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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k123458 (巨魔蠻卒)
標題 Re: [問卦] 你最想發起的公投議題?
時間 2018-11-27 Tue. 11:59:50


※ 引述《lifecode.》之銘言:
: 這次公投重複性議題太多,
: 而且是第一次下修門檻後造成多案公投。
: 其實比起公投,人民應該更希望創制權,
: 自己投票創制法律,而不是由立委代議立法。
: 所以如果可以的話,
: 你最希望公投or創制的議題是那些?
: 例1:
: 選舉西瓜票的選擇
:   說明:長年以來台灣選舉時,
:        候選人容易有爛蘋果跟拗梨子的兩難,
:        應該在每一張選票上都有一個當年度吉祥物的選項,
:        例如候選人A、候選人B、吉祥物(例如西瓜),
:        供民眾投票時於所有候選人都不喜歡時選擇,
:        如果候選人得票數低於吉祥物時,不得當選,
:        表示人民並不信任任何一位候選人,
:        這樣的候選人不足以代表民意,
:        也無法被信任。
: 例2:
: 民意代表的任期限制
:   說明:長年民間都有"議員立委呷百面"的稱號,
:        民意代表挾立法、預算審查之姿,
:        姿態都比執政官員更加囂張跋扈,
:        加上政黨團抱,官商勾結藏汙納垢已不是新聞,
:        但這樣的民代卻擁有無限期的制度,
:        使勢力更容易生出弊端,
:        從以前的萬年國代,到現在動輒廿三十年的民代,
:        其實並無不同,
:        代議制度也一直有在選舉後選民無法制衡民代的情況,
:        因此民意代表的任期限制應有其必要性。
:        現行制度下,要民意代表自廢武功幾乎不可能,
:        要能實現這樣的制度,應該只能訴諸公投或創制了吧。
:     不知道大家對公投or創制最希望能改善的議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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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兩個議題,比較屬於大家未來幾乎都很有可能面臨到的殘酷問題...。

一、安樂死

    說實話未來的醫療開銷如果還是每個月2萬2千元,或2萬6千元的退休金額,在面臨得租房屋和長期看病的前提,
    那麼不如選擇安樂死,好歹有尊嚴的離開,再來就是對於家人的經濟負擔不會太過度沈重,導致很多家庭悲劇,
    有句話這麼說「久病無孝子」,這是一句非常苦澀的話,躺在醫院病床上或是躺在家裡的床鋪上,
    身體的疼痛感是一件事情,精神上的影響也是一件事情,這更不用講那些照顧者的精神影響層面,
    所以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長痛不如短痛,安樂死並不殘忍,殘忍的是想要死亡卻不能夠死亡,
    沒有了尊嚴也導致家庭經濟沈重又失去和諧,很多事情並不需要走到最後一刻才劃下休止符,
    那是愚蠢不明智的思維,日後回頭去思考,也只會覺得自己做錯事情,讓痛苦延續太久遠了。

二、酒駕

    1.當場直接扣押車輛
      首先得執行的作業是當場直接扣押車輛,這個舉動有以下三個理由:
        (1)確保酒駕駕駛短時間之內,沒有私人交通工具可以使用;若是使用公司車輛來進行酒駕危害他人,
             那麼,這是其酒駕駕駛他自己與公司的事情,他們雙方自己去處理協商即可,包括賠償的部分。
        (2)大多數酒駕駕駛都是累犯,如果不當場扣押車輛下來,這些酒駕駕駛們往往都會再次酒駕上路,
             一旦這些酒駕駕駛們再次上路,一般民眾的生命安全,誰來保護呢?
        (3)扣押車輛下來還有助於提升經濟,因為往往這些拖吊業者的場所偏僻,那麼如果要領取這些車輛,
             就得透過家人、友人、公共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來前往拖吊業者的營業場所,這段過程的開銷,
             雖然可能頂多就是1,000元左右,只不過長期下來,不論是眼前這1,000元左右的費用,
             又或是見接受到保護的民眾免於酒駕危害,這對於經濟的提升都有正面的影響性存在。

    2.強制酒駕駕駛羈押48小時
      強制把酒駕駕駛羈押48小時,是至少確保在這48小時之內這酒駕駕駛不會上路繼續危害民眾等人,
      因為曾經有過酒駕駕駛在48小時之內二度喝酒上路,結果導致路人受到波及因此喪命死亡的悲劇,
      其次在這段期間當中,酒駕駕駛的工作自然而然會受到影響,在這48小時被羈押所導致工作損益,
      是屬於酒駕駕駛個人本身的問題性,因此並不受到法律的保障與申訴。

    3.事後懲罰
      事後懲罰往往就是賠錢了事,之後就是這些酒駕累犯繼續喝酒上路罔顧他人性命安全,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讓這些酒駕駕駛他們去殯儀館清洗冰櫃,以及站在大體修補師旁邊觀看大體修補,
      這往往比去上課聽演講還要實用許多,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站在第二線或第三線的角度,
      始終沒有與大體修補師他們一樣站在第一線來面對這些殘破不堪的大體,透過金錢賠償來降低罪惡感,
      並沒有因此改變他們酒駕上路的習慣與念頭,可是一旦賠錢之外還得去殯儀館清洗冰櫃,
      以及站在一旁觀看大體修補的情況是什麼的時候,這些人才會受到強烈的刺激去改變自己,
      否則花費再多的金錢,也只是一個自我安慰的心態,並不能夠改變什麼結果。

註:
因為我以前在擔任學徒的期間,第一家機車行就是一個大路口,所以時常看到許多車禍意外的發生,
死亡當然也是難免會有看到過,因此我對於這類的車禍意外特別有感觸,其實往往很多的車禍意外,
追根究底來講是能夠避免的,只要大家肯改變自己開車或騎車的習慣,那麼一個家庭就可以繼續維持健全,
其當事者雙方都可以不用因為一場車禍有了悲劇的陰影存在。

    4.事後追蹤
      懲罰並不代表酒駕駕駛他洗心革面,從目前的社會新聞來講,許多酒駕駕駛累犯都有很多共通點,
      其中之一就是往往他們學不乖,屢次酒駕上路造成意外事故發生,甚至是這些酒駕駕駛的親屬們,
      就會在新聞媒體上替酒駕駕駛當事者辯駁,任何什麼千奇百怪的理由,通通都會出現在辯駁當中,
      緊接著可能不到一年的時間,這些酒駕累犯又開車喝酒上路,然後又造成他人傷亡事故發生了說,
      所以事後追蹤這些酒駕駕駛是很重要的一個方案,透過車禍事故來去瞭解這些曾經酒駕的駕駛們,
      是否又重蹈覆轍了呢?

      如果是重蹈覆轍再次喝酒上路,那麼政府機關部門就得動作起來,去強制扣押酒駕駕駛的汽機車,
      同時再次安排清洗冰櫃與觀看大體修補,此外不再給予當事者駕駛執照;若當事者依舊不知悔改,
      除了強制扣押車輛之外,也應該安排醫院病房隔離當事者,讓當事者在三十天之內不得離開醫院,
      透過醫院醫師檢定評估,再決定是否可以離開醫院回到社會上,此外這一段期間的開銷由當事者,
      自行吸收支付費用,不得申請國家賠償或保險給付。

      但是,如果經過清洗冰櫃、觀看大體修補、醫院檢定評估之後,依舊無法改變當事者酒駕上路時,
      將強制羈押六十天,後續的再犯一旦出現,就是追加三十天,依此類推確保酒駕駕駛不會上路。


酒駕洗大體冰櫃「不敢了」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讓酒駕犯學習尊重生命!繼台北地檢署年初辦理酒駕連續犯到殯儀館服社會勞動後,台東地檢署也辦理社會勞動人到殯儀館清洗大體冰櫃專案,前... ...

 


註:
我因為以前工作上的關係,曾經接觸過葬儀社與大體修補師,所以我知道這些第一線的人員,
他們往往非常清楚明白看到殘破不堪的大體時,那種衝擊的感覺是什麼,因此讓酒駕累犯們,
他們去清洗冰櫃,再到觀看大體修補的過程,如果依舊無法改變這些人的習慣與心態的問題,
那麼就是得進行醫院的評估,可是這樣還無法改變的時候,我個人認為也不用什麼人道觀念,
該羈押在監獄內就羈押在監獄內,因為他們自己選擇放棄這個社會大眾給予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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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k123458 時間: 2018-11-27 11:59:50
※ 編輯: mk123458 時間: 2018-11-27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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