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13 19:29: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ego5566 (WEGO!)
標題 Re: [新聞] 蛤? 1580元龍蝦吃到飽 竟只能吃一輪
時間 Tue Mar 11 15:51:00 2014


※ 引述《ayanono (阿呀~no~no)》之銘言:
: 蛤? 1580元龍蝦吃到飽 竟只能吃一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311/358234/
蛤?1580元龍蝦吃到飽竟只能吃一輪 | 即時新聞 | 20140311 | 蘋果日報
[圖]
昨天有民眾前往台中金典酒店用餐,選擇要價不斐的龍蝦吃到飽buffet,結果上完第一輪龍蝦,就被告知「龍蝦全部供應完畢」,客人氣到要求全額刷退,而店家也答應要求,但事後卻報警指控客人吃霸王餐;當事人將這 ...
 
: 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11日12:54
: 昨天有民眾前往台中金典酒店用餐,選擇要價不斐的龍蝦吃到飽buffet,結果上完第一輪
: 龍蝦,就被告知「龍蝦全部供應完畢」,客人氣到要求全額刷退,而店家也答應要求,但
: 事後卻報警指控客人吃霸王餐;當事人將這件事情po上PTT(telnet://ptt.cc),馬上引
: 發網友熱議。但金典酒店表示,僅同意讓客人打折,而非全額退費。
: 民眾張先生po文表示,因台中金典酒店的推出號稱龍蝦吃到飽buffet,他與家人自台南到
: 台中用餐, 每人1580元,5人共花7900元;他刷完卡付費後,服務生先上了第一輪的龍蝦
: 到他們的餐桌上,但當他想再食用龍蝦時,服務人員卻告知「今天龍蝦全部供應完畢」。
:  張先生po文指,他到櫃檯詢問狀況時巧遇主廚,主廚回答「就是沒了啊!你可以去我們
: 網站客訴。」
: 張先生在po文中說,後主管出面道歉,並以優惠價格作為補償,但他認為如果只吃buffet
: ,還有其他比這個優惠更超值的餐廳,因此要求業者全額刷退,而店家最後也答應消費者
: ,沒想到昨晚回到家後,凌晨接到台中市公益派出所來電,警方說金典酒店控告消費者吃
: 霸王餐。不少網友看了張先生的用餐經驗後,覺得飯店處理態度太誇張。
: 《蘋果》今致電台中金典酒店,公關表示,昨晚確實同意讓客人全額刷退,但協調過程中
: 似有爭議,所以先跟派出所備案,但主管處理方式確有問題,導致最後派出所以這種方式
: 回覆消費者。飯店正在聯繫報案的員工,了解當天狀況,同時也會向消費者道歉。

各位鄉親看完這篇新聞似乎一頭霧水,搞不清楚哪方說詞是對得。

不過整理下時間點,內容應該跟最初爆料的那篇相差無幾。

1.10日20時左右,張先生與金典發生結帳糾紛。

                  ↓

2.10日20時至23時間,金典酒店向公益派出所報案(不是備案唷)。

                  ↓

3.11日00時,張先生接到公益派出所電話。

                  ↓

4.11日白天某時,蘋果致電金典酒店詢問原委。


在時點2的時候,金典報案的說詞是:「當初金典酒店是希望給客人折扣,因此要求客人
全額刷退,打個折扣再刷一次,但沒想到全額刷退後,客人卻不願再刷卡而先行離開,
因此金典酒店才向警方報案,不過公益派出所沒說客人是用『霸王餐』」。



在時點4的時候,因為張先生在時點3的爆料,搞得這件事情甚囂塵上,

當蘋果打去問金典時,金典公關部於是說:「昨晚確實同意讓客人全額刷退,但協調過程
中似有爭議,所以先跟派出所備案,但主管處理方式確有問題,導致最後派出所以這種方
式回覆消費者。」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金典要改變說詞啦~

不過之所以警方跟金典說詞不一樣,就是因為金典沒把新的說詞告訴警方,

所以警方當然不知道金典說詞換了

而警方講得話就是昨天晚上金典向警方報案時的完整說法,

也就是說金典就是去向警方告張先生,至於告訴的罪名是什麼就不清楚惹


而金典在時點4講的話,事實上就跟當事人自認沒兩樣,

可以證明金典同意張先生所說得,昨晚金典是同意張先生全額退費

只是同意張先生全額退費後,就馬上去派出所報案,

至於報案內容就如警方所說der了~

: 公益派出所則表示,當初金典酒店是希望給客人折扣,因此要求客人全額刷退,打個折扣
: 再刷一次,但沒想到全額刷退後,客人卻不願再刷卡而先行離開,因此金典酒店才向警方
: 報案,不過公益派出所沒說客人是用「霸王餐」;警方與業者說法似有出入。《蘋果》尚
: 未能連繫張先生、得知其說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00
korsg:補刀正夯1F 03/11 15:51
zerocool:就污告阿  刑事責任2F 03/11 15:52
kimfatt:收一收好了 聽說對實習生很不好 又沒錢的樣子3F 03/11 15:52
hsiyafel:應該污告可以成立了吧?4F 03/11 15:53
XieXie9527:現在正在找余文吧,可能要抽籤決定了5F 03/11 15:54
notea:抽生死籤6F 03/11 15:54
zx3393:派出所本來就只有報案 沒有備案 備案到底是哪裡來的程序??7F 03/11 15:54
appledavid:出車禍時請警察過來做紀錄備案8F 03/11 15:55
這老兄啊,你是不是根本沒看新聞內文啊?

公益派出所明講了「因此金典酒店才向警方報案」,

今天到底是報案還備案是當事人說了算還是受理的警察機關啊?

難道我法院判決結束之後,法院說我敗訴,我出去外面嚷嚷我勝訴了,

我就真的勝訴了啊?

lostkimo:明知對方沒做這事情,還告霸王餐....是有可能算誣告。XD9F 03/11 15:55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40.112.158.100      (03/11 15:58)
icexfox:原來派出所還可以備案的?10F 03/11 15:57
所謂的備案就是去找警察喝個茶聊個天,什麼事都沒

會叫你簽個內部使用的小簿子啦,但沒任何效力在

但報案就不是惹,他會開報案三聯單給你,接著會開啟刑事偵查程序

粉可怕的!
widec:怕被反告誣告 所以就變備案啦11F 03/11 15:58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40.112.158.100      (03/11 15:59)
kaky:其實是新聞說警察說12F 03/11 16:00
greedypeople:可是實際上是報案的話他說謊也沒用啊 警察局有紀錄13F 03/11 16:03
pierreqq:備案好像比較口怕咧... 直接打電話給所長 幫忙處理一下14F 03/11 16:03
dnek:同意你!事情鬧大了開始各種烏賊仗15F 03/11 18:16

--
※ 看板: CPLife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33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guest
x)推文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