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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10-23 22:06:5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amesame7711 (框框)
標題 Re: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時間 Thu Oct 23 21:52:31 2014


: 定居應該是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
: 第十六條應該是給以前留在大陸的台灣人用的
: 暫且先不管
: 以下節錄第十七條
: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
: 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
: 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
: 申請延期:
: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     。
: ====上面這邊先不管====
: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
: 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
: 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
: 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 =====門檻很高,諾貝爾跟奧運金牌之類的=====
: =====詳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 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無限制;長期居留
: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 二、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 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 四、符合國家利益。
: 內政部得訂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之數額及類別,報請行政院核定
: 後公告之。
: =====也就是要依親跟超高門檻才能定居,學生去旁邊玩=====
: 先別看見黑影就開槍啊各位理智的鄉民們
: 有錯請指正

(以下是我自己在胡思亂想...我其實也不很懂什麼勞工居留辦法等等

所以都是我自己在幻想的 記者勿亂抄阿)


咳咳咳...鍵盤試音...咳咳咳

你...咳咳咳...這樣想其實也沒說錯...咳咳咳

我剛開始看到「停留」改成「居留」

馬上聯想到 服貿協議好像有類似的項目...咳咳咳

但性質不一樣 應該沒辦法相提並論


不過我只要又想到...咳咳咳

如果萬一...我是說如果...咳咳咳

立法院大多數再度修辦改成 居留生可以在台工作

因為外籍學生很辛苦阿 所以修案可以在台灣打工當勞工

是一種美德 若又能申請勞工居留...咳咳咳

也就是說在多一個學術協議 也沒什麼大不瞭的...咳咳咳

反正...對祖國釋出善意嘛...咳咳咳



就像ptt的某Fantxxx大大說的...事情是一環扣著一環

說到這邊...我先檢查一下水表...咳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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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0315: 事情真的是一環扣著一環啊...1F 10/23 21:55
noneed2argue: 不需要立法院修法了 居留生可打工、續留工作只需要2F 10/23 21:57
noneed2argue: 政府的一紙行政命令
coolderek29: 噁心4F 10/23 21:58
coolderek29: 推 一堆人都被媒體操作洗腦
lazydoggy: 別說陸生,光是港澳生要在台灣工作居留,也很不容易6F 10/23 22:02
lazydoggy: 工作居留轉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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