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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12-19 19:36:43
看板 car
作者 jk70262 (呀)
標題 Re: [新聞] 獨家/吃罰單超速達151公里? 車主喊冤:
時間 Thu Dec 19 07:24:50 2024



剛剛花了些時間研究裁判書,結論就是你各位被罰錢就當交保護費吧,

提出ETC門架時間,沒屁用!法官會說那是那段時間的平均,

不能證明你被測速打到時間的瞬間速度!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度交上字第 79 號判決

雖原告執系爭車輛當日之ETC紀錄,主張經計算後系爭車輛時速應僅有110至116公里等情
;然本件之雷射測速儀為法定度量衡器,衡諸度量衡法第5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7款及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與
大眾有關之公務檢測儀器,既經由專責機關檢定合格後加以使用,並定期檢測,自能昭得
公信。


提出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跟GPS時速紀錄,沒屁用!

法官會說行車紀錄紙容易竄改,GPS時速紀錄為二十秒回傳一次,

一樣不能證明你被測速到的瞬間時速!


裁判字號: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2 年度交字第 101 號判決

另所提供之GPS動態系統資料係約每20秒內之行車速度紀錄,非屬行車連續紀錄狀態,並
未確實紀錄行車時每一秒鐘之行車車速,亦非為雷達測速儀所測得該時點之確實車速。又
上開行車紀錄所設定之時間,與雷達測速儀所設定之時間,亦不免存有分秒之時差,自難
以上開紀錄所記載之車速,即推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當時並未超速。


又原告所提出之行車紀錄紙(俗稱大餅圖),係利用機械式轉軸帶動指針於紙卡上繪製速
度曲線,準確性低且有易被擅改等缺點,是系爭車輛上裝置之行車紀錄器因缺乏客觀可信
之情形,僅可做參考之用,並非可據為原告並無違規之參憑,




原廠鎖引擎或者車子性能,還是沒洨用!

法官會說原廠的設定和車子性能,不能代表當天的形情!


最後看到有一審勝訴的,提出行車紀錄器完整畫面,

一審法官說看行車影像一路平穩,應無瞬間加速狀況,

依照距離計算平均時速,並未達到超速違規。


呵呵,但是二審就被撤銷原判決了,

二審說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被測速當下的時速,

發回重審,請法官證明行車紀錄器各個瞬間時速,

讚讚讚,國家只要說一句測速器經國家標準檢驗合格,

剩下的就是你各位民眾要自證沒有超速,

保護費繼續爽收,反正法官會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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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111.61 (臺灣)
※ 作者: jk70262 2024-12-19 07:24:50
※ 文章代碼(AID): #1dOrd4pc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4564292.A.CE6.html
ultratimes: 這種本來就不該撤啊,警方測速器就該視為唯一標準1F 12/19 07:34
arabeske: 如果是這樣,法院真的是蠻垃圾的2F 12/19 07:34
sbax8186: 原來警車測速器是鬼舞辻無惨3F 12/19 07:38
ultratimes: 就算被拍到停紅燈時時速100也一樣,測速器為準4F 12/19 07:42
GLUESTICK: 這時候假車牌就上場了5F 12/19 07:44
ga047768: 就說前幾天警察自己Google速率的根本就雙標。我可以Goog6F 12/19 07:50
ga047768: le,你不能Google。
gogojazz: 一個人說說一堆人信,難怪詐騙那麼好賺8F 12/19 07:56

呵呵 那你快點貼裁判書打我的臉 裁判書都是公開資訊哦

我懶得貼全部了 多數人也看不懂 期待你找到撤銷原處分的哦

hank9527: 凹大師穩定發揮9F 12/19 07:58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7:59:34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02:08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06:1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0:3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2:42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3:08
airmike: 這樣看完的結論是沒救...10F 12/19 08:13
maniaque: 法院就是這樣,看你遇到怎樣的法官而已11F 12/19 08:17
maniaque: 一案看法不能拘束另外一案(除非被選為判例)

判例早就沒有了哦 而且就算以前有判例的形況

也頂多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而已 如果你是最後審

一樣是沒屁用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19:28
maniaque: 要適中高行都跑完了,那就洗洗睡了~13F 12/19 08:18
maniaque: 我以為新聞出來還沒進訴訟程序,就沒查網站,原來跑完了
enonrick: 交通什麼都不像 倒是不能認錯的哲學跟日本很像,99.9%15F 12/19 08:22
preisner: 不然勒, 本來就是啊, 平均時速本來就不代表瞬間時速啊16F 12/19 08:24

說得好 但是我看到有個上訴人的主張

測速廠商的說明書 亦有說明測速原理是0.33秒左右的平均時速

那請問所謂的瞬間跟平均 如何界定?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26:48
linfon00: 相對於0.33秒的極長時間的平均速度 要凹 瞬間的定義應17F 12/19 08:34
linfon00: 該也沒人會理你
linfon00: 如果你說你是3.3秒 說不定都還能凹一下

但是上訴審的法官直接繞開這個問題哦

所以假設今天您被測速誤判了,您真有辦法舉證當下瞬間時速?

行政法院直接將所有舉證責任都拋給人民,竟還有人認同,

我想只有自己受到損害,才會開始思考所謂的公平正義吧。


ryu38: 如果舉證用標線換算時速應該可以吧?20F 12/19 08:36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38:39
love8107030: 那這樣 公機關要出示每次校正的偏移值吧21F 12/19 08:41
love8107030: 這次校正OK 但偏移大 表示這中間的數據可能都垃圾
linfon00: 正常人都會不想理你這個問題.. 法院並沒有把所有舉證責23F 12/19 08:41
linfon00: 任都丟給你啊...人家有照片啊 那就是證據啊 現在是你要
linfon00: 證明人家的證據有問題 當然是你要想辦法說服人。雖然你

對呀 跟徐自強案一樣阿 共犯說他有一起犯罪

但是徐自強拿出同時間他在桃園郵局ATM的影像

共犯又改口時間 法官又說時間上是可以的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2:50
linfon00: 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法官也只能以目前看似還沒有問題的證26F 12/19 08:42
linfon00: 據來判斷

美國大法官所說的

我希望你受到不公平的處遇,那你才會知道公平正義的價值

如果測速行政訴訟是如此,人人都有機會被汙衊的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8:45:37
yasionl: 同一台車開出來看加速到151需要多久啊28F 12/19 08:44
Samurai: 法官就是自由心證無敵,提出證據他也可以不採信29F 12/19 08:47
zstan2008: 都看法官自由心證,行人帝王條款,有的法官判車輛來不30F 12/19 08:50
zstan2008: 及反應無罪,有的判有罪,還不是看法官,看你遇到那種
AirCondition: 不管勝訴還是敗訴,被吊牌的司機失去生計是無法挽32F 12/19 08:51
AirCondition: 救的。垃圾制度
linfon00: 所以我說的是你有機率是無辜的 但你提出的證據我也沒有34F 12/19 08:51
linfon00: 專業法律素養但我也沒辦法反駁法官打槍的理由,我跟你
linfon00: 互換位置的話被人這樣反駁 也只能摸摸鼻子另尋他法了
liquidgroove: 改過的8代喜美110~150 需要10.2秒37F 12/19 08:57
fuhsi: 既然測速槍是唯一標準,那就要請警方出示保養紀錄確認當下38F 12/19 08:57
liquidgroove: 所以貨車需要在20秒內 加速到150 在減速到11039F 12/19 08:58
liquidgroove: 這樣的貨車真是會跑
chi17: https://reurl.cc/b3DRgv 這邊有用原廠性能取消罰單的41F 12/19 08:58
fuhsi: 測速槍沒問題吧。通過驗證又不是說不會壞42F 12/19 08:59
liquidgroove: 然後煞車性能也是堪比轎車才可能辦到43F 12/19 08:59
yokann: 但是被檢舉的罰單鄉民不都未審先判嗎 lol44F 12/19 08:59
yokann: "違規仔還敢申訴阿"
Samurai: 證據跟你說儀錶只有140不信,大餅紀錄不信,GPS不信,法46F 12/19 09:01
Samurai: 官就是心有定見再寫判決書呵呵
chi17: 鄉民講話就不用負責,雖然法官好像也不用..48F 12/19 09:01
keigowei: 找民代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後面站老婆孩子舉牌含淚49F 12/19 09:02
GooglePlus: 又不是只有這個證據50F 12/19 09:06
anal5566: 哪一個判決有提供完整行車記錄器還被罰的 貼出來我看看51F 12/19 09:08

https://reurl.cc/b3Dzl3 沒手查 應該有眼睛看吧?

wayneshih: 法院認證車神52F 12/19 09:09
saber154: 鬼島不意外 顆顆53F 12/19 09:11
MeeToo: 你找的判決不是這個新聞的車主54F 12/19 09:11
MeeToo: 車主說用ETC算時速只有30 電子大餅顯示75到80 跟你
MeeToo: 的判決書完全對不起來

你應該先加強你的閱讀能力 我那句話說是該新聞主的判決了?

fanix21: 開140也是超速吧57F 12/19 09:13
KingIphis: 有找專業律師嗎?厲害的律師感覺能找到突破口。如果只58F 12/19 09:16
KingIphis: 是你個人,想跟法官那些法律人辯輸贏,還是洗洗睡吧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7:48

我感覺應該可以找超人 大法官來也沒用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19:42
Zodiac10: 寫那麼多結果不是同一案??????60F 12/19 09:22
jack2: 這案麻煩的是依據有檢驗的機器數據開單的,其他證據都未驗證61F 12/19 09:23
MeeToo: 樓上應該加強閱讀能力 他那句話說是一樣的? 當然62F 12/19 09:23
MeeToo: 要全部湊在一起 水要混才好

呵呵 原來車板大神們 討論法律只看單一案

光裁判字號都看不懂了 笑死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25:04
MeeToo: 車板大神都問A答B 論甲拿乙事證 資料提供關鍵字就64F 12/19 09:29
MeeToo: 要受眾自己Google全文 不然沒資格推文

沒辦法 有些人就能力差又愛嘴

光給關鍵字都能看錯了

貼全文也是嫌太長

講單一案說沒代表性 舉多個案例叫做混水 呵呵

反正我的錯 跟鄉民講這些幹嘛 反正大家又聽不懂

sted0101: 官大學問大啊66F 12/19 09:29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09:33:03
astrofluket6: 去跟媽媽市長申訴呀嘻嘻67F 12/19 09:32
sted0101: 怎麼會有人覺得這是新聞車主的判決?68F 12/19 09:34
sted0101: 不就是找了一堆例子來證明請各位草民吞下去而已嗎
sted0101: 看來原車主是兇多吉少了
lusifa2007: 錢繳一繳就好啦 徐自強比這件是有多滑坡 那是死刑欸71F 12/19 09:35
lakb24: 我還是乖乖當龜車就算被罵爆也比被開單撤銷駕照好太多了72F 12/19 09:41
steany: 哇塞 什麼都無法證明 就你政府的測速器一定正確?73F 12/19 09:43
lain2002 
lain2002: 結論就是掛假牌治百病74F 12/19 09:51
hank12332: 這些案例很明顯,法官案件多到懶得去理解案件內容75F 12/19 09:54
MagicMomo19: 印象之前新聞案例是有提原廠證明跑不到那速度才撤銷76F 12/19 09:55
gstu6004: 法官就是這麼偉大啦77F 12/19 10:05
atlaswhz: 這些判決法官的邏輯都很正確啊!遇到就真的沒辦法78F 12/19 10:09
fallheart: 公務員啊,前面怎麼做照著做就好79F 12/19 10:24
negotiates: 能強制法律系修普物嗎 不然真的很扯80F 12/19 10:31
bilibala: 法官就依照證據判決,可以找專業的人員出庭教法官,這就81F 12/19 10:42
bilibala: 看他們有沒有做或法官要不要採信。
StNeverRush: 一般人是還好 這是人家的生計耶83F 12/19 11:13
maniaque: 樓上,您是在道德勒索嗎???84F 12/19 11:25
yesyesyesyes: 一堆噓文的是在抬槓嗎  根本亂扯85F 12/19 11:27
yesyesyesyes: 要討論就是拿出證據跟判例
bilibala: 給樓上的,沒有抬槓啊!法官這樣判決很正常,機械式大餅87F 12/19 11:36
bilibala: 圖本來就可以造假,而且很簡單。

笑死 測速給的證據也是一張照片而已 難道就不能造假嗎?

警察造假的案子還少過嗎 呵呵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38:36
bilibala: 你都笑死了還能回文也是蠻可怕的呢!89F 12/19 11:42

好啦 繼續崩潰噓 明明涉及全民公平的事項

你真以為你是局外人哦? 反正不是發生自己身上都不痛

憑什麼政府處罰人民 卻可以如此隨便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4:26
bilibala: 覺得警方造假或測速方式有問題要舉證,很顯然這次違規者90F 12/19 11:43
bilibala: 沒法舉證成功。


只有法盲會覺得什麼都要人民舉證

法治精神避免的是政府的濫權 不過法盲覺得不重要就是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45:20
BBBroflovski: 很好笑 當你發生車禍要判肇責時 gps速度突然又能採92F 12/19 11:48
BBBroflovski: 證了

法官基於憲法獨立審判 自由心證無敵

想要的證據再怎麼荒唐都可以採納 不想要的都略過 顆顆
※ 編輯: jk70262 (60.245.111.61 臺灣), 12/19/2024 11:52:28
camel0726: 道德勒索? 真的誤判,算公權力勒索嗎?94F 12/19 12:01
belucky: 台灣法官嗎完全不意外95F 12/19 12:13
rainbowcatch: 如果民間裝的大餅都不可信,那都不要裝還省成本96F 12/19 12:16
camel0726: 這種惡性循環變成要找民意代表開記者會給警政署施壓,97F 12/19 12:26
camel0726: 這是警政署希望看到的?
delaluna: 有人又忘記吃藥了99F 12/19 13:28
ian41360: 原來從蝦皮買紀念車牌的才是聰明人100F 12/19 14:24
fan0226: 為啥車禍判賠可以用行車記錄器換算時速是否有超速101F 12/19 15:47
fan0226: ,超速罰但不行,朝這邊打官司不知道有無機會
yesyesyesyes: bili在說幹話嗎? 那你怎麼舉證測速不會出錯??103F 12/19 17:25
yesyesyesyes: 是不是忘了61的區間就出包過
yesyesyesyes: 然後你真的知道大餅的依據是什麼嗎 ??
yesyesyesyes: 樓上,都過了這麼久,行車紀錄影像不見得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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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4-12-19 21:45:52 (澳大利亞)
  12-19 21:45 AU
警方測速設備都有定時矯正
如果有不準確的問題
那很難會有個案而是一堆案件
法學專家在研究類似案件應如何審理時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看法
應依最小社會成本去做審理
因此只要不是系統性出現問題
就算可能發生千萬分之一的冤枉個案
那這種事情也是要優先信賴既有機制
不然社會未來會需付出極大成本
去證明每個罰單警方測速沒有問題
社會會因此陷入混亂
2樓 時間: 2024-12-20 13:36:44 (台灣)
  12-20 13:36 TW
真的有夠智障無聊。就機器偶發性錯誤當機,事主有提供各方面證明複證。證不就撤銷而已就好
你他媽沒賣過儀器?在怎麼簡單的儀器也常因為外在內在因素影響誤判。這連在家中簡單基本測量的儀器都常有了,更何況是大風大雨放路邊的?
真的有些人有沒出過社會辦過事情,還是只會坐辦公桌文組看講話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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