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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W
作者 antispam (薑絲miss)
標題 Re:有誰知道以前在空軍總部姦殺女童那件新聞的八掛
時間 2012年09月06日 Thu. PM 02:13:56


※ 引述《seraphlai.》之銘言:

陳市長限時一個月破案

請搞清楚一個重點,江國慶案發生在1996年發生的!


根據上面這篇文章的說法,1999年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前,軍法單位隸屬三軍師(或獨立旅)級以上部隊,軍事檢察官及軍事審判官隸屬於同一主管及部隊長,判決結果必須由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核定

講這麼一大堆,反正就是司法不獨立、檢調沒分離,1999年以前的軍法根本是部隊的私刑大典,比起證據長官的意見對判決結果更有影響力

陳大市長的嘴砲力之高眾所皆知,但是在當時,一個市長要干涉軍法審判,是絕無可能的。至於陳大市長說限期一個月破案是什麼意思,答案應該很明顯,就跟633一樣,說說罷了。要是軍方真的沒辦法在一個月內破案,陳大市長也拿軍方沒皮條,因為這一塊(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司)本來就不屬於他管

當然,社會壓力是有的,這也是軍方急著想破案的原因,所以為求目的不擇手段,才搞出這種冤案出來。但是說壓力是陳大市長一人造成的,那也未免太抬舉土城王了

至於江先生到底是誰害死的,請想想在1996年,可憐的江先生正在空軍作戰司令部服役,這個單位裡剛好就有一個軍法單位,叫軍法司。按照當時的軍事審判法,這麼軍法司理所當然的負責偵查這個案件。但是在長官(就是空軍高層)的壓力下,這個談不上是司法機關,充其量只能算是家法中心的軍法司,就搞出了這樁冤案


社會壓力→長官壓力→錯誤的司法制度→冤案誕生,誰的責任最大,請各位自己去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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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ntispam 時間: 2012-09-06 14: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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