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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anodog.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9-21 10:19: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PPIsBitch (甲甲愛滋通報步步高升)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多元成家的陷阱的掛
時間 Thu Sep 19 12:55:31 2013


隨意就幾個地方提出質疑

※ 引述《HermesKing (Hermes)》之銘言:
: 一進板就看到自殺討論串,願他能安息。
: 心情實在有點沉重,來發發廢文壓壓驚。
: 終於看到打法案而不是在那邊自然不自然、宗教不宗教的惹~
: 讓哥來認真的回答你一下!
: 這是對應現今的「家屬制度」所做出的變革。
: 現今的家屬制度以具有「親屬關係」為必要,
: 修法方向是打算拿掉「親屬關係」這個限制。
現今家屬制度以親屬關係為必要? 原則是這樣~難道沒有例外?
沒有親屬關係"完全"沒有辦法可行?

你沒有看過現行民法
1123條第三項嗎?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注意!是視為喔~不容舉反證推翻)
所以你下面的例子~哪邊蹦出來的?

: 因為現況下,想要成為「家人」,要嘛血親要嘛姻親,完全沒別的辦法可行,
: 像郭嘯天跟楊鐵心這兩個拜把兄弟就不可能成為一家人,感情再好都不可能。
: 這個制度除了相互代理家務及扶養義務外,也沒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化。
來談扶養義務就更好笑了
所謂義務~白話一點就是你想逃都逃不掉(除非有像民1118-1條這種例外)

因此在現行制度下~你被認為是家屬就會有扶養的義務(民1116條第三順位)
而依照草案的修正理由


家的組成"改以個人自主意願為憑"(還把非親屬永久共同生活視為家屬刪除)
所以可以任意脫離嗎?
那麼~這個"扶養義務"發生時~脫離親屬不就好了
那不就又回到~想照顧就照顧
不想照顧就脫離親屬
算哪們子的"義務"
可以由扶養人任意選擇存續切斷?
修法的實益在哪邊?

: 請容許我報告,完全沒有繼承權。所以只合適真的想成為一家人的人來使用。
: : "伴侶制度"
: : 1.直系血親外,均可成為伴侶
: : 2.不限性別,皆可簽訂伴侶契約
: : 3."沒有性忠貞義務" (法案似乎沒看到)
: : 4.單方可解約(???我不想要了就丟掉??)
: : 5.不必有姻親關係
: : 6.可財產繼承 (現在1 & 1小三都能騙財產了)
: 不錯,這正是這次法案最有爭議的點!
: 以法案的角度而言,同性婚姻跟多元成家的部分其實相對沒有爭議。
: 伴侶制度可以從很多個角度去切入,你可以說是義兄弟制度也可以說是試婚制度。
: 無論從什麼角度去詮釋,唯一的共同點就是以「永久共同」在一起為目的,
: 因此雙方比照配偶,互有扶養義務、繼承權。
: 但又因為雙方的結合並沒有「婚姻」來的緊密,故而允許片面解除、採分別財產制。
: 另外,配偶跟伴侶只能擇一,所以不會有合法大小老婆的情形。
: 伴侶制度並非為了取代婚姻制度而存在,既然「義兄弟」也是他的屬性之一,
: 那自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沒有賦予性忠貞義務的必要。
: 而試婚的屬性,也提供了同居伴侶(不限性傾向)一個「有保障的試用期」,
: 要是擔心保障不夠,那就採結婚制度結婚,別採伴侶制度。
: 此外,這個制度也著重於「兩個人」的結合,而非「兩家人」的結合,因此沒有姻親。
: 但若是伴侶制度下生的小孩,一樣是比照婚生子女的規定去論他的血緣。
伴侶制度下生的小孩~一樣比照婚生子女的規定??
有立論依據嗎?
我看到的草案1058-7條一項

伴侶關係存續中受胎之子女,無第1063條婚生推定之準用

簡單來說~伴侶關係存續中~生下來的小孩叫做非婚生子女

你是怎麼推論到因為伴侶制度他一樣會有跟婚生子女一樣的血緣?


哪邊有推定伴侶他方就是他爹?
你有沒有看過草案啊?


: 也就是說,這位小朋友一樣有阿公阿嬤、二舅、三表叔、四嬸婆、五姨媽……
: 對於兒童的保障絕對沒有少,而是比現行未婚子女下賦予更多的保障。
: 至少有先推定伴侶的他方就是他爹,不像未婚子女還要透過官司確定。
: 整體經解釋過後,我個人是覺得可以接受,並沒有那麼恐怖。
所以你是聽誰解釋啊?
然後自己有沒有去看看法條草案跟解釋的人說的一樣嗎?
: 並不會因為一個制度的合法化而令非同性戀者一秒變同性戀;
: 也不會因為沒有合法化而令那些晚婚或著不婚的人跑去結婚;
: 至於雜交濫交,那更是與合法化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假議題。
補充一下~
有看過一些甲甲跳出來說婚姻制度可以減少雜交喔
果然是風馬牛不相及
: 要看反對內容,如果是訴諸法案的不完備,那就不會有人貼歧視標籤;
: 反之若是訴諸不自然、不宗教等等,那麼這不是歧視,有什麼是歧視?

先說兩點就好了~以免開花~
問題還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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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間===性===行===為===愛===滋===通===報===步===步===高===升=====
去年2224人染愛滋其中又  愛滋疫情持續升溫!  愛滋防治窘藥費無底洞前年62%
男男間性行為為主、共  平均每天有6人、被診 1年新台幣60億元預算 去年77趴%
有1718人,佔了全年通報  斷感染愛滋,而且九成每人每月藥費約3萬元 今年9成↑
人數的77%,比前一年增加 男男不安全性行為。全額由政府負擔      屢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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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83.71

再來底下的修文

HermesKing:這個法案分三大塊...啊,我還是修文好了  等等我1F 09/19 12:56

伴侶盟推出的法案分三大塊:


婚姻制度的部分,將性別相關的名詞稍作修改,使得同性婚姻也包括在內。

立法有這麼簡單放進一個同性婚姻進去就解決了?
試問~女女同志其中之一懷孕生子
按照草案及未修改之民法(民1063沒再修法行列)
要推定為另一方的婚生子女
兩個女的可以生出一個小孩
合邏輯嗎?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162.83.71          (09/19 13:11)
uka123ily:兩男一女的外遇可以,女女何以不可以?2F 09/19 13:12
uka123ily:我是不覺得這是有關係邏輯的問題,而是牽涉意願的問題。
uka123ily:拿這個去打意願問題,我覺得有基礎中法哲學的謬誤。
uka123ily:畢竟沒人說婚姻中的所謂子女一定要是兩人的基因組合。
uka123ily:可以是收養,或是前段婚姻的、也可以是婚外情。
你懂甚麼叫婚生推定嗎...
婚生推定可以扯到收養、前段婚姻也滿特別的


立法者就是認為原則上婚姻是夫妻雙方的產物~才會有婚生推定
而例外的婚外情再給予否認婚生關係之訴
而隨意加入一個同性婚姻~讓婚生推定的原則都不原則了

沒有說女女不能外遇
而是說~修法修得亂七八糟~恣意妄為~絲毫不考慮法體系衝突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162.83.71          (09/19 13:22)
uka123ily:我是要告訴你你,用錯法理推論是謬誤。7F 09/19 13:23

uka123ily:人家女女願意認定為婚生子女,你喊燒什麼?              09/19 13:24


uka123ily:你說這是邏輯問題,我只能說這是你住海邊。8F 09/19 13:25
顆顆~無法論理只會放大絕

法律一堆都是違反當事人意願的你不知道?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162.83.71          (09/19 13:28)
uka123ily:我沒有討論法律是不是違反意願耶,你在說什麼阿XD9F 09/19 13:30
就是在討論不合法理阿~很難理解嗎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162.83.71          (09/19 13:32)
uka123ily:借用第三人的精卵,實務上異性戀已經很多個案了。,10F 09/19 13:31
uka123ily:難道你也要用邏輯處理這些子女是不是婚生嗎?
belmontc:上一篇明明誤導一堆 還有人喊中肯才好笑ww12F 09/19 14:49
belmontc:然後明明這議題就是在談修法立法 還有人可跳針沒討論法律
belmontc:喔 我說的上一篇是Hermes先生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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