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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17 12:27:3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ar26 (熊二六)
標題 Re: [新聞] 澎湖海膽「6片賣300」!他給一星評論…老
時間 Mon Aug 17 02:52:47 2020


下面一堆法律堪憂的人

本人吃過很多次這種告來告去官司啦

公然侮辱 毀謗的官司啦

相信經驗比很多鍵盤法官來得多

請過幾次律師

熟練到自己會寫書狀



首先店家可以  客人毀謗

對 不要告錯

而且要把客人毀謗的字眼

抓出來

然後「附上自己提供的證據說證明對方為造謠」

客人毀謗字眼是 低評價 一星 還有六片海膽

那麼店家這時候的證據
就是端出超過「六片海膽的具體實證」


這時候被告的客人就要證明自己

沒有毀謗的證據



有像
女生告男生強姦

提出來的證據是精液 影片 或者文字檔 證人
這是原告該提供的

男生說沒有強姦
要提供的是沒有強姦的不在場
或者是情投意合的證據

告不告得成取決於雙方證據再來才是說詞


這時候舉證就要輪到被告

舉證出自己真的是吃到六片海膽

不然就等著gg

但是沒有當天證據 忘記拍照了怎麼辦
那麼 被告會輸的可能性就會上升

但是被告真的舉出來六片海膽的證據
那麼就是要檢驗

該證據是否有效力
譬如是不是真的是該家店拍攝 該時間段
有沒有經過後製之類的

如果為否 那麼就會被當成做偽證
接下來判決就會非常不利

如果有證據為真當然要走入另一個程序

因此
通常最後只能走和解的人為多數



順帶一提
在台灣原告是沒有什麼
負擔的
特別是「有錢有閒的人」

所以台灣想告人就告人的風氣十分盛行
被告通常大部分都玩不贏原告而選擇和解的為多
不管是律師還是出庭都是非常好時的事情

而就算被告贏了原告上訴
我記得只要付兩三千手續費
即可上訴


所以舉個例子

我曾經說人家鍵盤旅日 井底之蛙 9.2%
對方就告我三次
告到最後的一次說不得再次上訴

對原告來說只是要去警局一開始報案
把對話擷取 交給警方就好
接下來走法律程序
都是檢察官和警察的業務

原告就可以找下個目標繼續告

但是我就得為了他的事情
自己飛回台灣開庭
或律師代理基本五萬台幣
或者自己花兩三個小時寫書狀



所以囉

請不要在網路上亂嘴人
除非你嘴人前是有準備的
而且嘴的言之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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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35.196.55 (日本)
※ 文章代碼(AID): #1VEO22yV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603970.A.F1F.html
wang1b:  https://i.imgur.com/RunPHPO.jpg 釣魚高手1F 08/17 02:55
[圖]
pttbbgun: 沒錯 有時候先告就贏了2F 08/17 02:56
iphone55566: 笑了 店家也拿不出當天的證據吧 事後端出來有屁用3F 08/17 03:02
不對
店家可以用過往慣例來說明一直都是六片
之前之後都是六片即可

而且重點是毀謗
六片海膽的證據只是佐證
rane: 事後拍的其它擺盤照不算證據,除非有當下的影像,否則各自堅4F 08/17 03:04
rane: 持有無6片肯定告不出結果,後續並無消費者需舉證的問題
RLAPH: 店家不用拿當天證據 只要法庭上出示網路上的字眼就好了6F 08/17 03:04
wizozc495711: 重點是消費者能跑澎湖幾次? 去一次成本至少五千7F 08/17 03:04
重點
在澎湖法院告
就是得在澎湖法院審

我在台東被告過
不在台東還是得回台東
在日本也得回台灣
kurtsgm: 以這個case來說 google評論上面大概就很多證據了 一翻兩8F 08/17 03:05
kurtsgm: 瞪眼
RLAPH: 因為你網路上嘴是事實 變成你要舉證嘴的東西出來10F 08/17 03:05
kurtsgm: 過往的客戶一定有拍過海膽上傳的11F 08/17 03:05
magic1104: 可以當佐證 但是店家就是可以告你毀謗12F 08/17 03:08
rane: 没有那種事,是告的人要舉證當下是6片,而非被告13F 08/17 03:09
rane: 不管評論中過去或未來幾片,都不能做為當下有無6片的證據
wizozc495711: 說實在如果店家上剖好帶殼海膽三顆看起來比較多15F 08/17 03:10
rane: 少字,是告的人要舉證當下「不」是6片16F 08/17 03:11
就跟你說不對了

譬如我罵你白癡 是你要舉證你不是白癡
還是你直接告我毀謗?
我罵你「白癡」變成「直接毀謗」的證據
你不需要證明你是不是白癡
如果檢察官還是法官需要
你是把你不是白癡的證據當佐證而已

然而我被你告
我就得舉證為什麼在網路上說你白癡
沒辦法有公然事實證明你是白癡
那麼我就是毀謗
wizozc495711: 我是不覺得以前可以算拉 不過都是法官自由心證17F 08/17 03:11
magic1104: 我說某人強姦牛 某人要告我毀謗 難道要先拿出沒強姦牛18F 08/17 03:16
magic1104: 的證據嗎
wizozc495711: 說個身邊例子 租屋有裝潢糾紛上法院 交屋前一周 後20F 08/17 03:16
wizozc495711: 一周的照片 法官都不採信了
L1ON: 無罪推定原則 基本上要證明這件事的不是客人喇22F 08/17 03:16
這不適用無罪推定
因為原告是針對被告在網上的行為去告人的
已經有了行為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2:12
L1ON: rane說的才對...別以為舉證在客人身上23F 08/17 03:17
我用鍵盤旅日 井底之蛙講人家
人家告我毀謗

我當時就是被告
我就說是得證明
該人沒來過日本 沒居住過日本

井底之蛙我還得用幾百字是解釋那是前後文串連
而非針對個人
wizozc495711: 重點是這種開庭是在澎湖??24F 08/17 03:17
magic1104: 被毀謗方如何證明自己沒強姦牛25F 08/17 03:18
這例子是對的
原告被誹謗(或者傷害 詐欺)
原告本身就得提出被誹謗 被傷害 被詐欺事實
警察會先受理 然後轉去檢察官那邊調查
所以這時候原告的證據 說詞等等
就會先被基本檢視一輪
原告根本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被傷害 被詐欺
被強姦 還是被怎樣才能去告被告

檢察官審核完會決定起訴被告

但是被告是看不到原告的筆錄 還是書狀什麼的
這時候問案時
檢察官就會跟被告要求被告的證詞

被告想證明自己無罪
就要提出
沒有傷害 沒有詐欺 不是誹謗 不是性侵的事實

magic1104: 應該是誹謗者我要拿出某人強姦牛的照片26F 08/17 03:19
fake: 店家可能要先拿出監視錄影證明當天有超過六片才有機會吧27F 08/17 03:20
wwf1588: 只有誹謗 沒有毀謗28F 08/17 03:22
台灣國語不行唷 習慣了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4:19
magic1104: 台灣國語不行喔29F 08/17 03:23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4:42
iphone55566: 不可能啦 我就算是法盲 也知道邏輯上就是要有當天30F 08/17 03:24
我就說了 店家給當天照片叫做佐證
而不是直接證據
因為店家當天給100個人10片
可能就不小心給他6片

所以幾片幾片的照片 影片
對檢方還是法官都是用來當佐證
用來參考案情的參考
沒辦法一刀斃命

同樣被告拿出照片也有造假嫌疑
所以不用糾結是否是當天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6:41
wizozc495711: 我覺得重點還是在要去澎湖跑法院 其他小事...31F 08/17 03:26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7:23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28:45
wizozc495711: 跑澎湖法院的旅費一定高於走民事的賠償32F 08/17 03:27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34:25
wwf1588: 這通常在偵查庭就被打槍了 哪送的去法院給法官判33F 08/17 03:32
偵查庭也是檢察官要傳被告來了解案情啊
被告提出越多證據越有利

越沒有就是被起訴的機率很大
這種案子平常是不會起訴的
但是被起訴基本上就gg
所以不利的狀況下
檢察官會勸被告和解
有利的話就是直接退回
再通知原告是否要在幾天內提出新事證上訴
wizozc495711: 還有這件算是可受公評之事 罵白癡不是吧...34F 08/17 03:33
qq251988: IP國外有差?我看你是這個帳號有真實的痕跡吧 不然小粉35F 08/17 03:33
qq251988: 紅vpn 或中國ip 警察是要怎找
bear26: 因為我這個帳號在大學吃過官司啊37F 08/17 03:35
wizozc495711: ...偵查庭也是要找被告了解案情吧38F 08/17 03:35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37:15
rane: 指控白痴構成公然侮辱,而評論只有6片並不是,兩者不一樣39F 08/17 03:36
rane: 消費者被告民事可主張已原就被,刑事的話可主張發生地點即上
說到以原就被我就氣
可以以原就被我就不用跑好幾次台東和台中高雄了
rane: 網評論是在居住地,所以也未必會在澎湖開庭41F 08/17 03:37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37:59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39:08
chenweichih: 感覺這篇很實務 你的意思是說 反正他就是毀謗了 且42F 08/17 03:39
wwf1588: 我有說被告不用出席偵查庭?以這次案例就起訴不了43F 08/17 03:39
chenweichih: 店家有大量佐證而這時評論者沒實提出任何證據或佐證44F 08/17 03:39
bear26: 以原就被需要條件的45F 08/17 03:39
chenweichih:  他毀謗就一定成立是吧?46F 08/17 03:39
不一定 原告提出一堆證據是要告贏官司
但是被告提出一堆證據是要保護自己
出發點立場不同

所以到案說明時
檢察官會了解案情
被告通常本身都會提供相關事證
以及為什麼如此評論

通常被告肯好好解釋 提出事證而不是無視
台灣檢察官大部分
都是幫網友而不是店家和廠商的
因為開店本身就得接受評論為由
退回這個案件

但是被告不願意出面不願意解釋
檢察官只能聽單方面意見

怎麼判斷會不會贏
就看檢察官有沒有勸你和解
(是勸你和解 跟被告和原告有沒有希望和解)
用詞會不一樣 不要被釣到
※ 編輯: bear26 (126.35.196.55 日本), 08/17/2020 03:44:18
wizozc495711: 用餐地點糾紛地都在澎湖 申請轉移管轄很難過吧47F 08/17 03:42
RLAPH: 如果要店家舉證 我到處吃牛排說只有一半大是不是也沒事==48F 08/17 03:42
wizozc495711: 重點在誰沒事會到處說牛排只有一半大??49F 08/17 03:44
RLAPH: 看店家不爽的人啊 炒地皮想搞臭店家的人啊 誰知道50F 08/17 03:46
wizozc495711: 那以後誰敢評論大小 店家就直接告 一半人都沒證據51F 08/17 03:49
RLAPH: 啊就錄影拍照然後直接跟店家講啊 不就很安全了52F 08/17 03:50
wizozc495711: 然後說店家難吃 店家就拿以前5星評論當證據 告誹謗53F 08/17 03:51
bear26: 所以在網路上評論要拍照啊 要備份啊54F 08/17 03:51
wizozc495711: 你要怎證明難吃 冰起來給檢察官吃?55F 08/17 03:51
bear26: 不要沒團打嘴砲 鄉民都會噓你了56F 08/17 03:52
bear26: 就是因為台灣告人成本小 一堆人告人為樂我不是說啦
bear26: 沒圖打嘴砲
wizozc495711: 況且依你想法 拍照當證據 店家也能說 他看我不爽59F 08/17 03:53
wizozc495711:  所以先夾五片才拍照的
bear26: 難吃本身是告不成的 其實警察會交給檢察官是裡面有爭議用61F 08/17 03:53
bear26: 字要讓檢察官去判斷
bear26: 檢察官判斷後才會傳喚被告
bear26: 所以評論的原文是 「我覺得難吃」是告不成的也不會被傳喚
bear26: 但是你如果同時在評論我覺得難吃後加了一堆煽動字眼
bear26: 譬如 東西難吃就算了 店裡面還髒兮兮的
wizozc495711: 最大的問題 一件事 不同檢察官 法官 結果一定不一67F 08/17 03:56
bear26: 難吃可能不是檢察官傳你的原因 而是髒兮兮68F 08/17 03:56
bear26: 但是記者在寫新聞不會抓重點 只會寫米其林三星餐廳被評難
bear26: 吃告食客
wizozc495711: 樣 所以這種真的沒有絕對的答案..71F 08/17 03:57
bear26: 所以網友就會覺得問題在難吃 在六片海膽72F 08/17 03:57
bear26: 因為這件還沒告 所以我要說的是
bear26: 店家要告 被告就得舉證
G41271 
G41271: 問一下,如果不回台會怎樣?會被通緝嗎75F 08/17 03:58
rane: 本來就是無罪推定論,像這種不構成侮辱的單純評論,而原告又76F 08/17 03:59
bear26: 店家只要把評論交給警察 並附上可能沒有參考價值的很多片77F 08/17 03:59
rane: 無實證的情況下,被告根本無需自行舉證任何東西78F 08/17 03:59
bear26: 海膽佐證79F 08/17 03:59
rane: 以原就被是民事,而你被告誹謗是刑事,當然不適用...80F 08/17 03:59
rane: 這裡討論的不是要針對消費者的「評論」提告嗎?評論的這個行
rane: 為發生地點並不必然會被認定在澎湖,可跟檢方提看看
bear26: 接著問題就在警察會不會受理 受理了檢查官要不要傳被告83F 08/17 04:00
bear26: 傳了被告 被告就有舉證責任 不然你也可以勸被告不要舉證
bear26: 大大方方說我就是覺得難吃 他媽的他就是給我六片 要告來告
bear26: 你看看檢方會不會把這件事情弄上法庭 因為誹謗是刑事
bear26: 我在網路和人家對罵 我主張事發地點在臉書 在日本人開設
bear26: 的討論版 我發訊息地方在日本 還不是照樣傳我
bear26: 我就放個大絕招 沒被告過不要在那邊誤導人好嗎
bear26: 除非你是法官 檢察官 或者律師
wizozc495711: 傳你的重點應該在於了解案情 不代表官司最後會輸?91F 08/17 04:04
syldsk: 對的事情,要做一千次92F 08/17 04:05
bear26: 對了 回答一下有人問我不回去會不會怎麼樣 我當律師的舅93F 08/17 04:05
bear26: 舅是說這種事情是不會通緝 但是會有紀錄 很可能在你入國
bear26: 當下就得馬上被扣住去到案說明當時的事情
wizozc495711: 是沒被告過拉 不過身邊有人最近裝潢 被告在反告 最96F 08/17 04:06
wizozc495711: 大心得就是 中間花的時間金錢一定大於最後的金額
bear26: 本來就是 我這邊根本就沒有說被告會輸98F 08/17 04:06
bear26: 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在台灣被告本身就極為不利
bear26: 原告根本沒有任何成本
uc500: 是誹謗啦 你該不會在書狀裡寫毀謗吧...101F 08/17 04:07
wizozc495711: 這種不可能抓去關 重點在於要跑到澎湖去102F 08/17 04:07
bear26: 而且我也沒有說原告不用舉證 基本上他告你第一次的筆錄和103F 08/17 04:08
bear26: 附帶的東西 照片 影片 留言等等都能當證據啊
bear26: 我知道誹謗啦 吼 我就想講毀謗麻 書狀沒寫錯啦
bear26: 當然檢察官或警察不傳被告說明 被告當然不用準備證據
bear26: 但是傳了呢?你又不知道原告告你什麼 真正內容是什麼 有
bear26: 什麼證據 你能不搬出證據保護自己嗎
bear26: 真正的官司不是媒體那樣 用聳動字眼決定的
bear26: 有時候傳不傳真的不是因為難吃和六片海膽 而是其他
wizozc495711: 很有可能不用任何證據最後上法院也無罪111F 08/17 04:17
bear26: 搞不好店家自己重點在a但是b才是誹謗 他ab都寫112F 08/17 04:17
bear26: 檢察官是用b來傳被告 問被告b的問題
bear26: 當原告主張a 被告證據是b 這時候被告也會贏
bear26: 其實挺好玩的心理戰 因為你根本不知道對方到底用什麼牌
bear26:  檢察官問案很有技巧的
bear26: 這種沒原被沒證據的最多偵查庭就終結了啦
bear26: 上不了法院
wizozc495711: 講這麼多 最大變數還是在檢察官跟法官119F 08/17 04:20
bear26: 本來就是 所以你說被告被傳要不要準備證據?無罪推定你也120F 08/17 04:22
bear26: 要知道原告搬了什麼東西先讓檢察官知道啊
rane: 不管告什麼或内容真假,只要告訴人堅持,警察「一定」要受理122F 08/17 04:24
rane: 。被檢方傳喚只是去說明,舉證的責任不在被告。所以我只說「
rane: 不必然」在澎湖,實務上發生在網路時在兩邊開庭的機率是一半
rane: 一半。警察找去做筆錄可不去,等偵查庭再說也一樣
rane: 無需先知道告訴人提出什麼告訴或證據,偵查庭時會在雙方面前
rane: 問答,可以當庭說明,若需準備也可要求下次開庭提出
G41271 
G41271: 感謝回覆128F 08/17 05:04
GaryMatthews: 通篇法律概念錯的離譜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聽過129F 08/17 05:14
GaryMatthews: 嗎
yjo566: 告人的話是去被告的戶籍地法院吧,你不是很熟了嗎?131F 08/17 05:22
nikewang: 竟然有人不知道熊26大大 他可是以前送披薩送到被女生誣132F 08/17 05:25
nikewang: 告性侵的可憐人 XDDD
UK5566: 熊26我記得是醫生? 對 人腦袋都有洞 有印象XDDD134F 08/17 06:14
adoko: 毀謗大方承認 簡易判決罰錢就好135F 08/17 06:31
LanPha: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136F 08/17 06:35
allsame: 是誹謗 毀謗是台灣國語嗎...137F 08/17 06:40
alfahsu: 所以打一星評論附上照片是SOP,沒照片都是隨便說說138F 08/17 06:46
aborwang: 推139F 08/17 06:56
nosheep: 經驗分享140F 08/17 06:57
gtsandevo: 所以原告如果敗訴,他要負擔什麼 開庭費而已?141F 08/17 06:59
gtsandevo: 你的旅日板經驗 不能告對方誣告嗎
alisha2224: 被告可以申請管轄權異議,把案件移往自己的居住縣市法143F 08/17 07:02
alisha2224: 院
z810638: 推。很勸世的一篇,留言前請三思145F 08/17 07:04
Arsitaka: 反訴誣告r146F 08/17 07:05
Arsitaka: 因為民事訴訟不強制要請律師 原告負擔成本也小
Arsitaka: 更不用說那種利用國家檢察官來幫自己追訴的人了
xdctjh: 謝謝149F 08/17 07:23
luludream: 以後吃飯要拍照了150F 08/17 07:29
k1400: 意思就是說你人不在台灣,不管是告你還是被你告,151F 08/17 07:30
k1400: 你都很麻煩?這樣沒解讀錯吧?
fcz973: 強制性交的強制是積極構成要件,你告訴人只要證明性交事實153F 08/17 07:47
fcz973: ,反而由被告證明情投意合?看來真的是鍵盤法官
aners: 重點是台灣告人成本超低,輸了也沒什麼大不了155F 08/17 07:55
illillill: 評價這東西自由心證吧 先不論內容 沒給五顆星的都算負156F 08/17 07:56
illillill: 評都能告嗎
kinda: 想問只留一顆星,不寫評論。會被告嗎?158F 08/17 08:00
taristocrat: 上次有一個女主播被告趕去雲林,晚上趕回臺北播新聞159F 08/17 08:04
knik119: 難怪有議員愛告人,堵死你們的嘴160F 08/17 08:05
after1: 以原就被??161F 08/17 08:06
mekiael: 其實你只要言之有物 不要有侮辱字眼 到偵查庭就結束了 根162F 08/17 08:09
mekiael: 本不會起訴
mekiael: 偵查庭是以你居住地的地方為主,你住台北就是跑台北的偵
mekiael: 查庭
mekiael: 客人的留言幾乎根本不構成誹謗條件,除了6片300這點有爭
ChenYenChou: 一星貓表示:歹就補167F 08/17 08:16
mekiael: 議而已,低評價 1星 難吃 有怪味皆屬於主觀消費感知,是168F 08/17 08:16
mekiael: 不可能起訴的
asher02: 好強的經驗談170F 08/17 08:19
hydra3179: 以前也被告過一路從刑事、民事到訴訟,最後還是贏了那171F 08/17 08:20
hydra3179: 訟棍,他還不服氣上報哭哭
cerberi: 推分享173F 08/17 08:29
bigboss2001: 對的事就要一直做,趕快四處去  人174F 08/17 08:31
zoutzuur: 這麼專業誹謗跟毀謗還會分不清?175F 08/17 08:37
coffee112: 居然開教學 =_=176F 08/17 08:38
wms0411: 刑事犯罪也有以原就被,但是犯罪行為地跟結果地的法院也177F 08/17 08:44
wms0411: 都有管轄權,法院對這類案件目前的見解是看到評論的地方
wms0411: 就是結果地(你看到=發生損害)那該地法院就有管轄權,所
wms0411: 以原po才要跑那麼遠
marumaru: 推一個 但警察好愛勸退這種沒考績的案子181F 08/17 08:46
nalthax: 對方遇到好人,所有的程序都做得好好的才那麼容易182F 08/17 09:11
neukopf701: 不好吃183F 08/17 09:19
deeeplove: 鍵盤旅日也不行...傻眼184F 08/17 09:24
deeeplove: 不過這...刑法321條這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是要告什麼...
ian41360: 原來熊26大大被搞過…感謝分享186F 08/17 09:29
kkb512sk: 喔是喔可以不要參加阿又沒差幹嘛回來鬼島187F 08/17 10:29
mdkn35: 你這個…真的是危言聳聽 有種澎湖店家這樣搞 大家都不要去188F 08/17 10:56
bear26: 偵查庭以我居住地為主我就不會跑過士林 土城 台東 高雄 台189F 08/17 11:07
bear26: 中了啦
bear26: 這麼專業不代表我中文要很好 咬文嚼字不會幫到其他人
mdkn35: 只能說原PO容易遇事 去神社拜一下 買個厄除守除惡運吧192F 08/17 11:23
j60105ocg: ‘’耗‘’時,抓錯字別告我193F 08/17 11:35
amily0628: 是誹謗不是毀謗194F 08/17 11:56
cwind07: 推 本來重點就是6片300 其他當然就是個人感受沒法告195F 08/17 11:57
amily0628: 只有誹謗罪,不要再講毀了!196F 08/17 11:58
create200022: 想問一下 如果不留留言只留一星評價也有可能被告嗎197F 08/17 12:02
create200022: ?
hidep: 誹謗罪199F 08/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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