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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6-13 12:15:47
看板 car
作者 xhouston (長島冰茶)
標題 Re: [新聞] 送傷者就醫反遭控撞人 行車記錄器還清白
時間 Wed Jun 12 07:43:23 2013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聯合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7953719.shtml
送傷者就醫 反遭控撞人…行車記錄器還清白 | 意外現場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台東張姓男子日前外出購物,在市區路口停紅綠燈時,突然遭由劉男老翁騎乘的機車從對向的迎面撞上,讓他嚇了一跳,連忙下車將老翁扶起就醫,事後老翁竟向家人說被人撞傷,幸他全程陪同就醫,並出示行車記錄器證明是老翁自己擦撞,老翁家人釋懷,並向他道謝。 ...
 

台東張姓男子日前外出購物,在市區路口停紅綠燈時,
突然遭由劉男老翁騎乘的機車從對向的迎面撞上,讓他嚇了一跳,
連忙下車將老翁扶起就醫,事後老翁竟向家人說被人撞傷,幸他全程陪同就醫,
並出示行車記錄器證明是老翁自己擦撞,老翁家人釋懷,並向他道謝。

「還好車上有行車記錄器,還我清白」他說,當時自己全程陪著老翁就醫,
在老翁家人氣沖沖質問時想到自己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將記錄器的畫面給對方看,證明是老翁自己駕車失當造成,化解一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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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224.66
eddy13:前陣子兩個無照摔車滑到對向的,家人都敢要對向的車賠錢了1F 06/10 11:09
faway:這樣可不可以告他?2F 06/10 14:46
yufengz:要救人當下先看附近有沒監視器或店家或人  都沒有別救了3F 06/10 14:48
hober:從前面撞過來救了會被污告,不救會被告遺棄,這什麼世界啊..4F 06/10 14:53
kenta111:反告+15F 06/10 15:55
ErnestKou:可是有撞到耶!不救也不行吧!會被說是肇事逃逸6F 06/10 17:22
steverson:告老翁跟他家人!!!!!!!7F 06/10 19:24
miky:之前不是有一篇教大家怎麼讓誣告成立的文章...8F 06/10 19:31
gwofeng:如果夠閒又富正義感的話 請參考 #1HaBCa3N 為民除害吧9F 06/10 21:19
afflect:可不可以在上法院被判決後 再拿影片出來 反咬誣告賺一手?10F 06/10 21:25
TurTao:這不可能成立誣告的啦,誣告是要完全憑空無中生有才有可能11F 06/10 22:43
TurTao:這種頂多是可能性過低的懷疑,但還勉強算是合理的懷疑
gwofeng:停紅燈被撞也能被合理懷疑 ...13F 06/10 22:48
HuntBear:應該要反告14F 06/10 23:44
QQmmmmmm:前陣子 剛好目睹前方一台小車 在鄉間小路 急速迴轉180度15F 06/11 01:05
QQmmmmmm:速度過快,導致撞到一名老婦,那為少年仔下車察看後就落
QQmmmmmm:跑  我跟她說 我有行車紀錄器 你不要跑,他還是跑了
QQmmmmmm:那名老婦 就拜託我幫她報警,並連絡家人
QQmmmmmm:當時 我兒子人在醫院的加護病房,我很心急,但是我還是
QQmmmmmm:停下來 幫忙報警 打電話給她家人
QQmmmmmm:家人 一到 怒氣沖沖跑到我面前問 是不是你撞到人了
QQmmmmmm:我就說 不是(心裡很幹),我有行車紀錄器 可以證明
QQmmmmmm:老婦 也幫腔說 不是我撞的
QQmmmmmm:後來 先去警局把影片co給警察 就叫我弟來處理填資料啥鬼
QQmmmmmm:我趕快趕去醫院 看我兒子,在醫院急診室又碰到老婦家人
QQmmmmmm:因為老婦 也被送到這醫院(我完全不想跟他家人講話)
QQmmmmmm:講這麼多 結論是== 行車紀錄器 真的很重要==

補充一下

1.如果你是傷者的家人..因為傷者跟你說被對方撞了

  你就去告對方..這樣成立誣告??

  不會!!!

  因為你不在現場..是依照傷者說的..你相信傷者講的話..所以沒有虛構事實的問題

  不成立誣告

  (除非你可以證明傷者的家人明知與事實不合..但仍然跑來告你
   理論上可以構成..但事實上與證據的取得上..幾乎完全不可能)

2.明明是自己違規還告對方..是否成立誣告?

  要看情形

  (1)如果告訴的事實並非虛構...則不成立誣告

     例如:我跨越雙黃線跑到對向車道被對方撞到
     我不否認我跨越車道
     但主張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所以對方有過失傷害

     這種情形不成立誣告..

     因為並未虛構事實..且有無肇事責任需相關機關認定

  (2)如告訴的事實係屬虛構(或部分虛構)..則成立誣告

     同上例:我跨越雙黃線跑到對向車道..而被對方撞到
     但我卻告對方跨越雙黃線過來撞我

     這種情形可能就成立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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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實務上最大的問題是..誣告偽證罪很難證明

   因為你除了要證明他說的與事實不合外

   還要證明他是主觀上明知與事實不合..卻還捏造這個事實來告你
   (換句話講..要主客觀的構成要件都該當)

   這部分就超級難..

   尤其在交通案件裡..車禍只是一瞬間

   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就發生車禍了

   這種大部分也不會被認為是誣告


   所以除非是很明顯的蓄意捏造事實..要栽贓對方

   否則在大部分的車禍案子裡

   某些證據可以被拿來當作過失傷害案件中..你沒過失的證據

   但這證據可能無法"直接"拿來當成對方誣告的證據


   這也是為什麼在上一篇的建議中..要對方詳細說明車禍過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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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59.7
moonpaper: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用這去弄對方吧?1F 06/12 07:53
這法條會面臨到的問題跟上面一樣
就是你如何證明對方是明知不實的舉證問題
如果你可以證明
那就直接是誣告

更何況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前提是:以公務員無實質認定權限為要件
公務員如果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
因為刑事告訴案件
警察與司法單位必須實質審查..所以沒有成立這條罪的可能性

Kreen:請教一下所以面對這種人頂多只能自保了嗎?2F 06/12 08:05
有證據自保就是一個很棒的地方
實務上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是個很爛又沒專業的單位
檢察官或法官如果認定你沒過失..通常要花心力駁斥鑑定結果
有這種證據來講..就是個很重要的點

至於對方有無誣告
重點就是舉證的問題..這要依個案而論..

sazabijiang:所以我安全帽內也裝行車紀錄器3F 06/12 08:45
※ 編輯: xhouston        來自: 58.114.159.7         (06/12 10:56)
SSSONIC: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路過裝作沒看見..4F 06/12 13:44
spencer2567:真的 不要救了 就是這種老番顛 大家才不敢救人5F 06/12 15:17
lefeng:搞不好不救他  可以救到更多人6F 06/12 17:50
Kreen:原來如此,感謝解答~7F 06/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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