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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04 00:42:5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文組來解釋教化可能是啥意思
時間 Wed Apr  1 21:34:45 2020


你問為什麼不會判死刑?法定刑中有死刑的罪根本沒幾個,我就直接當你在問殺人罪好了



刑法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殺人罪就是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度內量刑。而量刑標準就是看
57條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所以刑度輕重是個案判斷,並沒有什麼「可教化」的標準


如果你懷疑為什麼死刑判的那麼少,我可以告訴你幾個點,首先,死刑是最重的刑,最重的
刑要用在最嚴重的犯罪,試想,如果不簽聯絡簿就退學處分,那打老師怎麼辦?


刑法有一個原則是罪刑相當,你的犯罪多嚴重,我就判相對應的刑,問題是,鄉民常常會覺
得犯罪就是該死,管他多嚴重,酒駕最好也死刑、強姦最好也死刑。如果是這樣,那大家都
不用玩了,刑法可以廢除了



再來,現代刑法思潮是刑法謙抑,而且採特別預防理論,所以除非罪證確鑿、犯人惡行重大
且毫無悔改之意,不然根本不可能輕易判死刑


不要以為在鍵盤上隨便嘴嘴就能輕鬆判定什麼是罪證確鑿,什麼是惡行重大,在整個刑事訴
訟過程中,案情錯綜複雜的一大堆,先別說犯人是否有殺人這件事往往很難認定,犯人犯後
的態度你不要以為真的每個人都是惡行重大



在冗長、枯燥的訴訟過程中,犯人沒有心生悔意的,十個裡面沒有一個,社會、家庭、朋友
、司法人員給與的壓力,幾乎都會壓垮那個犯嫌(注意,在判決確定前大家都是無辜的)


講了這些,希望你能了解10%就好,起碼不要再覺得說每個犯人都是該死的(鄧如雯殺夫案去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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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88.217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X9XuZ-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5748088.A.8FE.html
rootpresent: 不重要2F 04/01 21:35
rootpresent: 殺人者死
rootpresent: 劉邦講的
rootpresent: https://reurl.cc/5lG9VM
我在講中華民國刑法,你跟我講劉邦,笑死
ejrq5785: 不重要 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才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6F 04/01 21:37
applebg: 整篇放屁,殺人償命天經地義。7F 04/01 21:37
隨便你啊,你就繼續當法盲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38:03
rootpresent: 中華民國法律 省省吧8F 04/01 21:38
你有種就不要守法
s789123852s: 所以把未成年人抓來強姦到死,只要冗長的審判過程有9F 04/01 21:39
s789123852s: 出現悔意就OK?看來該揪團去小學逛逛了
強制性交的法定刑根本沒死刑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39:22
leoon: 0.0十個裡面沒有一個,可是前幾篇有個死刑還有輪迴追殺家人11F 04/01 21:40
freezeraven: 就事論事,請解釋此案可教化的理由12F 04/01 21:40
你在說哪個案子?案號幾號?
leoon: 欸13F 04/01 21:40
freezeraven: 我想不出來這種虐殺方式還可以判斷成可教化的理由14F 04/01 21:40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0:53
ejrq5785: 你們不爽不會去叫立委修法啊?這些法都立委定的阿15F 04/01 21:40
freezeraven: 一句法盲可以帶過的話,也難怪你們學法的被批評16F 04/01 21:41
我講法律你懶得看啊,不是嗎
ejrq5785: 沒有修法代表多數目前是支持法律運作的OK?民主國家17F 04/01 21:41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1:35
ejrq5785: 學法的就是學立法委員定的法 學人民多數的意志18F 04/01 21:41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2:00
JerianGrant: 笑死。人類劣根性,這種毆打姦殺案,99.99%有悔意還19F 04/01 21:42
JerianGrant: 不都是因為怕被判”重刑或死刑”
freezeraven: 我就問這個姦殺焚屍在你說的57條內這十項為什麼可以21F 04/01 21:43
JerianGrant: 沒有刑罰,人類會有悔意喔?  你不要倒因為果22F 04/01 21:43
ejrq5785: 法官依法審判 法是立委定的 你們以為你們沒有責任啊?23F 04/01 21:43
freezeraven: 判輕啊,不要把你們學法的自由心證全都推給別人24F 04/01 21:43
我不知道你在說哪個案子,你先講案號,再去看判決書
ejrq5785: 還有兩公約"施行法"要審酌阿 這有內國法效力25F 04/01 21:43
ejrq5785: 自由心證是在講證據力 你有搞懂嗎???多看點書
真的,他根本不懂證據法的概念,唉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4:32
freezeraven: 請問可教化有什麼書上面有明文規定判斷的,我想看27F 04/01 21:44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5:05
initialdark: 你也沒解釋可教化怎麼判斷啊28F 04/01 21:46
依57條個案判斷
JerianGrant: 這樣好了啦,人一旦犯罪被抓,只要維持現有審判程序29F 04/01 21:47
initialdark: 我打了你 跟你說對不起 =可教化30F 04/01 21:47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7:06
JerianGrant: ,但是結果不執行。只告訴你說,法官判你無期徒刑,31F 04/01 21:47
initialdark: 然後 我再打你 再跟你說對不起就好啦32F 04/01 21:47
JerianGrant: 然後放你走。你可以告訴我,悔意是什麼嗎?33F 04/01 21:47
rootpresent: 好 來違法阿34F 04/01 21:48
瞧不起中華民國刑法的人是你,你儘管去違法好了,我等你被抓再笑你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9:03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49:27
initialdark: 建議你們這些法匠都去監獄看一看35F 04/01 21:49
initialdark: 去看看那些再犯率 跟那些悔意不用錢的
colaer: 為什麼殺人、酒駕、強姦都死刑大家就都不用玩了了?37F 04/01 21:50
因為直接把刑法體系摧毀了
HenryLin123: 寫了一大篇不知所云 果然很會讀書38F 04/01 21:51
你看不懂,果然是沒讀書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53:26
colaer: 摧毀就建立新的阿,阿不是要改革?39F 04/01 21:58
新的什麼?整部六法唯一死刑?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1:58:39
colaer: 沒人說要所有罪都唯一死刑阿40F 04/01 21:59
那你要什麼?你的訴求是什麼?你對現行法律體系的哪個規定或理論有不滿?改善方案是什
麼?論理依據是什麼?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00:55
colaer: 剛上面不就說若殺人、酒駕、強姦都唯一死刑?41F 04/01 22:02

酒駕只是一個泛稱,其實是叫罪態駕駛,這是一個客觀處罰性規定,往往是沒有被害人的犯
罪,如果有,會跟傷害、殺人、肇逃、遺棄等罪競合。複雜的勒

你確定一律死刑ok嗎?單純醉態駕駛,其實是刑法中一個很輕的犯罪型態喔,你知道嗎?

還是你連罪行相當原則也要打破?


JerianGrant: 跟覺青一樣 XD    沉浸在文字的優越感42F 04/01 22:03
yzelly: 法律就是有權有錢人訂出來制衡平民的啦43F 04/01 22:03
喔是喔,那你買東西不要付錢好了,反正民法也只是有錢有權的人定出來的惡法嘛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05:35
sweetantt: 強姦死刑只會讓強姦犯完全變瘋狗吧 死刑又不能疊上去44F 04/01 22:06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07:00
sweetantt: 強姦=死刑 強姦完又犯下其他罪=死刑 那犯罪人要怎麼做45F 04/01 22:07
sweetantt: 啊@@
刑法有規定啦
51條: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08:37
colaer: ok阿,那就酒駕直接撞到人致死死刑之類的,寫清楚不就好47F 04/01 22:08
咦?這時候你又改變態度了?不是才剛說酒駕就唯一死刑嗎?笑死
colaer: 了?48F 04/01 22:09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09:44
sweetantt: 我覺得因駕駛之過失發生車禍導致有人死亡的結果都應該49F 04/01 22:10
sweetantt: 判死刑
sweetantt: 酒駕撞死人死刑 合理
如果他是以車子當作殺人工具,那就以殺人罪處刑就好了,根本不用改醉態駕駛的刑度

還是你要主張殺人罪改成唯一死刑?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12:15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13:01
sweetantt: 你看那些亂開車撞死人的 跟酒駕撞死人有什麼不同 都死52F 04/01 22:13
sweetantt: 刑
那就跟醉態駕駛罪無關啦
你是想把殺人罪刑度改成唯一死刑吧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14:49
colaer: 那是照你文章的假設"殺人、酒駕、強姦都死刑,大家都不54F 04/01 22:15
colaer: 用玩了"去說的好嗎,那現在看起來是法律不的不完整(不
colaer: 知道該怎麼形容),因為酒駕原本就不會判死刑,所以他酒駕
colaer: 之後做了什麼事都不會被判死,那把這些寫清楚不是很和大
colaer: 眾的心嗎
你覺得法律不完整,卻又講不出所以然,可憐哪

還有,你說酒駕之後做什麼都不會死刑?大錯特錯好嗎,競合你是看不懂?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17:38
colaer: 我不就說了寫清楚,是誰可憐啊?所以酒駕之後做什麼會死刑59F 04/01 22:19

例如:如果你本來就打算殺人,故意去喝酒裝瘋,再去開車撞死人,那就還是殺人罪,是可
能被判死刑的

原因自由行為,自己去查
JerianGrant: 笑死。你是有被害妄想膩?一直嚷嚷鄉民認為什麼都要判60F 04/01 22:20
JerianGrant: 死刑 XD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20:45
colaer: 這ok阿~因為他是想殺人當然不必用酒駕的刑度去判,但62F 04/01 22:23
colaer: 喝酒開車撞死人這樣特別的行為寫清楚是死刑為什麼不行?
因為會疊床假屋,酒駕開車撞死人本來就已經有法律可以處理了,你是要新增什麼鬼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25:25
charlietk3: 不過最終判決常背離民情和直覺也是事實,所以最近立委64F 04/01 22:25
charlietk3: 諸公才弄了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charlietk3: 害林北要多準備一堆 掯
colaer: 就因為大家覺得不合理不是?本來就有的法律那就修改阿,大67F 04/01 22:28
colaer: 家想的不就是這樣?
那你是要修哪一條嘛,講清楚啊
swgun: 如果你法律系的這題會0分69F 04/01 22:28
swgun: 並沒有可教化標準? 你有看過判決書嗎
我想你是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是在講57條的標準裡面沒有「可教化」這三個字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31:10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32:00
colaer: 阿上面不是就說酒駕開車撞死人了,失意嗎?71F 04/01 22:34

沒有「酒駕開車撞死人」這種條文,只有醉態駕駛、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遺棄致死罪,這
都是不同法條,要怎麼適用、要怎麼競合,是要個案判斷

你到底懂不懂啊==

colaer: 不好意思,是憶72F 04/01 22:34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36:06
musicaledio: 我只服漢摩拉比法典 法匠們繼續在文字遊戲裡面自慰吧73F 04/01 22:37
那請問像吸毒罪這種沒有被害人的犯罪要怎麼「以牙還牙」?
xiaofeiwu36: 先幫補血,不用浪費時間跟這些人解釋74F 04/01 22:38
colaer: 你說酒駕開車撞死人本來就有法律可以處理?就修可以處理75F 04/01 22:38
colaer: 的那條阿

沒有「那一條」。酒駕撞死人是要看個案情況,用好多不同法條去競合。

你是要修哪條?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39:39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40:34
colaer: 前面不是說沒有就新增不是?77F 04/01 22:42

你在鬼打牆是不是?就跟你講酒駕撞死人已經有醉態駕駛、殺人、過失致死、遺棄致死等等
的法條可以適用,可以競合了,你是要新增什麼鬼啦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43:21
colaer: 說要新增你說有法條可用,說要修改你說沒有怎麼改,你贏78F 04/01 22:48
colaer: 我輸,撤~
你是看不懂競合兩個字?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51:43
hy23: 真心希望學法但不懂謙遜的,永遠別考上司法官跟律師80F 04/01 22:52
考上了也被酸民說是恐龍,有差嗎
aortic: 不要降低素質刻意挑些對己有利的智障發言回應81F 04/01 22:54
aortic: 鄧如雯案90%以上鄉民會說殺的好啦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2:58:53
HenryLin123: 事實怕講哦 避重就輕很會83F 04/01 23:02
那你要講什麼法律議題?歡迎來戰。就怕你是個法盲
paulabxz123: 竹中少女案 未成年少女被虐待 毆打輪姦 殺死少女後還84F 04/01 23:04
paulabxz123: 去唱KTV 唱完KTV再回來焚屍 你跟我說這個罪行不夠重
paulabxz123: 大? 有教化?

民事部分主謀和家屬達成和解,並提供車子和土地作為支付,以這件事來作為刑事上認定他
有悔意的依據,沒問題吧?

※ 編輯: poggssi (114.137.88.217 臺灣), 04/01/2020 23:08:46
gghh: nah87F 04/01 23:14
paulabxz123: *竹東少女案 *可教化 打錯字==88F 04/01 23:16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8.210 臺灣), 04/01/2020 23:17:45
※ 編輯: poggssi (111.240.118.210 臺灣), 04/01/2020 23:23:15
Findagreen: 請問犯罪情節再重大只要有悔意就能不被判死刑嗎89F 04/01 23:39
arrenwu: 那可能情節要超重大喔 比如殺了一家老少15口之累的90F 04/01 23:42
ShaggyDogg: 那撞死律師跟老婆的怎麼都死刑91F 04/02 01:33
ShaggyDogg: 法盲好奇想知道
ShaggyDogg: 情節重大在法律條文裡面怎麼被界定的
ShaggyDogg: 是用殺人個數還是殺人手法還是被害人身分
ShaggyDogg: 殺法官跟遊民手法個數都一樣刑責也會一樣嗎
poltmer990: 人人平等……不過法律人的生命更平等一點96F 04/02 01:44
poltmer990: 我個人研究,殺律師案背後的社會法益或情節重大判定,
poltmer990: 受到法律人本身意識的「鄙視鏈」所扭曲
poltmer990: 法律人本身的社會法益,恐怕約等於成功的企業家,而凌
poltmer990: 駕於社會其他從業者之上
poltmer990: 這位階還滿扯的……
poltmer990: 明明少一個法律人,也只是少一個人的事情……
sunluna: 不重要 法官覺得可教化就是可教化 那些條例都只是虛文103F 04/02 02:06
STRO: 推這篇,法律不能被仇恨情緒主導104F 04/02 02:11
HenryLin123: 原來有錢和解就是有悔意 法院乾脆公開一下每個人的價105F 04/02 02:12
HenryLin123: 碼 棒棒
HenryLin123: 法律人可能太貴了出不起 所以撞律師死刑
IsThatOkay: 補血108F 04/02 03:19
BenFAN: 通篇只看到跳針回應跟滿滿的優越感  唉109F 04/02 06:40
BenFAN: 不過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罰則過輕,看看外國的罰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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