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05-22 00:31:5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odtone5566 (統神5566)
標題 Re: [新聞] 高大成調查墜亡現場提3疑點!台中地檢署
時間 Sun May 21 23:05:24 2023


有現職人員不同意高大成再看一次的必要性在哪裡耶

---------以下全文--------------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請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處理流程】by MADAO

前陣子,名下有5億財產的高中生於結婚後沒幾天,就因不明原因墜樓身亡。經過檢警調
查及新聞媒體追蹤後,除了牽扯出臺灣八點檔也很難想像的家庭關係外,高中生究竟是自
殺、意外還是遭到謀殺,也不意外地成為很多人議論紛紛的話題。依據報載,關於墜樓的
高中生之前就已經5月5日完成相驗、5月12日完成解剖,目前等待解剖報告出爐中。

不過一來牽涉到遺體、二來許多人懷疑另有隱情,果不其然地,「前法醫」高大成又再一
次依據片面的資訊發表了「事情似乎不單純」的高論。而在今天(5月21日)新聞的報導
,「家屬認為疑點重重,請託知名法醫高大成今天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再到殯儀館驗屍,
希望釐清死因。高大成表示,他將就日前提出的諸多疑點,包含高樓墜落的傷勢,被發現
時一度被誤認是路倒,釐清是生前或死後墜樓,還是死後被棄屍路邊,解剖看體內是否有
藥物,再進行判斷。」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找「前法醫」出馬現場勘驗、驗屍(相驗)甚至解剖,到底有沒有
實益。

【關於現場勘驗部分】

先說明一下一般檢警的處理SOP。簡單來說,以本件墜樓案為例,警方獲報後,會派遣鑑
識小組到場,針對墜樓前的現場(也就是10樓)封鎖現場採證(包含拍照、製作現場圖等
),確認現場有無打鬥痕跡、牆邊有無刮擦痕、現場有無死者遺留之衣物及衣物所在位置
、外牆距離地板的高度、現場有無遺留可疑的物品(如空罐或煙蒂等),比對死者墜樓後
的位置,確認是否與現場跡證相符;此外,也會同時在死者遺體所在地點,測量死者落地
之位置與牆邊的距離,用以作為之後推算死者是不是自己跳樓的參考數據,以及採集遺體
周邊可疑跡證等。警方另外會再調取現場及周邊的監視錄影檔案,釐清死者上樓之經過以
及釐清墜樓時10樓有無其他人在場。


那麼,現在「前法醫」重回現場勘驗,他能做到什麼呢?

現場已經因為警方鑑識小組採證完畢而解除封鎖,除了相關事證已經被警方帶回化驗鑑定
外,現場也因為之後有其他人的出入而生物跡證遭到破壞,即使現場採證,證據也會有遭
污染而不可信的狀況。「前法醫」重回現場,頂多就是看看現場地形,然後「粗估」死者
墜樓時與大樓、地面之角度(因為遺體已經移至他處,確切遺體位置已無法精準定位,所
以只能「粗估」)。「前法醫」重回現場勘驗,有實益嗎?小編只能微笑獻上祝福


【關於驗屍(相驗)部分】

先說明一下一般檢警的處理SOP。一般來說,相驗程序簡單來說就是在除去死者全身衣物
及包紮後,測量死者身高、胸圍等基本數據,接著由法醫師(或地檢署檢驗員)檢視遺體
外觀、檢查有無骨折或血腫、出血點等狀況後,針對重點處拍照並當場進行紀錄;若死者
口中、手中或指甲縫內留有可疑跡證(如皮屑、血肉),也會一併進行採證動作,將可疑
跡證保留於採證袋內帶回進行檢驗。一般來說,相驗程序不會有侵入性的作為,至多只可
能採集血液或眼球液(目的:確認死者體內有無酒精殘留及酒精濃度)。也因為相驗程序
不涉及侵入性檢查,「只做表面」,所以如果有進一步確定死因的必要,就會排定進行解
剖鑑定。


死者遺體已經經過地檢署相驗時初步採證,甚至都已完成解剖程序,「前法醫」重行相驗
程序,頂多也一樣就是「只做表面」的看看遺體外觀,而遺體外觀早就因為地檢署的解剖
程序,使遺體外觀的原始性受到破壞了,即便看到遺體有損傷,這損傷又如何證明是解剖
前就已存在的?指甲內皮屑,有的話早就被先前相驗的法醫或執刀解剖的法醫研究所帶走
了;屍斑,也早就因為時間的經過以及解剖程序而不存在或位置變動了。「前法醫」重行
相驗程序,有實益嗎?小編只能微笑獻上祝福


至於二次解剖...嗯...似乎沒聽說過這位「前法醫」有等同於法醫研究所等級的設備或儀
器可以幫人解剖或進行鑑定分析?

最後,假設這位「前法醫」最後還是出了份自己版本的鑑定報告,這份鑑定報告是否「證
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呢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
人或數人充之: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第208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
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換言之,只有「法官」或「檢察官」可以囑託進行鑑定
,私人自行囑託的鑑定報告(例如:測謊報告),並非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原則上將不
具有證據能力而不足作為定罪被告之證據。


案件既然已經進入了司法調查,就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處理流程。以不負責任的言論,給
予死者家屬不切實際的期望,這何嘗不是另一種的殘忍呢?!

https://reurl.cc/Ye7Oo4

---------------------------------------------------------------------

大成講得頭頭是道

原來都是二手證據阿

而且法庭上都不能用,那大成在SHOW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41.193 (臺灣)
※ 作者: godtone5566 2023-05-21 23:05:24
※ 文章代碼(AID): #1aQZCsK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681526.A.528.html
etiennechiu: 高大成是家屬請去看的1F 1.200.106.174 台灣 05/21 23:06
cka: 多一個人客觀分析,總比在法庭上媽媽都不懂好2F 36.230.121.179 台灣 05/21 23:07
u9005205: 有差嗎?探究真實和法院判決不一致,不3F 223.140.102.130 台灣 05/21 23:08
cka: 高大成講的都是他看到可以判斷的東西4F 36.230.121.179 台灣 05/21 23:08
u9005205: 是日常嗎…5F 223.140.102.130 台灣 05/21 23:08
cka: 我不知道跳下去的距離還要法醫多專業的儀器6F 36.230.121.179 台灣 05/21 23:08
cka: 反過來說 出人命了結果人30萬放回家滅證
megaje: 不必去查8F 1.168.100.190 台灣 05/21 23:09
cka: 我才想問台中的檢察官到底在忙啥?9F 36.230.121.179 台灣 05/21 23:09
cka: 手機對話查扣了嗎?
cka: 真的結婚會有對話紀錄吧? 有查扣嗎?
pokemon: 翻譯 不必去查12F 118.170.123.13 台灣 05/21 23:10
mn435: 多一個專業人士盯著  要不然直接查無就結13F 220.142.41.3 台灣 05/21 23:12
mn435: 束了
johnhmj: 法院有法院的判斷,民間有民間的質疑15F 101.10.8.212 台灣 05/21 23:13
simon5030: 假設檢警大公無私當然可以相信,但是好16F 36.237.119.9 台灣 05/21 23:13
simon5030: 像…
psykl: 9+118F 1.200.66.246 台灣 05/21 23:17
ev331: 越講大家覺得越有鬼19F 114.24.205.237 台灣 05/21 23:17
suifong: 不必去查20F 122.116.107.218 台灣 05/21 23:25
CozyLife: 反正只要出人命 新聞87%會有他21F 27.242.100.100 台灣 05/21 23:25
wuklean: 高就很愛出來講這些阿22F 116.241.214.119 台灣 05/21 23:27
VOLK11: 我覺得有殺人嫌疑不用羈押可以交保才是扯23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29
VOLK11: 蛋
louis13: 比起檢察官 我更信任法醫說的25F 114.140.113.32 台灣 05/21 23:29
VOLK11: 鬼島對嫌疑人,加害人就是寬容,對受害者26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0
VOLK11: 就是沒公道
louis13: 就知道台灣的司法官有多不受民眾信任就好28F 114.140.113.32 台灣 05/21 23:30
VOLK11: 高大成不管怎樣也是資深法醫,他有言論自29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0
VOLK11: 由
VOLK11: 當然司法判決有流程,那頂多最後說他研判
VOLK11: 不一定成立
abc0312: 只記得當時親眼看過檢察官相驗,就是去33F 180.217.118.132 台灣 05/21 23:32
abc0312: 看屍體就能給結論,我親戚是燒碳自殺,
abc0312: 所以她就警察資料看了沒多久 就結束,
abc0312: 還專車接送
VOLK11: 幹嘛怕他出來嘴,他本來就可以提出質疑,37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2
VOLK11: 他又不是路人甲,他有他的專業職能
VOLK11: 鬼島本來就沒有什麼司法正義,加害者和受
VOLK11: 害者的天平不平衡阿
pov: 相信司法41F 114.136.167.22 台灣 05/21 23:34
VOLK11: 這案子本來就疑點重重阿,見面三次為什麼42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4
VOLK11: 就會結婚,私下感情聯繫通聯紀錄在哪裡?
abc0312: 人命不值錢 才這樣草率了事,相較它有44F 180.217.118.132 台灣 05/21 23:35
abc0312: 呼吸時 還有30張權狀資產,所以多諷刺阿
abc0312: 這只是一場錢是媽媽的鳥劇,看到新聞
abc0312: 說她媽媽再看到屍體哭喊養那麼大就給人
VOLK11: 而且死者母親說她小孩愛女生,還因為感情48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5
abc0312: 害死,真的蠻假的!自從知道為了要錢49F 180.217.118.132 台灣 05/21 23:35
VOLK11: 問題被叫到輔導室50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5
abc0312: 連中國籍都主動放棄,這女人真的貪到一51F 180.217.118.132 台灣 05/21 23:35
abc0312: 個不像話
VOLK11: 反正這樣縱放嫌疑人,該串證的都被串證好53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36
VOLK11: 了啦
VOLK11: 個人比較合理懷疑,就是那高中生被騙婚,
VOLK11: 就哄他去登記因為他很年輕又是富家子很容
VOLK11: 易上當
VOLK11: 然後就謀害這高中生阿,這案子我覺得仔細
VOLK11: 查不會很難查,然後死者丈夫要接受測謊
VOLK11: 個人會有感而發,是鬼島近幾年因為北爛人
VOLK11: 權團體在那裡鬧,根本對加害者或嫌疑人都
VOLK11: 輕輕放下
VOLK11: 所以被詐騙,被害死都是活該嗎?這有可能
VOLK11: 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只要家裡有點錢阿
VOLK11: 社會大眾本來就可以就不符常理之事提出疑
hw1: 敢放他回去表示應該都差不多了 高機率沒事66F 1.164.224.40 台灣 05/21 23:46
lulocke: 那請李昌鈺查319是不是作秀?67F 220.136.192.136 台灣 05/21 23:48
Yelich: 不必去查68F 220.135.99.55 台灣 05/21 23:58
VOLK11: 社會大眾本來就可以就不符常理之事提出疑69F 118.166.9.66 台灣 05/21 23:58
VOLK11: 點,要釐清和查證就是警方和司法單位的責
VOLK11: 任阿
VOLK11: 喔,現在是不讓人嘴嗎?不能嘴嗎?我們活
Riya520: 30萬交保不是沒事 是嫌疑很大目前沒證據73F 36.238.114.179 台灣 05/22 00:01
imsphzzz: 哪有「前法醫」,法醫是終身職==74F 101.10.46.201 台灣 05/22 00:06
imsphzzz: 開頭就錯了
Balhae: 大家都知道他的意見在法庭上沒用。76F 223.141.1.247 台灣 05/22 00:12
VOLK11: 我們活在中國還是北韓嗎?覺得怪不能嘴喔77F 118.166.9.66 台灣 05/22 00:23
VOLK11: 而且嘴錯頂多摸摸臉,人生本來就是來學習
VOLK11: 的阿,如果嘴錯才知道自己想法bug在哪,不
VOLK11: 是要人閉嘴
VOLK11: 還有啦,退7788步啦,就算那高中生是自殺
VOLK11: 也是要查自殺動機阿
VOLK11: 有些人會講些負面的話誘騙人做出錯誤決定
VOLK11: 耶,這案子不怪嗎?不要怪人嘴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57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1樓 時間: 2023-05-22 01:39:17 (台灣)
     (編輯過) TW
當年千島湖事件.我們也要求查看屍體阿(被中方反對.馬上火化受害者屍體).哪有甚麼非必要的二次驗屍.在法律上.家屬有疑慮就是有權再次驗屍.
亂帶甚麼風向.這案件真的不單純.連政府機關都出面.
2樓 時間: 2023-05-22 04:35:51 (台灣)
  05-22 04:35 TW
有問題 多驗幾次屍 有違法嗎??
只有亂驗怕被打臉或是收黑錢~~才會反對其他人來驗屍~~
3樓 時間: 2023-05-22 06:28:50 (台灣)
  05-22 06:28 TW
這就是"專業不容質疑"啦,這種心態看多了,明明有誤硬要拗,死不認錯,這幾年還看不夠嗎?新聞上那群官、一直都在做這樣的事。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