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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cange (曼珠沙華)
標題 【非常重要】今天槍決的五人,有二人死於與支那簽定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下
時間 2014年04月29日 Tue. PM 11:23:16



張國城教授:「今天被槍斃的五個人有兩個是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之下,直接由法官依據中國公安機關蒐證,筆錄和鑑識結果判決的...有人知道嗎?」




這件案件,事發地點在支那廣東,所有物證與當事者筆錄皆為公安局所製作,再交由我方法院審判。

審判中,所有的依據,都來自中國公安局的報告。

我請問,你如果還記得千島湖事件,你相不相信支那的公安可以晚上當強盜謀財害囹,白天再當公安來偵辦命案?

你相不相信支那公安的蒐證結果?


這個案件,在台南地方法院是無罪宣判的,二審才判死刑。


整起案件,證物沒送來台灣再次檢驗;人證,沒來到台灣與被告對質。


而最高法院給予維持二審判決死刑的理由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基會於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共同簽訂公布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三章「司法互助」第八點第一項關於「調查取證」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依此互助協議之精神,我方既可請求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取證,以作為司法上之用途,即有承認大陸公安機關調查所取得之證據,可依我國法律承認其證據能力之意思。雖大陸地區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非屬我國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然其係大陸地區政府依法任命而具有偵查犯罪權限之公務員,依上述互助協議規定,復有協助我方調查取證之義務,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之偵查人員依其職權或基於上述互助協議而為刑事上之調查取證,在地位與功能上實與我國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依職權調查證據無異。



也就是說,最高法院告訴你:「啊,我們就有跟他們簽【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啊,所以中國公安採證的證據跟我方警察採證一樣啦!可以相信,沒問題的。利大於弊啦!


基本上,台灣的法院地位居然比之香港都還不如了。支那公安的報告,台灣被告連反駁、對質都不行,台灣的法院直接採信支那公安局的報告。


沿用這種方式,只要你被共產黨鎖定,當你去了一趟支那旅遊,回國後,支那就把他境內的一件殺人事件製造一堆證據與你做連結,然後報告、照片傳來台灣,台灣的法院即可將你逮捕,並且判決死刑。你連要求查證支那提供的物證、與支那人證對質都不可以。



進一步詳細參考閱讀:兩岸黑箱協議 ─不只影響你的生計,更會影響你的性命



我順便一提,為什麼我支持廢死,人真的不是神啦!人一定會出錯。你不可能整天去注意每一件司法案件。

這起案件有沒有問題?很明顯地,問題大了!而且人已經死了!

多少人多少次信誓旦旦現在不會有冤獄,但事實就是一再證明,只要是人的審判,一定有可能會在可以出錯的地方出錯。

這件案子,兩條人命。支持死刑的拿什麼負責?他們就輕描淡寫「啊,這是個案…」反正確信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死的人自認倒楣就好了。這個叫負責任的態度?

要不要繼續支持死刑自己去想。


更重要的事情是,台灣還要不要跟中國維持這麼多見鬼的協議?

這個一天到晚賣國賣到讓台灣的地位比香港還不如的政府還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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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轉載fb網友發文:

<不管你贊不贊成死刑,請聽我說。

剛剛被國家殺死的其他人案件我不知道,但是剛剛殺死的杜明雄和杜明郎,在台南地院第一審判決是無罪。

至少曾有法官認為他們有冤。

我最近才研究完杜明郎杜明雄的案件,並寫完報告。

這是一個在中國強盜殺五個人的案件,父子三個人飛去中國強盜殺人,再飛回台灣(父親已經病死獄中)。
首先,這案子所有證據來自中國公安,而且證據少得可憐。

第二,裡面唯一載著父子三人去買西瓜刀和幫買手套的計程車司機證人付光選,除了警詢時有筆錄,審判中從來都沒有出現。
(因為是中國人,而且傳喚不到)他第一次警詢說:「我載著他們去買西瓜霜」,隔天又翻供說是「去買西瓜刀」。就成了關鍵證詞。實務濫行擴張傳聞法則的運用,使這種未經對質詰問的證詞成關鍵的證據。

第三,本案中封口膠內確實有杜明郎兩枚指紋,但是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說了,封口膠是工具性的物品,不能排除他之前曾拿去用,留下指紋的可能性。

第四,本案中杜清水(父)有銷贓,杜明郎有指紋。但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杜明雄有強盜殺人,唯一的證據就是他跟著父親和兄弟坐飛機去中國,再坐飛機回台灣。
沒有其他證據了。
沒有其他證據了。
沒有其他證據了。
除非你覺得小狗嗅聞找到包包也是證據(這已經被最高法院所排除)
你覺得死刑判決一定都沒有瑕疵,一定都很謹慎,但那只是你覺得。
確實,你會說如果不是他們做的,杜清水怎麼會突然多出那麼多錢,確實,這一切都很有可能是他們死有餘辜,確實,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太過巧合。
但是但萬一不是呢?
所有冤獄都剛好有很多巧合,不是嗎?
人死了,就算以後平反也沒用了。

就算你真的贊同死刑,但是國家用殺人來當做挽回民調的工具,你真的贊同嗎?這種行為跟為了錢殺人,有什麼不同?>


--
※ 作者: jcange 時間: 2014-04-29 23:23:16
※ 編輯: jcange 時間: 2014-04-29 23:32:00
※ 看板: Public_Issues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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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4-29 23:25:35 (台灣)
+1 04-29 23:25 TW
可以丟掉嗎?
2樓 時間: 2014-04-29 23:27:05 (台灣)
-6 04-29 23:27 TW
死的跟你有關係的你就會注意了,廢文
3樓 時間: 2014-04-29 23:35:31 (台灣)
+2 04-29 23:35 TW
世界上每件事都有個案、有例外,你顧及少數的個案就會犧牲多數的權益,反之亦然。你們這些廢死又能拿什麼負責那些被假釋出獄的犯人傷害的人呢?
4樓 時間: 2014-04-29 23:36:55 (台灣)
+4    (編輯過) TW
廢死聯盟應該弄清楚是因為司法體制不公而出現冤獄  
而不是廢除死刑就沒有冤獄
該改善的是整個體制 而不是一個刑責
現在人的心理說實話可以很變態 當你沒有一個能制衡他的刑責時 他就會為所欲為 不能把理念放的太大 必須就事論事 才能夠讓人信服
不然現在台灣人是怎樣?台灣法院只依據支那的報告宣判死刑沒關係,別人主張廢死是比較嚴重的問題?
5樓 時間: 2014-04-29 23:54:20 (台灣)
+2 04-29 23:54 TW
個人支持死刑的存在,理由是死刑有他的嚇阻性,雖然多數人比較怕無期徒刑...死刑有不可逆性所以必須有非常嚴格的審查,至於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所提供的證據...不予置評阿,政府醒醒不要昏睡阿
6樓 時間: 2014-04-30 00:12:56 (台灣)
+3    (編輯過) TW
依據中國的報告就判死刑 就司法不公阿 就政府淑娜阿 
不敢跟中國對峙阿 所以就是體制有問題咩  我的解釋不好懂嗎 = =?
而且我覺得法務部槍斃幾個死刑犯 是為了轉移焦點好嗎
如果廢死聯盟的把杜氏兄弟這個案例 作為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爭議點 我相信會更顯露政府的無能之處
一直喊廢死刑這個口號 有時候會模糊焦點的 這樣你懂嗎?
7樓 時間: 2014-04-30 00:18:01 (台灣)
  04-30 00:18 TW
司法體制不公+1 ,悟道果為因
8樓 時間: 2014-04-30 00:53:09 (台灣)
+2 04-30 00:53 TW
問題發生的關鍵不在該不該廢死,而是是否有公平的審判
9樓 時間: 2014-04-30 01:05:17 (台灣)
  04-30 01:05 TW
樓上正解.人民應該追求的是體制的健全(雖說要健全只能打掉重練).
而不是因噎廢食.
體制垃圾.不改革體制.反而去追求廢死.那是不求解決根源.
而只針對支微末節.
就算廢死成功.結果只要是誤判.任何的刑罰(徒刑或是罰金).
都不能算是公平正義的結果~
10樓 時間: 2014-04-30 01:31:36 (美國)
+1 04-30 01:31 US
要不.....送原PO家~?
11樓 時間: 2014-04-30 02:30:40 (台灣)
  04-30 02:30 TW
請問反廢死聖戰士 相不相信中國國民黨 中國共產黨治下的司法?相不相信專制政權養的法官所判決出來的死刑?
12樓 時間: 2014-04-30 02:46:46 (台灣)
  04-30 02:46 TW
"不執行死刑 世上就沒正義 治安就會崩潰"?好熟悉的語法啊?不就是"沒核能 台灣就會缺電 經濟就會崩潰 15K都沒有....."這一套?
13樓 時間: 2014-04-30 02:48:37 (台灣)
  04-30 02:48 TW
硬要執行有問題的死刑判決 和硬要蓋不安全的核電廠有什麼不同?
14樓 時間: 2014-04-30 02:55:43 (美國)
+1 04-30 02:55 US
姦殺女運將 戴文慶嗜血再犯/ 鄧國樑溺殺母子 冷血難容 樓上這兩個你要帶回家嗎?
15樓 時間: 2014-04-30 03:15:17 (台灣)
  04-30 03:15 TW
少在那裡噴烏賊墨 原PO講的和你舉的根本是不同的案子
16樓 時間: 2014-04-30 04:38:50 (美國)
  04-30 04:38 US
這次執行的這兩位 你贊不贊成死刑呢?
04-30 05:39 TW
APPA:[自己刪除]
18樓 時間: 2014-04-30 09:04:56 (台灣)
+3 04-30 09:04 TW
別拿服貿與司法不公的事實來偷渡廢死的意圖,想廢死自己獨立開個團去
04-30 09:22 TW
APPA:[自己刪除]
20樓 時間: 2014-04-30 09:40:35 (台灣)
+1 04-30 09:40 TW
原PO一個多月前的文
談譚慎格對台質問感言----﹝台灣亡國專文,文非常地長。無法接受長文者勿點。)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圖]
其實譚慎格講得很客氣了,來講殘酷的事實: 第一:六年之內,台灣會被支那併吞。 第二:台灣人恐怕已經沒有選擇的機會了。2012是台灣人最後的機會,這已經錯過了。 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很少再發文了,無法改變現狀的東西,再怎麼講實在沒什麼意義啦,我討厭做沒意義的事情。現在我最想做的事就是寫史書,講述台 ...
裡面寫到:『民調結果,這個國家司法信任度不到三成(2012年台灣指標民調,僅24.3%),結果支持死刑的居然超過七成。你不信任這個司法,卻願意給予這個司法奪去生命的最高權限?』
22樓 時間: 2014-04-30 10:07:09 (台灣)
  04-30 10:07 TW
我是覺得應該概要顧忌廢死聯盟的想法,所以最好就是把背判死的人送去做一般人不能做的事來換取時間,例如去核四等等,搞不好未來會有可以治療放射的藥,剛好又可以爭取時間又可以照福人群,
23樓 時間: 2014-04-30 10:43:26 (台灣)
+3 04-30 10:43 TW
廢死 = 體制垃圾不值得相信 
 
重點在於體制垃圾. 
 
不消滅垃圾並建立自己可以相信的司法.
 
反而去求廢死. 那是認為 垃圾體制萬年留存的意思嗎?
因為認為垃圾體制萬年都會存在.又因為不相信垃圾體制. 所以只好追求廢死. 根本前提該努力的方向就錯了~
24樓 時間: 2014-04-30 13:49:31 (加拿大)
  04-30 13:49 CA
寧願殺錯一個人 也不放過100個可殺之人
25樓 時間: 2014-04-30 13:54:16 (台灣)
+1 04-30 13:54 TW
D板友真好笑,你討論的是整個廢死的問題,為什麼不能拿其他案子出來講?
還是你口中的廢死只是選擇性的廢死?
這起案件看下來是政府方有問題沒錯,但其他人勒?戴文慶、鄧國樑也冤死?也是錯怪他?
要講廢死就所有都拿上台面講,只憑藉一個個案,那其他受害者都該死就對了?
26樓 時間: 2014-04-30 14:20:38 (台灣)
  04-30 14:20 TW
我支持死刑,不過必須要證據確鑿,不能有一絲一毫冤罪的可能性!
如果今天執行的政府有問題,那就代表一整個流程中有關卡是有缺失的,這樣在缺失沒有改掉之前,死刑確實不該執行!
杜氏兄弟的案子我有稍微研究一下,其實非常有可能是父親夥同不知名的數人犯案,使用到兄弟一人使用過的膠帶,大陸公安在其他人可能逃逸或抓不到的情況下栽贓給兄弟二人,更不要說其中一人根本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27樓 時間: 2014-04-30 17:07:51 (台灣)
+1 04-30 17:07 TW
你可以反對再境外審判的案件有許多可疑之處 但不能阻止國內案件死刑定讞的 最後 請以平常心看待無須表示"幹的好"之類的 必須要讓政府知道不是執行一個死刑支持率就會+1% 這是"該作的事情"並不是"德政" 不然政府扣住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等看支持率一降就找他們下手 死刑就失去原本意義 外加廢死人士 支持死刑=/=支持政府
28樓 時間: 2014-04-30 17:09:20 (台灣)
  04-30 17:09 TW
看看現在政府看著支持廢死跟支持死刑得吵的多開心啊
04-30 21:16 TW
jyh:[自己刪除]
30樓 時間: 2014-04-30 21:48:01 (台灣)
  04-30 21:48 TW
可否借轉載fb
31樓 時間: 2014-04-30 22:11:43 (台灣)
  04-30 22:11 TW
江國慶案件是軍方自行審判  上述那些可不是軍方抓的
32樓 時間: 2014-04-30 22:12:47 (台灣)
  04-30 22:12 TW
扣除杜氏兄弟一案的確是很多疑問 證據都對岸的...
33樓 時間: 2014-05-01 02:50:23 (台灣)
+1 05-01 02:50 TW
這篇根本是洗腦文.廢死可不可以不要濫用網路資源亂PO文
裡面都沒提到"杜明郎(39歲)、杜明雄(36歲)在歷次庭訊,對命案發生前1天到命案當天的行蹤,供述都不一致,也都無法明確交代行蹤,且刑事警察局測謊時,結果皆呈不實反應;當地台商也指出,杜清水在中國期間不事生產,常向台商索取錢財揮霍,若被拒,就藉機報復,且被告還託人匯錢回台,足認定殺人事證明確。"
他們在我國測謊沒過.又無法在命案當天交代行蹤.
別再亂給人洗腦了
資料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6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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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aonan 轉錄至看板 Public_Issues (使用連結) 時間:2014-06-22 14: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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