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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4-28 10:53: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pi0258 (UccU)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戰爭都不會攻擊醫院反年改頭殼壞
時間 Fri Apr 27 04:07:18 2018


原文太長,恕刪~

王王冷這次真的錯了,集會遊行法第15條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有廢止集會遊行許可的權
限。

我們先來看集會遊行法第15條:
室外集會、遊行經許可後,因天然災變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或集會、遊行安全之緊急必要,得廢止許可或變更原許可之時間、處所、路線或限制事項
(第一項)

其有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廢止許可。(第二項)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次的遊行到底要適用此條的第一項還是第二項來廢止許可,還是根本
無此條的適用。

先說適用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區別,若採第一項,主管機關是得廢止,也就主管機關有裁量
權,但若採第二項,主管機關是應廢止

第一項肯定是沒得用,因為這次799壯士集會遊行根本沒有天然災變重大事故,所以難
道只能適用第二項,柯P應廢止799壯士集會遊行的許可?

第15條第2項,我列出了799壯士可能違反第11條其中2個規定
1.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者。?
2.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者。

如果799有以上兩個情形,那柯P真的該要廢止他們的許可。

那如何檢視有沒有這兩種情形,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58號判決所謂「有明顯事
實」應解為該條款所指之情形,須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始為相當,以經驗法
則來判斷


那799他們到底有沒有第11條的兩種情形,那就要看他們的行為到底有沒有達明顯而立即
危險之狀態。

結論:
1.如果799的行為依經驗法則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那柯P應該廢止799集會遊行許可

2.如果799依經驗法則達明顯而立即危險之狀態,就沒有第15條的適用,柯P就不能廢止
799集會遊行許可。

附註:每個人的經驗法則不太一樣,所以判斷出來的結果可能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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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12.21
※ 文章代碼(AID): #1QuZ5vT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773241.A.76A.html
AppleMan: 太長惹 結論是什麼1F 04/27 04:08
※ 編輯: ppi0258 (150.117.212.21), 04/27/2018 04:09:08
words2012: 結論就是 最後幾行2F 04/27 04:09
Sousake: 結論4公投盟比較危險,公投盟還提供帳篷799們納涼躲雨。3F 04/27 04:10
Sousake: 助長了799der氣燄,當799要自己搭帳篷就一定會森77。
ct412133: 公投盟本來就沒路權 跟危不危險什麼關係5F 04/27 04:12
nt880245: 樓下覺得是重大事故,需要廢止許可嗎?6F 04/27 04:12
Sousake: 而且公投盟來者不拒,誰來陳抗der都給他進來休息納涼。7F 04/27 04:13
richjf: 之前綠營不是喊集郵法是惡法嗎?8F 04/27 04:13
dodo52woman: 我是肛交正常化的理事長! 我覺得肛門比所謂的女性器9F 04/27 04:13
smdmaps: 推,但是主管機關跟柯P能完全畫上等號嗎?10F 04/27 04:14
dodo52woman: 還要迷人 女性器像極了外星生物 很適合上馬賽克11F 04/27 04:14
Sousake: 柯seafood暗示弟子去暴拆,真有先見之明。12F 04/27 04:14
ct412133: 其實我比較想看黃國昌來回答這題13F 04/27 04:14
dodo52woman: 但是肛門 像極了一朵小花 擴張後 也讓人不禁想要進入14F 04/27 04:15
dodo52woman: 探索一下! 支持肛交正常化! 肛交無罪! 肛門萬歲!
hanchueh: 民進黨就是一個比國民黨少貪一點的國民黨16F 04/27 04:15
smdmaps: 收回路權的前例嗎? 是那個單位決定的?市府還是警政署?17F 04/27 04:17
ct412133: 印象中過去沒吵過這個,不管抗爭多激烈18F 04/27 04:18
james114: 我怎麼覺得這不是重點,今天真的取消路權就沒事嗎?19F 04/27 04:21
ct412133: 我個人是覺得有人反而想把事鬧更大20F 04/27 04:22
nt880245: 取消路權也會有事啦!於事無補或者指責有必要取消路權之21F 04/27 04:23
nt880245: 類的。
nt880245: 說這樣就取消路權,跟權威時期沒兩樣、接著國民兩黨圍毆
nt880245: ,完美劇本。
p72910: 我感覺你學生時代的課本一定五顏六色的25F 04/27 04:25
XDDDpupu5566: 蚵粉王粉會來噓26F 04/27 04:28
jun1981: 你跟柯粉說這麼多幹嘛27F 04/27 04:35
icepet0015: 執政黨的蠢事請自己扛。28F 04/27 04:37
nacy204327: 五顏六色的反而更不利於閱讀,會不會做筆記阿29F 04/27 04:39
kolsir: 我柯粉但同意這篇,希望柯市長態度能在強硬點30F 04/27 04:48
AmamiHaruka: 看到柯粉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真愉悅31F 04/27 04:54
tuna0214: 推32F 04/27 05:08
qq68: 顏色亂到無法看33F 04/27 05:12
dostey 
dostey: KKC就是深藍臥底的  分化 幫助KMT贏得市長選舉34F 04/27 05:26
h777: 上次取消太陽花路權好像是方仰寧35F 04/27 05:32
h777: 黃國昌說應追究片面取消公投盟路權、違法違憲的人
mirza: 柯黑就這點程度,還想戰柯粉...那請問賴清德不用負責嗎37F 04/27 05:39
gz: 連給799路權都能兇成這樣,取消路權的結果有很難想像嗎?38F 04/27 06:20
falken: 取消路權他們就不會上街了嗎?39F 04/27 06:36
allenpatrick: 1.推40F 04/27 06:39
allenpatrick: 2.依經驗法則都會有很大爭議性
allenpatrick: 3.大家都在爭論法條上柯(應)廢止,但另個角度,
allenpatrick: 今天當場廢止了他們的遊行,那些學弟要恭送學長離
allenpatrick: 開,而學長揍學弟的情況是否就會馬上消失,或越演
allenpatrick: 越烈,這大家比較少討論。現在看來,實際面可以清
allenpatrick: 場的手段和效率或是學弟們的執行決心似乎不甚高,
allenpatrick: 故即便想要清場,恐怕都有困難。
coyoteY: 重點不在廢止許可云云,重點在柯P怎麼做都會被放大解釋48F 04/27 06:45
Jamesz: 推這篇49F 04/27 06:47
roxcido: 推50F 04/27 06:48
Mraofrot: 我只想看到一個結果 一樣的狀況一樣的處理51F 04/27 06:51
Mraofrot: 但警察就是擺明了要吃自助餐吃到飽 你奈他們何
sbw0115: 經驗就是不取消就像現在這樣,說柯p為什麼不取消路權罵不53F 04/27 06:56
sbw0115: 停!取消了,就罵柯p極權,壓炸人民抗議權力繼續罵不停!
sbw0115: 自助餐看各位柯黑吃一年了,還會看不懂!切~
sbw0115: kkc那篇主要再說:dpp硬安插自己人當局長,以後會不會擺
sbw0115: 爛,故意陷害柯p!然後他擔心的事好像發生了,這樣有說錯
sbw0115: 嗎?
soarling: 推這篇 不過經驗法則這真的很模糊59F 04/27 07:06
sbw0115: 自助餐吃習慣的黑黑,只挑自己愛的,看不見重點,60F 04/27 07:10
sbw0115: 正常人也習慣了!
nn1975: 法律系的就這樣62F 04/27 07:12
yang0623: DPP安插自己人 擺爛 以便陷害柯P???  標準陰謀論63F 04/27 07:13
NODINO: 那個咖洨還不是會無視64F 04/27 07:17
sbw0115: ㄏㄏ~陰謀,陽謀,這幾年資進黨表演的可不少啊!65F 04/27 07:21
Areso: 理性討論 柯文哲令人盲目66F 04/27 07:40
prkfcpr: dpp挖洞給柯跳也不是第一次了,上次吳音寧不也是一個坑67F 04/27 07:42
Lawrencer: 推23樓,不過原PO上色太爛,根本妨礙閱讀68F 04/27 07:43
Lawrencer: 黨工先別急著護航這篇,這篇內容跟王王冷觀點剛好錯開
Lawrencer: ,根本沒打到臉
Luckmeow: 柯粉護航seafood被法律打臉惹 幫QQ71F 04/27 07:48
amadda: 平日自助餐吃到飽,人家畫的重點根本沒注意看,今天他強72F 04/27 07:50
amadda: 制取消路權,等等又要出來酸他就是強國代言人,一點人權
amadda: 都沒有...以下省略800字
amadda: 今天要換文燦跟黑龍這樣搞就是捧他們強勢執法好棒棒,換柯
amadda: 這麼做你們會怎麼酸,過去一年演的還不夠嗎,講白就是無時
amadda: 無刻一直想逼柯跟你們下跪求饒罷了
arkkgmcc567: 柯粉的老套路,先扯別人下水,真的拉機78F 04/27 08:01
philip0705: 推,這種模糊的法律會讓主事者決定也錯,不決定也錯79F 04/27 08:01
STi2011: 當社會檢討799時 黑黑們猛抓這個批  快推人選阿80F 04/27 08:03
MissFaye: 感覺依照經驗還未達標,他們又不是身上都綁炸彈去遊行81F 04/27 08:03
STi2011: 這種抓起來就好的 你跟我說重大.....住溫室嗎?82F 04/27 08:04
dtlove17: 對啊  上色有點亂83F 04/27 08:07
maxmessi: 跟kkc認真就輸了84F 04/27 08:08
HappyKH: 柯P最政治正確就是啥都不做85F 04/27 08:09
butty973: 上色上到亂七八糟 一看就知道抓到小錯誤就見獵心喜86F 04/27 08:09
reina07: 討論路權取消根本不是問題所在87F 04/27 08:10
damnche: 整天腦補一堆 只是剛好方向對了88F 04/27 08:11
white101: 少在那邊,主管機關是警察分局89F 04/27 08:14
jjkkwsr: 跟原文的論點沒交集也叫打臉?90F 04/27 08:18
chang564: 你可以推文2次就好,顏色失敗91F 04/27 08:20
flybirdy: 結論就是先拆公投盟92F 04/27 08:23
takenostand: 這篇還比較公允,你可以說柯處理不夠明確快速93F 04/27 08:25
takenostand: 但把責任推給柯沒意思,解嚴之後還沒解散集會過
schopan: 首先  根據集遊法  撤銷許可的機關是哪一個?  你總不會說95F 04/27 08:30
schopan: 台大校長的聘書是行政院長發的吧
schopan: 請問"明顯事實"根據經驗法則  是指  我認為同性戀有愛滋
chihpingkuo: 就算可撤銷是要誰來判?98F 04/27 08:32
TRIMGAL: 別跟柯粉認真啦 那一群腦子可是很棒棒的呢99F 04/27 08:32
schopan: 病嗎?  還是無套性行為會傳染愛滋病?100F 04/27 08:33
schopan: 閱讀法條拜託不要選擇性閱讀  主管機關是指誰  很難嗎
schopan: 北農總座吳音寧說過  他的去留由長官決定  柯文哲說什麼
schopan: 柯:我不是他(口中)的長官  因為人事權就被抓在農委會
schopan: 今天根據慣例  市府指揮警局才對  但是警政一條鞭  市警
schopan: 局局長人事權就是抓在內政部警政署手上  柯想保個邱都沒
schopan: 辦法  想拒絕陳嘉昌也沒辦法  請問  跳過有權責主管機關
schopan: 的主官不問  去問一個名義上的老爸?
schopan: 另外  王王冷真的錯了  王王冷說什麼  不是說不能因為疑
schopan: 似就撤銷許可   你這篇反而是說  可以因為每個人不同的
schopan: "經驗法則"  就可以事先因為疑似撤銷許可?
schopan: 因為年輕人有過太陽花攻佔行政院  所以根據我個人主觀經
schopan: 驗  不同政治立場的年輕人遊行  我可以直接撤銷他們合法
joygo: 所以看法律柯的確可以取消,只是根據嚴重程度113F 04/27 08:42
schopan: 申請到的路權?114F 04/27 08:43
joygo: 所以有人知道判定取消的危險程度大概是怎樣嗎115F 04/27 08:43
schopan: 法律上  撤銷路權的是北市警局局長陳嘉昌116F 04/27 08:43
schopan: 內政部警政署  只要覺得該撤銷  告知陳嘉昌  不用柯P同意
schopan: 就可以撤銷反年改的路權了
schopan: 當然這樣撤銷合不合法  合不合理  法規說根據"明顯事實"
schopan: 你覺得看到一個同性戀  就根據經驗法則 認為有"明顯事實"
schopan: 有愛滋病   我想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gz: 陳嘉昌不同意取消路權 柯文哲也拿他沒皮條122F 04/27 08:47
yesohyes: 中央有種就自己處理了,123F 04/27 08:49
yesohyes: 自己拉的屎還要別人清,要不然你在大聲什麼
schopan: 陳嘉昌就擺爛  兩個大老闆  一個是名義上的老闆  一個是125F 04/27 08:50
schopan: 實際上的老闆  多做多錯  不如等有人說話再做好了
schopan: 老實說  這種政治鬥爭的文化  事務官不敢作為也是合情理
schopan: 所以當初柯要幫邱扛  就是要建立事務官敢作事的文化
schopan: 結果人事權在內政部  人家才不屌你什麼慣例
Chaser1482: 主管機構是不歸柯P管的警察局吧?130F 04/27 09:09
schopan: 主管機關是不歸內政部管轄的警察局吧131F 04/27 09:15
schopan: 難道北市警察局長不是選擇性接受市長指派嗎
schopan: 摸摸你的覽趴  全台灣的慣例的是把局長任命交給市長
schopan: 為什麼獨台北市不行?  有事鍾無艷  無事夏迎春?
sharkimage: 事鍾無艷  無事夏迎春+1135F 04/27 09:23
fedona 
fedona: 假豬肯文?136F 04/27 09:29
freexyz2007: 有事鍾無艷 無事夏迎春137F 04/27 09:29
RW2010: 所以維持秩序 但不限縮人民權限 不然以後只要有疑慮都可以138F 04/27 09:38
RW2010: 不准你上街 選前超愛講人權 選後全部吐出來
[圖]
 
schopan: 另外  僅憑"疑慮"  和不合憲  看大法官怎麼說141F 04/27 09:44
Anni3: 推142F 04/27 09:48
twoway: 讀起來有一種「您怎麼不踏入陷阱」之指導江山焦慮感143F 04/27 09:52
caitlyn: 推144F 04/27 09:54
caitlyn: 也有道理
caitlyn: 希望柯處理這件事可以更積極一點
lbowlbow: 行政院週邊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還是台北市政府?147F 04/27 10:17
schopan: 積極是指  違憲撤銷集會遊行許可嗎 前面有推文我不複述了148F 04/27 10:17
schopan: 路權是北市府根據集會遊行許可  核發路權
schopan: 集遊法主管機關是市警局  一個市警局  兩種解讀
schopan: 北市府的市警局  VS  警政署轄下北市警察局
schopan: 但撤銷集會遊行許可市警局就可以了  不用上頭老闆同意
who91909: 推事實153F 04/27 10:35
shi0520: 呵呵 柯粉被打臉只好噓原po文章用顏色 可悲154F 04/27 10:40
ubcs: 有說嚴格執法,但是警察自己縮了只會喊學長不要,現在怪回155F 04/27 11:04
neverspeak: 800這次鬧完就宣佈暫時停止抗爭啦156F 04/27 11:17
neverspeak: 集會遊行下次又是下次了,要怎麼積極?
neverspeak: 只要這次妨礙公務有老實被判刑,沒什麼可說的
rial: 推159F 04/27 11:30
neverspeak: 不過上面有人說選前講人權選後不准上街,這你要怪反年160F 04/27 11:33
neverspeak: 改太誇張,傷害記者、圍毆警察、佔領醫院樣樣來,2014
neverspeak: 年的抗爭哪有這樣子?連地上有沒有留下垃圾都要被放大
neverspeak: 檢視。今天要不是抗爭的是退休軍警,早就被輿論鞭到
neverspeak: 體無完膚了好嗎!這社會雙重標準從抗爭者的身分不同就
neverspeak: 開始了
yudofu: 以前國民黨還有刑法一百條勒,是不是要用好用滿?笑話。166F 04/27 11:48
candaptt: ....看完還是很難的樣子167F 04/27 12:07
akito19: 那篇文章的重點不是:一切都是冥竟凍的陰謀嗎?法條有沒168F 04/27 12:09
akito19: 有規定其實不太重要
Narazzz: 推170F 04/27 12:24
anonym48:171F 04/27 12:27
kmtrash: 終於有法條引用了172F 04/27 12:53
marskam723: 綠委不是要修集遊法嗎? 快阿173F 04/27 13:04
yamatolan: 主管機關分不清楚? 貼法條最重要的名詞不解釋的?174F 04/27 13:38
dick01411: 超過50人受傷還說不危險175F 04/27 14:31
killeryuan: 王王冷被打臉到失蹤惹 好可憐QQ176F 04/27 14:43
farseer7: Kkc就好像很會釣魚 結果勾到自己脖子現在中離找新戰場177F 04/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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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ifox, u9785878, giads51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4-27 09:44:49 (台灣)
  04-27 09:44 TW
簡單的說,噴柯是否應該廢路權根本無意義,因為隔天早上就解散了,市府連討論都還沒討論到~
2樓 時間: 2018-04-27 10:15:59 (台灣)
     (編輯過) TW
對呀~ 他們自行解散了...就是柯P的"最嚴厲、最強硬的執法"...有比哭哭再硬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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