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leeles.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4-01 17:17:2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lyingfly (理由是簡化的藉口)
標題 Re: [爆料] 剛才打去移民署
時間 Tue Apr  1 17:09:49 2014



看到新聞惹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585730.shtml
女問移民署:中國籍白狼號召群眾是否違法? | 反服貿效應發酵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下午號召群眾,與學運支持者在立法院附近爆發推擠,而在網路上,他個人相關話題也在延燒,有民眾打電話到移民署,對白狼張安樂參與政治活動是否合法,提出質疑,民眾更將對話過程錄音,內容 ...

 

___


【聯合新聞網╱綜合整理】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下午號召群眾,與學運支持者在立法院附近爆發推擠,而在網
路上,他個人相關話題也在延燒,有民眾打電話到移民署,對白狼張安樂參與政治活動是
否合法,提出質疑,民眾更將對話過程錄音,內容引起網友熱議。


女網友去電移民署,雙方對談沒有結果,因系統設定7分鐘後斷話,以下為雙方對話摘要


女民眾:中國籍人士在台參與政治活動是否合乎規定?
移民署:大陸人不是外籍人士,大陸人在台灣當然不能從事政治活動。
女民眾:張安樂是中國籍。
移民署:張安樂是台灣出生的當然是台灣人。
女民眾:張安樂已經入大陸籍。
移民署:就算他入大陸籍還是有台灣籍。
女民眾: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他入了中國籍就代表放棄台灣籍,您如果不清楚要不要去
查一下?
移民署:我為什麼要去查!

女民眾:那請問我應該要向哪個單位反應這件事?
移民署:這我不知道。
女民眾:所以這是大陸籍人士在台灣公然從事政治活動,移民署不知道歸哪個單位管的意
思嗎?那我換個方式問好了,外籍人士在台活動是歸哪個單位管轄?

電話斷線。  

竹聯幫大老張安樂涉及組織犯罪等遭通緝,逃亡中國17年,我方爭取引渡張安樂不成,兩
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效力受質疑,對此,時任內政部長的李鴻源曾指出,張安樂已入籍中國
,司法互助協議要引渡的是本國人,所以無法引張安樂歸案。


女民眾一度有將全程錄音檔分享,並po文至網路上,不少網友們紛紛稱讚女民眾聲音好萌
,但也有網友覺得她何苦為難移民署接線人員。因私下錄音公開播放分享恐違法,民眾已
將該檔案下架。



____

超快d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3.1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343393.A.37B.html
sony5566:違哪條法?就說證據保全啊!1F 04/01 17:11
indium111:聯合報是不是造反了?2F 04/01 17:11
sony5566:內容沒有牽扯個資,哪來的違法?他應該是被689嚇到了3F 04/01 17:11
ererer 
ererer:留個資,晚上就查水表了4F 04/01 17:14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2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6147 
※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PttHot
作者 flyingfly 的最新發文:
  • +36 [專欄] 台灣球團學不會的「尊重」,洋基隊長基特 - Baseball 板
    作者: 60.250.73.121 (台灣) 2014-09-12 13:20:18
    聯合新聞網: 台灣球團學不會的「尊重」,洋基隊長基特的退休告訴你 | 陳子軒 | 社會文化 | udn 鳴人堂 仔細想想,台灣的運動文化中,本來就欠缺對過往歷史的導覽。 ... 台灣球團學不會的「尊重 …
    77F 40推 4噓
  • +14 [專欄] 職棒25年未曾發生 - Baseball 板
    作者: 60.250.73.121 (台灣) 2014-05-30 11:44:35
    看板 Baseball作者 flyingfly (理由是簡化的藉口)標題  職棒25年未曾發生時間 Fri May 30 11:44:35 2014 來源:udn 網址連結: 職棒25年未曾發生 - …
    25F 14推
  • Re: [爆料] 剛才打去移民署 - Gossiping 板
    作者: 60.250.73.121 (台灣) 2014-04-01 17:09:49
    看到新聞惹 女問移民署:中國籍白狼號召群眾是否違法? | 反服貿效應發酵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下午號召群眾,與學運支持者在立法院附近爆發推擠,而在網路上,他個人相關話 …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henry46277 說讚!
1樓 時間: 2014-04-01 17:22:41 (台灣)
  04-01 17:22 TW
通信雙方本來就有權力不通知對方將通信資料公布,又不是第三方監聽,何來違法
2樓 時間: 2014-04-01 17:36:35 (台灣)
  04-01 17:36 TW
繼續注意明日群賢樓
3樓 時間: 2014-04-01 17:40:48 (台灣)
  04-01 17:40 TW
本來就沒有違法
又沒有洩漏個資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