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OWJ ( )標題 Re: [新聞] ATM領1千吐5千 揪友詐領26萬緩起訴時間 Fri Jan 10 03:06:20 2014
各位鍵盤法官安安 小弟鍵盤法律系不才來解釋一下
一般所認為的詐欺罪,也就是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
而也像各位認知一樣,這需要有"施以詐術"才能成立犯罪
學理上也稱此條犯罪為定式犯罪,若依學說見解,成立普通詐欺罪需要有幾個要件
1.施以詐術 2.使人陷於錯誤 3.使相對人處分其財產
且為嚴格的順序,也就是順序顛倒或是少了一樣即不構成犯罪。
而今天這個案例屬於機器吐鈔錯誤,但機器並非此條所稱的情形,而且機器
也無法以詐術限於錯誤,所以立法者增設兩條法條,刑法第339-1及339-2,
339-1是對於自動販賣機等,會收錢找錢的機器設備來以不正方法取得財物。
339-2即是新聞裡面對於自動付款設備,也就是提款機以不正方法取得利益財物等。
外加此兩條在立法上面也有取財得利等要件,所以畢需要有得到"利益"才會成立犯罪
當今天如果提一千噴一百,當然也無庸適用。
以下以三階論判斷這位先生(以甲稱)是否有觸犯此條法律:
一、 在構成要件方面,甲在第一次提領金錢時發見其機器吐鈔與所提領金額
不同,後又加以提領四次之行為。
客觀上有利用機器發生錯誤,而可提領與原本金額超出甚多的金錢,來獲
取利益之情形,而提領的行為與得到不正利益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故
客觀上該當刑法第339-2條所指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利益。
甲雖無施以詐術,但其利用之行為仍該當此罪之構成要件。性質上甲也逾越銀行
原本欲授權給甲之可提領之金額,有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之結果。
主觀上甲之第一次提領行為並無故意犯此條之犯意,但後來起意欲得不正利益
而為四次提領行為,可探知甲後四次行為是明知且故意違犯法律所不容許之事。
二、 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也無阻卻罪責事由。
三、 甲雖為提領四次,但其基於一次之犯意,在時空緊密的情形下為四次行為,
法律上對此應評價為觸犯一罪,故僅成立一個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註:學說之見解參考林山田教授之刑法各罪論,以及盧映潔教授之刑法分則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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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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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75.73
※ 編輯: LOWJ 來自: 114.35.175.73 (01/10 03:07)
→ alog:期末考加油 但還是要睡4F 01/10 03:12
→ LOWJ:我喜歡寫盡量白話,畢竟要讓人看懂比刻意寫法律用語重要吧6F 01/10 03:15
推 future108:當然知道國考80很強,行分期末考這樣夠拿80了7F 01/10 03:15
→ blackwindy:刑法第339-1及339-2這增設的時空背景? 有合於現代?8F 01/10 03:16
→ LOWJ:判例、解釋、條文,寫得一般人看不懂或者無從得知理解
才是糟糕的事情阿,又怎能說人民會理解而有期待不犯法的可能9F 01/10 03:16
→ alog:339 去年有修正13F 01/10 03:22
→ LOWJ:我會再琢磨琢磨,意圖要件忘了寫不法所有意圖對不起QQ14F 01/10 03:23
→ LOWJ:102年修了50、185-3、185-4 沒看到339 0.016F 01/10 03:26
→ alog:咦 難不成查詢系統出錯XD17F 01/10 03:26
→ LOWJ:小弟本意是指出一般詐欺與付款設備詐欺的差異,並非寫國考題18F 01/10 03:27
→ alog:你這樣我有點看不懂政府的系統了OTZ20F 01/10 03:28
→ LOWJ:外加既然前篇推文都有說這怎麼會犯詐欺 不就是法條無法讓人民探知理解,雖然不到不知法律而違犯的程度,但這也跟社會生活滿密切相關的,就想用粗淺知識跳出來說一下21F 01/10 03:29
→ alog:所以有社會道德輔助...民眾刻意揪團領國泰的銀行的錢..otz24F 01/10 03:30
→ potionx:很多人根本不看法條的,至少上大學之前也不會考這個。25F 01/10 03:31
→ alog:不過按照社會道德上來說..一般民眾應該不會超領不是他的錢26F 01/10 03:31
→ potionx:一堆人不懂根本很正常,懂的話也不會搞出類似的事情。27F 01/10 03:31
→ alog:至於機器多吐錢出來 按照社會倫理應該是會還
揪朋友從五千塊A到二十萬就有點XDD28F 01/10 03:31
→ LOWJ:alog那是整部法律最新修正公佈的日期 也就是185-3 185-430F 01/10 03:32
→ alog:了解,所以更新的日期是對 中華民國刑法?31F 01/10 03:32
→ LOWJ:說到底刑法就是道德的底線,更甚很多輕微道德違反不該用刑法32F 01/10 03:32
→ alog:那哪裡可以看到最新的修正..查詢系統有點難用33F 01/10 03:33
→ alog:謝謝大大..原來在立法院看比較快XDD36F 01/10 03:34
→ LOWJ:外加最近關廠以及反風車等 很多被告強制罪等 其實不太公允
說學法律是要幫助基層人民對付政府暴政 說出來沒人信37F 01/10 03:35
→ alog:那七年後的台中禁行目前的機動腳踏車會違反法規嗎39F 01/10 03:36
→ LOWJ:地方法規,或許用違憲審查人民的行動自由權與環境做利益衡量40F 01/10 03:37
→ alog:因為我覺得禁行這還蠻霸道的 且電動車技術實在是..
我不覺得會比用吃油的環保41F 01/10 03:37
→ LOWJ:但說實在只禁機車在合理性方面大有問題,我傾向參閱新加坡43F 01/10 03:37
→ alog:身為在南部的煞氣台中人 家鄉的事情還是要關注一下44F 01/10 03:38
→ LOWJ:政府的作法,在都會區或者車流大地方,就設置類似ETAG閘門
要開車來就收費,外加那些地方一定有大眾交通工具,比較合理45F 01/10 03:38
→ alog:我們的etag還有一段路要走OTZ47F 01/10 03:39
→ LOWJ:小弟現在常駐台中 Hi
那是廠商的問題,到不是整體政策的問題,新加坡車也多到爆48F 01/10 03:39
→ alog:我西屯 你好你好,期末考加油惹50F 01/10 03:40
→ LOWJ:但政策實施大家公平,機車汽車進來就收費,若是一次收到一百就可能會大幅度減少車流,但又有政府坑錢的抗議了XD51F 01/10 03:40
→ alog:XD 車流量 我還是希望有個好地方可以停車
時間也好晚惹 3:42 該睡惹 晚安53F 01/10 03:42
→ chris7:咬文嚼字 看到就頭大 -.-55F 01/10 04:26
→ eshew:其實問題出在電子設備詐欺罪的不正方法有沒有包含利用電腦設備本身的缺陷獲得財物..
若沒有包含,那只好轉個方向檢視有沒有以和平方式易他人持有為自己持有的問題了..
不正方法在解釋上不能過大,否則以砂輪機破壞提款設備也算不正方法了..56F 01/1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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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ATM領1千吐5千 揪友詐領26萬緩起訴
01-10 03:06 LO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