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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aru1311 (haru1311)
標題 Re: [新聞] 凃明誠姊哭吼廢死團體「滾去十八層地獄」!痛批典獄長:欺上瞞下
時間 2022-08-27 Sat. 03:32:37


※ 引述《neos042.》之銘言:
: ※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 我要幫廢死團體說句公道話
: : 因為這個理念很好,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
: : 但是廢死要形成台灣共識,並且最好相關配套才行
: : 所以在如何可以廢除死刑,但又能得到人民支持與對壞人的嚇阻作用
: : 這些都能完成,再廢除死刑比較好
: 我很好奇一個問題:
: 「廢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方向」,
: 請問這是誰定義的?
: 廢死代表進步的依據在哪裡?
: 這是幾時的共識?
: 還是人家這麼說,你沒反思就接受??
: 廢死等於進步,不廢死就是落後?
: 為什麼一開始就設一個框框呢?


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跟別人一樣就是好,每個國家都該有自己一套法律。
可以參考,但絕對不是好與壞的判斷標準。
(台灣用筷子多,不代表歐美用刀叉就是文明進步。這樣也太去脈絡化了)

關於死刑提供我自己的想法。
今天廢不廢死刑,為何有爭議。在於雙方都有"自以為"有絕對的立足點。所以才能一直吵。
至於合理性在哪,反正自己認為是對的,變成拒絕溝通。直接互罵互嗆,到頭來還是一樣。

先講,我支持死刑。但有條件。

後面又臭又長,沒時間可以略過 (我只是提出我的想法,會留言是想看大家是如何反饋的)


問題一、誰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

殺人犯絕對沒有、但 劊子手/法警 執行死刑時就有了嗎?

只因為法律賦予給他這樣的"權利"?

這裡要注意,法警和殺人犯非親非故。法警執行死刑只是把殺人當工作之一。

如果達成某條件,人就擁有權力可以殺人。
是否殺人本身就是合理的?

(例如神經病,只要被診斷確定為精神失調,這樣殺人可以免刑吧?)

我再說一次癥結點,
殺人犯不能殺人,但法警處決殺人犯時一樣是殺人。 (請問有誰在乎法警?)

是否代表,只要理由正當。就可以殺人?
這一個問題該要有個回答,是或否。


這還可以延伸到墮胎權,那些反墮胎的人不也是拿"不能隨便殘害生命"為理由嗎,是一樣的脈絡。
受孕的就是生命,不能剝奪。 (但生出來如果是畸形兒你要顧??)

所以可以墮胎,可以有條件的剝奪生命 (大多人接受)
殺人犯去剝奪別人生命,自然要有人去剝奪他的生命才公平(正在爭論中)


問題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0.如果"問題一"沒有回答答案,也許你該給出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

1.如果認為"只要殺人都不合理",那法警便不能殺人。那殺人犯該怎麼處理??
 一樣該給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才行。

2.或是你認為"殺人是有條件的部分合法、合理的" (我就是這麼想)

當你殺了人,就該為這條生命付出代價。 這大概就是死刑的核心吧


有理由的殺人,是不是就不用接受死刑了?
例如墮胎,因為是畸形兒所以選擇墮胎。 (媽媽無罪)
例如殺人犯殺人了,所以法警可以殺他。 (法警無罪)

情況:一個被丈夫受虐的妻子,再被打到快死的時候。拿刀捅死了丈夫。
請問妻子是否該執行死刑??

1.妻子確定是殺人了
2.但是她是有理由的

有人有答案嗎?

如果認為該執行死刑,一個被打到半死的人,何罪之有?
如果認為不該執行死刑。那妻子該負什麼責任? 她畢竟是殺人了。無罪嗎?


基督教 耶穌說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 (不予置評)
佛教 惡有惡報,有人對你做壞事就放著。他會惡有惡果。提倡忍耐 (消極被動)
猶太教 教育人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公平原則)
伊斯蘭教 你偷東西,就切斷你偷東西的那隻手 (積極進取 甚至有點過激)

有人弄斷你的手,你自然也可以弄斷他的手。
如果不提動用私刑,我們來講現法規。

有人弄斷你的手,你可以告他傷害罪。
當然你也可以弄斷他的手,讓他也來告你傷害罪。
(互相傷害,彼此公平)

但有人把你打到快死,但你終究沒死。(前面 被丈夫毆打的妻子的故事)
你是否該把對方也打到快死才是公平??
因為殺死了丈夫,不符合以眼還眼的公平原則。所以妻子也該被處死嗎?


再整理一次癥結點
媽媽墮胎 無罪
法警殺人 無罪
被毆打的妻子 也該無罪? 但事實上不是如此,通常都還是要被關的

有條件的殺人,並不一定都可以無罪。只是人們漠視這件事情而已。因為狀況太多了。


若先不提 無罪的情況。
今天就是確定了,殺人犯 無情殺了 無關的第三者。
各種證據都非常足夠,死者就是走在路上莫名的被砍死了。


那麼第三個問題就是,該誰執行這件事情。
問題三、是否死刑,決定權應該落在家屬? 同時也是執行死刑人

如果有人殺死了你。你根本沒辦法報仇。
那就需要一個人來替你報仇。

但我不認為是 法警 該負責這種事情 與殺人犯非親非故。
而該是死者的家屬來執行這件事情。 畢竟有著深仇大恨,執行死刑也合理。

大家都愛吵你是死者家屬嗎?怎麼敢講廢死這種屁話。你孩子也被殺試看看啊

最痛恨殺人犯的人不是法警,法警只是收錢辦事而已。
最痛的是死者家屬。那麼由死者家屬來執行死刑應該是最合理不過了吧??
同時也是達到洩憤的發洩,千刀萬剮、碎屍萬段。
能不能真的洩憤我不知道,畢竟死者已往矣。做什麼都無法挽回了。
但至少能做些什麼讓對方嚐到一樣的痛苦,讓對方的家人體會一樣的心痛。


所以執行死刑的,該是法律賦予死者家屬殺人的機會。 (這是我的想法)

0.執行死刑規則第7條 應該要更改,給予死者家屬這樣的權力 (沒有家屬的死者該如何處理,這個可以細部談)

1.當你一直喊著"死刑 死刑",但你又不殺人,把工作丟給法警。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話方式"
(執行的法警,為何就要去殺人我就問? 事後還得應予輔導或心理諮商。)


如果今天劊子手就是死者家屬
那當家屬決定不執行死刑,大眾應該也是最沒理由反對的吧?!



如同小燈泡的媽媽 (我很抱歉在此再次提起這件事,但因為例子太少了...只能拿此來說明,再次抱歉。)
說「我不支持死刑,但我不同意廢死」同時也提到希望予以極刑。

所謂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更精確地說,你當初如何殺人,就該如何被殺。對吧?
如果每個殺人犯都被槍決、注射毒藥死亡,這樣有公平嗎?
殺人犯是如何慘忍的殺害死者的,卻是用那麼輕易的(?)方式死了。
這樣有公平嗎?


光以上這些 仔細來說就已經夠頭大了
下面是更繁瑣的問題

問題四、如果不死刑,難道要社會養這些敗類?
無期徒刑 就等於花社會資源養。
所謂的監獄都是如此,關進去花的錢都是人民納稅錢

監獄的剝奪人身自由真的是最大的懲罰嗎? 沒人提這件事,因為社會就是這樣運轉的。
反正不要再讓這些人接觸到普通社會就行。 其實真的算是一種消極以待。

問題五、精神疾病就減刑或無罪?

我認為,只要有殺傷力。不管他是正常人還是神經病。都該統一規範處理。
但目前法規就是,精神疾病辨識能力低下,所以減刑。但我不能理解減刑的意義在哪邊。

殺人犯除了前面說的那種 有原因的被毆打妻子的例子之外。
哪個不具有反社會人格,思覺失調症和其它原因?

但因為如此就把具有殺傷力的人放在社會中,不就人心惶惶?

家屬無法管控的,卻要他人受到傷害。乃至無法挽回之遺憾。實在很難苟同吧?! 至少我是如此

刑法19條 真的可以廢除,我認為。

因為一旦有這樣的法條存在,那麼法律管的就是正常人、普通人。
神經病、精神患者、鑽法律漏洞的人都不再法律的管轄範圍內,這不是很可笑嗎?


刑法第19條 連律師法官都無法正確的給出度量衡,因為這要結合醫師診斷。但每個醫師評斷標準又都不一。

講癥結點
會傷害人的,都該以同樣的判決標準才公平。
因為是神經病所以殺人可以緩刑或是免罪,但被殺的、受傷的一樣是死了。
卻不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這也難怪大眾心理不平衡,罵恐龍法官吧。

但不是法官的問題,是刑法有問題。


如果殺人代表面臨死刑,那請問作為一個殺人犯,是不是多殺幾個人"比較賺"?
聽過有人這樣說
但如果即使殺人也不會死刑,那是不是也能說"反正台灣不死刑,頂多關到死",一樣多殺幾個不是嗎?
所以這類言論真的不用再提了,因為不管執不執行死刑,想殺人的都還是會殺人。所以不構成合理的理由。
(廢除死刑的國家 不代表就沒有殺人犯)



我以上的論點通通是以公平原則來談,可能有疏漏的地方。那可以再請大家指教。
然後提出的問題和排版可能有點錯亂,因為是一股腦的輸出,還沒有好好的梳理完整(只理了大概)

但是以上解法是我認為最好的解法。

家屬大罵下十八層地獄真的是太震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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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ru1311 時間: 2022-08-27 03:32:37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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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2-08-27 03:49:03 (台灣)
  08-27 03:49 TW
是否代表,只要理由正當。就可以殺人?4
你他媽戰爭時還不是開槍打死小兵.更不用說美軍狙擊手常常開槍打死婦女跟小孩.只因為懷疑她們身上有炸彈
戰爭的情況啊...其實我說情況跟戰爭不一樣。但你若要只聊"理由正當,可以殺人"這件事情。戰爭的情況也是其中之一沒有錯。
2樓 時間: 2022-08-27 04:01:09 (台灣)
  08-27 04:01 TW
實在不想看到這種文,長篇大論去對受害家屬說吧。
哪一點是你覺得有問題的? 可以討論。視而不見事情也不會解決的喔!! 再問,那你想看到哪種文?
3樓 時間: 2022-08-27 04:18:09 (台灣)
  08-27 04:18 TW
你家人先被虐殺後才有說服力
為何?? 我文中很明確地提到,應該由受害者家屬執行死刑。甚至應該公平的以牙還牙。(當初怎麼殺死我家人,殺人犯就該怎麼死。而不是單純的槍決或是注射毒藥)。請問怎麼叫做說服力? 可以提供你的意見說服我嗎?
4樓 時間: 2022-08-27 04:18:35 (台灣)
  08-27 04:18 TW
故意殺人犯就該死刑~~講一堆有屁用~~
但事實上就是大家一直講,卻真的沒有改變啊。更別提精神患者殺人卻無罪的情況了。所以不講、不溝通、不讓社會有更多共識,難道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不把癥結點去除,讓死刑步入正軌。這樣下去不是惡性循環嗎?
5樓 時間: 2022-08-27 06:23:24 (台灣)
  08-27 06:23 TW
惡意殺人認定基本都是該死
不同意的請去被殺一下  沒被殺死
再來討論
對!! 特別是證據確鑿 完全沒疑慮的殺人犯。但請不要要求法警殺人。請受害者家屬執行會更好!!
6樓 時間: 2022-08-27 07:08:48 (台灣)
     (編輯過) TW
什麼叫理由正當就可以殺人....所有,刑法裏可以判死刑的要件,那條不是用無理性殘忍凌虐性質方式去剝奪被害者生命的,那條不是嘛! 法是做什麼用的,就預防犯罪及还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個相對的公道而已....不用打那麼大一篇啦,講越多只是在幫加害者辯解而已!
"那"條 字打錯了,"哪"條。 所以你根本就沒有好好看我的文啊。執行死刑者(法警)是不是理由正當可以殺人???
7樓 時間: 2022-08-27 11:12:19 (台灣)
  08-27 11:12 TW
值得省思!
8樓 時間: 2022-08-27 16:05:56 (台灣)
     (編輯過) TW
林信吾是2019年犯下強盜竊盜被關,他又不是判死刑沒執行後逃獄,關廢死什麼事情?前因後果想清楚好嗎?
你到底在說什麼? 關強盜竊盜什麼事情??
9樓 時間: 2022-08-27 20:03:21 (台灣)
  08-27 20:03 TW
台灣大部分人沒那麼快能接受這種先進的思想!當社會進步到某一程度才能真正廢死!
我覺得是願不願意溝通,還有願意願意彼此找到一個平衡點欸。如果不溝通,各持己見。永遠都不會往前的,到頭來就一直看到有人高喊廢死、另一邊高喊死刑。(不只這個議題啦,兩岸兩黨等等太多一樣的情況了。看了就覺得厭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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