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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9-05-04 07:25:1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pate41 (秋易)
標題 Re: [討論] 釋憲案真能獨立於政黨意志或否?
時間 Fri May  3 14:52:17 2019


※ 引述《abcde78555 (柯比布萊恩特)》之銘言:
: 最近最紅的就同婚釋憲案
: 還有5/15即將聲明的年改釋憲說明
: 但其實釋憲除了重大議題外很多雞毛蒜皮的小事也會申請釋憲
: 不知道有無法學專長的政黑板友能夠說明
: 1.大法官釋憲的流程是能不受任何政黨立場,單獨以專業分析處理,產生結果
: 2.黨意背書
: 3.看法官的立場決定1或2

一般不是念法律的朋友常常對大法官釋憲有一些誤解

就是認為大法官是用來解決重大議題的最終裁判者

事實上

這邊誤解的關鍵在於「重大議題」的認知

大法官作為司法權的最高機關

處理憲法爭議

他是用來解決重大議題沒錯

但是他解決的問題

必須是 「法秩序上的」重大議題

而不是「社會上的」重大議題

有些社會上雞毛蒜皮的小事

卻可能會造成整體法律體系矛盾

實際上是法秩序的重大議題

所以大法官必須解釋  統一全國法律見解


但是社會上的重大議題

卻不一定是  法秩序上的重大議題

所以這邊應該先釐清一下


社會上的重大議題

有一些是分配正義的問題

有一些是政策選擇的問題

這些都跟法律秩序無關

只要立法者做出決策

行政機關加以執行

大法官也不會去管你


譬如說

要蓋輕軌還是捷運還是公車網路???

要放七天假還是不要放???

要蓋乾淨的煤碳發電廠還是核電廠???

這跟法律體系與秩序無關

但是跟藍綠的政策選擇有關

這些政治問題讓立委、議員去吵

吵完表決  然後制定法律

法律定好之後  行政機關也只能依法行政

如果那些民意代表  不管政策實際上對人民有沒有利

也不管政策辯論到底有沒有邏輯

反正我是藍的我就支持藍的政策  我是綠的就支持綠的政策

所以才有「黨意」立委

這個時候才有「黨意凌駕民意」的討論


今天這個同婚的議題有點複雜

他同時是蔡英文的「政策」

可是又同時可能會干擾到法律秩序

關鍵在於

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到底是:

「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是不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還是

「結婚的定義」限於男與女  這個定義應該要改變



反對的大法官認為結婚的定義跟法律秩序無關嘛

你立法院要設定成男男可結婚  還是男女才可結婚

乾我大法官屁事  立法院立好法再說嘛

只是政策問題  所以根本不應該送來大法官這裡


支持的大法官認為  選擇婚姻對象的自由是基本權利

所以沒有法律保障基本人權是法律秩序的問題

我們必須有這個保障人權的法律

叫立法院兩年內要給我立法立出來


所以這個同婚釋憲其實是在爭執這些抽象的問題

而不是在討論

到底要不要支持蔡英文的政策

也沒有討論蔡英文的政策到底好或者不好

反對的大法官也不是反對蔡英文

支持的大法官也不是支持蔡英文

至於你說大法官會不會有偏見或立場

我只能說

只要是人類  就會有偏見跟立場

大法官只能盡量避免

這整個同婚釋憲裡面

當然也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地方

包括

同婚的法條根本還沒有立出來  怎麼宣告違憲

聲明立法院兩年內沒立法就自動生效  是不是越俎代庖取代立法院的職權

等等

不過這都跟支不支持蔡英文無關



後面你說

同婚是「黨意」我也有點意見

蔡英文的政策支持同婚是沒錯

但是民進黨整體其實是反同的

國會大幅過半

結果不敢立法  把問題丟給大法官

大法官接炸彈  叫你兩年內立法

結果立不出個像樣的同婚法案

還怪只有幾隻小貓的KMT阻擋

我也是醉了

實情應該是  藍跟綠的黨意都是反同婚的

本來想說大法官會擋住同婚的

沒想到大法官竟然這麼激進

尷尬到不行

只好在那邊搞搞公投  演演戲

騙騙反對同婚的人民  騙騙支持同婚的gay跟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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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72.121
※ 文章代碼(AID): #1So-KanT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6866340.A.C5D.html
talesb72232: 就像領土問題 大法官說那是政治議題 不歸我管xdd1F 05/03 14:54
y1896547: 大法官不處理個案不處理政治問題,不能把他們當成縣老爺2F 05/03 14:55
csc1304012: 雖然這問題實在很弔詭,法化本身就是政治或國家意志3F 05/03 14:58
csc1304012: 實質化
csc1304012: 光是『是不是法律問題』大家可能就沒共識
abcde78555: 所以可以期待大法官打 朔及既往的點?6F 05/03 15:03
abcde78555: 當然也可能大法官認為這沒問題就是了
vn509942: 政治問題各丟炸彈8F 05/03 15:04
pate41: 而且「是不是法律問題」大法官靠多數決定也很妙9F 05/03 15:04
want150: 頂多違反信賴保護吧10F 05/03 15:04
talesb72232: 還是要看釋憲案打的爭點再哪11F 05/03 15:05
AntiCompete: 法盲連噓的勇氣都沒有?還是連閱讀的智商都沒有?12F 05/03 15:16
pate41: 我個人認為啦 溯及既往可能不是一個好爭點13F 05/03 15:19
pate41: 如果要再提釋憲  最好從那個什麼民法施行法裡面找問題
AntiCompete: 認真回,釋憲就是"釋"憲,不一定會跟你說完全合憲或15F 05/03 15:21
AntiCompete: 違憲,你懂我的意思嘛?有的釋憲會說A法目的合憲(比
AntiCompete: 例原則)但其施行細則違憲的情況出現
pate41: 同意樓上18F 05/03 15:23
AntiCompete: 像748也不是說法律違憲,因為根本就沒定義,只是目前19F 05/03 15:26
AntiCompete: 施行的規則禁止,所以釋憲"不應禁止",就是認為基本
AntiCompete: 權那派的意思,後來還是有保留法律的形成空間,給出
AntiCompete: 一個標準讓立法院去行使他們的職權
AntiCompete: 其實這種做法在以前也出現過,好像是土地徵收的事情
AntiCompete: ,大法官也是限你兩年修法改,結果立法院直接擺爛兩
AntiCompete: 年XD。慘的還是人民,被自己選的民代婊,後來這案子
AntiCompete: 又出一條釋憲,這次就真的越俎代庖了,直接宣告該情
AntiCompete: 況適用某某法這樣
csc1304012: 你終於不反串了…之前看得頭都痛28F 05/03 15:38
want150: 我就說他是反串的29F 05/03 15:39
csc1304012: 看來應該是公法的,話說像748這樣直接形成某樣法律概30F 05/03 15:43
csc1304012: 念有沒有先例
csc1304012: 明面是無定義,但本質上還是形成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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