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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22 07:21:10
看板 Boy-Girl
作者 LoveSports ( )
標題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Sun Nov 21 20:26:12 2021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覺得不是說
: 「男生不要當跟蹤狂就不會被女生告」
: 這樣簡單看待的
: 這句話和「女生不要穿太露就不會被性侵」一樣的無腦

這位前職檢察官與現職律師鄉民您好,

我個人覺得您把跟蹤狂加害者跟性侵受害者擺在一起相提並論實在是很奇怪。


我本身有被跟蹤狂糾纏過幾年,也有被性侵過。

除此之外被父母家暴數十年,還有國中時被問路誘拐過。

但以上除了國中問路誘拐以外,我 都 沒 有 提 告 過。

因為我一直有俗稱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袒護加害者,甚至會對加害者笑瞇瞇。

所以拖到很老變歐巴桑了才覺醒,問路誘拐也是過了二十五年後才去報警的。

即使報警,也因為過太久本來警察不給報,後來看我可憐只讓我報了強制。

如以上所述,雖然我自稱遇害過,但我可不是所謂誣告人士,在此首先先說明清楚一下。


對我這種會袒護加害者的人來說,其實法律無法保障到我的權利,

但我還是希望能保護到其他人的權利,所以我支持那些法律成立,包括跟騷法。



: 即時最後法院還他們清白
: 那他們遭受的社會性死亡
: 和被冤枉的恐懼
: 又有誰來還?又還得起嗎?


看到這幾句,感觸實在很深。

我也很想問我受暴的那些經歷誰來還我? 還得起嗎?

我去年在醫院做了一些測驗,測出來有亞斯(現在叫自閉症光譜)跟ADHD。

我本來還很開心想說,原來是我天生有問題,所以我父母才會揍我揍那麼爽!

原來是我的錯!太好了!!!


結果醫師心理師用很遺憾的表情對我說,他們覺得我是被虐待才變成這樣。

聽了之後我很難過,同時也發現,阿,袒護病又牙起來了。


所以我是這兩年才知道,原來我的人生被弄得一團糟,

居然被醫療人士視為是家暴的後遺症。

我遇過的那些事包括家暴,還有那些猥褻跟跟蹤糾纏跟性侵,

我也很想問,誰來還我呢?


我知道根源在我父母對我的家暴,有詢問過律師了,即使被打到十八歲,
言語暴力持續到現在,沒證據就是告不成。


: 那些真正被冤枉的怎麼辦
: 我曾經就聽檢察官學長說過一件性侵案
: 被告因為不懂法律 對女生的指控全部認罪
: 原本都已經辯論終結 要判有罪了
: 後來學長意外在旅館光碟 看到兩人有說有笑走出旅館的畫面

我不是神,無法得知上述案件真相為何,

但我可以舉自己的實例說明被傷害後會笑、會跟加害者和平相處是怎麼回事。

不知道您以及各位鄉民是否看過電影《小丑》?

我的父母在家暴我的同時會要求我不可以哭,必須笑。

而且事後要求我必須接受道歉,要我同意他們是正當管教,

如果不同意,就再開打。

父親的體罰工具大多是皮帶跟掃把,

母親的是各種身體清理小物例如指甲刀、牙刷、挖耳朵的棒子。

(她親口跟我說她同事有提醒她家暴子女會被告,

 所以國中後改用辱罵說不配被生下來之類的)


我被問路誘拐之後,那位陌生叔叔給了我一百塊,我說謝謝。

這個場景,如果我當時有機會提告,

萬一他車上有裝攝影機,或是犯案停車場有監視器,那會變成什麼場景?

我會變成是14歲的援交賣淫少女嗎?

你情我願?

「叔叔有個女兒跟叔叔很不親,看到你就想起她,讓我摸你,你好乖......」

後來大概有一陣子一直回想起他說的話,試圖告訴自己他情有可原。


後來過十幾年被性侵的時候也是類似的狀況。

那是一位熟人性侵犯,他都擺明跟我說故意挑有憂鬱傾向或有憂鬱症的對象,

先以聽心事談心的手法,取得對方信任後,找藉口要求對方到房間,然後下手。


我還記得那天他叫我去房間,我產生了一絲猶豫,

那是跟問路誘拐被要求上車前一樣的猶豫,

但是他是同事,是曾經幫過我的同事,我不瞭解職場一些心機勾心鬥角,

是他會幫我分析,會勸告我該怎麼做,我以為我可以信任他。


他告訴我他都故意找看起來沒交過男友的,所以醜一點沒關係,

因為這種女生是處女的機率高。

他因為陰莖過於短小正常性交沒有感覺,

必須找對他沒興趣的處女用力插入,才會有感覺。

他跟我說他試過嫖妓或正常交友,但是他說那些女生大多不是處女,洞太大了無感。


他對我講這些話,我居然還覺得是我自願的,我自找的,因為是我自己去人家房間。

我是後來過了幾年後諮商好幾年後才有勇氣承認我被性侵了,

在那之前我看電視新聞報別人被性侵,上網看別人寫性侵遭遇,都覺得是別人遇到的事。


性侵之後過幾天他在公司宣布我們在交往。

因為這樣所以告不成,我去問過律師了,我沒有驗傷,也沒有及時提告,

我甚至跟那個人「交往」。


律師跟我說就算她相信我說的,她說法官不會相信我說的話。

你被性侵了,為什麼你要跟性侵犯交往?

我以前也不懂為什麼,但我後來繼續諮商,漸漸懂了。


我覺得那個原理跟我父母殘酷打我、但打完我,

我還能跟她們住在一起、對她們笑,是差不多的。


想像一下有一個人剛才才拿皮帶瘋狂抽你把你抽到皮開肉綻而且要求你得笑著被打。

哭出來或反抗會被打得更嚴重。

打完渾身是傷得接受剛才打你的人過來拿藥給你擦,得接受他的道歉。

他會泡牛奶給你喝,煮冷凍水餃給你吃,你不能拒絕,你只能吃,笑著吃。

吃完你還得回你的房間,喇叭鎖被榔頭敲掉已經無法上鎖的房間睡覺。

你只能縮在床上縮成一團努力逼自己睡著,因為明天要上學。


明天起床你不可以擺臭臉,你不可以排斥他,你得對他笑。

而且你的其他家人也會來叫你原諒他,說他也有悲慘的童年,叫你可憐他。


所以誘拐猥褻犯給我一百塊,我說謝謝,然後每天洗腦自己叔叔跟女兒感情差很可憐。

所以跟蹤狂糾纏我,我交往過後分手,最後努力遠離,但卻寫日記說他其實蠻可憐的。

所以性侵犯性侵我,我怪自己去對方房間,然後跟對方交往,


跟自己說陰莖短小只能用力插入醜處女的陰道,好可憐。


「交往三個月」,是怎樣的交往?我們從來沒有一起出去吃飯過,也沒有一起出遊。

就跟我爸媽對我的一樣,沒有一起吃飯一起出遊。

性侵之後,叫我去對方房間,被當成應召女一樣。(我沒嫖過妓不知道實情如何)

性侵犯自以為我們在交往之後,居然還嫌我醜嫌我老,我當時才二十六歲。

他說他以前的「對象」都比我小,大多是涉世未深不懂事的憂鬱女孩。

(我雖然二十六歲但我因為被家暴變發展遲緩所以事實上也是涉世未深)

說我比不上應召女漂亮,但我起碼緊緊的。


這是什麼交往?我被性侵被當成應召女凌虐,我還得背負跟性侵犯交往的惡名?

我為什麼那麼賤?現在回想起來,我求的不過就是希望從這個人身上找到最後一絲人性。

我希望他可能有一絲原因是因為他喜歡我,不是因為我喜歡他才會希望他喜歡我,


而是我希望為他這些行為找出一個善意的理由。

就像我每次被我爸媽傷害之後,努力期待從他們身上找到任何一絲愛我的證據。


結果,我找不到,我只能努力騙自己他以前聽我講煩惱的事幫我分析就是一種善意。

就像我也是一直努力跟自己說我父母已經對我很好了,對我做哪些事很好。


我當時甚至還跟我認識的幾位朋友說,這個人是我的精神導師,是我的恩人。

被性侵之後,「交往三個月」,那之後我像被洗腦一樣一直很感謝這個人,

感謝這個人教訓我叫我不要再抱怨父母曾家暴我還有持續辱罵我、叫我要感謝父母,

感謝這個人教訓我不要再抱怨那些常會嘲笑我的朋友、叫我要感謝那些朋友,

感謝這個人教訓我凡事總之先怪自己就對了,讓我有機會檢討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我還曾經寫e-mail感謝他教了我很多人生道理,即使就只有一封而已,

律師很無奈的跟我說,公司同事聽那個人說我們在交往,我又有寫感謝的信,

說這樣真的很難告得成。


如果我提告,大概會在法庭上被當成性侵誣告者吧。

就算現在已經過時效告不成了,我寫這些事,

恐怕有些人看到還是會懷疑我是誣告者吧?

我只能說事實上對我來說我有一個不太想告的原因。

回想起來應該是有被偷拍。


看到這邊可以覺得我自找的,是我自己沒及時驗傷沒提告,還跟人家「交往」。

我寫出來也不怕別人怎麼看待我了。

我自己父母聽到我被性侵都笑出來了,說我業障深活該了,

我還會在意陌生人怎麼批評我嗎?


寫出來只是想說世界上真的有這種事,

真的有人遇到暴力事件後居然會對對方笑甚至跟對方和平相處。



: 請求法官重新開庭 這才改判無罪
: 那麼其他稀里糊塗認了自己沒做的事情的人又有多少?
: 跟騷法一出來
: 我想到男生應該都去學習如何把妹 雞蛋不要放在同一籃子
: 就不會有反覆追求的問題
: 但恐怕又會因為惹女生不開心
: 一樣被告
: 只要誣告的成本很低
: 法律觀念又不普及
: 想到以上的被害人的臉孔
: 我就無法普天同慶


如果各位因為擔心誣告就否定包括性侵的法律在內的這些法律還有跟騷法,

我也想說,我也是一想到那些實際遇害卻因為擔心會被說成誣告而不敢提告的被害人,

就覺得很難過。


我的事情已經來不及了,不用擔心我能誣告誰,寫出來希望幫助其他人相信自己,

如果你們跟我一樣被殘暴但卻愛裝成好人的假掰自戀狂的父母養大,

而出現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問題,

希望你們早日覺醒,不要跟我一樣拖到歐巴桑年紀了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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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負雷] 小丑……其實就沒啥深度的普片(劇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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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2364: 毫無邏輯1F 11/21 20:27
s213092921: 呵2F 11/21 20:32
picklecak: 第一段就讓人完全看不懂   你到底在想什麼3F 11/21 20:32
osmanthusjo: 辛苦你了,還要用自身悲傷經驗去保護別人4F 11/21 20:32
np75: ……5F 11/21 20:33
sabrinalll: 不要什麼都扯到父母,把網路當個人諮商室嗎?6F 11/21 20:36

這位板友我記得你之前鼓勵我繼續諮商,謝謝你的好意。
我的心理師前陣子跟我說我被自戀狂父母洗腦喔。
起碼我有努力在面對了,我會繼續加油。

pinkygirl: 你真的很勇敢 那些心狠手辣的人 不會想去懂的7F 11/21 20:40
pinkygirl: 他們怕女性覺醒 也怕女性懂的使用跟騷法
cici950630: 難得會想噓人,這什麼文筆阿....9F 11/21 20:41
pinkygirl: 跟騷法也沒辦法杜絕那些走在灰色地帶 假交往真性侵的人10F 11/21 20:42
※ 編輯: LoveSports (222.1.91.204 日本), 11/21/2021 20:44:59
sabrinalll: 跟騷法不是女性保護專法,男性也適用好嗎?11F 11/21 20:43
BoBoLung: 我覺得噓這篇也是過份了= =12F 11/21 20:47
BoBoLung: 雖然我覺得,就也還是我說的比例和共情的問題
BoBoLung: 不同生命經驗無法相互共情的人彼此本來就不可能有共識

我懂你的意思。

其實這種事沒遇到也是不知道,寫出來心態是讓人知道可能會有這種事,
當然我知道不相信的人還是居多。
另一方面也希望跟與我有類似遭遇的人說,我相信你們。

我剛才跟我先生說我決定寫出來,他說他支持我。
我平常在網路上寫自己的事他也都知道,
是有勸我不要跟意見差異太大的人吵沒意義,
但他也知道這種事寫出來多少能幫到一些少數的人。

※ 編輯: LoveSports (222.1.91.204 日本), 11/21/2021 20:51:37
starwillow: 不知道在噓什麼,這篇原po用自己的經驗表示不要只用15F 11/21 21:00
starwillow: 部分誣告案例,就否定性騷跟騷相關法律保障的意義沒
starwillow: 錯啊,每種罪名都會有誣告的可能發生難道就要因此否
starwillow: 定整部刑法?
marktak: u 4 ni r peko不是跟你說過了 正常人就想好暱稱再發文19F 11/21 21:00
mioaria: 保重 希望你現在幸福20F 11/21 21:01
marktak: 妳這種人也只會投國民黨定的憲法 人生也就這樣了21F 11/21 21:01
cake51640: 到底在說啥22F 11/21 21:07
lunchboxx: 你很勇敢,希望你不要在意無腦噓文23F 11/21 21:09
Leeba: 那段話明明是指被誣告人的困境24F 11/21 21:10
yakummi: 齁~噓文的都是檢討受害者的仇女噁男25F 11/21 21:21
zczcbbbzczcb: 我怎麼看到偷渡政治的…好扯26F 11/21 21:27
※ 編輯: LoveSports (222.1.91.204 日本), 11/21/2021 21:31:54
pauljet: 我不清楚啦 不過我想金宣虎 馬又興 甚至MJ 也會懷疑自己27F 11/21 21:35
pauljet: 到底做了什麽 為什麼要為沒做的事付出一生代價?沒做的
pauljet: 事又沒辦法證明沒做
pauljet: 呵呵 幸好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卡諾瓦沒被誣告毀掉 但那是極
pauljet: 少數 同時也是那些女人的智商有問題 謊言都不會編

真的被誣告的人的確是很可憐,
但我以實際遇害的立場來說,那些法律是有必要的。
遇害的人也是得付出一生代價。

我希望任何人都不會遇害,
但如果你們或身邊有人遇害,你們也會需要那些法律,就像原原po那樣。

※ 編輯: LoveSports (222.1.91.204 日本), 11/21/2021 21:50:22
H2OYi: 原po的重點滿清楚的啊32F 11/21 21:50
edithtree: .....辛苦妳了....33F 11/21 21:57
pauljet: 呵呵 你的想法只是他們也很可憐 想想only you 幸好他只34F 11/21 21:58
pauljet: 是歌手 沒要從政 不然 呵呵
pauljet: 你仔細去了解一下 MJ如何為他不曾做過的事 付出代價 他
pauljet: 的兩任妻子都對他的瘋狂自戀極為不屑 但是說到他是否有
pauljet: 戀童傾向 答案都是一點可能性都沒有

我是MJ的歌迷,他的事我也覺得很遺憾很為他抱不平。

但這不能否定還是有許多實際遇害的人需要這些法律。

※ 編輯: LoveSports (222.1.91.204 日本), 11/21/2021 22:03:02
pauljet: 雞排妹早有性騷法可用為何不吉only you 這樣講你懂了吧39F 11/21 22:05
pauljet: ?
pauljet: MJ長達數十年的被指控性侵 沒有人實際遇害 除了MJ
osmanthusjo: MJ是被"男"童吉的42F 11/21 22:07
pinkygirl: MJ是被"男"童吉的+1 某人就成天被迫害妄想症43F 11/21 22:09
pauljet: 川普問 “如果指控是真實的 37年前你怎麼不早說” 然後44F 11/21 22:10
pauljet: 許多女人瘋狂指控卡諾瓦性侵 不惜作偽證 妨礙司法 為什
pauljet: 麼 只要把卡諾瓦拉下來 保守派大法官就不會過半 卡諾瓦
pauljet: 需要時間證明自己沒做過那些事 但是投票不會等他
pinkygirl: 真的是不要拿特例來當通例48F 11/21 22:11
pinkygirl: 成天拿特例來叫囂 好像性侵案都假的一樣
kirbycopy: 到底是被性侵的是特例 還是被誣陷的是特例 有詳細數據50F 11/21 22:12
kirbycopy: 嗎?
pinkygirl: 卡諾瓦不過一個誣告 好像全政治圈權勢性交的都假的52F 11/21 22:12
karol1995: 原Po想表達的想法很清楚啊!有些無腦噓的希望原Po不要53F 11/21 22:12
karol1995: 在意 加油!
pauljet: 當然幸好投票還是通過了 你知道那些誣告的女人付出什麼55F 11/21 22:12
pauljet: 代價?除了上聯邦法院作偽證 妨礙司法公正最多五年 其他
pauljet: 都是5個月以下
pauljet: 哪裡看不懂 是很多女人瘋狂誣告他
pinkygirl: 本篇不就點出了一件事 很多人被性侵但是其實是黑數嗎59F 11/21 22:15
pauljet: 瘋狂到只有一面之緣 變成“卡諾瓦在辦公桌上強姦我 因為60F 11/21 22:16
pauljet: 他勢力很大我不敢提起訴訟”
kirbycopy: #1XcBU_hH (Boy-Girl) 那這篇不也點出很多人被誣陷?62F 11/21 22:18
Re: [討論] 被騷擾和被誣指騷擾的性別差異? - 看板 Boy-Girl - 批踢踢實業坊
沒事不會跟異性說自己被誣指啊, 就像女生沒事大概也不會跟男生說自己被騷擾, 所以用自己身邊的例子說沒有未必準。 我自己也遇過莫名被指控騷擾, 而且還是國小的時候遇到的,
pauljet: 37年前的高中女同學 也指控“卡諾瓦善於在派隊上灌醉女63F 11/21 22:20
pauljet: 同學 然後強姦 我同時被四個人強姦 他們常分享女性”結
pauljet: 果被其他很多人作證說 卡諾瓦當年不在她說的那場派對上
anlick: 比較好奇 是不是要完美法條出來 才要開始保護性侵/跟騷受66F 11/21 22:21
anlick: 害者
anlick: 還是說其實現在有漏洞的法條只有極少數
xdccsid: 法都立好了,現在修改又不影響現在的受害者69F 11/21 22:22
karol1995: 某P說到誣告 記得上一篇有人統整台灣誣告比例 結果男70F 11/21 22:26
karol1995: 生誣告人的比例比女性還高XD
mickey0223w: 找個被誣告來也寫出一篇文章 來比煽情72F 11/21 22:26
oliverroli: 所以你覺得這個法不夠好 那你回文批評幹嘛?73F 11/21 22:29
pinkygirl: 我也記得有一篇有統整誣告比例 不知淹沒在哪裡了74F 11/21 22:31
scharf: 世界上最不需要的就是檢討受害者,你加油75F 11/21 22:33
shamanlin: 這邏輯跑哪去了............76F 11/21 22:37
Chihiro2013: 拍拍 但我覺得PUA男不會在乎你的感受 因為他們就是77F 11/21 22:38
Chihiro2013: 傷害你的人
osmanthusjo: 不是只有你才有這種會幫加害者找理由的症狀, 美國79F 11/21 22:45
osmanthusjo: 有非常多的案例
anlick: 有些人好像自動忽略首篇 沒跟騷法前連律師都無法自保了81F 11/21 22:46
osmanthusjo: 因為你們差距太大了,沒自信又怕麻煩,所以會先假裝82F 11/21 22:46
osmanthusjo: 看不見
osmanthusjo: 這是人類的劣根性, 人類受到壓力, 為了認知協調就
osmanthusjo: 會扭曲事實。
osmanthusjo: @pinkygirl 網路上有統計阿!誣告比例男比女多
NomeL: 推87F 11/21 22:55
thehive: 你真的辛苦了88F 11/21 22:59
thehive: 多愛自己
victor050812: 很多推文看不懂文章就來噓誒90F 11/21 23:05
shoinchang: 推91F 11/21 23:06
qqqptt: 我沒有看完你的內容、但我只想跟你說聲辛苦了92F 11/21 23:07
qqqptt: 我看完了!覺得很沈重,你帶著滿身的傷,還保有這樣的善良
qqqptt: 必需用力推及給妳一個大大的擁抱
qqqptt: 至於上面那些莫名其妙亂噓的文盲,不要理他們!!!滾!!
qqqptt: !
lemontea1011: 不懂同情理解的人其實可以閉嘴就好97F 11/21 23:12
candaptt: 最保險的方法是不要婚前做98F 11/21 23:20
tellthe: 文字很好懂啊,為什麼會有人看不懂啊?99F 11/21 23:23
email9527: 你的經歷很可憐   但跟你要回的文毫無關係100F 11/21 23:28
b14011030: 辛苦了,謝謝你願意分享101F 11/21 23:29
email9527: 被誣賴的人很痛苦  但跟你的痛苦是兩件事102F 11/21 23:29
shamanlin: 因為感覺很可憐所以講的都是對的,這就是不需要證據就103F 11/21 23:29
shamanlin: 能定罪的基本思維
email9527: 你不能因為你的痛苦覺得被誣賴的人沒意義105F 11/21 23:29
email9527: 這是兩件沒有矛盾的事情
zero955147: 法律沒有錯,錯的是那些錯誤使用法律的人。107F 11/21 23:34
naideath: 妳的痛苦跟別人的痛苦是兩碼子事108F 11/21 23:34
LarryST: 辛苦了 不覺得文筆有問題呀109F 11/21 23:35
QuakerH: 拍拍你….辛苦你了!希望你之後可以活得越來越好110F 11/21 23:37
rindesu: 太長111F 11/21 23:42
cfvcfv666: 有些回文的人本身就有病,沒有必要要求他們112F 11/21 23:44
angel60735: 辛苦了!感謝分享113F 11/21 23:49
lip335513: 看完了 加油。看來現代人的禮義廉恥都要重新培養 但我114F 11/21 23:58
lip335513: 提到常常被笑 法是最後手段 最重要的還是人心啊
zikehung: 討拍文 結案116F 11/22 00:01
OIHIO: 一堆無腦崩潰噓 不用理他們117F 11/22 00:09
jojia: 幫你補推118F 11/22 00:09
Acce0912: 欸不是 你是受害者別人也是啊119F 11/22 00:17
wingthink: 誣告比例wwww是指性騷擾跟性侵的嗎?如果你把“所有類120F 11/22 00:29
wingthink: 型”的誣告都算進去,然後說男性誣告比較多,那還真是
wingthink: ………………優秀邏輯
qoono: 法律不是萬能的123F 11/22 00:30
nocolorking: 所以你的文想表達的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124F 11/22 00:40
nocolorking: 是的誣告確實存在,但為了不發生悲劇,任何誣告都可
nocolorking: 以是被接受的
pivotalHarry: 推薦你去看 私法制裁127F 11/22 00:42
Rocosr: 看不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拍拍你QQ128F 11/22 00:52
Celestine: 我知道原po會看 現在也依然覺得很痛苦 只能跟你說我瞭129F 11/22 00:54
Celestine: 解你的意思了 請你加油
serflygod: 每次看到你文章都很悲傷,這次則是太過深入讓我害怕不131F 11/22 00:55
serflygod: 敢細看,辛苦了
simm7: 原po寫的很清楚,看不懂的自己檢討,另外 想跟原po說,我133F 11/22 01:03
simm7: 懂那種從小被虐待的心靈真的會扭曲到不行
simm7: 請你務必要好好照顧自己
ogsogsogs: 邏輯零分136F 11/22 01:10
Faye88: 你好勇敢面對不堪過往,大部分人被欺負會選擇繼續欺騙自己137F 11/22 01:28
Faye88: 吧
otonashi1003: 看不懂本文主旨的真的不用特別跑出來檢討被害人139F 11/22 01:41
otonashi1003: 日本都有的法律為何台灣不能有?
cacaya: 推 一直有在關心妳的推文,看到都覺得妳好勇敢141F 11/22 01:42
iamkim: 拿特例當通例的邏輯死亡仔真多 可憐哪142F 11/22 01:51
iamkim: 完全證實理性及邏輯果然與性別無關
nrxadsl: 欠 有還是建議看醫生144F 11/22 02:27
edison51501: 扯太遠145F 11/22 02:38
ChrisBear: 看不懂146F 11/22 02:42
Shindo: 推 辛苦了147F 11/22 03:17
Ilovecats: 辛苦你了。在這裡會持續面對更多的惡意,請你不要過度148F 11/22 03:35
Ilovecats: 把那些垃圾言論往心裡去。
chrisyeh: 我是你我早就阿拉花瓜了150F 11/22 03:39
beef68: 那是你151F 11/22 03:40
kcudok: 你只是在分享自己的慘,跟他的立論點毫無關係152F 11/22 04:20
bean330: 別理那些惡意噓文。辛苦你了,謝謝你的分享153F 11/22 05:33
daniel50506: 文筆毫無問題 不過妳發新文會比回文好154F 11/22 05:53
Mian1997: 妳沒有錯,當時的妳沒有力量反抗那樣的暴力,只能做出那155F 11/22 06:32
Mian1997: 樣的選擇,這是自我保護機制,可能有人因為受不了就去自
Mian1997: 殺了,因為妳活下來了,所以妳的選擇就是對的(對妳而言)
Mian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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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JosephC0227, clisan, pttbest5566 說瞎!
1樓 時間: 2021-11-23 09:22:59 (台灣)
  11-23 09:22 TW
適用的法律條文根本不一樣,這是在供三小?
你很可憐沒錯,可是拿錯誤的條文來戰?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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