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2-03 10:55: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vichi5566 (如果從此不見面)
標題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時間 Sun Feb  3 01:25:39 2019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2019-02-03 00:56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針對酒駕害命引發眾怒,法務部表示,有關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故意殺人」的可行
性方向修法。

法務部說,最近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案件,法務部對於不幸死亡民眾深表哀悼
,對於酒駕者知法犯法更表深惡痛絕。

法務部表示,本部基於行政監督,將轉請承辦地檢署速查嚴辦,另在法制面,對於酒駕致
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

官員表示,年假過後,將邀集交通部、內政部共商屢次酒駕者是否一律入監矯治,以及提
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等一連串綿密防制作為;此外,對於不幸死傷的民眾,法務部也
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派員提供家屬相關的協助及關懷,共度難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2987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 焦點事件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針對酒駕害命引發眾怒,法務部表示,有關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故意殺人」的可行性方向修法。
法務部說,最近接連發生酒駕... ...

 

還等到「酒駕致人於死」才重判
在「決定酒駕」這個行為後就要從重量刑了

酒駕的人,都是相信自己不會出事的苟且心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20.109
※ 文章代碼(AID): #1SLTAMsw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28342.A.DBA.html
james732: 這是認真的ㄇ1F 02/03 01:26
johnhmj: 「戰場在立法院啦~想吵的人們去吵吧!」2F 02/03 01:26
himetan: 說好聽的最會3F 02/03 01:26
crossmyheart: 推4F 02/03 01:26
UC93: 再撐一下  過完年又當作沒事發生5F 02/03 01:26
dser: 會不會過完年又當沒事6F 02/03 01:27
lu0713: 一堆立委,官員都酒駕,聽聽就好7F 02/03 01:28
YAUN: 直到後果嚴重就會避免。不然惡故意傷害也判死刑好了,也有殺8F 02/03 01:29
gamania10000: 算了吧.立委整天跑攤應酬.你覺得他們會修法害自已?9F 02/03 01:29
YAUN: 死人的機會。10F 02/03 01:29
luismars: 法務部是誰?11F 02/03 01:29
kilof: 北七法務部12F 02/03 01:30
godchildtw: 高官立委和勾結的財團建商全是酒駕慣犯,絕不會立法13F 02/03 01:30
louis0210: 神通張嵩益酒駕慣犯,移民署一定又出大包14F 02/03 01:30
godchildtw: 判重刑,讓自己重罰坐牢死刑15F 02/03 01:31
monitor: 所以酒駕沒致死就不算是故意殺人了16F 02/03 01:31
jefe: 這是謀殺罪吧17F 02/03 01:31
yata4547: 等修了再講話 詐騙黨18F 02/03 01:31
luciffar: 先檢討法律為什麼能容忍酒駕兩次 再犯就要警覺了啊19F 02/03 01:31
godchildtw: 立法院唯一認真做事問政的黃國昌還被提名罷免20F 02/03 01:32
jefe: 酒駕應該算殺人未遂21F 02/03 01:32
luciffar: 第三次看出那麼大的事了22F 02/03 01:32
darkMood: 反對,除非賣酒的也一併以故意殺人/家暴/性侵起訴。23F 02/03 01:32
monitor: 建議斷手筋和斷腳筋 不能催油門也不能踩油門就好24F 02/03 01:32
darkMood: 酒就是這麼糟,應該全面禁酒。25F 02/03 01:33
demangel: 人民對法的不信任就是這麼一點一滴累積的26F 02/03 01:33
benza: 二手菸 傷害罪 起訴27F 02/03 01:34
benza: 酒駕撞死人以惡意致死判
JihadiHaHa: …………29F 02/03 01:35
jefe: 任何人都可以買菜刀之於買酒30F 02/03 01:35
backpackertw: 慢慢修齁,我看要修到年底綁大選炒作31F 02/03 01:35
jefe: 但你買了菜刀當鄭捷,就是殺人犯32F 02/03 01:36
jefe: 酒駕也是
venomsoul: 狗拉屎:怕34F 02/03 01:45
ericisaac: 賣酒的槍斃算了,結果是政府賣酒35F 02/03 01:50
jonestem: 真假?法務部終於肯動… 一下下?36F 02/03 01:56
industrialld: 法匠:民粹37F 02/03 01:56
svel: 法官判再重,還不是被你們假釋一下就放出來38F 02/03 01:58
a631097: 重大事件,應該請行政院派發言人出來說明39F 02/03 02:02
babyMclaren: 但法匠不是說...?40F 02/03 02:03
rabbit83035: 有生之年不知道能不能看到?41F 02/03 02:05
aasslleepp: 法匠   專說好聽話    趕快修法啊! 只會說42F 02/03 02:08
aasslleepp: 修啊! 快修啊!   說好聽話誰不會   等修法完成我再
aasslleepp: 推回來
aasslleepp: 與其話唬爛修法 不如導入陪審團制度讓林北一起看看你
aasslleepp: 們這些法匠在亂搞些什麼東西!
sid3: 故意殺人  但是台灣殺人免死刑47F 02/03 02:12
sid3: 垃圾民進黨每次修法都跟預期結果不一樣
colenken: 等修了再屁49F 02/03 02:19
MagniDei: 等修了再推回來50F 02/03 02:23
doom3: 政府官員又來了 不確定的政策先放風向 最近都這樣?51F 02/03 02:23
daniel3658: 覺醒廢物的DPP主子 可是任命酒駕罪犯當行政院發言人唷52F 02/03 02:25
ken0062: 整天被垃圾比例原則拖累 白癡比例53F 02/03 02:31
pcjimmy: 哪邊刑責重朝哪邊就對了,快修法!54F 02/03 04:15
nightwing: 立委官員都愛應酬喝酒 酒駕再怎麼修法  也會網開一面55F 02/03 04:39
wink4086: 修好了再說啦屁話一堆56F 02/03 06:20
wpooqw: 用説的最快 緩和民眾情緒用的 這根本不可能57F 02/03 06:52
alonelykid: 北七法務部58F 02/03 07:13
alonelykid: 一堆鄉民被法務部隨便唬爛就信了
alonelykid: 真這樣修不被照三餐提釋憲才怪
alonelykid: 重點根本不在故意你酒駕致死傷直接往上調整刑期就好了
alonelykid: 硬要扯故意到時候檢察官不能證明還不是只能判過失
Mugen0413: 南蠻閩越族及台灣原住民票會崩盤 嘴巴講講而已63F 02/03 07:24
garone: 連續酒駕被抓,應強制收監!刑期採累進制!喝了酒上路,64F 02/03 07:26
garone: 跟鄭捷拿刀在路上閒晃一樣,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若
garone: 有人喪命,應等同鄭捷處置才是。
milk250: 嘴砲ㄏㄏ67F 02/03 07:48
mow1982: 蔡政府不處理酒駕虐童,幹,dpp立委全拔掉68F 02/03 08:19
lichdaniel: 官腔69F 02/03 08:36
hogu134: 至少先有口號 但是我看從口號到實現還有一大段距離70F 02/03 08:59
ff20: 講講我也會71F 02/03 09:04
Alphaz: 選民也在酒駕所以選不出修重法的立委72F 02/03 09:08
qwert65732: 原住民狗辣斯都活得好好的還能升官 這些法務人員講的73F 02/03 09:10
qwert65732: 都垃圾話
oceanfishwu: 直接管制賣酒比較快,電視節目一堆外國藝人都說跟國75F 02/03 09:13
oceanfishwu: 外比起來台灣買酒超容易,到處都買得到,而且很便宜
geniusbl: 贊成77F 02/03 09:32
jennywalk: 問題就不會判死也不會執行啊。 支持酒駕唯一鞭刑78F 02/03 09:41
wulinzyy: 廢物資進黨:公投議題get!79F 02/03 09:53
LocustMan: 研擬?你他媽共匪招術學很像80F 02/03 10:00
aiglen: 死高官最有效81F 02/03 10:10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08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19-02-03 11:02:58 (台灣)
  02-03 11:02 TW
支持喝酒判死   酒精列管為毒品   定什麼死刑根本都只能事後嚇阻  最好源頭截掉
2樓 時間: 2019-02-03 13:37:12 (台灣)
  02-03 13:37 TW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