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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amakun0112 (蛋君)
標題 Re: [新聞] 「用血噴你!」愛滋毒犯拒捕 血灑警員傷
時間 2016-04-08 Fri. 21:52:43


※ 引述《NewManKing.》之銘言:
: 聯合
: http://udn.com/news/story/7315/1615125-
:
「用血噴你!」愛滋毒犯拒捕 血灑警員傷口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
[圖]
「你敢抓我,我就用血噴你!」彰化縣一名患有愛滋病的毒品通緝犯上周拒捕,先是抓傷警員手部,接著把身上的針頭拔下,將血灑向警員傷口處,警員將他制伏後,緊急就醫投藥,深怕感染愛滋病。 ...


:  

: 「你敢抓我,我就用血噴你!」彰化縣一名患有愛滋病的毒品通緝犯上周拒捕,先是抓傷
: 警員手部,接著把身上的針頭拔下,將血灑向警員傷口處,警員將他制伏後,緊急就醫投
: 藥,深怕感染愛滋病。
: 50歲的愛滋毒品通緝犯4月初冒用別人的身分證、健保卡到醫院看病,醫護人員通知警方
: ,警員趁他走出門口時,從後方抱住,雙方扭打,連同4名醫護人員、保全上前幫忙。
: 目擊者回想過程仍心有餘悸地說,毒嫌嗆警員「我有愛滋病,你如果敢抓我,我就要噴血
: 在你身上」,毒嫌用指甲抓傷警員手部,接著拔掉自己身上的針頭,再用手染自己鮮血,
: 故意將血灑向警員傷口處,現場血跡斑斑。
: 目擊者表示,毒嫌被制伏後,口出髒話,還向警員吐口水。
: 警員說,雖然毒嫌亂嗆聲,但他顧不了那麼多,當下只想制伏毒犯;但事後想起心理還是
: 「很害怕」,只能趕快就醫自保。
: 警方表示,被帶回偵訊時,毒嫌不坐椅子,整個人呈大字型趴在地上,還一直發出怪聲,
: 想引人注意,哭喊「放我走」。
: 警方查出毒嫌確實為愛滋病列管對象,疑似因吸毒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為躲避警方追查
: ,冒用他人的身分就醫。
: 警員隨後到醫院投藥,初步檢測呈現陰性排除感染,但仍須繼續觀察。
: ---
: 強制申裝ADSL失敗


剛看到這篇報導就想PO文,不過既然有人PO了,想要跟大家分享這則新聞的一些小知識(刑事責任與醫療救護):

首先刑事部分↓

由於愛滋病有國中學歷的應該都上過健康教育課我就不再敘述了,
關於傳染別人愛滋病是有罰責的(資訊取自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政府乃制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年十七日公布施行。
後來因為愛滋病患人見人怕,影響他們在社會上生存權益,又進一步修法增列條款,給予感染者具體保障。
修正法條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公布,法律名稱也改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這條例為了抑制愛滋感染者惡意將愛滋病毒傳染他人,為害社會,在條例的二十一條訂有傳染愛滋的罰則,

第一項: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
	
    致傳染於人者」,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項 :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第三項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四項 :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在這裡就有人問了:他是故意潑血上面說的構成要件都不該當,這樣怎麼論罪?
上面危險性行為要參照
世界衛生組織-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
第二條 :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在此對於 (危險 性行為)還是(危險性 行為) 在解釋上有探討空間
不過對於未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應該還是可以解釋成手與血液,都看法官怎麼解釋。

而如果被傳染者雖然檢驗不出病毒,也要按未遂犯的規定來處罰!
目前的《刑法》是一罪一罰,傳染給十個人,就是犯了十條的傳染罪,要按十條罪來處罰,依此類推。


醫療救護部分↓

與HIV接觸後,並非無法治療,在一定時間內投藥,就可以避免中標
(資訊取自http://heartvalley.blogspot.tw/2009/11/hiv_25.html)

何時開始預防投藥?療程多久?

投藥原則是:越快越好。針對靈長類人工感染SIV(猿猴的HIV)所做的研究顯示,接觸後36小時內投藥,預防效果比接觸後72小時內投藥更好。在人類母子垂直感染的的研究發現,未經藥物治療的HIV陽性母親產下嬰兒後,在出生後48小時內對嬰兒給予HIV藥物,有助於預防嬰兒感染HIV。目前,美國衛生部2007年和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的指引,都建議仍以72小時為界線,決定是否需要給予預防投藥。但是紐約州衛生部2008年的指引,則建議以36小時為界線。

至於要使用多久,目前建議是28天。根據靈長類由靜脈注射SIV的研究,縮短療程(短於28天)預防效果會減弱,所以接觸後HIV預防投藥持續28天仍是目前的共識。

能堅持吃完28天的人多嗎?


研究顯示,即使目前新一代藥物已經副作用降低、顆粒數變少,能遵照醫囑、堅持不間斷,將預防用藥服滿28天的人,仍只有70-80%左右。建議開立醫囑的團隊,應該要在服藥的4星期當中,每週規則的以回診、電話、email等方式聯繫個案,有助於個案堅持下去、繼續服藥。

多久要抽血檢驗一次?

作者建議在接觸後先抽血檢驗一次HIV抗體,此後4到6星期做第二次檢驗、3個月做第三次檢驗、6個月做最後的檢驗。需檢驗到6個月的原因是預防性投藥可能延緩HIV抗體產生的時間(亦即延長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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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牽手、接吻或者同桌吃飯不會感染這我都不用描述了吧...?

單一性伴侶、不肛交(肛交請代套)、不多重性伴侶(多重性伴侶請戴套) 也都不用再述了吧?

愛滋病患不可怕,吸毒的無恥破腦小老二才可怕,吸毒一時尿布一世,這些,也都不用我一直重述了吧?

要我一直述這述那的,一定是欲求不滿...


我是指求知慾,你們不要這麼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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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amakun0112 時間: 2016-04-08 2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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