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王牌律師錢白花?孫安佐想開脫 律師嘆「
時間 2018-04-07 Sat. 04:59:43
不管什麼法律,都要滿足客觀條件與主觀條件才可成立,綜新聞所述之證據顯示,個人拙見:
1.按三階層論的「該當性」成立,緣由為:A. 孫安佐確實與同學對話中告知將於05/01襲擊校園,並於問訊中也承認,在美國風聲鶴唳大量校園襲擊的案件頻繁發生,不難猜測其同學之恐懼,否則不會通報師長,故主觀動機推定為預謀犯案; B. 於私人住所搜出大量槍彈與手槍,可證之其已有恐怖攻擊的工具,客觀要件該當;C. 其孫安佐簽證於五月底結束返台,該距離美期間下並無任何理由囤積大量軍火,且為外國人應無合法持有槍牌,其動機可議,已可佐證犯案動機明確,可為犯罪預告。綜上述故意既遂為該當成立。
2.按三階層論的「違法性」成立,緣由為:該案中並無任何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其他任何阻卻違法事由,例如如果他是受同學暴力相向之下所講的言詞,其尚有可評議其為自保狀態下之情緒反應,而媽寶這個名詞並無存在於任何阻卻違法事由。
3.按三階層論的「有責性」成立,緣由為:其責任能力符合成年人的責任,其違法性意識、非罪責故意與期待可能性皆無,透過其自製火焰噴射器可知,製造出如此高傷力的武器,其師長已明確告知不可製作出殺傷性之作品以免傷害他人,本人受告知後,卻能以這行為合法來製作並販售,美國警方也於搜出及相關紀錄,可佐證孫安佐其有責性無法脫責。
按上述,除了認罪協商或能證明患有精神疾病外,孫安佐並無他法可以逃脫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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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relothyoaken 時間: 2018-04-07 04:59:43
※ 編輯: relothyoaken 時間: 2018-04-07 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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