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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05 23:29:5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idao (愛到)
標題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時間 Tue Nov  5 20:15:04 2013




  看完了多元成家草案
  http://ppt.cc/QMa9
草案全文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圖]
[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
 

  這草案有三大塊:

 一、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贊成!同性戀結婚也沒礙著別人,沒理由不支持給同志一個精神解放的制度。


 二、伴侶制度草案

 反對。

 理由是沒意義,而且很怪。
 根據這個草案,同性好朋友(非同性戀)也可以登記為伴侶,但事實上,很少有好
 朋友會好到想去登記。
 因為根據草案,登記為伴侶後,雙方還要互負扶養責任,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真正相愛的同性戀人,如果第一個「婚姻平權草案」通過後,根本不需走伴侶登記
 這條路,直接登記結婚就好,所以,這個法案如果真通過,登記為伴侶的會是哪個
 族群為大宗?


 「同居裡的弱勢方」

 就是同居關係中的弱勢方,我稱其為「愛情奴隸」。
 本來,愛情奴隸只是在精神上脫離不了對方,任對方予取予求,但若伴侶制度通過
 ,強勢方要求一起去做伴侶登記,愛情奴隸能拒絕?

 根據草案,伴侶登記後,雙方不負性忠實義務,但有互相扶養義務,這表示:

 強勢方在伴侶登記後,可以到處找人做愛,而不需負刑法通姦罪的責任,然後愛情
 奴隸在必要時,還有扶養強勢方的義務。
 重點是,在伴侶登記制度下如果生了孩子,抱歉,不推定為婚生子女。

 這算什麼呢?說起來,現行的同居,雖然缺點很多,但反而比伴侶登記還自由多了
 !更公平多了!


 三、家屬制度草案

 一樣,也沒太大意義,而且可能增加困擾。


 結論:
 多元成家草案,除了同性婚姻支持,其他二項反對
 法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創造出更多問題來

 有理想很好,但必須考慮實際狀況制定法律,這樣才是有實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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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6.96
playchu:1F 11/05 20:17
HermesKing:現在看起來突然發現縮網址的後四碼很有涵義啊...2F 11/05 20:17
HermesKing:                                 http://ppt.cc/QMa9
草案全文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圖]
[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
 
playchu:                                           可愛的馬囧4F 11/05 20:18
joumay:通姦罪本來就滿好笑的...好在台灣沒在用鞭刑跟石刑罰這個5F 11/05 20:19
playerscott:後面兩個真的雞肋 透過其他社福制度落實比較好6F 11/05 20:19
wengeniusgod:很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要盲目的支持後面兩項7F 11/05 20:20
demonOoO:第二項簡單說就是方便強勢方繼續找泡友8F 11/05 20:21
wengeniusgod:只是因為第一項保障了同性戀的權益9F 11/05 20:21
demonOoO:FB上一堆GAY在鼓吹10F 11/05 20:21
wengeniusgod:許多人根本是從支持的觀點 強硬的解釋後面兩項法案11F 11/05 20:21
wengeniusgod:反對他的話就會被認為食古不化 反同性戀
drigo:伴侶制度有點類似法國的民事結合, 再者幾年前台灣有個判決,13F 11/05 20:22
wengeniusgod:效益不大的法案 就不應該浪費資源去創立14F 11/05 20:22
cityport:2的來源是因為國外沒有1..但有1以後就不需要2了15F 11/05 20:22
darkholy:同性戀收養小孩很不好...年幼的小孩沒有選擇權阿16F 11/05 20:23
drigo:有對男女同居多年最後分手, 女方有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用, 法官17F 11/05 20:23
wengeniusgod:支持結婚是沒有問題 收養部分可以之後慢慢討論18F 11/05 20:23
ccc134456:伴侶盟有提供伴侶契約範本:http://ppt.cc/xF1H19F 11/05 20:23
drigo:依當時男女的同居情況認定為具有民事上的互相扶養義務, 所以20F 11/05 20:24
wengeniusgod:但是伴侶制度真的沒有意義21F 11/05 20:24
cityport:規定婚姻只能一夫一妻/一夫一夫/一妻一妻..就能解決爭議22F 11/05 20:24
darkholy:被迫生長在特殊家庭中 影響正常心理23F 11/05 20:24
drigo:判女方勝訴... 最後有無上訴就不知了 @@24F 11/05 20:24
ccc134456: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收養的小孩表現會比較差25F 11/05 20:24
ikki:首先 您知道現在送入一讀的其實只有第一項沒有後兩項嗎?26F 11/05 20:25
playerscott:==不要跳針去領養的問題了,後面兩個法案效益不高阿==27F 11/05 20:25
ikki:在這個時間點跳出來說"這麼嚴重的法案要推了怎麼沒人關心"28F 11/05 20:25
ikki:然後宣成反的是後面兩項 真的是很奇怪的表態方式
wengeniusgod:可是現在在討論的是後面兩項阿 因為很多人沒根據護航30F 11/05 20:26
ikki:其次 後面兩項其實都是為了應對某些我們平常不會注意到的社會31F 11/05 20:26
ccc134456:是嗎? 現在社會上的不婚族越來越多了32F 11/05 20:27
wengeniusgod:我想原po也是支持第一項的 反對的是後面兩項趁勢偷渡33F 11/05 20:27
ikki:情況而出現的 但是有人就只會用特例的方式去解讀它 舉例來說34F 11/05 20:27
ikki:兩個退伍老伯伯 已經年老了住在一起相依為命情同手足 他們想
ikki:要成為彼此的伴侶好方便成為彼此的醫囑執行人以及其他的財產
drigo:伴侶制度很難理解嗎? 就想成是沒有結婚證書的夫妻關係就好了37F 11/05 20:29
ikki:處理等 然後現在反對者攻擊的是伴侶不用有性忠貞的義務這點38F 11/05 20:29
ikki:啊這兩個老伯伯你們是要求他們只准彼此肛肛好的性忠貞就是了?
drigo:反正一堆人結了婚, 還不是男方或女方到處偷吃亂玩, 所以去質40F 11/05 20:30
wengeniusgod:兩位老伯伯可以結婚阿41F 11/05 20:30
playerscott:應該透過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來做起,不是強加一個新制42F 11/05 20:30
mthsu:不是為了"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而是為了那些有需要那麼做的人43F 11/05 20:30
GreatTaiwan:補血,支持第一項而反對二三項的會被板上鬥臭44F 11/05 20:31
mthsu:因此不是沒意義多此一舉 只是並非所有人都需要 但有人需要45F 11/05 20:31
drigo:疑伴侶制度是否有那些情況, 其實幫助不大啦 = =46F 11/05 20:31
HermesKing:應該不至於鬥臭吧  這篇講的都挺有道理的啊47F 11/05 20:32
skydom1012:原po你好,希望你是知道這三個方案不是綁再一起而是獨48F 11/05 20:32
czchen:法律是該保護弱勢,但不能護了一群弱勢卻害了另一群弱勢49F 11/05 20:32
ikki: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做再好 我希望我的醫囑執行和遺產管理是交50F 11/05 20:32
playerscott:大家都知道是分開的了,是在討論後面兩個的意義和益處51F 11/05 20:33
ikki:給那個和我同生共死互相扶持幾十年的兄弟而不是那個當年棄養52F 11/05 20:33
drigo:說到獨居老人, 伴侶制度可以衍生某個社會問題, 也就是所謂的53F 11/05 20:34
ikki:老爸只等著最後跳出來搶遺產的那個王八蛋兒子 辦得到嗎?54F 11/05 20:34
skydom1012:立的三個法案喲!另外後面兩項,支持方的反駁是那些弱55F 11/05 20:34
drigo:詐財份子利用靠近老榮民來登記伴侶制度, 以取得往後榮民財產56F 11/05 20:34
skydom1012:勢朋友(身障人士或其他)他們可能沒有另一半,但這類族57F 11/05 20:34
skydom1012:群的確需要相伴的伴侶,在這樣的提前下,這項法律保護
skydom1012:的是緊急狀況時的簽署問題,還有身後事處理問題
wengeniusgod:有特留份的規定 就算不想留給兒子也難60F 11/05 20:35
ikki:請注意:後兩項伴侶盟的草案都是可以單方面解除關係的(另一個61F 11/05 20:35
playerscott:(1)他們將有機會可以結婚(2)立遺囑和交信託都可以避免62F 11/05 20:35
ikki:被攻擊的點) 所以詐騙的話麻煩一路騙到當事者無行為能力或死63F 11/05 20:36
playerscott:而且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情64F 11/05 20:36
ikki:特留分是在 但至少不是王八蛋棄養兒全拿兄弟直接被趕出房子65F 11/05 20:37
fall80926:目前一讀的法案只有第一個,另外兩個還沒有連署成功66F 11/05 20:37
ikki: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 但真的就是會發生而且不是永遠不會再67F 11/05 20:37
ikki:推動立法的本義就是照顧弱勢少數 數量少不代表這需要不存在
playerscott:所以立遺囑和交託信託都是可行的,只是沒人教他們69F 11/05 20:38
playerscott:需要的是社工而非奇怪的制度
wengeniusgod:那其實可以教他們立遺囑就好 做好遺囑的動作71F 11/05 20:38
wengeniusgod:遠比創制法案還要來的好
HermesKing:遺囑有特留分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繼承法才該修(認真)73F 11/05 20:39
skydom1012:不過一連串討論下來,我傾向認為這類特殊族群可針對現74F 11/05 20:39
skydom1012:行社福制度做修正,畢竟真的是不太有立即立法保護的必
ikki:遺囑再怎麼立 在法律上一個無關係的人穫得的保障絕對無法等同76F 11/05 20:40
skydom1012:社工這塊真的需要大家去重視,嚴重人力財力不足制度也77F 11/05 20:41
ikki:相當於配偶的伴侶 更何況還有醫囑執行啊 我希望我的伴侶在我78F 11/05 20:41
playerscott:所以Hermes大的方式可以解決你提的例子囉?79F 11/05 20:41
ikki:只剩一口氣時能幫我決定減少痛苦拔管 但我那從不現身的兒子卻80F 11/05 20:42
skydom1012:不夠完備呀!少數人的權利又被忽略了81F 11/05 20:42
HermesKing:我覺得伴侶制度有點家養的延續  畢竟社工進入公養領域82F 11/05 20:42
HermesKing:要花很多預算  政府也一直不完備這塊
ikki:希望老爸這口氣只要吊著就可以繼續賺終身俸並成為撫養扣除額84F 11/05 20:42
playerscott:社工真的超級不被台灣社會重視,不論是薪資還是養成85F 11/05 20:43
HermesKing:只要政策一樣以家養制度為主軸  伴侶制度就有必要性86F 11/05 20:43
HermesKing:但是否是現在被提出的這個版本  我覺得還可以再討論
HermesKing:畢竟這個制度的缺陷此篇原PO已經點的很明了
HermesKing:雖然我在價值衡量下是選擇支持  但也是希望能更完備點
a40397577:傻傻的,二三項才是伴侶盟的中心主旨90F 11/05 20:46
a40397577:第一項不過就是妥協而已,根本與他們的理念不合
HermesKing:然後雖然理想上透過意定的代理權授予與繼承分配可以解92F 11/05 20:46
playerscott:若需要醫囑執行,結婚通過就可行了吧93F 11/05 20:46
HermesKing:絕ikki提出的問題  但實務上其實是更難執行的94F 11/05 20:47
ikki:一直"結婚通過就可以" 你是多麼希望兩位異性戀老伯伯結婚啦XD95F 11/05 20:48
HermesKing:因為實際醫院還是看有無親屬身分  而遺屬真偽官司常打96F 11/05 20:48
HermesKing:你說你那份有公證是真的  我說我這份才是最新寫的版本
ikki:而且結婚的話只要通姦未除罪他們還有性忠貞義務喔 只能彼此98F 11/05 20:49
HermesKing:如果要以同性婚姻取代伴侶制度的功能  那就必須要拿掉99F 11/05 20:49
playerscott:恩..一讀通過的不是他嗎? 我還在脈絡裡啦,你的看法是?100F 11/05 20:49
HermesKing:"婚姻"的基本定義  全部改名為"伴侶"  不然更怪101F 11/05 20:50
kuter:你會收到小禮物囉102F 11/05 20:50
playerscott:哈哈哈哈 兩個因為避免不肖子的好兄弟告對方通姦嗎103F 11/05 20:51
ikki:很正常啊 伴侶制可以單方解約 離婚不行 所以哪天兄弟鬧翻了要104F 11/05 20:52
ikki:分開可是不能單方解約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告對方通姦啊
iau2100:偷吃亂玩的人是不會選擇婚姻把自己綁住的106F 11/05 20:53
ikki:而且討論了那麼多 也才只討論了我舉出的一種伴侶可能性而已喔107F 11/05 20:54
playerscott:我想多瞭解H大的意思,IKK大假設性的狀況好像太多了.但108F 11/05 20:54
WLR:繼承權不是絕對保障,是可以剝奪的 http://goo.gl/hGny8i109F 11/05 20:55
playerscott:你的例子是伴侶盟Q&A裡的吧?110F 11/05 20:55
HermesKing:樓上你說哪部分?111F 11/05 20:55
ikki:這世上多得是各式各樣不同的特殊情況 但總歸而言這草案推動的112F 11/05 20:55
playerscott:W大在這個例子裡面我是沒看到詐欺啦...113F 11/05 20:56
ikki:本義就是很簡單的:當我覺得某人對我而言很重要 想讓他成為我114F 11/05 20:56
ikki:的家人 或是更重要一點成為我"最重要的人" 我希望法律能給他
playerscott:為何老榮民的狀況 同性婚姻法 要改名為伴侶比較好這個116F 11/05 20:57
ikki:足夠的保障 去反應出來我心目中他對我的重要性 就這樣而已117F 11/05 20:57
playerscott:IK大本意很理想,但若有更簡單的方式可以修正,何苦呢118F 11/05 20:58
ikki:原po的另一個問題是無法論證為何"同居裡的弱勢方"一定會是伴119F 11/05 20:58
HermesKing:因為"婚姻"二字在價值判斷上就是愛情獨有  會被賦予性120F 11/05 20:58
WLR:我是說你前面提到的棄養問題,第五款就是121F 11/05 20:59
ikki:侶法的申請最大宗 就我看來這是太小看了有潛藏伴侶需要的人數122F 11/05 20:59
HermesKing:忠貞義務以及性行為的想像123F 11/05 20:59
HermesKing:也就是說  當一個人說他結婚了你不會想到他們只是兄弟
iau2100:老杯杯A與老杯杯B相依為命,有天老杯杯A生病需要簽手術同125F 11/05 20:59
iau2100:意書,老杯杯B因不是家屬無法簽,導致老杯杯A過世,這時
iau2100:從不照顧老杯杯A的兒子出現將財產拿走,請問反對方如何解
HermesKing:所以若能拿掉帶有性部分的想像  那伴侶制度就是多餘了128F 11/05 21:00
ikki:iau的例子反而不是問題 緊急狀況下誰都可以簽手術同意書 但相129F 11/05 21:00
HermesKing:因此我才認為若要讓同性婚姻取代伴侶制度130F 11/05 21:00
HermesKing:應當拿掉"婚姻"二字
ikki:反的狀況就真的無解了: 老杯杯A有簽DNR 但他兒子現身手術室以132F 11/05 21:01
HermesKing:要件從嚴  也可以減少此篇原PO說的弱勢者欺壓問題133F 11/05 21:01
WLR:如果老杯A有預立遺囑,不把財產分給兒子,法院又認可,兒子得0134F 11/05 21:01
ikki:血親身份出現要求繼續插管延命 老杯杯B法律上是路人無權插手135F 11/05 21:02
Rucca:偷渡反對家屬制度?反對什麼說清楚啊!還一樣耶136F 11/05 21:02
playerscott:了解你的意思了感謝!我想當事人會自行衡量得失並負責137F 11/05 21:02
HermesKing:綜上,比較好的修改應該是直接拿掉婚姻二字全改伴侶138F 11/05 21:03
ikki:herm也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以實務上來說 希望有足夠的人力社工139F 11/05 21:03
HermesKing:然後要件從嚴,譬如繼承權不能意定取消、契約不能單方140F 11/05 21:03
ikki:去幫助所有老人完成他理想中的遺囑並確保執行 才更不切實際141F 11/05 21:03
HermesKing:終止  這樣問題比較能夠平衡142F 11/05 21:04
playerscott:RU大我們正在討論噓文只為讓理性的討論能見度消失而已143F 11/05 21:04
ikki:另外 就像Rucca說的 我真的不知道第三點要怎麼跟第二點一樣144F 11/05 21:04
playerscott:我覺得社福制度才是實際的(歧異點),硬推後兩者代價高145F 11/05 21:05
playerscott:一次討論一個就夠辛苦了,要開始討論第三個了嗎?
HermesKing:所以說是價值取捨啦  關於社福我前面有提到147F 11/05 21:06
Shxt:你只是沒接觸到需要的那些人148F 11/05 21:06
HermesKing:先緩緩吧  伴侶制度點比較多149F 11/05 21:07
WLR:可以看出伴侶盟想建立新制度,並迴避跟現有婚姻制衝突的部份150F 11/05 21:07
HermesKing:政策上在"家養制"跟"公養制"要先訂方向  目前是以"家養151F 11/05 21:07
HermesKing:制"為主軸  那相應的就必須要完善"非親屬照護"的保障
zerodsw:其實這只是說服守法的應用,先提比較大的要求,拒絕了再153F 11/05 21:08
HermesKing:這是與你同在分歧點上  我的脈絡154F 11/05 21:08
playerscott:家養、公養有辦法相輔相成嗎?155F 11/05 21:08
ikki:hermes是想從家養制和公養制差異去討論 基本上我也是同意的156F 11/05 21:08
WLR:這種緊密的兩人關係,如果說是婚前關係,在道理上我能夠接受157F 11/05 21:08
HermesKing:目前是併行但以家養為主軸  公養真的沒人沒錢  你懂der158F 11/05 21:09
zerodsw:"手"法  提出實質上想要同意但比較小的要求,增加同意機率159F 11/05 21:09
ikki:但根本來說 我還是想強調:法律制度是該為人服務的 當事者心中160F 11/05 21:09
playerscott:家養為主軸 家養效果低的以公養介入呢161F 11/05 21:09
ikki:認定重要的人 為什麼法律不能給予相對權益保障?這是基本立法162F 11/05 21:09
WLR:但如果要想像一個,包含愛情或友情或更多概念組成的兩人關係163F 11/05 21:10
playerscott:恩...你快用現實面說服我了...164F 11/05 21:10
ikki:精神的問題 我們可以在實務上去改變完善遺囑或醫囑執行代理權165F 11/05 21:10
playerscott:但沒人沒錢不是迴避建立公養制度的好理由啦 我覺得166F 11/05 21:10
ikki:等方面去一條條解決種種當事者面臨的問題 但事實上明明在法律167F 11/05 21:10
HermesKing:那必須要民法1115扶養義務人全跑完  或真的很急迫透過168F 11/05 21:11
ikki:上直接給予一個"最重要的人"或"家人"地位就可以直接到位的事169F 11/05 21:11
HermesKing:社工走專案170F 11/05 21:11
WLR:我反而會質疑這種制度到底有沒有必要限制到接近婚姻的程度171F 11/05 21:11
HermesKing:問題是公養目前的作法就只是療養院跟獨居老人社工尋訪172F 11/05 21:12
ikki:卻要求當事者要經歷長串瑣細的法律程序還意擔心有所遺漏 這等173F 11/05 21:12
WLR:或許很多不同的需求可以塞在這個相同的制度裡來獲得完滿174F 11/05 21:12
ikki:於是在實務上去為難這些人 (看看網路訟棍的例子就知程序擾人)175F 11/05 21:12
HermesKing:而"非親屬的照護"是真的沒法定保障  不管公養制度建設176F 11/05 21:13
ikki:而再反過來看 所謂"硬推後面二者代價太高"但所謂的高代價在哪177F 11/05 21:13
HermesKing:到什麼程度  都還是沒照顧到那些"非親屬"178F 11/05 21:13
WLR:但這樣的做法反而讓我覺得它是在逃避問題179F 11/05 21:13
playerscott:IK大我懂你的意思,但新制度的代價太高,修正現有的不也180F 11/05 21:14
ikki:就連這篇文裡所舉的"愛情奴隸"都會讓我不解 啊不是可以單方解181F 11/05 21:14
playerscott:是種直接的方式嗎?182F 11/05 21:14
ikki:除? 對啦愛情中的弱勢方被打都不敢告了哪敢解除 但是被打都不183F 11/05 21:15
ikki:敢告了難道結婚的話就敢去告配偶通姦嗎? 弱勢一樣是弱勢啊
ikki:我倒是同意WLR說的 這個草案太想包山包海一起吃也是有問題的
WLR:例如條文中很明顯是有納入現代人同居卻又不結婚的現象186F 11/05 21:18
ikki:但看看現在不過是分成三案就一直有人張冠李戴搞抹黑了 真的分187F 11/05 21:18
playerscott:代價很多反對方都瘋狂地舉例了,有些合理有些否,正視那188F 11/05 21:19
ikki:出個七八九十種草案針對不同情況我想真的會吵到天荒地老189F 11/05 21:19
WLR:又想試圖解決ikki上面提的兩個老盃的案例190F 11/05 21:19
WLR:但攤開來看,這兩個其實是毫不相干的問題
playerscott:合理的例子調整法案吧,不然花力氣在社福制度更有意義192F 11/05 21:20
HermesKing:那兩個老杯杯好忙 XDDD193F 11/05 21:20
WLR:一個是婚姻跟經濟的問題,另一個是社會福利的缺失問題194F 11/05 21:21
olalo:某些激進份子會把你說成反同性戀,即使是部分法案有異議195F 11/05 21:21
ikki:這讓我想到一個學弟跟我舉過的比喻:整個社會資源就像一輛列車196F 11/05 21:21
WLR:如果兩個都有問題,那應該是個別去解決,而不是蓋大屋子一起住197F 11/05 21:21
ikki:異性戀先上車上的結婚席 然後同性戀也想上車 現在後面還有更198F 11/05 21:22
playerscott:W大你的分法很有道理,目前大家都只看到婚姻面和錢199F 11/05 21:22
ikki:多其他想上車的人 最後的問題就是越多人上車就越擠 我們到底200F 11/05 21:22
WLR:個別法律出問題,針對有問題的法條去修就好了201F 11/05 21:23
ikki:還願意讓多少人上這輛車 畢竟就算所有人都塞得進 我們還是會202F 11/05 21:24
HermesKing:@WLR  你讓我突然想到國軍每次講精實就拿海陸救援 XDD203F 11/05 21:24
ikki:覺得變擠了... 伴侶盟很"貪心"的想讓所有人都上車吧204F 11/05 21:24
WLR:想要弄一個完美方案一起解決,反而造成推動法案的窒礙205F 11/05 21:25
ikki:窒礙是窒礙 但當打算不選擇"全包"這選項時 下個問題就是"線要206F 11/05 21:26
ikki:畫在哪裡" 我舉例時舉了個大部份人明顯會覺得道德良心上應該
ikki:想辦法幫他們解決困境的老盃盃例子 但是困境會出現在各種不同
ikki:的情況 同居但不結婚看起來是比兩個老盃盃的困境要好多了 但
ikki:較小的困境不算困境嗎? 今天推草案修法時若不能一起包進來 下
ikki:次又哪可能單獨為了這更少數的人再提一個新案去幫助他們?
WLR:就好像每個社會問題都是一個圓,從圓跟圓交集處很好著手212F 11/05 21:30
WLR:但要劃一個大圓把所有小圓都包進來,製造的問題可能不下解決的
HermesKing:這篇推文應該讓伴侶制度的正反雙方立場都做充分解釋了214F 11/05 21:31
HermesKing:有人要整理懶人包嗎?
legend41269:支持她門結婚,但她們總是要的更多來圖利自己,造成更多216F 11/05 21:45
legend41269:問題
jaycle:推218F 11/05 22:28
DavidEaston:幹  這串看下來終於有人跟我一樣了 好感動QQ219F 11/05 22:57
Jarjayes:老杯杯的例子舉得好,這對沒有(無法)結婚的大家,不管220F 11/05 23:08
Jarjayes:同性戀異性戀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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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F 69推 2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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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F 5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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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F 338推 21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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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F 115推 19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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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11-06 01:01:43 (台灣)
  11-06 01:01 TW
沒錯,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堅決反對
2樓 時間: 2013-11-06 02:26:53 (台灣)
  11-06 02:26 TW
看完討論又讓人思考很多
3樓 時間: 2013-11-06 09:10:04 (台灣)
  11-06 09:10 TW
此篇除了本文點出伴侶制度的缺陷外,在推文更充分地針對伴侶
制度做了討論,正反方都有堅實的論述基礎,值得一看。
4樓 時間: 2013-11-06 12:27:25 (台灣)
  11-06 12:27 TW
同居現在就可以做了,至於其他的用契約方式就可以了,為何還要伴侶制度,而且這制度還能一方離開,跟現行同居有何不同? 到底要保障誰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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