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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09 06:08:24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標題 [討論] 行政院自訴人大多被告妨礙公務、秩序
時間 Sat Aug  9 01:38:05 2014




        有些人可能有興趣,總之之前不是江宜樺開庭嗎?


        其實早在開庭之前我們就各自都收到了傳票,到警方去作筆錄,
        (前情請看 #1JV48hxt (PublicIssue)

        然後看起來接下來是 8/19 大家被分開傳喚去開庭。:P

        剛好傳單是 8/7 來,看起來不少人都在父親節收到這份大禮。



        不管這是警方/檢方認為的既定程序還是針對自訴人的刻意刁難,

        總之我要說的事情是,抗爭當然是會有代價的,
        但重點的事情是我們既然參與了抗爭,就不會怕這種代價。



        面對到現在還遲遲找不到的傷害罪當事員警,
        反而是這些因為被傷害而提起自訴的告訴人先被抓去開庭,


        警方每層都滿口說要要檢討,最後連明確有照片的人都抓不到,
        我還是覺得這個國家機器總帶有非常多的荒謬。

        無論如何,若日後要參與抗爭,提醒夥伴們,要務必隨時記得蒐證。


        很多事情,有比沒有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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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7519487.A.66D.html
a1122334424:在體制外的公民不服從前 有辦法最好先問過律師1F 08/09 01:39
musashi0839:真的要小心啦 而且這裡是公開論壇 說不訂有反串的2F 08/09 01:40
TonyQ:是的,請參考我之前寫過得意見 #1Jm_MfMd (PublicIssue)3F 08/09 01:41
uka123ily:公民不服從的一個策略就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阿。4F 08/09 01:41
TonyQ:@musashi0839 看不出來有什麼需要小心的地方。XD5F 08/09 01:41
reaturn:推你們抗爭,但事實上這件事參與者應該心下了明白控告對象6F 08/09 01:41
a1122334424:對 我也是記得這篇 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7F 08/09 01:41
TonyQ:@uka123ily 是啊XD8F 08/09 01:42
reaturn:要被判有罪的機率很低9F 08/09 01:42
a1122334424:懂得遊戲規則 而且有能力的話 這個規則並非那麼可怕10F 08/09 01:42
TonyQ:@reature 往高層究責是很難沒錯,但基層傷害還是有機會11F 08/09 01:43
TonyQ:@a1122334424 現在就是照程序慢慢走囉 :P
a1122334424:基層現在就給你找不到...莫名其妙13F 08/09 01:43
a1122334424:有的臉很清楚就算了 有的明明就有編號
TonyQ:有些細節不太適合講,反正慢慢看就是了。15F 08/09 01:44
TonyQ:至於律師的部份,基本上自訴案當事人應都有義務律師協助。
TonyQ:謝謝這些律師的熱心,讓我們能夠在體制內去進行程序。
musashi0839:偉大的律師朋友18F 08/09 01:52
Cityfrighten:加油~19F 08/09 02:08
sonora:m_m20F 08/09 03:26
meowmeowgo:失踪惹21F 08/09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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