事證尚未達到有罪判決門檻,也就是尚存有合理懷疑,才有無罪推定
的適用。
二,別說什麼以死明志之類的鬼話,我也可以說是犯嫌認為他都願意賠償店家耳機費用了
,為什麼法院還要追殺他重判四個月,因此承受不了壓力才選擇離世。
三,店長的證詞中,完整敘述了犯嫌下手行竊的過程,若無監視器畫面,店長如何得知上
情?雖然判決內沒有監視器影片的勘驗筆錄,但有監視器畫面截圖,對事實認定並無影響
。
四,或許囿於畫面解析度而未能清晰辨識犯嫌的五官,但犯嫌祖母的證詞提到機車是被告
在使用,影片中人士的外觀輪廓與犯嫌相似,恰好補足了這一塊。
五,犯嫌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以及犯嫌有去找店長表示願意賠償等等,雖然判決內有提
及,但我認為這不是證明犯嫌犯罪的積極證據(有罪證據憑前述三,四點已經足夠),只
是作為判決理由的補強而已。
題外話二點
一,別說為什麼店家不願意接受和解,犯嫌要求的和解條件是讓店家改變說詞,從被竊改
為自行遺失,若店家同意,反而會有誣告及偽證的刑事責任。
二,國民法官法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適用於因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將來中籤的國
民法官都有機會當法官下判決,面對類似存有爭議之案件,再也不是只能當鍵盤法官囉!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https://reurl.cc/xQMXqZ
: 判決書如上
: 我國刑法認定時應採無罪推定
: 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
: 1.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 2.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這法條相信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 羅子俞
: 應該很清楚才是。
: 這件案子採用的證據如下
: 1. 全家超商草狀元門市店長林宇富 的證詞
: https://goo.gl/maps/4pK9TCqcFQ8zHgxx7
: 案發當天清點貨品時發現少了一副耳機,價值 299 元。他看了監視器,發現有男子
: 下午三點半出現在店裡,買咖啡時順手牽羊摸走了耳機。
: --> 疑點:從裁判書裡沒有發現實際上檢閱店內監視畫面的情況,為什麼店長沒辦法
: 出示店內監視畫面,或者是有出示但法官沒有述明在裁判書裡面呢?
: 店長聲稱大學生事後有再回來店裡和他討論和解事宜。
: --> 疑點:和解事宜並無白紙黑字,是真有此事,或是店長本人的自由想像?
: 店員確實看到了大學生有回到店裡和店長討論,但店員其實也不知道他們
: 講了什麼。如果是如其家人所說,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那也不代表大
: 學生真的有偷竊。
: 2. 大學生的祖母證詞
: 店外監視畫面,騎機車的人身影看起來有些像大學生,安全帽也一樣。
: --> 疑點:穿著黑衣黑褲的大學生多的是,再來如果你跟友人借機車,安全帽直接用
: 機車上的安全帽也是很合理的事情,這樣就能證實真的是大學生嗎?
: 再者,如果真的是大學生,那有他帶著耳機離開的畫面嗎?
: 從裁判書裡面也並沒有看到這個部分。
: 最後,竊盜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撤銷告訴。但可以藉由私下和解表示誠意,
: 讓大事化小,換得讓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如此便不會留下前科。
: 所以在這邊大學生因為被告了,嘗試找店長討論,也是情理範圍之內。
: 今天店長為了 299 元的耳機,不願意和大學生和解,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可以理解。
: 但法官在這邊最後卻覺得犯後態度不佳,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就
: 是會留下前科紀錄,而不是採用更輕微的裁決,這點是有些讓人困惑。
: 況且,從上面的證據看來,證據力並不是十分強烈,要根據這些證詞做出有罪判決,就更
: 令人費解了。
: 總而言之,
: 到底店長和大學生後來談了什麼
: 為什麼全家超商草狀元門市店長林宇富要堅持不和解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 羅子俞 要堅持做出有罪的判決
: 這些問題希望有記者可以實際訪問當事人還原實際狀況與心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245.16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ZDQFot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4459762.A.DD9.html
※ 同主題文章:
09-29 20:05 mysterydream.
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
09-29 21:56 ssbbkk.
推 lurba224: 推1F 220.143.153.41 台灣 09/29 21:58
推 lee85313xd: 一堆人在那邊說什麼只憑店長一面之
詞 講的好像店2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噓 loveloser: 笑死 律師有比鄉民專業 人都死了一定4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1:58
→ lee85313xd: 長上法院作證可以隨便亂說一樣 偽5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 loveloser: 是法官的問題好嗎6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1:58
→ lee85313xd: 證罪1年以上7年
以下欸 甚至比本案竊盜還重7F 114.45.62.26 台灣 09/29 21:58
推 Oswyn: 這件案子的證據要是不能判,那酒駕肇逃只要成功逃離現場每個都可以喊車不是我開的了9F 114.36.222.124 台灣 09/29 21:59
推 airbear: 還有人要凹沒車號 沒車號怎麼找到人的11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0
推 GX90160SS: 凹的人太多了無法一一細數12F 123.194.128.135 台灣 09/29 22:01
→ airbear: 調閱店家附近的監視器一下就找到
車號了13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1
→ am711206: 酒駕肇逃,還真的有用,但不是說不是自己開,而是躲酒精代謝時間。15F 114.26.181.240 台灣 09/29 22:01
推 arock117020: 請問有沒有達到門檻是怎麼認定的?17F 114.24.72.41 台灣 09/29 22:02
→ loveloser: 有監視器又怎樣 死不承認就好了 鄉民一樣力挺 如果判有罪法官去吃大便18F 218.166.226.32 台灣 09/29 22:02
推 battle7710: 監視器截圖是確認為被告吧?20F 114.37.97.10 台灣 09/29 22:04
推 airbear: 法官不是100%沒錯 外國也沒有不會出錯的法官21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4
→ battle7710: 有證據還會用"應係"嗎?23F 114.37.97.10 台灣 09/29 22:04
→ airbear: 但這種一翻兩瞪眼的東西還要吵啥
帶安全帽啊24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04
推 gigiabc: 判決書不是有車牌 真當全家監視器塑膠做的喔26F 223.137.64.245 台灣 09/29 22:05
推 ImBBCALL: 我也被誤會偷過東西,結果才發現是數量算錯,那個店長嘴臉很雞巴
啊 我不是說本案的店長啦28F 125.228.136.11 台灣 09/29 22:07
推 cpks: "應係"是什麼都看不懂,我傻眼......31F 111.255.34.16 台灣 09/29 22:08
推 sa87a16: 不管啦,人死為大,繼續跳針判決書沒監視畫面32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09
推 a94037501: 笑死通靈法官嗎你怎麼知道騎機車過去的就是偷東西的人34F 42.74.125.234 台灣 09/29 22:10
→ sa87a16: 鄉民的正義,失智列車一定要開,不開不36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0
→ a94037501: 你耳機都沒找到搞不好自己不見的37F 42.74.125.234 台灣 09/29 22:10
→ sa87a16: 能展現司法素養38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0
→ macocu: 這種反而沒啥爭議阿= =39F 27.105.66.153 台灣 09/29 22:11
推 gigiabc: 店內有監視器==40F 223.137.64.245 台灣 09/29 22:13
推 sa87a16: 判決書沒寫就代表沒有,有瑕疵 鄉民繼續跳針41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14
推 KTR5566: 外觀輪廓相似是多相似啊?43F 114.42.108.185 台灣 09/29 22:15
推 a760981: 笑死監視器開無敵星星喔 我以前還被誤會偷一包餅乾欸 後來發現我距離被偷餅乾差了一大截 店長隨便栽贓我 還好檢察官直接不起訴44F 101.0.239.18 台灣 09/29 22:16
推 lolggqq: 遇到真的律師 失智者們都不說話了XD48F 42.72.169.190 台灣 09/29 22:16
推 doctorapple: 單就賠償這點的說法好像怪怪的,假設被告當天真的有談賠償,那能推導出他有偷東西?用最基本的邏輯來推理一下,P= 被告偷東西,Q=被告到超商談賠償,照樣P->Q是合理也成立的,但現在判決書上好像是變成使用Q->P 也就是因為被告談賠償,所以他有偷東西,這很奇怪吧!邏輯上說不通耶,話說法律系大一有必修邏輯嗎?49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16
推 tonyhsie: 前一篇一堆自己腦補的情節 無法理解58F 36.226.8.95 台灣 09/29 22:18
推 kinghtt: 判決書是寫綜合所有證據才判斷偷竊成立59F 1.164.35.71 台灣 09/29 22:18
噓 boycome: 最好是更改證詞會變誣告60F 66.171.116.201 美國 09/29 22:18
→ kinghtt: 誰跟你談只論賠償談判就判定偷竊,邏輯?61F 1.164.35.71 台灣 09/29 22:19
推 airbear: 談賠償只是其中一點吧 不是警察找到他才去談的?
如果沒找到他 他是會醒悟自己跑去喔62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19
推 sa87a16: 賠償那段真的是有問題沒錯,太過於心證,但是不代表其他宗卷都捏造吧,65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0
→ LYS5566: 反正要是我 我就拚一個拿耳機放櫃台 沒結67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0
→ doctorapple: 題外話,國中時期真的有遇過智障店員以為認識的同學偷了保險套,結果是他眼殘沒看清楚,最後連道歉都沒有,超商店員素質真的是variance很大,智障的是真的智障。68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21
→ LYS5566: 帳 店家自己搞丟的說詞 來拚監視器解析度73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1
推 xxxg00w0: 第三點我個人覺得有爭議的空間在…74F 203.222.13.195 台灣 09/29 22:21
推 Rune: 樓上的邏輯學得很好 不過你的被告偷東西->被75F 1.164.4.78 台灣 09/29 22:21
→ darkbrigher: 改證詞就變偽證 有人以為沒什麼?76F 1.173.202.40 台灣 09/29 22:22
→ LYS5566: 倒是不挺當事人的律師沒有請的必要77F 220.129.153.140 台灣 09/29 22:22
→ sa87a16: 那我就說如果我今天真的無罪,被無陷我去找店長,就能推敲出我做賊心虛囉?賠償那段真的過於心證 這要承認78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2
噓 Zeelandia: 法官律師有比鄉民還厲害嗎
鄉民連憲法都沒看在眼裡了81F 101.9.32.55 台灣 09/29 22:23
→ Rune: 告到超商談賠償 不是必然是可能83F 1.164.4.78 台灣 09/29 22:23
推 airbear: 心證多少還是會有吧 但不能是定罪證據而已84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23
→ doctorapple: 不是阿,有瑕疵的東西放上判決書做啥?怎麼不放法官跟兩造律師的line上去。這是判決書,不是寫小說好嗎。86F 123.194.128.67 台灣 09/29 22:23
推 sa87a16: 樓上沒看過外遇的判決書齁,比熱銷情色小說還精彩90F 42.73.150.212 台灣 09/29 22:25
→ airbear: ==死無對證是要在店長供述之前 嫌疑人就自殺吧92F 111.71.138.103 台灣 09/29 22:25
推 voyhanxu: 推提外話第一點,被告就想陰店長啊~94F 42.76.169.148 台灣 09/29 22:29
→ Mensholaten: 第三點根本你自己腦補吧95F 36.230.136.73 台灣 09/29 22:29
推 waldo34: 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說法也滿有趣的96F 180.217.1.101 台灣 09/29 22:30
→ voyhanxu: 死不認錯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很客氣了97F 42.76.169.148 台灣 09/29 22:30
推 xian: 三就是最奇怪的 判決書沒寫到店內的監視器畫面 有大家就不用在這邊吵了98F 42.77.68.214 台灣 09/29 22:39
推 mawan: 感覺記者這樣報導也是有問題!100F 106.64.96.246 台灣 09/29 22:42
推 Oswyn: 因為警卷裏有截圖101F 114.36.222.124 台灣 09/29 22:44
推 mapxu664: 五應該是因為監視器沒拍到臉,所以特別寫這個102F 101.10.2.31 台灣 09/29 22:45
推 qmei: 推。糟了。國民法官很明顯又再一次上失智列車@@104F 110.25.160.158 台灣 09/29 22:46
推 a20351: 還有人說監視器畫面法官搞不好沒看之類的106F 118.168.159.162 台灣 09/29 22:48
推 qeon: 有人可以形容一下什麼截圖可以證明偷竊行為嗎?107F 61.230.85.107 台灣 09/29 22:52
推 BeNative: 失智列車啦109F 61.227.226.5 台灣 09/29 22:56
推 vencil: 推111F 42.72.30.156 台灣 09/29 22:59
推 cck525: 推一個 在法院看太多了 有一堆就算監視器有錄到 還在那邊睜眼說瞎話說自己沒偷的然後給他看監視器就開始崩潰說法官/檢察官歧視他
贓物也在他包裡找到、監視器也錄到還硬拗自己沒偷
完全不想同情112F 223.137.217.229 台灣 09/29 23:03
推 dick929: 依照被告抗辯跟檢警提供的證據,做出有罪判決我可以接受119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3
噓 snowfirefox: 三超好笑,寫小說喔121F 223.138.98.162 台灣 09/29 23:13
→ dick929: 被告不服,法律也保障他有救濟的管道
沒人能保證法官百分之百不會誤判122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4
推 andyahn: 證據其實很明顯了啦~跟沒知識鄉民認真?124F 124.218.208.218 台灣 09/29 23:15
→ dick929: 所以救濟很重要~不是自殺喊冤枉125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5
→ VersaceII: 推126F 1.152.107.106 澳大利亞 09/29 23:16
推 dick929: 這個案件經過警方調查後移送,檢察官偵查後起訴,法官審理後判決
案卷內容不是我們看看新聞報導或判決書就能推翻的127F 49.216.46.247 台灣 09/29 23:19
噓 johnny: 是這樣嗎131F 1.172.4.23 台灣 09/29 23:20
→ rainsilver: 沒啊 你第三點就說錯了 截圖是機車和人 不是偷竊過程截圖 可能在附上警偵卷裡 但是沒提及132F 42.77.164.98 台灣 09/29 23:25
→ rada118: 有找到贓物嗎?135F 51.81.223.26 美國 09/29 23:27
推 vivian315: 推136F 1.172.193.104 台灣 09/29 23:30
→ rainsilver: 但是應該是都很明確啦 才會看起來重點在確認那個人是不是他 應該吧137F 42.77.164.98 台灣 09/29 23:30
噓 lise1017: 完了以現在國人的素質 上這個國民法官139F 111.82.57.76 台灣 09/29 2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