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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ChiChi7.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7-01 18:34: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標題 Re: [爆卦] !不知不覺間變成了通緝犯!
時間 Tue Jun 30 19:06:40 2015



看到這個案例,小弟還是要出來提醒大家: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很多人都以為警察找去問話,就乖乖的去了。殊不知,這才是台灣司法奇
妙的地方。

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無論偵訊、警詢,這些筆錄都是到法庭上證明
你有罪的強力證據。所以警察傳喚,請一定要找律師和你同行,一起偵訊!

不過,有時候,律師跟也不一定有用!

之前有人在桃園,把手機借給了「林閔政」,一借不還,涉犯侵佔罪。結
果,法院就傳了二、三十個「林閔政」來「當證人」,等到問出罪證,就
把人轉為被告。實務上,檢察官也常常採用這種手法。


http://on.fb.me/1HrTCbv

所以,有時候就算律師跟著去,也可能有問題。台灣的檢察官很喜歡把被告
先當證人傳喚,依法證人必須具結,也就是宣誓所言為真,而且律師不能陪
。等到檢察官誘導詢問出相關證據以後,就把你轉為被告!這時候剛剛說
的話就全部變成犯罪證據了。


更正!感謝arierme提醒,自己作為證人時的證詞不能用來證明自己的犯罪,
但卻可以用在其他共同被告身上。

http://bit.ly/1IpEtYY

而且,小弟上次也貼過文章,台灣的法院還是高度採信有刑求可能的筆錄
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還要使用會留下傷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
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這些方法不會留下傷痕,法院就會認定
筆錄有效。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圖]
 

而且,每次偵訊,不管警察是否在旁邊等著要打你,你都要說你遭到刑求,
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因為體制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
要翻案更是難上加難。


而且,警察刑求完,送到檢察官偵訊時,警察有可能威脅被告說,不可以
告訴檢察官,不然送回來就要他好看。又或者,檢察官偵訊時,打人的警
察就在一旁,被告根本心裡還是很恐懼。


而在檢察官前的自白,法官接受度又更高,法官會說,檢察官和警察偵訊不一
樣,警察有刑求,檢察官沒有,所以檢察官的筆錄可信。結果要翻案就更困難
了。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圖]
 

台灣的刑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時候卷證併送法官一開始就接觸到被告有
罪的證據,很容易就會相信被告有罪。加上法官也有調查的權力,要調查案
件,就必須假設被告有罪。


國外影集中常常看到被告可以聘請偵探來尋找證據,但台灣的律師沒有調查
,所以只能「請求法庭調查有利證據」,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李念祖教授在文章中說:

在台灣有些有經驗的檢察官根本選擇不是每次到庭,或是出庭時儘量讓法官
詢問被告或證人,自己則能不說話就不說話,就是誘使法官推定有罪的上佳
策略。而法官只要不肯承認自己可能會受影響而形成預斷,就會難以拒絕主
動問案、把整個案子握在手中的誘惑。


更正: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台灣法庭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還是職權主義濃厚),因此檢察官才有出庭的義務。在此之前,可以不
出庭。


結果,照理說應該無罪推定的法庭,就成了實務上有罪推定的法庭

無罪推定為什麼重要?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沒有做,你在家裡睡覺,卻被當
做殺人犯,請問你要怎麼證明你沒做過的事情?

而且,你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法官就說你默認;說「我沒有做」,法官會認為
你在狡辯,加重刑度!

可怕的是,2001年以前,台灣司法因為25年上字第3706號判例,採有罪推定
2003年才修法,明文規定應該無罪推定。但就算法律明文規定,實務上還是有
罪推定!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警方找就乖乖去,可以先找律師,或打電話
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陪你偵訊。也請大家有空一定要翻翻這本「小市
民權益保護99招」


http://bit.ly/1GBIQwo
小市民權益保護99招 - GitBook
[圖]
當「權利」遇上「公權力」,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還是勢均力敵? 身為老百姓,面對警調機關的權力行使,該如何尋求自保之道? 本書從警察職權行使、搜索、拘捕、偵訊、審判到執行,一一解答說明刑事案件進行的程序;讓法律從殿堂上走下,成為日常生活中,所有人都可以親近熟習的常識。 ...

 

想了解職權主義,以及台灣司法的結構性問題,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李念祖專欄:職權進行主義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李念祖專欄:職權進行主義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六-評論-風傳媒
[圖]
點閲本文的讀者,今天請設想並自問一下,如果我是法官,新收一個案子,由我決定如何進行審理,我該如何做呢?選擇似乎不只一種。第一個辦法,是由我先閲覧原告(... ...

 

法律扶助基金會七碼專線(手機請加上02)
412-8518

想了解司法改革在改什麼的,今天晚上蒂瑪小姐咖啡館和民間司改會合
辦活動,正在直播中,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

「先別管廢死了,你聽過司法改革嗎?」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民間司改會 - LIVEhouse.in
[圖]
一九九四年秋天,一群承襲一九八九年律師文聯團以來的改革派律師,在官方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之後,深切體認到司法改革的力量正如同其他任何一種改革一樣,必須是由下而上,勢必要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足以使得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 我們深信,司法改革的工作必須是全民的、行動的、持續的,有一天才能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才能達到司法能夠實現正義的理想,因此,在我們正式成立後的今天,向對這片土地還有愛的您發出... ...

 

更新:已收播

可以的話,也歡迎大家來徐自期案旁聽!下一次開庭是7/8早上9:30

http://hsu2015.jrf.org.tw/

聽過一次,你就會感受到司法的神奇之處 Q_Q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要在把我自身的故事再說一次!
:    (這故事我說了大概第三次了吧)
:    在台灣要先理解,台灣的司法相關從業人員,基本上沒啥可以依靠的!
:    他們的工作說難聽點就是(結案) 注意是結案不是保護善良歐!
:    然後如果告你的人有點背景,那他們就會很認真的想要結案~
:    當年我是拍賣的ID被盜用
:    細節大家有興趣到WIC版查我的文章吧! 應該還有一篇相關的在上面!
:    錄音我應該都還在~我運氣不錯是最後是安然退場!
:    記得有一句警察的名言吧
:    我:警察a,這案子ip也不是我,地點也不是我,就只有帳號跟我有關~
:        怎麼不追其他線索
:    警察:阿~~就只有你有聯繫方式阿,不找你找誰?
:    諸如此類的~還有很多陷人於罪的引導是問句
:    警察:你有沒有認識姓x的人
:     (有的話就是犯罪網路確認)
:    警察:你有沒有去過高雄.....
:      (恭喜有的話犯罪地域確認)
:    警察:你密碼有沒有給過任何人,你家人等等...
:      (恭喜有的話就是幫助犯)_
:    所以阿~筆錄非常重要,很多冤獄都是筆錄被警察坑了~
:    另外檢察官的調查庭 也非常重要~處理的好就是 不起訴處分書
:    最後~進到任何司法機構~記得帶上律師!
:    請相信一句話 (這句話是個律師告訴我的,那傢伙一小時的收費在五萬台幣左右)
:    法律只保護兩種人,1.懂法律的人 2.有資源的人 (因為2 請的起1)
:    阿悶..
: ※ 引述《dduionomo (貌似開朗的孤獨感)》之銘言:
: : 今天之前,本魯是個按時納稅、誠懇奮鬥、兢兢業業經營事業的魯蛇
: : 除了學運期間經營深夜食堂、反反國民黨之外。
: : 忙進忙出很少能在台灣陪家人的失敗魯蛇
: : 最大的違規就是飆車到百五被拍、之外從來沒有前科的好良魯
: : 結果今天辦公室通知說警察找,回電中正一分局。
: : 本魯回電中正一說,ㄟㄟ,本魯很衰的得了個重病在醫院治療,請問有何貴幹?
: : 員警很緊張地說,先生你被通緝了?
: : 啥?
: : 你被通緝了,罪名是妨礙電腦使用! 你今天能到案說明嗎?
: : 啥?啥?啥?
: : 於是本魯就先去醫院拿了病理報告以及藥物,然後就開車到中正一的派出所去找
: : 員警。
: : 員警很高興的說,來來這件事情趕快辦,然後我們來做筆錄。
: : 到這時候還蠻爽的、一頭霧水之外想說這裡說明說明就算了吧
: : 然後員警說,我們還再去偵查隊一下。好吧去就去反正你們開車載我去
: : 一進去雖然看到幾個老警察很親切地在泡茶喇迪賽
: : 本魯隨和大叔,也就跟著高興地喇低賽了
: : 茶過二巡,老警察說,來按個指紋拍個照吧!
: : 到了這裡本魯就覺得有點怪怪的了,ㄟ阿筆錄做完了還不放我走是怎樣?還要拍電影
: : 裡面那種條條照片嗎?
: : 好吧拍就拍,反正人生甚麼事情沒經驗過,這種經驗也不錯
: : 到目前為止,本魯還不知道誰告了我妨礙了甚麼電腦。
: : 還學著條子先生講行話說,阿挖喜通ㄟ啦(就是我是通緝犯的意思)
: : 然後老條先生忽然說,好走吧。我們來去板橋地檢署開個簡易庭就結束了,你這案子
: : 很簡單。
: : 一路上本魯還跟著喇迪賽罵馬英九(沒想到還有警察會罵馬英九真好笑)
: : 車子到了板橋地檢署啊?
: : 甚麼~~~怎麼到了一個類似牢房的地方?裡面還有關人?
: : 然後那堆條子通通不見了,來了幾個獄條,給我搜身一下把包包收走就把本魯關進去
: : 關進去了
: : 關進去了
: : X!到目前為止本魯完全不知道到底犯了甚麼錯造了甚麼孽,要被關在裡面有蹲式馬
: : 桶的牢房裡。而且牢裡面的獄友每個看起來都很多心事。
: : 講一個難聽一點的,本魯今年個人所得稅也繳了三十幾萬,結果到目前不明不白
: : 到底為什麼被關在這種十惡不赦的地方
: : 忽然想到愛我的阿姆可愛的女兒看到我這狀應該會痛哭流涕
: : 痛罵家門不幸
: : 可是阿木阿~~~~~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被關在這裡啊
: : 等了快兩個小時,其中經歷了三個獄友跑去拉尿,(說實話我超怕當時有人拉屎或者
: : 我自己想拉屎的)看來看去沒有衛生紙啊啊啊
: : 眼看吃藥時間到了,這藥不吃,感染一開本魯會掛的。
: : 本魯問一下獄條,請問可不可以吃藥?
: : "規定不行就是不行,等一下自己問檢察官可不可以吃藥"
: : 好吧!掛在裡面再來申請國賠好了
: : 獄中度秒如年,因為不能用簡訊不能用手機不能看書重點是,本魯根本不知道要被抓來關
: : 要怎麼通知家人啊!!!!
: : 正在想這想那的時候,一個獄條跑來叫我名字: 魯阿魯!
: : 本魯差一點像當兵那樣答有,沒想到這位獄條竟然給我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好吧這對本魯也是新奇的經驗,本魯跟女友玩也只玩過繩縛沒有玩過手銬
: : 甚至還把手高舉過頭體會一下阿扁的感覺
: : 感覺....蠻怪的
: :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把本魯這個畫面拿去當書的封面
: : 本魯的第一次就這樣粗魯的被奪走了~~~
: : 然後本魯還是不知道犯了甚麼錯,為什麼要被抓來關、還要被上銬!我靠!
: : 然後過了不知道多久,多少獄友來來進去,本魯終於開庭了,就像晃馬洲之歌裡面的場景
: : 這時候才知道本魯被一個玩遊戲的人告
: : 那個人告本魯的IP偷進他的帳號
: : 奪走他的寶物
: : 挖咧!這個遊戲本魯聽都沒聽過,而且本魯是魯中之魯,從來不玩網路遊戲的。
: : "那這個IP是你的吧"檢察官的聲音有如天上的小玉
: : "我~~~我不知道,我是有跟中華電信租一個固定IP,用來在國外VPN用"
: : "VPN是甚麼?"小玉又問
: : "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用來在國外連入公司系統用的"
: : "喔~那你願意與對方調解嗎?"
: : "我完全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不知如何調解?"
: : 小玉轉頭跟旁邊的書記官交頭接耳一下,然後說好吧!這樣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這個不是魏應充那種人才會被判限制住居? 本魯被告了一個沒做過沒想過的事情
: : 然後台灣的法律本魯完糧納稅的政府立馬把本魯變成通緝犯?
: : "請問檢察官,為什麼我會變成通緝犯?"
: : "因為通知你開庭都沒有到啊"
: : "可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啊?"
: : "因為你的信箱都沒收信啊!"
: : "那電話可以找到我啊!"
: : "開庭通知還是以紙本為主啊"
: : "我一個人住又常出國,我真的沒有辦法收到通知。"
: : "那你最近不會出國吧?"
: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太常出國工作,要常待在家裡收信。不然變成通緝犯了你都不知道
: : 這就是本魯悲慘的一天~~~~
: : 以上故事皆屬實在,絕非作夢。本魯可找找不自殺說明啊啊啊~~~~
: : PS:本文原意並非要討拍,也並沒有強調本魯沒有錯處。主要是希望從本魯不幸的一天
: : 中,可以找出讓大家可以避免這種不幸的方法,並且不要再有人無緣無故被上銬
: : 被關進去、被當通緝犯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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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1329: 很棒的文 應該M起來1F 06/30 19:09
leonian: 有罪推定超糟糕的阿2F 06/30 19:10
e1q3z9c7: 台灣司法真的亂七八糟3F 06/30 19:10
www8787: 鬼島的玩法 有罪推定 性侵多好告4F 06/30 19:11
scott880514: 優文5F 06/30 19:14
JOJOJIMJIM: 推個 有人要反駁的嗎?6F 06/30 19:15
seabox: 啊如果請不起律師勒7F 06/30 19:15

請不起律師可以找法扶喔!記得修法後,第一次陪偵法扶可以幫忙!

seabox: 水喔好文章8F 06/30 19:17
zzxcasd 
zzxcasd: 真的阿  因為懶惰查證直接筆錄定罪不是一兩天了9F 06/30 19:21
bookticket: 推10F 06/30 19:21
FrankerZ: 推 長知識11F 06/30 19:23
kageo101: 可是台灣人還是很相信檢警司法啊www12F 06/30 19:24
vn509942: 感謝您的分享 這幫助很多人 Q_Q13F 06/30 19:26
k5a: 推14F 06/30 19:27
kirby0415: 推15F 06/30 19:29
chungyiju:16F 06/30 19:30
nightfish: 推這篇17F 06/30 19:30
Sakar: 靠 真是爆讚的文章  大推!18F 06/30 19:30
udm: 推!感謝你們這些在臺灣還有在做事的人~~~19F 06/30 19:31
selvester: 直播中@@20F 06/30 19:32

補一下直播介紹好了XD

先別管廢死了,你知道什麼是司法改革嗎?──D-day X 司改會

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只是特例嗎?
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像日、美影集那樣的「正義」嗎?
你知道無罪推論是司法的基礎,
但台灣很多法官的自由心證都是有罪推論嗎?

你想像的司法跟台灣實際司法的落差到底有多少?
更多你沒聽說過的台灣司法內幕,就在D day。

直播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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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秋天,一群承襲一九八九年律師文聯團以來的改革派律師,在官方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之後,深切體認到司法改革的力量正如同其他任何一種改革一樣,必須是由下而上,勢必要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足以使得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 我們深信,司法改革的工作必須是全民的、行動的、持續的,有一天才能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才能達到司法能夠實現正義的理想,因此,在我們正式成立後的今天,向對這片土地還有愛的您發出... ...

 

歡迎大家上來提問!有任何司法問題可以盡量問,小弟會幫大家提問,或
幫忙大家回答!

蒂瑪小姐咖啡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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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
http://on.fb.me/1EN2DfC

yuzulee: 推21F 06/30 19:32
r5e97nk63: 悲哀呀........22F 06/30 19:33
ohaiyo0717: 應該M的實用 好文23F 06/30 19:35
ddd87521: 推24F 06/30 19:36
a34567: 推25F 06/30 19:38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30 19:38
yaya: !26F 06/30 19:38
nanozako: 長知識,好文.台灣司法系統也太詭異了吧27F 06/30 19:41
sazdj: 再次見證台灣的司法就是兒戲 國之將亡,必有司法人員作亂28F 06/30 19:41

其實一個大問題是,台灣民主轉型之後,司法系統沒有太多改變

結果就是,法院問題還是很多。

Marico5566: 台灣爛司法29F 06/30 19:42

之前蘇建和案在救援的時候,曾經有一群高等法官一字排開出來開記者會說

「我們都是拿第一名畢業的,怎麼會判錯呢?」

ioms: 推好文30F 06/30 19:44
oidkk: 推31F 06/30 19:45
kamisun: 連續好幾篇都被m了32F 06/30 19:50
storyo11413: 台灣人權在這邊非常落後 不要傻傻相信警察是好人33F 06/30 19:57
a1s2d342001: 推34F 06/30 19:58
byzantines: 推35F 06/30 19:59
LT134P:36F 06/30 20:00
lithaimo: 說真的 還蠻可怕的37F 06/30 20:00
zoie98: 推38F 06/30 20:12
mc12355: 台灣立委素質那麼高......怎麼期待轉型39F 06/30 20:13
Tass: 高調推40F 06/30 20:14
selvester: 吃完麵了 再推41F 06/30 20:22

有空一起來聽聽直播吧,正在談冤案徐自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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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一九九四年秋天,一群承襲一九八九年律師文聯團以來的改革派律師,在官方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之後,深切體認到司法改革的力量正如同其他任何一種改革一樣,必須是由下而上,勢必要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足以使得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 我們深信,司法改革的工作必須是全民的、行動的、持續的,有一天才能建立一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才能達到司法能夠實現正義的理想,因此,在我們正式成立後的今天,向對這片土地還有愛的您發出... ...

 

目前徐自強正在談他的法庭經歷,大家可以聽聽看,了解一下他遇到的
法庭問題。

wowowsakura: 推42F 06/30 20:23
Nokogirigaru: 推43F 06/30 20:27
FRX:44F 06/30 20:29
VTsuyoshi: 推45F 06/30 20:32
makotoCCO: push46F 06/30 20:35
yatola: 推47F 06/30 20:37
codehard: 推48F 06/30 20:41
SHPKHHU: 受益匪淺 受我一推49F 06/30 20:42
s540421: 推!50F 06/30 20:45
lyc33: 推好文51F 06/30 20:45
binr: 推52F 06/30 20:46
InMontauk: 推53F 06/30 20:51
momoisacow: 打人警察都沒真相了54F 06/30 20:53
qqu7799tw: 最高法院的不退光,改革無望,年輕有心但礙於制度,也55F 06/30 20:56
qqu7799tw: 無力啊啊啊啊
s19921112: 推57F 06/30 20:57
arihanta:58F 06/30 20:57
DSNap: 高調推好文59F 06/30 20:59
tokei927: 推60F 06/30 21:02
iori0888: 推61F 06/30 21:03
lbjstar: 我頂你~62F 06/30 21:15
※ 編輯: billy3321 (60.251.42.102), 06/30/2015 21:19:02
Trionychidae: 推63F 06/30 21:18
Dulcia:64F 06/30 21:24
jcto04: 推65F 06/30 21:34
cocabell 
cocabell: 看完了真的令人毛骨悚然 可以把全台灣的法院法官檢察官66F 06/30 21:43
cocabell: 警察通通解僱砍掉重練嗎?
cocabell:  不然我怎麼知道我會不會碰到老鼠屎 而且搞不好這老鼠屎
cocabell: 是一大堆呢 幹
cocabell: 支那黨國遺毒 司法還在戒嚴啦 有夠低能的 幹你娘
Batou: 推71F 06/30 21:48
catnip1024: 好文大推72F 06/30 21:49
c7683fh6: 推73F 06/30 21:49
octopus4406: 推74F 06/30 21:51
FannWang: 推75F 06/30 21:51
wupirn08: 推76F 06/30 21:54
lazycat5: 真實的世界真機車77F 06/30 21:55
cosco: 推78F 06/30 21:55
likeway: 真實的世界最棒了79F 06/30 22:06
Peacex: 好文必推80F 06/30 22:07
DVW: 保護自己啊…81F 06/30 22:12
fakeshadow9: 好可怕....82F 06/30 22:14
aborwang: 推83F 06/30 22:15
sivid: 哇 這個要記起來84F 06/30 22:16
lcomicer:85F 06/30 22:16
nicenice6: 推86F 06/30 22:20
weier08: 高調推,學到東西87F 06/30 22:32
arierme: 內容有錯誤,證人轉被告,之前的證言在己案中法院不可用88F 06/30 22:33
melancholy07: 推89F 06/30 22:34
arierme: 正確應該是宣導大眾懂得行使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90F 06/30 22:35
arierme: 原po本意我相信是好的,可是內容有許多地方會誤導大家
arierme: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反而讓大眾以為學到東西但卻學到錯的
a12451629: 推93F 06/30 22:41
arierme: 並非好事..建議這種文章還是請專業律師鄉民看過94F 06/30 22:41

感謝提醒!律師回應如下:

無罪推定,就是除非有證據證明我犯罪並經判決確定,否則就不能認為
我有罪。也因此人民沒有自證自己無罪的義務。

不過實務上其實會和這個原則有點相違背(很多會是有罪推定),算是法
院一個不能說的秘密。

另外,證人轉被告並沒有被禁止,只要有先宣告被告權利,就可以轉過
去了@@

MrTen: 真實改編警察刑求的十部電影 http://goo.gl/hRe7sI95F 06/30 22:43
Birdy: 推....存起來好好看96F 06/30 22:44
sleepa:97F 06/30 22:44
harrypotterv: 推98F 06/30 22:48
blaukatze: 可是鄉民覺得沒判死昰恐龍法官ㄟ 不管怎麼樣先殺再說吧99F 06/30 23:07
goldflower: 難怪台灣那些法官腦袋這麼弱智 原來是當初就學鳥法100F 06/30 23:14
rosewater:101F 06/30 23:16
wdpone5541: 內容錯誤滿多的,推用心,但請修改102F 06/30 23:18
wdpone5541: 原po應該不是學法的吧

我的確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文章已請律師看過囉~感謝鄉民

Hyacinth0: 好棒的文章104F 06/30 23:24
aa3ch: 可惜鄉民還是覺得這個司法判的死刑很可靠105F 06/30 23:31
jessica5230: 推106F 06/30 23:42
arierme: 我說的並不是禁止證人轉被告,而是在說證人轉被告後先前107F 06/30 23:45
arierme: 自己當證人的證詞在被告自己案件使用是被禁止的,你問
popo30202: 推109F 06/30 23:46
arierme: 律師可能問錯問題了。你這篇文章真的錯誤很多,雖好心,110F 06/30 23:47
arierme: 但是宣導錯誤觀念反而不好吧

小弟是直接拿整篇文章給律師看喔!

KodoBeast: 推112F 06/30 23:49
arierme: 訴訟上最怕碰到的就是當事人自己以為查了一堆網路文章就113F 06/30 23:50
arierme: 懂了,結果一知半解反而害了自己...
lt921205: 重要常識推115F 06/30 23:51
arierme: 好吧,跟你說其實我就是律師......116F 06/30 23:52

辛苦了,但小弟問的也是律師啊....

arierme: 就說你問錯問題啦!!你錯的根本就不是證人轉被告= =117F 06/30 23:59

律師回應:

證人轉被告是會有的情形。

不過很多時候會發生檢察官故意用證人身分傳你,等你證述完後,就將你轉
被告。

因為偵查中,證人不能請律師,也必須實話實說,被告可請律師,也不必全
部照實講。

如果是證詞不能用在自己身上方面(不自證己罪),確實是被禁止,但可以
用在其他被告身上。


另一位律師有不同見解,小弟也貼上來。


如果自己作證時有涉及不自證己罪的範圍,制度的保障是拒絕證言,但是如
果講了那還是對己不利的陳述,只在例外刻意規避對被告保護的情況才不能
用。

有些案件真的就有些形式上看來無害(比如都沒有職稱身分),可是地位很
重要的關係人,被告身分的形成就會有爭議。

最高96台上1043有段話:

至若該證人因此成為「被告」追訴之對象,則其先前居於證人身分所為不利
於己之陳述,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法定正當程序理論,應認對該證人(被
告)不得作為證據。

反面意思就是沒迴避讓你可以拒絕證言了,那就可以用

這應該很不意外啊,我們法院體系是這麼高度的有罪推定,巴不得一切對被
告不利的證據都可以用。

主觀上不是故意把被告當成證人來問,客觀上有踐行得拒絕證言的告知,原
則上是可以。

不要對法院有太高的期待,不少法官覺得他法官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你那個
作奸犯科的被告去死。

arierme: 唉,算了...118F 07/01 00:00
arierme: 鄉民好自為之
leehui12: 律師有修改過你的文章嗎?如果律師看了一個非法律出身120F 07/01 00:01
leehui12: 的人寫的卻沒任何修改...我懷疑他有無認真幫你看

有喔,有修改過。

dudee: 推推 好實用122F 07/01 00:02
arierme: 終於有更正,補推。雖然其他地方還是有錯誤啦...123F 07/01 00:14
arierme: 不過有更正有推。

您要不要說一下還有哪裡有問題呢?我也不希望推廣錯誤觀念。

您的提醒的確讓我發現自己的理解和事實有點出入,也即時更正了,感謝!

dodoorca: 記得現在不是都要錄音錄影......?125F 07/01 00:14

有律師在會比較乖一點....但真的難講。

arierme: 另外,非常不建議在沒有被刑求的情況下,每次都聲稱自己126F 07/01 00:16
arierme: 被刑求.....

小弟會這樣回,是因為在邱和順案,只要沒喊刑求的,或找不到事證的,
筆錄都採信....

arierme: 看你過去的文章,感覺你對法律很感興趣,可以考慮去讀讀128F 07/01 00:28
arierme: 看法律  讀了之後配合你這樣積極的態度,應該是不錯的
pantw: 看到刑求就end了。都民國幾年了還在雷諾時代喔~笑翻130F 07/01 00:39

上次在徐自強給鄉民問有提到這個問題。

律師說,照理說台灣現在不太有刑求問題存在。但是,你可以想想。在偵訊
的時候,雙方權力不對等,如果你是警察,你認為嫌犯在說謊,你會不會動
手?這真的很難說。

再來,如果你說沒有刑求,那麼上次Hydis韓國工人來台,在沒有律師在場狀
況下,中正一分局在移民署偵詢到清晨4:30,明顯就可能是疲勞偵訊,也是
刑求的一種。你又怎麼看呢?

http://bit.ly/1Jphvjq

Marsoctopus: 樓上很天真,以為台灣沒有在刑求犯人的。131F 07/01 00:54
b51: 高調132F 07/01 01:19
Go1denDragon: 這篇說的算客氣了,某幾樓不要自己不懂還講原PO錯133F 07/01 01:37
Go1denDragon: 台灣司法界基本上從考試開始就注定今天的樣貌了
snowblack47: 錯誤很多還是刪了吧,給律師看過,你有付費嗎135F 07/01 01:49
pin0511: 夜間偵訊需要先詢問當事人意見...現在幾乎檢警都會告知136F 07/01 01:55
nsaids: 這什麼啊…怎麼糟成這樣...爛到底了137F 07/01 03:35
ctes940008: 這…………138F 07/01 03:48
LJer: 台灣司法界就因為這樣蒙羞所有的制度從根本就錯了139F 07/01 04:21
LJer: 看到還是很多人說法官亂判是因為法律立法不周我就覺得他們
LJer: 根本不知道司法的黑暗與謬誤 從台灣的司法特考一堆獨門暗器
LJer: 就該知道從考試開始結黨營私 分派分門就已經毀壞了司法天平
LJer: 還有一點很多人覺得原po的文章有錯誤之類的 但大家可以仔細
LJer: 司法文書跟教科書 還有判例 你覺得證人的證言後來不能自證己
LJer: 罪 但是法庭上曾經發生過好幾次把證詞拿來證明本人罪證的唯
LJer: 一判決依據 再者 自白不能當唯一有罪判決依據 但很多判決都
LJer: 這樣判
LJer: 有很多時後你認為正確的 律師告訴你的 都不如法官真正判出
LJer: 來的結果 所以如果真正利害的律師 都會告訴你一句實際情況要
LJer: 看法官怎麼判 有的律師熟識一些法官還會跟你說大概採取什麼
LJer: 策略會得到勝訴判決 去看書細細的看它 我知道他寫的很亂 但
LJer: 看仔細了你會看到很多比報紙新聞還精彩可怕萬分的真實
daemonshadow:153F 07/01 05:43
budiao: 怎麼沒辦法分享  分享都 404耶154F 07/01 06:48
spring29767: 推155F 07/01 07:12
siriusu: 推156F 07/01 08:06
killerag: 好文必推157F 07/01 11:37
AbbeyJien: 推158F 07/01 11:42
duck329: 說夜間偵訊需要先詢問當事人意見的  確信有這麼守法嗎?159F 07/01 15:23
duck329: 說沒有刑求的  為啥很常看到軍方警方 一些私下行為被爆的
qqu7799tw: 縱使偵查機關違反100之3禁止夜間詢問的規定,還是會有161F 07/01 15:34
qqu7799tw: 進158-4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加以審酌,判斷有無證據能力
qqu7799tw: 。而在法院審酌後結果,幾乎都是有證據能力的,所以一
qqu7799tw: 開始的詢問的內容是很重要的
QIIQ: 實用推165F 07/01 18:31
HCG10G8bear: push166F 07/01 20:45
cactus: 原本有回文澄清本文諸多錯誤 但想算了狗吠火車...167F 07/02 09:45
cactus: 想知道我回文澄清原po 謬誤的有興趣的人再私信跟我要吧~
jacklovejane: 為什麼清潔隊員量工作繁重,卻不曾聽過有人暴斃呢?169F 07/03 01:51
jhsu889: 台灣警察現在還是有刑求的習慣,看過被打牙齒掉了的被告170F 07/03 02:53
jhsu889: 夜間偵訊,那個告知義務根本就是騙外行人的,在偵訊前警
jhsu889: 察都已經想辦法先說服你,要你答應偵訊,等到偵訊開始才
jhsu889: 隨便問一句,然後記在筆錄上。
jhsu889: 至於警察是用什麼手法?就是騙騙騙啦,威脅利誘。
boss921001: 從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噓你了,先念個法律系四年再來討175F 07/03 09:33
boss921001: 論,不要搞得自己像記者一樣,看到什麼就說什麼,律師
boss921001: 版、國考版隨便抓幾個都可以噓爆你,拿20年前戒嚴時
boss921001: 的案例談未來的刑事偵查?

請問您來法庭旁聽過嗎?

根據您後面的推文:
http://imgur.com/OcsTcu6

可見您是在法院工作的人。法院工作的人還真的認為過去那個支付命令是
沒有問題的啊。

真是長見識了

horou: 原來民國104年的檢察官還可以選擇是否出庭179F 07/03 09:57
horou: 又再帶風向Zz

小弟是直接引用這篇文章的內容: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李念祖專欄:職權進行主義 —無罪推定原則系列之六-評論-風傳媒
[圖]
點閲本文的讀者,今天請設想並自問一下,如果我是法官,新收一個案子,由我決定如何進行審理,我該如何做呢?選擇似乎不只一種。第一個辦法,是由我先閲覧原告(... ...

 

不過原文可能有誤,小弟會更正一下原文。

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台灣法庭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還是職權主義濃厚),因此檢察官才有出庭的義務。

在此之前,檢察官是可以不出庭的。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11635

也可參考這篇,法檢 字第 0910005397 號公文

為落實新法之立法本旨,該院已要求所屬各一、二審法院,主動與轄區各
檢察署,就檢察官全程到庭實行公訴所需人力進行協商,並請本部轉知所
屬各檢察機關,積極從事規劃,儘速完成人員配置,俾檢察官得以專責全
程到庭實行公訴。

由此公文可知,以往台灣檢察官是不用出庭的。

也可參見此連結第肆點: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7/work07-02.asp


angeloo: 不代表內容都正確,也有可能是不好意思挑太多毛病,例如181F 07/03 13:43
angeloo: 實務上筆錄是警方在記的,你要鄉民一律都說自己被刑求,只
angeloo: 只會徒增自己證詞的憑信性打折,更遑論警方也不會都幫你
angeloo: 都記到筆錄中. 你找律師幫你背書不代表內容都是對的.
angeloo: 而且你說"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 難道你的律師真的認同?
angeloo: 還是只是瞄過去沒說什麼?若是如此,恐怕不是背書全部喔

有問題,有鄉民說:「你問過律師嗎?」

問過律師,又有鄉民說:「找律師不代表就一定是對的」

這樣小弟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了,父子騎驢嗎?

至於刑求法院怎麼認定,你可以參考邱和順案的司法院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93651

小弟幫你稍微總結一下:

司法院在新聞稿說,雖然警察有以不正方法訊問共同被告,但是有明確刑求
的自白已經排除證據能力,其餘的供述沒有證據可以認定是遭到警察恫嚇,
也沒有明確證據指出之前的刑求會影響到後續的自白。結果法院認定,有刑
求的自白和其他自白因為「因果關係中斷」而具備證據能力,可以拿來判刑。

司法院甚至還忽視有位被告曾說,「檢察官只有一個人,我要面對的是十幾
二十幾個警察,我要是向檢察官說我被刑求,檢察官離開後我要如何面對警
察?」,在新聞稿中稱,因為警察、檢察官是不同的訊問主體,所以警方的
刑求不影響檢察官的筆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70312.A.7D1.html

這可是司法院自己講的,不是我講的喔。既然司法院都這樣說了,那只好每
次偵訊都說自己被刑求,不然因果關係會中斷啊


boss921001: http://imgur.com/OcsTcu6187F 07/03 14:59
boss921001: 什麼事都還要問律師,律師快被你煩死了,隨便打發一下
boss921001: 你而已,好好上完正規課再來長篇大論

小弟不懂,念完法律系就比較懂法律嗎?

一下子要我問律師,一下子又說律師煩死了,所以最好不要關心法律?

這是法院工作的人面對普羅大眾的時候應該有的態度嗎?

小弟在民間司改會工作,所以身邊剛好律師朋友比較多一點,還請多多指教。

boss921001: http://goo.gl/rGajEM,自己看下面留言,努力念書考法190F 07/03 17:52
有神快拜! 網友教偵訊警詢筆錄攻略法 | 即時新聞 | 20150703 | 蘋果日報
[圖]
如果被警察叫去警察局問話的話該怎麼處理?網友以自身經驗分享心得,說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所以警察傳喚,請一定要找律師同行一起偵訊。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提醒大家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所以被警察叫 ...

 
boss921001: 律系考律師比較不懂法律,鄉民努力發廢文嘴砲比較懂法191F 07/03 17:52
boss921001: 律,科科
angeloo: 您有進過偵查庭嗎?小弟陪當事人進偵查庭陪偵時,偵查庭都193F 07/03 17:54
angeloo: 有錄影,而您卻說怎樣都要說有被刑求,但明明畫面中就沒有
angeloo: ,您這....您有心推動法治知識,但請不要遽下結論或建議

有刑求不一定是進偵查庭的時候,而是在警詢的時候。

boss921001: 不過多找律師陪偵是不錯啦,這樣我的老同學和同事才196F 07/03 17:56
boss921001: 不會餓死。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也好啦,他們也才會有
boss921001: 接不完的三級審異議之訴可以賺,再審連實體都進不去,
boss921001: 賺太少了。

boss921001,其實小弟對您真的很失望。

身為一個在法院工作的人,你的論述就只有「從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噓你了」,
然後一直說「先去讀法律四年再來講」,卻說不出為什麼

那麼反過來說,沒讀過醫學系的法官可以對醫糾事件做裁決,沒賣過毒品的
法官可以對毒品案件做判斷,為何民眾一定要讀過法律四年才能來討論司法
的荒謬之處?

更不用說,蘇建和案的時候,還有一票法官跑出來開記者會說:「我們考試
第一名,判決怎麼會判錯?」讀四年法律,考試考高分,就好棒棒了?

司法的荒謬,不就是因為有一票法律人高高在上,覺得都是別人沒法律常識
看到支付命令有問題卻堅持不願意修法,導致一堆問題嗎?

最後你卻抹黑那些推動支付命令修法的律師是要「接三級審異議之訴」賺錢,
這就是在法院工作的人?

難怪台灣的司法一堆問題!

angeloo: 另外我沒有說您問律師沒用, 我只是說您說的不是"全部"都200F 07/03 17:57
angeloo: 是正確的. 先討論一點就好,"說每次都被刑求"這個, 請您再
angeloo: 問一下您的律師朋友, 看他們是否同意吧. 加油啦有心人!
alexalexder: 最好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做筆錄,這樣不會有刑求XD203F 07/03 18:09
kyoko22: 現在警詢被告要全程錄音錄影 就是為了避免古早時代的刑求204F 07/03 18:31
kyoko22: 我從開始詢問到你確認筆錄無誤簽名全程都錄音錄影了
kyoko22: 是要刑求個什麼阿.........
kyoko22: 如果鄉民看了你這篇~以後都跟警察說我被刑求.....科科
kyoko22: 請各位鄉民一定要找律師,妳才知道律師到場都在幹嘛:P

這邊有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您可以先參考看看。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manual_for_attorneys/details
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 - GitBook
[圖]
許多人一生只當過一次被告,關鍵常常在於警局的偵訊。本書以英國《律師陪訊指南~給警訊被告的建議》為基底,結合十多位台灣律師的實務作戰經驗淬鍊而成,保證給您耳目一新的警詢新視野。 ...

 

fluterway: 如果根本沒被刑求  卻說自己被刑求  會怎樣呢?209F 07/03 21:16

警察和檢察官應該附上舉證責任,證明根本沒有刑求發生。

如果無法證明....全程人都在手上了,還無法證明,那就真的不知道該說
什麼了。

angeloo: 建議當事人把「理想」當成現實操作,否則吃虧的是自己。210F 07/04 00:50
angeloo: 刑求部分問到再PO上來分享一下吧,
angeloo: 還是一句,感謝您的付出,看得出您是有心的,加油!
angeloo: 漏了第一句,無罪推定是美好的理想,但
angeloo: 實務上之處理不

另外,我不是建議當事人把「理想」當成現實操作,而是藉由這個難以操
作的狀況,來讓大家知道司法的荒謬。

要被刑求的人舉證自己遭到刑求,這本身就很荒謬。這應該是檢警的責任,
應該由他們來舉證沒有發生不正訊問的狀況。

另外,關於理想和實務的問題,小弟在NGO工作,NGO本來就是推動理想的。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每次有人出來高呼理想,就會有一票人喊說「實務
上做不到,不可以」。

就以無罪推定原則來說,明明英美有當事人進行主義,有嚴格的證據法則,
甚至還有陪審團,這些制度可以避免法官預斷,讓法官可以更容易做到無
罪推定。中華民國法律以前也有陪審團,但就是一堆人無視、說實務上做
不到。

明明有經驗可參考,有制度可參考,卻一直說實務上不行,我實在不懂。

就像支付命令修法,司法院最大的理由,就是「這會增加法官工作量」。

這就像是「台灣人沒有資格投票,因為民眾素質不夠」,是一樣的理由。

angeloo: 對了,警詢不等於偵訊,是您先說偵訊時要說自己有被刑求的215F 07/04 00:55
angeloo: , 往上拉就會看到您剛剛用偵訊字眼的地方.

也許我描述有問題。我的意思是,偵訊的時候,跟檢察官陳述
警詢遭到刑求。

有可能一邊刑求一邊陳述遭到刑求嗎?

cosmoz: 夢醒了嗎?217F 07/04 01:19
df8883517: 覺得你如果那麼執著自己的想法,還是先去念念法律再來218F 07/04 10:37
df8883517: 寫吧==一直誤導民眾你是覺得很好玩嗎?版上都有其他律
df8883517: 師版友跟你說內容有待商榷了…

也有律師跟我說內容沒有問題啊!

是否可以請你告訴我,我哪裡有誤導民眾?你可以告訴我理由,而不是要我
去讀法律。

※ 編輯: billy3321 (223.136.239.0), 07/04/2015 12:46:04
boss921001: 司法是由法院和兩造三方共同形成,因為你只會站在鄉221F 07/04 12:45
boss921001: 民的立場想,所以你只能在這嘴砲,你只是在旁邊吃麵
boss921001: 話修,等你真的當過其中一方再來討論
boss921001: 然後我也沒那麼偉大可以代表院方,你更沒有資格代表司
boss921001: 改會,話講越多破綻越多,有心要改革就自己來念法加入
boss921001: 院檢辯,不然你就永遠只能在這嘴砲

我只想問你,你讀了四年法律,要你說道理,你說你不能代表司法院。

你什麼都說不出來,只要別人閉嘴。這就是法律人,好棒棒。

angeloo: 這是我跟您第一次溝通,我不是那種實務上很少人就做說不可227F 07/04 19:23
angeloo: 可行的人,我的意思是因為實務是有罪推定,若不積極一點
angeloo: ,答辯要旨中之重點若著重在檢警應證明盡舉證義務,這是個
angeloo: 這是個很軟的答辯,因為法官看過太多人在否認犯罪了
angeloo: 或許我有誤會您的意思,我只是想表達除了高喊無罪推定外
angeloo: 個案上還有更務實地細節要操作,當然大方向是司改啦,辛苦
angeloo: 司改的各位了!

我懂你的意思。

實務上,只要求檢警舉證,的確法官難以採信。但其實這就是我認為台灣司法
荒謬之處。

照理說,應該是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打架,法官在旁邊裁決;可是在台灣,卻是
當事人和辯護律師要跟法官解釋當事人無罪。

結果,在現在的台灣,要被認定刑求難上加難,筆錄有問題要解釋也是難上加
難。更荒謬的是,還有一大票法官、檢察官,沒有想過這樣是有問題的。

唉。其實除了出來疾呼,小弟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

horou: 不是我要找你碴或雞蛋裡挑骨頭,只是你把台灣數十年來司法234F 07/04 19:35
horou: 的過去,當成司法的現況來警告大家,又指稱自己問過律師云
horou: 云,這不是帶風向,什麼是帶風向;這不是危言聳聽,什麼才
horou: 是危言聳聽。

不好意思,上個月徐自強案開庭,律師就和法官在爭執筆錄有刑求疑慮的
證據能力問題。

到現在,對有刑求疑慮的筆錄,法官依然很可能會採信。

cactus: 我已經懶得多說了..用噓來回應你一再的手法跟論述方式238F 07/04 20:07
cactus: 以偏概全還有以古論今人云亦云 真要說得話我倒建議你去
cactus: 考個書記官 看看院檢真正實務 比你在司改會那狹隘的地方
cactus: 看到的更真切.至少你可以看到不同面向 而不是只聽某種說法
cactus: 司改會送評鑑申請 太常不成立後 結果就認為是官官相護
cactus: 就去立法院提修法增加外部評鑑委員.這種方式你知道已經
cactus: 已經造成實務上多少檢察官法官困擾最後乾脆讓律師被告亂扯
cactus: 想傳什麼隨你傳 最終結果讓訴訟程序遲滯 虛耗多少司法資源
cactus: 部分被告想盡辦法拖延執行時間 其他被害人飽受煎熬等不到
cactus: 判決下來. 這絕不是單一個案 而是逐漸成為普遍的情形
cactus: 檢方或許還快一點 不過可以參閱陳瑞仁檢察官近期大作
cactus: 重點是 這絕對不是你在司改會看到的那狹隘片面的單一說法

「最終結果讓訴訟程序遲滯」,這才是你在乎的吧。

結果司法院最在乎的是快點結案啊,真相什麼的根本不重要,對吧。

我發現一直以來,你就是挑我文章小細節來反駁,最後說我道聽塗說。

當然,我小細節有時候有許多問題,很感謝你指出來修正。但我想問你: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你要是覺得我說錯,大可以發文反駁,有問題部分我也會修正。

是的,現在依法檢察官應該到庭,喔不是,蒞庭(看這用字遣詞?),那
又如何?檢察官在法庭上是積極的應對,還是消極的複誦「如書狀所載」?

證據是整包提示,還是一個一個仔細確認證據能力?這些都很扯,可是你
從來沒有跟我爭執這些大方向,就在說我道聽塗說。可否請你拿出多一點
論述?

最後,關於你提到的評鑑官官相護問題,看法評會、檢評會組成成分就知
道了。

根本就都是自己人啊。難道沒有問題嗎?外部監督不重要嗎?

之前小弟聽到上一個只依靠自我監督的單位,叫做共產黨。

律師針對你的回應: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11.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4   89.01  5569
2005   83.82  6245
2006   83.90  6632
2007   79.01  6177
2008   67.47  5286
2009   62.53  5192
2010   68.10  5237
2011   68.92  5072
2012   73.58  4764
2013   78.53  4470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60.pdf
地方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61.46  444492
2010   57.86  437693
2011   59.61  441075
2012   62.42  431196
2013   64.11  412273

這幾年雖然結案速度緩慢上升,問題是跟93-96年比差遠了,而且未結一年
比一年少。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03.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149.86  5441
2010   150.67  5949
2011   160.67  6345
2012   172.45  6425
2013   169.45  7073

民事部分確實有上升狀況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03.pdf
地方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47.55    149059
2010   41.77    124728
2011   33.83    118141
2012   31.51    129513
2013   31.07    125042

但地方法院民事部分有下降趨勢。

如果你仍認為有問題,歡迎提供確切數字和資料,司改會會評估加入修法內
容。

TC13: 其他人我不清楚,反正我看這篇笑了,十幾年前的個案拿來當現250F 07/04 22:06
TC13: 今的通則,你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也不過如此...

請問這幾年間司法制度有非常大的變革嗎?

沒有的話,你敢保證完全不可能會再次發生?

如果你認為有刑求可能的筆錄法院一定不會採用,為何上個月而已的庭,法官
還在爭執有刑求可能筆錄的證據能力?

cactus: 自己的盲點別人點了還不自知 建議也不聽252F 07/05 03:15
cactus: 繼續把你奉為圭臬的司改會捧高高吧,不奉陪了

你認為我有盲點,就確定自己沒有嗎?

覺得有盲點,就拿數據出來一起討論啊!有問題我也很樂意幫忙啊!

DEHP5566: 法官一定有好也有壞啦,只是看過有罪推定的案子之後,254F 07/05 03:25
DEHP5566: 你會懷疑真正貫徹無罪推定的法官能有多少?
cactus: 你自己看看你的大作3/5文章裡卷證併送跟你的舉例來說的邏256F 07/05 03:39
cactus: 輯關聯性在哪吧
cactus: 樓上, 你如何認定法官有罪推定?
cactus: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喔!這要分清
cactus: 楚! 而且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結果你的回答: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
「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攤手)

阿都你說就好了啊,你說不是有罪推定就不是有罪推定,不是嗎?

前面也說了,數據、證據拿出來,司改會對法評會的論述如果有問題,
可以協助修法修正,你也不回答啊。

反正別人就是偏見,你就是正確,話都隨你說啊。

要評論司法要先考書記官,那法官判醫糾案怎不去讀醫學系?一堆判
決搞到醫療人員人心惶惶?

DEHP5566: 是在近乎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為有罪判決.跟法官對談後,261F 07/05 03:52
DEHP5566: 也聽不出有罪的理由在哪(我不是當事人,當天去旁聽的).
cactus: 原po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重點, 今天你不去當書記官檢察官263F 07/05 10:07
cactus: 你是要怎樣看到大量偵查實務?你的邏輯亂七八糟我已經不想
cactus: 教你了

如果你真認為我不懂,你就寫一篇文來打我臉啊,這樣不是更多人
會清楚偵查實務?

而且要當書記官才能理解偵查實務,才能評論,是不是還要當總統
助理才能罵總統啊?不然你怎麼知道總統實務?

問題是你都只挑我小毛病,你從沒回應過有罪推定的說法啊。問題
就是:只要台灣司法制度不改,法官永遠都會受到奇怪證據的汙染,
加上得調查案件,很容易變成有罪推定啊。

司法院的說法就是,「我們法官訓練很嚴謹,不會有罪推定」,但
有罪推定是人性,制度上不防範,又怕別人說,那又是怎樣呢?

還有我上面的問題你還沒回啊~司改會評鑑造成審判程序拖延有沒
有更多數據?

cactus: 今天是你自己以為人家有罪推定,我只是提供一個可能的情266F 07/05 10:10
cactus: 形你就跳腳了。那就是你的邏輯。以偏概全

法庭上看到就是律師和法官在爭執是否有罪啊,看到幾個法庭都這樣

也有很多判決書有有罪推定的情形在啊。幾個冤案都有這些痕跡啊。

要看過多少法庭才算沒有以偏概全?

cactus: 反而dehp5566推的我比較能理解以及接收,你可以繼續這樣268F 07/05 10:11
cactus: 堅持己見啦
cactus: 反正你在司改會title掛那麼大 要你改大概很難吧
cactus: 想看我更多批評你去publicissue看吧我不會再回你了
cactus: Deph5566 你如果是旁聽審理程序的你怎麼知道法官是有罪判

那你怎麼知道法官不是有罪推定?那你怎麼知道法官是無罪推定?

你怎麼知道法官看了多少卷宗,是不是已經產生了心證有預斷?

對啦,這些都只能從對話來了解,問題是從對話也不能了解,那你怎
麼知道潘維綱質詢說韓國有8G是沒做功課?

cactus: 算了我連文也刪了 不想回你了所以推回一次273F 07/05 12:08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05/2015 13:14:39
DEHP5566: 那種擺明了就是有罪推定的案子,你我看了都會心知肚明的.274F 07/05 14:29
DEHP5566: 大家都是法律人,我們都相信司法的專業性,只是在個案上,
DEHP5566: 免不了的就是會有老鼠屎,這也是司法改革所要針對的地方.
TALAN1988: 我巴不得每個都請律師,每個都說自己被刑求………277F 07/0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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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7-02 06:25:56 (台灣)
  07-02 06:25 TW
好文強推
2樓 時間: 2015-07-02 10:11:54 (台灣)
  07-02 10:11 TW
把台灣司法界通通砍掉重練……
3樓 時間: 2015-07-02 19:48:37 (台灣)
  07-02 19:48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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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給知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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