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ennyg77 (  )
標題 Re: 死刑、誤判、與被罵到臭頭的廢死聯盟
時間 2014年05月25日 Sun. PM 10:04:25


北捷事件發生之後 社會人心動盪

沒人知道一個成長履歷看起來都完全正常不過的年輕大學生

何以作出如此冷血又慘忍的事件

但這社會就是這樣 一定要找出那個所謂的不同之處

於是新聞媒體記者 開始一連串的深入報導

國小單戀被拒 國防大學被退學 沉迷殺人遊戲

任何一點可能性都不放過

最後矛頭指向了父母的管教

因為他們不能接受 他們不能接受

一個正常平凡 與你我相差無幾的人

卻犯下這種無差別殺人的事件

但實際上 這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人

與被害者無冤無仇 純粹只因自己生無可戀

然而 現在大家吵得沸沸揚揚的另一個議題是"廢死"

這個議題一開始在新聞中報出來的時候

我只覺得訝異 因為他馬上讓我聯想到了這個新聞

http://m.i.sohu.com/m/blog/text/?id=170088899&owner==v2=dY9zVVcnXGlh2bbsl0Bzb2h1LmNvbQ==

還記得當初在閱讀這篇新聞的時候 我只覺得誇張

當我在閱讀的同時 我也曾設身處地的想過受害者的感覺

"如果今天是我"那我會有什麼感覺

我先是感到一陣憤怒 接著感到無比絕望

最後取而代之的竟然是一種平靜 一種對什麼都無感的平靜

法院判不判死 對我都不重要了

因為我想要親自手刃仇人 而且是加倍奉還


一個殘忍殺害無辜母女的加害者 竟然有這麼多的律師願意幫他爭取權益

而一個妻女都被殘忍殺害的受害者 竟然要靠自己的力量來討公道

幹 這什麼社會


而如今 類似的狀況也發生在台灣

在社會還處在恐懼之中

受害者家屬傷痛未平

加害者仍無悔意的情況下

就開始有人跳出來要幫加害者爭取權益

幹 這什麼社會

像他這樣的人 簡單一槍斃了他 我都還覺得太過兒戲




之前 看過一篇報導

http://www.nownews.com/n/2014/04/18/1197024

法律應該是維護受害者的權益 而不是站在加害者的一方 要受害者家屬學會放下傷痛

要不要執行死刑 最有權利做這個決定的 就只有受害者家屬而已

--
※ 作者: dennyg77 時間: 2014-05-25 22:04:25

※ 編輯: dennyg77 時間: 2014-05-25 22:05:19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02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Shimei, chocob, ChangChi 說讚! ( ̄︿ ̄)p AdomiZA 說瞎!
1樓 時間: 2014-05-25 22:25:52 (台灣)
  05-25 22:25 TW
應該從小就教育 殺人償命的道理 管你未成年或成年 殺人一定要付出代價 沒有逃避的權利~
2樓 時間: 2014-05-25 22:26:45 (台灣)
  05-25 22:26 TW
只能說人類是很健忘的生物,時間久了,什麼事件都可能被翻盤
3樓 時間: 2014-05-25 22:28:25 (台灣)
  05-25 22:28 TW
你幾時看到所謂的吠死聯盟是這樣不分是非的袒護加害人嗎?日本的例子已經用到爛了,有其他的嗎(如果經過十五年辯護律師還是如此的話...I服了U)
你幾時看到我說不分是非了
如果你看到我引用的案例 你覺得那樣叫做不分是非的話
那你就應該好好想想 台灣的廢死真的就有很明辨是非了嗎
日本的例子用到濫就不能再用嗎
日本的例子用到濫 廢死還不是一樣在廢死
4樓 時間: 2014-05-25 22:54:23 (台灣)
     (編輯過) TW
或許我剛才的留言太激動了,那我就換個方式講好了:我不特別支持廢死,但這並不代表我通盤反對。問題就是出在「你確定當今台灣的司法真的超然獨立且完全符合正義(很抱歉這詞已經被用到臭了)嗎」?最近的杜氏兄弟(老爸被關到病死)、劉炎國和之前的江國慶、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上個月的火速處決為何在45人中選的都是特別有爭議、冤獄可能的受刑人?
台灣的司法的確無法達到你說的標準
但是廢除死刑之後 就能達到這個標準嗎?
一樣不能吧
司法問題是司法問題 廢死是廢死
如果真的在意的是司法問題 那就應該從司法著手
5樓 時間: 2014-05-26 08:23:05 (台灣)
     (編輯過) TW
很抱歉 我沒有想要引戰的意思
分享這篇文 不代表我的立場是支持廢死(這句話也不代表我反對廢死
我對於這篇文仍保持懷疑的態度 
那分享此文也只是覺得可以多方面的看這事的角度
我的行為造成可能有引戰的效果 真的很對不起
我很勉強的看完你分享的這篇狗屁不通的文章了
真的看得很痛苦
尤其是這段
根據被告的說法,他進入被害人的家裡,目的並非性侵。當他看到抱著嬰兒的被害人女性,腦海中浮現的卻是他那自殺的媽媽。他下意識的抱住被害人,心裡想的是對媽媽撒嬌,但被害人卻大吃一驚拼命抗拒。少年在神智混亂的狀態下壓住被害人,等他清醒過來,已經把對方殺死了。接著他看到女嬰,想起女嬰已經和他一樣都失去了媽媽,和他一樣可憐,因此拿繩子纏在女嬰的脖子上,女嬰因此死亡。總之,他並沒有殺人的意圖。他想救活兩人,又想起以前看過的小說裡,與死者性交可以使死者復活的情節,因此才性侵已經死亡的被害人。
如果他說的是真話,那麼不但強姦罪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也無法成立。至多是傷害致死。如此一來,重則不過4到6年的有期徒刑,輕則保護管束處分而已,連刑事裁判都免了。少年的律師們當時也在場,也和我們一樣吃驚。原來這些律師根本就不在乎事實的查證,從來沒有跟少年確認過整個犯罪的過程。
我們的基本策略就是:事實最重要。事實要搞清楚,去說服法院面對並接受事實。知道事實是怎麼樣的一個過程,再依據法律來判。若以事實來講,強姦就不成立了,也不是故意殺人,這就不會變成死刑,有可能比無期徒刑更輕。可是律師界確實有不同的看法,一種是我們的想法,另一個是我想得特別奇怪,他們説當時在更一審,不應該去追這個事實,事實怎麼樣不重要,律師要做的事情是讓被告表現出他很後悔。強調悔意,讓社會看到他在後悔,這樣反而不會被判死刑。但就像我剛所報告的,我們不能夠接受這樣的方法。
6樓 時間: 2014-05-25 22:57:42 (台灣)
  05-25 22:57 TW
非常好,尊重家屬意見!希望以後受害者家屬可決定是否執行死刑
7樓 時間: 2014-05-25 22:58:14 (台灣)
  05-25 22:58 TW
不過會不會有反廢死的包圍受害家屬的家呢?
8樓 時間: 2014-05-25 23:02:15 (台灣)
  05-25 23:02 TW
樓上,你直接PO出廢死聯盟的文章很容易引戰(看過這篇文,我可以理解為何辯護律師的說詞是這樣了...殺人償命是既有觀念,但是由政府這種單位殺害了無辜民眾,命找誰償?)
所以我文章就講了 你說其他那些根本證據不足 或是尚有存疑空間的人
你說因為有可能是冤案 而替他們辯護 這我能夠理解
北捷事件有可能會是冤案嗎? 廢死此時跳出來是為啥?
9樓 時間: 2014-05-25 23:19:50 (台灣)
     (編輯過) TW
「阿娘喂,社會居然發生這樣的慘案呦;廢死的在哪裡!!」 廢死聯盟是被媒體帶風向後猛受砲轟才被逼出來的,他們有主動出來坦嗎? (立場轉換一下好了:被人惡意抹黑及強烈的辱罵,你會選擇出來澄清還是繼續生活在那快樂的小小世界裡?何大一被當作政治鬥爭的犧牲品飽受砲轟和亂抹,澄清無效後是灰心喪志的離開自己的家鄉--台灣到美國繼續他的癌症研究...)
被逼出來之後 我也沒看他們面對這次殘忍的事件說出什麼公平正義的話阿
我只看到他們叫受害者家屬此時應該要學著放下傷痛
還說 這次的事件更證明應該廢除死刑
因為兇手是為了求死刑才犯案
狗屁不通的邏輯罷了
10樓 時間: 2014-05-25 23:16:22 (台灣)
  05-25 23:16 TW
我的想法是,應該歸類於死刑本身對於社會氛圍塑造的部份。
當然這都還需要更多資料去佐證。
但在社會學的理論來說,國家司法審判可以合理讓一個人赴死。 某種程度上也暗示了一些人他們的殺人合理化。
這有點難解釋,潛移默化吧。
又或者像嗜血的媒體報導一樣,會有帶動其它人犯案的可能。 最近幾個事件的衍生,就是類似的例子。
從其它國家,甚至是與我們最為相近的香港來說。
死刑廢除,對於一個社會氛圍的創造,對於犯案人的心理影響力。 可能比保有死刑對他們的嚇阻還要來得大。
死刑廢不廢除 對犯案人的心理 到底有何影響力
這邊我暫且就不多推論 因為沒有實際做過實驗的東西
再怎麼推 也都只是"可能"而已
鄭捷會因為求死刑 而殺人
那如果廢除死刑之後
會不會也有人因為生活太困苦 想進監牢求終生監禁 而殺人
不管有沒有廢除死刑 你所說的這些影響 都是可能存在的
11樓 時間: 2014-05-25 23:34:02 (台灣)
     (編輯過) TW
"我對這社會絕望,所以決定自殺,不要造成他人的負擔" 我曾這樣想過,但是孬到根本下不了手(因為最後一句的關係也不可能找人操刀)<<<這並不表示沒有人想過鬧出慘劇由具"正義公理"的司法體制的制裁來結束生命;況且,永遠抱著復仇的憤怒之火不就跟加害人一樣?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兇手、經歷過親子兩輩都慘遭滅口的林義雄先生最有資格扣下那扳機...他選擇放下;林先生並不是唯一例子,但是支持死刑的人有注意到嗎?
所以我說了 最有資格決定判不判死的人 是受害者家屬
12樓 時間: 2014-05-25 23:34:08 (台灣)
  05-25 23:34 TW
因為生活困苦,所以想進監牢,那是社會制度問題。
正如同冤案的審判,是司法改革的問題一樣。
差別在於,如果廢死前後的犯罪率差異是相等的。 那防止冤獄去是可以預防的部份。
當然這個前提要建立在:
求死刑而殺人 和 想吃牢犯而殺人 的比例差距相近的情況下
廢死的主要理論在於,冤案的這部份是可以控制的範圍。
因為生活困苦,所以想進監牢,那是社會制度問題。
鄭捷因為求死刑 而殺人 一樣也是社會問題不是嗎
冤案的審判,是司法改革的問題
所以我才說 司法問題歸司法問題 廢死歸廢死
因為會有冤獄 所以才要廢死
廢死之後 司法問題不改 還不是一樣有冤獄
13樓 時間: 2014-05-25 23:54:05 (台灣)
  05-25 23:54 TW
我有另發一篇了,冤獄的差別在與可逆轉性。
(是沒錯啦,被殺害的沒有逆轉性)
所以我說,廢死前後犯罪率沒變動的情形之下。 如果先廢除死刑的動作,可以阻止冤獄不能被翻案的機會。
依台灣現行的司法制度是一定要改,因為還有牽涉到黨國權威體系的問題。 可是先進國家的廢死(抱歉,這邊也沒有歧視意味)政策施行。
就是建立在這之上:
1.廢死前後的犯罪率沒有變化。 2.死刑冤案的人有機會可以翻案。
這是優點的部份,至於缺點:
1.家屬不能接受沒判死刑。
社會問題是造成各種可能誘使人犯重大刑案的因素。 如果廢死後沒造成犯罪率的提昇,那就同時也有了建立冤獄可逆性的機會。
至於他們的論述很難讓人家接受又是另一回事,純就數據面討論。
凡事本就不該矯枉過正 
日本那個例子就最明顯
為了阻止冤獄發生的可能 為了想逆轉法院的判決
受害家屬必須得自己一人面對連年的訴訟過程
反倒是加害者 可以好整以瑕的等待司法逆轉
在情感面來講 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14樓 時間: 2014-05-26 00:08:18 (台灣)
  05-26 00:08 TW
這我認同,不過我記得台灣有一個義務辯護律師的制度。
印象中沒記錯是免費的,這些是公設的資源。
那在實際施行層面的效果不彰,或是有人去瀆職濫用資源。 這也需要去大力改革、一並檢討。
免費也沒用啊 你自己想 
加害者殺了人之後 在牢獄之中 雖然不是自由自在 但是吃住不成問題
又有人免費辯護打官司 不論自己做的事情多麼荒唐
反正辯護律師都會用他的專業幫你找出任何可以合理化你的行為的解釋
反觀受害家屬呢 傷心難過之餘 還要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奔波勞碌
加害者在牢獄中不用付出 就可以有吃有住
受害者家屬可不是這麼一回事 即使傷心難過 生活還是要過
該上班賺錢的還是得上班賺錢
一方面要奔波訴訟 一方面要堅強過日 一方面要討回公道
一方面還要聽著辯護方那狗屁不通 強詞奪理的邏輯
這一切 並不是有個免費的律師可以用 就可以扯平的東西
15樓 時間: 2014-05-26 00:25:39 (台灣)
  05-26 00:25 TW
應該說,被告的辯護律師是義務幫忙的,這點被害者當然也可能會有。
所以並不是無限上綱,當然也有可能沒人要幫他辯護的情況。
以目前台灣的狀況來看 
只要是會被判死的人 自然就會有律師願意出來幫忙辯護了
16樓 時間: 2014-05-26 00:34:17 (台灣)
  05-26 00:34 TW
我這麼解釋或許不恰當,但卻比較貼近事實。
會願意朝司法改革路去走的人,意外的通常都是支持廢死的律師。
而其它人較多比例是單純為了財富。 沒有人替被害者辯護,那我覺得這個自稱死刑正義的社會也應該要檢討。
當然你說替財團富二代或官員子女犯罪辯護拿錢的人也是有。 但日本那個例子,後續似乎都是無償義務幫忙。
是說社運領袖們在這次的發言時間點,也是略有不當。 廢死也是傻傻的跟著去當坦而已,那些廢死的國家就沒有責怪的對象。
早期威權體制所留下來的遺毒,造成現在台灣廢不廢死都是兩難。
我倒是覺得 廢不廢死不用一概而論
面對像鄭捷.白曉燕案.林清岳.這種窮凶惡極的案件
死刑絕對是無可避免
日本那個案子是義務辯護沒錯 但是他們不是為了加害者
只是為了自己廢死的理念罷了
至於那兩個學運領袖 我只能說 學運歸學運
學運時我支持他們 不過在廢死這個議題上 我對他們的說詞比較不能認同
而廢死聯盟 我倒不認為他們是傻傻的去當坦
要廢死 本來就會面對這些問題 就是因為會有這些問題
所以才不支持廢死
廢死聯盟要廢死 當然就要表態
17樓 時間: 2014-05-26 00:43:12 (台灣)
  05-26 00:43 TW
現在討論這個議題都很痛苦,講我自己現在是支持死刑大概沒人信。
儘管數據支持,但為了不被說是偽善,我自承情緒面還是沒辦法接受廢死。
如同他們的矛盾存在,我會願意相信他們是真的很矛盾,而不是沒人性。 或許要像哈利波特一樣原諒害死他父母的彼得,並不是那麼容易。
我的想法比較簡單 司法問題歸司法問題 廢死歸廢死 原諒兇手歸原諒兇手
事件發生之後 司法替受害家屬向加害者討公道
受害家屬依然可以選擇放下傷痛面對未來
但以目前台灣現況看來 並非這麼一回事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