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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1-10 20:05:26
看板 Baseball
作者 Risian (aj4)
標題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時間 Sun Jan 10 15:40:42 2021





其實原po真的不要急著在這邊跟網友吵架
加重毀謗罪是刑法,判刑確定會讓你背上前科
之後找某些工作,良民證什麼都會不太方便的...

如果這消息是聽來的,就算再多人聽過
重點還是有沒有紙本的證據 證實JK要「約砲」

https://imgur.com/vHzTbhE
[圖]

對重點是約炮兩個字,如果含糊地說約也就算了,還有得吵,看法官心證
如果沒有line截圖證據 明白地寫什麼「咩修幹某」
就算真有其事,而當事女生也願意為你出庭作證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你自己都說了
找人家去房間一趟,也可能是要討論宇宙大爆炸,討論明天先發投手
或者拿個東西給人家
這些都很難在法庭上證實你所說的JK在「約炮」其來有自

以這樣來想,就算真的有一些傳言
知道傳言的人也不會冒著這個風頭違抗公司來幫你做證
因為這種作證也沒啥效果


更慘的是法條明白寫著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約炮當然是私德,所以自古以來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是輸得多
不過球員算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可當表率
可不可以用這樣辯護就要看原po請的律師多高明了


=====
法律小常識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至於民事嘛,隨便google一下之前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賠個15-30萬
不知道原po在趕的工作報告有沒有值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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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4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gzy-e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10264444.A.FA8.html
nickme: 繼續嚇,繼續恐嚇。1F 01/10 15:42
lpig301201: 棒球版休賽期間要變成法律版了嗎2F 01/10 15:42
adam7148: 要吉就快點吉想看法院認證3F 01/10 15:42
mtyk10100: 又來個法律大師4F 01/10 15:42
ihcc: 他不是說是本人跟他說的嗎?沒在怕的吧5F 01/10 15:42
ysb727: 告不成6F 01/10 15:42
wade860708: 原PO是相關科系應該不用擔心啦~ 他有的是人脈7F 01/10 15:42
andycool63: 原PO沒講約跑吧 原PO從頭到尾都是講約到房間啊8F 01/10 15:42

你看看我上面的截圖...
我是覺得如果相關科系 爆料時用字應該會再小心一點啦

先不說就算屬實 要打官司都還很麻煩
但如果真的有對話紀錄 現在民氣可用 貼上來還可以吹個風向
可能風向吹一吹 球團有所處置 最後JK自己就默默吞了...(有可能嗎?)
不管如何如果他真有證據現在放在網路上 對於後面官司應該影響都不大

那哪有什麼不放的理由
一直在那邊天公廟斬雞頭XD

andyluandylu: 維尼他胸有成竹 沒在怕的 擔心他幹嘛?9F 01/10 15:43
※ 編輯: Risian (111.255.7.47 臺灣), 01/10/2021 15:47:01
komica5566: PTT最不缺的就是法律大師==10F 01/10 15:43
koga5566: 所以到底有沒有約11F 01/10 15:43
cofee: 長知識了12F 01/10 15:43
SC30mvp: 原po自己沒講到約跑 那是記者加的 這個點告不成啦13F 01/10 15:44
OhmoriHarumi: 約到房間足以推斷有不當行為嗎?問一下法律專家。14F 01/10 15:44
yamitis: 你看最一開始的文章,他用詞很小心15F 01/10 15:45
Yjizz: 原文沒慢跑吧16F 01/10 15:45
tomgwapochen: 第二篇有說約炮吧17F 01/10 15:45
lml99: 他從頭到尾都沒講約砲阿,都講約去房間18F 01/10 15:45
koga5566: 原po賠得起19F 01/10 15:45
sleepmilk: 從頭到尾沒提到你講的那兩個字。20F 01/10 15:45
ts012108: 從頭到尾沒講約跑 都你各位在講21F 01/10 15:45
ts012108: 唉 這篇也不行 下去
mynumber55: 他很閃啦,很大機率告不成23F 01/10 15:46
andyluandylu: 維尼在編輯文章了 大家High 起來!!24F 01/10 15:46
mynumber55: 他連名子都不敢直講,閃閃25F 01/10 15:46
[圖]
ysb727: 我知道你這篇想嚇他,但你這篇更弱,他按你的標準,維尼27F 01/10 15:46
ysb727: 也可以告你喔,小心啊欸
fineeat: 他第二篇有寫到約炮兩個字啊,上面的是在?29F 01/10 15:47
assnccu8787: 法律相關科系只有台政北東能打 剩下下去好嗎30F 01/10 15:47
apple94: 職棒球星的私德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倒是個有趣的點31F 01/10 15:47


其實對原po最不利的是現在通姦除罪化了QQ
以前你可以說你評論已婚人士通姦的行為是討論「犯罪行為」
因此不是私德
但現在通姦如果已經不在刑法內,就算是已婚人士他愛跟誰上床都只是私德
原po官司一定很難打

peterw: 推法律小常識32F 01/10 15:48
uyrmb47: 你知道嗎 他也能告你喔 只是會不會贏33F 01/10 15:48
zag46900: 看ptt學法律34F 01/10 15:49
andycool63: 喔第二篇有喔 那算他自己不小心 但他也不怕的樣子35F 01/10 15:49
dm03: 這篇也可以被告喔 大開眼界了36F 01/10 15:50
uyrmb47: 你該不會以為告要一定能贏喔 告不贏也是告37F 01/10 15:51
※ 編輯: Risian (111.255.7.47 臺灣), 01/10/2021 15:54:01
mibbl0: 維尼要告原PO也是要找律師吧 說不定這個原PO本來就是律師38F 01/10 15:53
mibbl0: 了
mibbl0: 維尼就算想告原PO 反而被玩死吧
mtyk10100: 這篇最好能被告啦 哪來的法律宗師41F 01/10 15:55
uyrmb47: 哪不能告 單純能不能告贏好嗎 刑法沒了還有民法42F 01/10 15:57
gginin007: 法院會受理嗎43F 01/10 15:59
dm03: 先說要用哪條告?44F 01/10 16:00
elelucky: 說的那麼斬釘截鐵 所以請問維尼要告這篇什麼呢?45F 01/10 16:03
issatomi: 喵寶呵呵46F 01/10 16:04
girafa: 這裡變法律版了嗎XD47F 01/10 16:29
lovestar670: 說句實在話,光是有揪這點有證實,無論是去房間幹嘛48F 01/10 16:30
lovestar670: 都不重要了,也許原po不能勝訴,但是最輸的一定是揪
lovestar670: 的那個
knml: 他說手上有證據啊,有人證物證51F 01/10 16:41
cityman9999: 棒球版全部都變法律人啦52F 01/10 16:43
f99999993: 法院認證怎辦53F 01/10 16:54
pikaholo33: 我不確定說人家約砲算不算討論跟公眾有關的事 但是酸54F 01/10 16:57
pikaholo33: 人家五百一定是私德
abc55322: 他基本會有"我老婆不在的記錄了吧"吧56F 01/10 17:09
abc55322: 代表他一定有約炮的致命性證據
PVO: 這篇「告知法律效果」無法構成恐嚇 因訴訟是權利並非不法侵害58F 01/10 17:12
taiwanesgoi: 這篇哪裡恐嚇 一堆法盲zzz59F 01/10 17:27
cplusplus426: 原po哪沒講 他就是講了才在事後避重就輕60F 01/10 17:30
zxcvbnmnbvcx: 原來約砲是可起訴的字眼 長知識了61F 01/10 17:45
PVO: 約炮代表有性關係 要證實很難(通常要現場抓人或雙方承認)62F 01/10 17:58
k2345678: 推,言之有物63F 01/10 18:06
littlebonnie: 大家都惟恐天下不亂欸 但棒球版一直以來的爆卦文好64F 01/10 18:10
littlebonnie: 多我也從平常打球的朋友聽過 感覺有所本的不會這麼
littlebonnie: 少人聽過耶 希望不要被打臉
littlebonnie: 我是覺得維尼上法庭應該真的會很慘 很多行業相關科
littlebonnie: 系的人都很多啊 給力的人很多嗎 我想大家都心裡有
littlebonnie: 數吧
PVO: 約炮可能是事實 但爆料者也很可能無法在法庭上證實而敗訴70F 01/10 18:26
PVO: 我猜今天把截圖證據給潘嫂看之後 就不用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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