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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4-30 20:49:59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標題 Re: [問卦] 是不是把補習班老師逼死  鄉民才甘願?
時間 Sun Apr 30 10:57:51 2017


鄉民對這個事件的討論,我個人認為有幾個問題:

一、無罪推定原則的問題:
究竟是不是某國文補教名師,不得而知,但鄉民已經
人肉出自認之犯罪行為人是某人的個資,也公布了。

然後鄉民依據「小說內容」為證據,認為小說內容寫
的通通都是真的,來作為本事件的事實認定。


最後,經鍵盤網路法庭的審理,而非真正法院,鄉民
合議的結果判該國文補教名師有罪,就是我們常說的
「未審先判」--而該國文補教名師連出面辯駁或說
明都還沒有,就因鄉民們的各種腦補而被認為有罪了


二、道德與法律的問題:
鄉民們以高道德標準來看此事,如果林女是16歲之後
合意性交的話,對方並沒有強暴脅迫情事,並沒有刑
事責任。(當然了,有無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而為
性交罪是另一個問題。)


至於師生戀,刑法並不處罰,那是道德上的問題。否
則男女朋友如果劈腿是不是也要用刑法處罰呢?如果
是的話,這不就違反「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
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的罪刑法定主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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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4.242
※ 文章代碼(AID): #1P1LAnS6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521073.A.706.html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0:01
alepp123: 推1F 04/30 10:59
lookyour: 他不反駁是因為他被鄉民判有罪?這不合理吧2F 04/30 11:00

我文中寫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1:32
hoij79627: 如果不是他,幹嘛還不出面澄清?這雖然不違法,但很下3F 04/30 11:00
hoij79627: 面子欸

不出面澄清=有罪

這就是你的邏輯嗎?

thumbe70367: 在這問這問題...先幫捕5F 04/30 11:00
lookyour: 如果影響到他的生活、工作,我想他可以出來說,甚至提告6F 04/30 11:01
lookyour: 散佈謠言者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2:57
DarkHolbach: 現在狀況就是:林姓作家父母不好說是強姦,畢竟沒8F 04/30 11:02
hoij79627: 有種出面說當年是情慾流動9F 04/30 11:02
DarkHolbach: 證據,但是在道德上,那個老師不能算無責任10F 04/30 11:02
DarkHolbach: 所以說是誘姦
lookyour: 啊你就寫這樣啊..不然你的就因是因那個?12F 04/30 11:03
DarkHolbach: 另一方面,補習班也不好推託,畢竟沒人會沒事讓自己13F 04/30 11:04
lookyour: 如果你的意思不是這樣,"就因"改成"然後"比較正確吧?14F 04/30 11:04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4:58
pp771017: 臺灣法盲很多 說太複雜他們不懂15F 04/30 11:04
thumbe70367: 先肉搜人家,然後又要逼人家澄清,鄉民好棒棒16F 04/30 11:04
aaaba: 愛講無罪推定原則,鄉民討論哪裡有超出合理評論範圍部分,17F 04/30 11:04
aaaba: 你去告啊,不然就先假設無罪啊,狼師適用,鄉民也適用
DarkHolbach: 憂鬱症想不開,補習班老師絕對有做些讓林姓作家難過19F 04/30 11:05
DarkHolbach: 的事

這不清楚,人死無法對證。

並且精神病患的思維,有的人是無法區別什麼是真實,什麼是妄想。

flyingfei77: 這版已經失去理智了21F 04/30 11:06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08:55
suction: 我不知道整個版才幾篇推理 大部分都是分享自身經驗的文22F 04/30 11:07
suction:  怎麼失去理智了?
jameshcm: 延伸閱讀... "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緘默權"24F 04/30 11:07

謝謝補充,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DarkHolbach: 我覺得八卦版反而比較失控,肉搜甚麼都來25F 04/30 11:07
pp771017: 看來很多人沒學到上次性侵案件在本版鬧到靜板的教訓 呵26F 04/30 11:08
pp771017: 呵
DarkHolbach: 這跟我預想的不一樣,我本來以為女版會比較激烈28F 04/30 11:08
lookyour: 同感...卦版才很多失控的29F 04/30 11:08
jameshcm: 想想如果是你自己或至親遭受這樣的指控或影射,會怎麼想?30F 04/30 11:08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10:52
DarkHolbach: 好吧,我推論有點失誤31F 04/30 11:09
suction: 女版無法激烈吧 老實說很多人不想針對這件事發表意見 因32F 04/30 11:10
suction: 為容易成為鄉民攻擊的目標
mapxu664: 會給他一筆錢送他出國一個月34F 04/30 11:10
mapxu664: 阿推文洗太快
hoij79627: 正常人被這樣講都會趕快否認或乾脆採取法律行動吧?結36F 04/30 11:11
hoij79627: 果咧?被損害名譽了卻選擇閉嘴,這樣很有邏輯?
DarkHolbach: 我覺得跟版面屬性有關,八卦板就是很多M的,你越噓38F 04/30 11:11
claymath: 保持緘默 所以到中國長期研究就是了39F 04/30 11:11
zelkova: 第1點應該再加個她父母聲明也有影響性吧 不然小說能幹嘛?40F 04/30 11:11
DarkHolbach: 他越高興41F 04/30 11:11
DarkHolbach: 但是女版是被噓就不想發文的很多
lookyour: 來激烈的很多都來亂的吧...之前幾次靜版不都這樣43F 04/30 11:11
mono5566: 勿忘督割林女媽媽嘴44F 04/30 11:11
hoij79627: 如果是我家人或這樣被影射(然後他真的無辜),我早就45F 04/30 11:12
hoij79627: 叫他吉了
mapxu664: 靜板狀況完全不一樣,不能這樣比47F 04/30 11:13
DarkHolbach: 這個時候,補習班出來坦也不是,因為這樣你就等於48F 04/30 11:13
DarkHolbach: 默認自己跟林女有關

怎麼講都不對啦!

不如保持緘默。

人死為大的社會觀念,加上死無對證,眾人又認小說內容外加父母說辭
為真,又有人去人肉出某個死者待過的補習班,這要如何辯解?

「此地無銀三百兩」?愈描愈黑,不如不說了。

DarkHolbach: 就算查無證據,觀感也不好50F 04/30 11:13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19:38
DarkHolbach: 但是不坦社會大眾就覺得你不負責任,所以現在那個51F 04/30 11:14
DarkHolbach: 老師跑去中國啦
flyingfei77: 不是...是推文失去理智的比較多53F 04/30 11:14
flyingfei77: 八卦版也是推文都很失控
claymath: 所以去中國嗶嗶風頭辣55F 04/30 11:15
suction: 其實D版友跟這篇持與主流不同意見也沒被噓爆啊…56F 04/30 11:16
OyAlbert: 鍵盤法官就是憑小說和父母的片面之詞下判斷,然後各種臆57F 04/30 11:16
OyAlbert: 測,完全忘記推論基礎的證明力連有沒有兩成都不知道
DarkHolbach: 我覺得「誘姦」說其實很巧妙,因為家長如果說強姦,59F 04/30 11:16
DarkHolbach: 那是非告訴乃論,法律就一定要介入
thumbe70367: 不要說證明力啦,連當證據都沒機會61F 04/30 11:17
DarkHolbach: 說誘姦,法律上沒這責任主動干涉,但又表達出:你62F 04/30 11:18
DarkHolbach: 補習班老師在道德上也不是很站得住腳
mapxu664: 沒有噓爆的原因可能是覺得有道理,比方說自己也知道證據64F 04/30 11:19
mapxu664: 不夠、單方說法,但另一方面又認為沒有做的話為什麼沒有
mapxu664: 出面澄清,反而不上班出國深造
lookyour: 緘默權不是緘到讓自己受傷了還在行使...(當然這還是自67F 04/30 11:19
lookyour: 己的權利)我個人是主張被影射、人肉的當事人可以去澄清
lookyour: 甚至用法律途徑
suction: 我只是覺得“本版”失去理智是從何而來XD70F 04/30 11:19
czaritza: 肉搜起鬨也不是女版在肉搜起鬨,結果到最後靜版的可能是71F 04/30 11:20
czaritza: 女版
kidd0: 推原PO理性看待,鄉民沒證據就肉搜指控人是狼師,假如後來73F 04/30 11:21
czaritza: 女版現在不是出來分享憂鬱或性騷擾心得多嗎,到底哪裡瘋74F 04/30 11:22
czaritza: 了?
lookyour: 現在看起來是還好啦...會搞到靜版 歷年的靜版好像都跟76F 04/30 11:22
mapxu664: 現在板上一片祥和,什麼靜板==77F 04/30 11:22
lookyour: 版主有關78F 04/30 11:22
claymath: 這次女板倒沒有失控就是了 只是討論 畢竟 一個人的死79F 04/30 11:22
claymath:  衝擊有點大了點
kidd0: 證明是烏龍,鄉民會道歉嗎?根據之前狀況,很多人裝死當沒事81F 04/30 11:22
areysky: 本版算理智很多的了82F 04/30 11:22
claymath: 我是說對我來說衝擊有點大83F 04/30 11:22
suction: 其實以前的靜版我也覺得很莫名 「這版版主有瑕疵,所以84F 04/30 11:23
suction: 我要整個版都賠罪」的概念
suction: 版主有瑕疵為什麼要鬧板 完全不懂
kidd0: 補習班想冷處理就被當成做賊心虛,繼續往死裡打,這就是87F 04/30 11:24
mapxu664: 能申請靜板的是板主,不是路人88F 04/30 11:24
kidd0: 鄉民的水準?89F 04/30 11:24
mono5566: 靜我是沒意見......冷靜一下對大家都好,不要一直裝死就90F 04/30 11:24
suction: 但是造成失控的是鬧板的人91F 04/30 11:25
mono5566: 好了92F 04/30 11:25
thumbe70367: 即使真是狼師,也輪不到鄉民說嘴93F 04/30 11:25
hoij79627: 所以陳老師快開吉啊!什麼狗屁「長期」學術研究?快讓94F 04/30 11:25
hoij79627: 四處肉搜他、傷害他的名譽的理盲法盲們一秒變俗辣 我
hoij79627: 支持他開吉
mono5566: s,通常一個拍掌打不響97F 04/30 11:25
czaritza: 版主有瑕疵就去罷免版主,合理化鬧版真的很莫名,不過那98F 04/30 11:25
czaritza: 種人不會聽,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勇者
jameshcm: 靜板起因是言論箝制導致對立衝突;現在的板僕比較有技巧100F 04/30 11:25
zelkova: 若我遇到我是會鋼回去的 真理是越辯越明101F 04/30 11:25
mapxu664: 只有鬧板的人嗎?在我看來板主點了火102F 04/30 11:26
kidd0: 搞到最後,如果是另外一個人做的,鄉民要不要去登報道歉?103F 04/30 11:26
jameshcm: 以前是兩邊都閉嘴,別吵!現在是直接把一邊聲音讓它消失104F 04/30 11:26
claymath: 同意james105F 04/30 11:26
mapxu664: 你搞不清楚罷免程序才會說有瑕疵就去罷免106F 04/30 11:26
pp771017: 鄉民道歉?想太多 最近的梁女事件就是例子107F 04/30 11:27
suction: 就是鬧板然後有版眾看不下去=一個巴掌拍不響吧 所以現在108F 04/30 11:27
suction: 女版真的都默默的被鬧 要轉台女不意外文就轉 要反串就反
suction: 串 這樣
jameshcm: 一個巴掌拍不響,就沉靜下來了...111F 04/30 11:27
kidd0: 好笑,又來不吉就是有鬼的言論,他不想跟暴民計較不行嗎?112F 04/30 11:27
claymath: 罷免程序要板主得被警告過一次才能申請執行 這也是當初113F 04/30 11:28
claymath: 為什麼好大象弄不下來的原因
kidd0: 等真的告了,又要說他堂堂一個名師幹嘛對網路言論認真?115F 04/30 11:28
mono5566: 不用警告,只要有判決結果就可以了,過不過是一回子事116F 04/30 11:28
lookyour: 好啦@@靜版都過去的事了117F 04/30 11:29
claymath: 9.2們都是不想跟暴民們計較這種調調嗎?還真大心118F 04/30 11:29
hoij79627: 你不計較,「暴民」就無限侵害你的名譽權欸 快吉!這119F 04/30 11:29
hoij79627: 比補習班教課還好賺很多
mapxu664: 而且理由不夠充足,連申請罷免都過不了121F 04/30 11:29
czaritza: 所以鬧版影響到的是版主嗎?還不是大部分的使用者,罷免122F 04/30 11:29
czaritza: 不到就鬧版?兩者的連結看不懂
mono5566: 大象是因為那時候GM積案太扯(阿是沒生魚片多啦)124F 04/30 11:29
jameshcm: 說好不提積案的.... @@125F 04/30 11:30
thumbe70367: 鄉民上法院只會裝死啦,告有屁用?幾次亂影射告成功126F 04/30 11:30
thumbe70367: 的?
claymath: 要申訴板主有瑕疵 被申訴成功,而非看板判決被小組長翻128F 04/30 11:30
claymath: 案
mono5566: 如果我是那個老師,而且不是我的話,我會放任議題發酵130F 04/30 11:30
mapxu664: 大象也沒辦法申請罷免啊,有其他板主,積案太多不是理由131F 04/30 11:30
czaritza: 我還蠻想看老師吉鄉民啦,不過到時候風向可能又變成都是132F 04/30 11:31
czaritza: 女版一堆理盲又濫情的啦,被打臉了吧之類的
mono5566: 默默收集資料,等到沒啥人再提起這案件的時候,收網順便134F 04/30 11:31
mono5566: 打廣告
mapxu664: 四插還是誰好像就是這理由,申請警告還是啥被打回票136F 04/30 11:31
Vassili242: 小心被「正義」的鄉民說遊在檢討受害者 幫推137F 04/30 11:32
DaGarn: 推 思路清晰138F 04/30 11:32
claymath: 如果要事不關己的方式去看靜板的事 那我也只能期待大家139F 04/30 11:34
claymath: 都能好自為之
kidd0: 鄉民要罵也不是不行,針對小說的虛擬人物你要怎麼譙都OK141F 04/30 11:34
linkmusic: 司法調查時才需要澄清吧,幹麻跟著ptt 鍵盤法庭瞎起哄142F 04/30 11:35
linkmusic: ,真以為ptt 是全世界喔
kidd0: 但牽扯到真人就要更謹慎,沒有確切證據前就亂炮只是理盲144F 04/30 11:35
ownlife: 的確  連事件是否真實發生都無法斷定  鄉民就判人有罪了145F 04/30 11:35
mono5566: 警告是兩支直接拔版主,回到大象,那時候真的就是組長146F 04/30 11:35
mono5566: 太忙
mono5566: 一個申訴案可能從大象上台前上訴,到大象下台後一個月過
mono5566: 了都還沒審到
kidd0: 小說場景人物很多都是設定,鄉民卻把它當真去肉搜,還一堆150F 04/30 11:38
hsinyu28: 推151F 04/30 11:38
raysun011081: 終於有人打出這篇來了152F 04/30 11:38
kidd0: 人相信跟著瞎起哄,鄉民很多都高學歷,連點理性思考都沒有153F 04/30 11:38
mono5566: #1OkJM78b (WomenTalk) 現在回去看看這篇也不錯154F 04/30 11:40
pp771017: 學歷只代表他會讀書 跟思考無關 不然怎有高材生被詐騙155F 04/30 11:41
pp771017:  喔!忘了不能檢討被害人
czaritza: 現在隔壁那些肉搜的鄉民,與其說為了被害人,不如說是看157F 04/30 11:42
czaritza: 好戲吧
kidd0: 學歷還是跟思考有關,寫論文做研究不都是理性思考的訓練嗎?159F 04/30 11:43
chungrew: 八卦板的某些人  我這樣譬喻好了  跟獵巫沒什麼兩樣160F 04/30 11:44
DarkHolbach: 八卦板就是一個風向堪比颱風的地方,一日風向可以161F 04/30 11:44
Anni3: 絕對不能讓他再接觸到青少年女!                           04/30 11:4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
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為「無罪推定原則」
之法律明文化內容。

DarkHolbach: 有很多163F 04/30 11:44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1:50:06
chungrew: 跟歐洲中世紀一樣  找到巫師  把他燒死在火刑架上164F 04/30 11:44
mapxu664: 不要講別板啦...165F 04/30 11:45
chungrew: 圍觀的人鼓譟興奮  覺得正義得到了伸張  覺得心滿意足166F 04/30 11:45
chungrew: 事後  事情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   情況沒什麼改變
DarkHolbach: 應該說大部分台灣人都有一些封建正義的傾向168F 04/30 11:46
bowcacayy: 把法院應該要遵守的憲法原則(無罪推定等)要求所有國民169F 04/30 11:46
DarkHolbach: 有個大案件就要喊打喊殺170F 04/30 11:46
chungrew: 本板相對溫和一些  但是有些人心態也是有點偏激171F 04/30 11:47
DarkHolbach: 常常還會覺得執法人員都是象牙塔出來的172F 04/30 11:47
bowcacayy: ,根本無期待可能性,法律也不過是社會行為規範的其中173F 04/30 11:47
chungrew: 我不知道  我也無意去延伸討論到她板事務174F 04/30 11:47
raysun011081: 女版也沒有比較溫和八哈哈175F 04/30 11:47
chungrew:  重點在於這樣的心態是不正常、不健康的176F 04/30 11:47
raysun011081: 轉來的那篇文章根本沒捨麼價值 邏輯一堆錯誤還u一堆177F 04/30 11:48
raysun011081: 人推
Isaolin78: 三樓在講什麼他知道嗎179F 04/30 11:48
bowcacayy: 一種而已,無限上綱到無上的準則,卻不去思考當被害人180F 04/30 11:48
bowcacayy: 及其家屬無法從法律得到公道,也就是法的正義感破滅時
lulusuccess: 有理182F 04/30 11:49
jimabc: 本案就目前所能得知的訊息只能說老師道德上有瑕疵,但因183F 04/30 11:50
jimabc: 為有性侵與女性等元素,引起某些人的共鳴,所以本版以告
jimabc: 解分享訴苦文居多
bowcacayy: 就會選擇如林的父母的做法,在公開場合說書是真實經歷186F 04/30 11:50
DarkHolbach: 法律就是有缺陷的東西,道德也是187F 04/30 11:51
bowcacayy: 如果希望國民都能落實無罪推定,那法律的運作必須要讓188F 04/30 11:51
kuraki156: 支持bow大189F 04/30 11:51
claymath: 我自己是很難理性看這件事了190F 04/30 11:51
jimabc: 但真要做理性推理思考,其實不符合大部分版友觀感,因為191F 04/30 11:51
jimabc: 這是女性需要的是同理心不是邏輯推導
DarkHolbach: 不管哪個都沒有辦法100%保證公義193F 04/30 11:51
kidd0: 我是覺得鄉民都不曉得在急躁什麼?常常看到一點黑影就開槍194F 04/30 11:51
kidd0: 等多一點證據出現再來譙也比較心安理得不是嗎?
bowcacayy: 國民有一定程度的信賴,否則空講無罪推定,無法回復被196F 04/30 11:52
DarkHolbach: 畢竟那種對性羞恥的觀點也是道德197F 04/30 11:52
claymath: 獵巫,為情緒找個出洩口198F 04/30 11:52
jimabc: 如果談論到法律層面,對林女不利的地方更多,這真的是是199F 04/30 11:52
jimabc: 好事嗎
bowcacayy: 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法和平性),最終法秩序就是崩潰而201F 04/30 11:52
jameshcm: 父母會用那個形容詞已經表明司法沒有辦法給予期望的處置202F 04/30 11:53
bowcacayy: 已,況且這件案子沒有準強制性交也涉及權勢性交民侵權203F 04/30 11:53
bowcacayy: 用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加害人(遵守憲法原則),用最低的
bowcacayy: 標準(刑法)要求犯罪嫌疑人,真的很雙重標準
jimabc: 我自己是覺得林的爸媽也心知肚明女兒的事情無法藉由法律206F 04/30 11:55
jimabc: 來討公道,如要藉由輿論壓力更會刺激到女兒情緒,所以女
jimabc: 兒過世後才發新聞稿出來,企圖藉由鄉民的正義對補習班與
jimabc: 老師施壓 即使對方名譽受損,法律責任也不在己方身上
bowcacayy: 打錯一個字,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被害人以及全體國民210F 04/30 11:55
kidd0: 你們要配合父母公審某人OK啊!但也要確定目標真實性211F 04/30 11:56

寧放過,不判錯。

不然某天你或你家人根本沒做過某事,只因經過或是被錯認,
而未經審判就被認為有罪或得自證無罪,你能接受這種結果
嗎?

放過一些壞人,是為了保障更多無辜的人。
※ 編輯: ptt0219 (1.161.54.242), 04/30/2017 12:02:04
DarkHolbach: 法律本來就有保障壞人,但我知道這難免會讓人覺得212F 04/30 11:56
DarkHolbach: 不平衡,畢竟我的家人都受傷害,憑甚麼壞人能好好的
bowcacayy: KIDD版友,我也不贊同針對姓名公審某師,但我看到的評214F 04/30 11:57
kidd0: 作家父母有GUTS一點就指名道姓,不要想規避法律責任用影射215F 04/30 11:57
DarkHolbach: 但是你要設想到,萬一有其他案例的無辜被告呢216F 04/30 11:57
bowcacayy: 論,更多是遮去姓名針對事件本身,在討論補習班老師的217F 04/30 11:57
ssd123698745: 無罪推定原則是法官的事,鄉民一直都是有罪推定的218F 04/30 11:57
ssd123698745: 你今天才知道嗎?
jameshcm: 書內容其實寫的更令人難過(如果內容全都是自身經歷的話)220F 04/30 11:58
bowcacayy: 身分,跟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適當嗎?看到一堆用最低道德221F 04/30 11:58
DarkHolbach: 當然沒證據也可以猜測,只是就停留在猜測上222F 04/30 11:58
marklin6561: 不要忘了今天我們在討論的是一個「作家」,內容的的223F 04/30 11:58
ssd123698745: 別忘了梁女那消失的一萬則留言224F 04/30 11:58
marklin6561: 真實性有待商榷。感覺她家長也是心態可議,藉由誘姦225F 04/30 11:58
marklin6561: 這曖昧的字眼成功激起公憤,卻從來沒有明說雙方是否
marklin6561: 合議?
bowcacayy: 標準(刑法無罪)護航的,要求國民要無罪推定的(超高標)228F 04/30 11:58
ssd123698745: 無罪推定叫做最高標,我快昏倒了...229F 04/30 11:59
DarkHolbach: 都是法律,有雙重標準嗎?230F 04/30 11:59
ssd123698745: 現在就是,你沒叫老師付100%責任快去死=幫老師護航231F 04/30 12:00
DarkHolbach: 如果今天林姓作家的家人犯法然後不是無罪推定,那才232F 04/30 12:00
DarkHolbach: 是雙重標準
hchsmonkey: 對啊 現在就是在公審他的道德啊 沒人說他犯法 但跟女234F 04/30 12:00
hchsmonkey: 學生上床就是積掰 積掰啦
raysun011081: 雞掰 雞掰啦XDD236F 04/30 12:01
bowcacayy: 魏應充毒油案時,怎麼鄉民們不替他說話認為要無罪推定?237F 04/30 12:01
bowcacayy: 一句話,能不能同理而已
Dipyridamole: 理性推239F 04/30 12:04
Birthday5566: 再這樣下去 晚點又要燒了240F 04/30 12:04
raysun011081: 毒油案時我是一樣無罪推定啦 不過其他人有沒有我就241F 04/30 12:05
raysun011081: 不知道惹
kidd0: b大根本搞錯無罪推定原則的本意,無罪推定不是用來保護243F 04/30 12:05
ForgerEames: “無罪推定”才不是什麼最高標準,只是對人權的基本244F 04/30 12:06
kidd0: "加害人",而是保護"每一個人"不被冤枉,所以才要更嚴謹245F 04/30 12:06
ForgerEames: 維護…246F 04/30 12:06
kidd0: 看待任何法律事件,或許有些加害人逃脫制裁,但有更多無辜247F 04/30 12:06
kidd0: 的人因此受惠,所以我不認為無罪推定是錯誤的觀念。
bowcacayy: KIDD版友,我知道無罪推定是用來保護每一個人的249F 04/30 12:06
bowcacayy: 但特別需要無罪推定原則保障的,尤其是犯罪嫌疑人
ssd123698745: 毒油案我也是無罪推定喔,如果我們的法無法定他罪251F 04/30 12:06
ssd123698745: 那是法律有太大漏洞需要改
bowcacayy: 我認為無罪推定是重要的憲法原則,法院尤其必須遵守253F 04/30 12:07
bowcacayy: 但如我說的,如果司法不讓人信賴,法秩序崩潰,那人們
bowcacayy: 最極端時確實只能回去蠻荒秩序,用自力救濟的方式
Meerz: 寫得不錯,不要跟某些女人談邏輯。256F 04/30 12:08
eternia0920: ...............不知道這還會炒幾天257F 04/30 12:08
ForgerEames: 所以現在已經到“法秩序崩潰”的時候了嗎?258F 04/30 12:08
kidd0: 你不能因為有些加害人免於被制裁,就憑著模糊證據公審他人259F 04/30 12:09
bowcacayy: FORGER版友,我說的是最極端,請問被害人家屬有使用甚260F 04/30 12:09
ssd123698745: 這件事和法秩序崩潰無關吧...261F 04/30 12:09
bowcacayy: 麼暴力行為嗎?性侵害案件黑數很多,看看板上女生最近出262F 04/30 12:09
raysun011081: 回b大 司法不讓人信賴不會讓法秩序崩潰,人民自行「263F 04/30 12:10
raysun011081: 私力救濟」才是法秩序崩潰的元兇。更何況,司法不讓
raysun011081: 人信賴???
bowcacayy: 來發表的自身經歷,非常高比例都被性騷擾,非常高比例266F 04/30 12:10
bowcacayy: 法正義沒有在這塊彰顯,討不回公道居多不是嗎
ssd123698745: 我只能說你要多想一下,要回到蠻荒秩序是有錢有權的268F 04/30 12:10
ssd123698745: 人比較強,還是一個憤怒的鄉民會比較強
raysun011081: 說到性侵黑數,法官是人 不是神,只是就幾分證據說270F 04/30 12:11
raysun011081: 幾分話而已。
bowcacayy: SSD版友,我說的是人們會怎麼反映(實然面),不是有錢有272F 04/30 12:11
bowcacayy: 權的人在蠻荒時代更吃香(應然面)的問題
kidd0: 魏應充拿飼料油混裝高級橄欖油證據確鑿啊!沒查到之前我也274F 04/30 12:12
DarkHolbach: 我是覺得依靠大眾的道德不見得比法律好就是了275F 04/30 12:12
kidd0: 沒跟著亂罵,你舉例子也舉好一點好嗎?276F 04/30 12:12
DarkHolbach: 要知道今天林姓作家的案例,社會道德也的確讓她感到277F 04/30 12:13
DarkHolbach: 挫敗
ssd123698745: 是,但反應完之後還是要面對實際的問題279F 04/30 12:14
wen52212: 推這篇 一堆女森崩潰呵呵各種性侵都出來了280F 04/30 12:14
kidd0: 要制裁法律無法制裁的加害人,死亡筆記本最好用了,主角一281F 04/30 12:14
ForgerEames: 其實我真的看不懂b板友想表達什麼,一直強調“司法282F 04/30 12:15
ForgerEames: 讓人無法信賴”、“法秩序崩潰”,又辯說自己講的是
ForgerEames: 極端狀況。問題是:現在屬於極端狀況嗎?如果不是,
ForgerEames: 那你一直講“法秩序崩潰”不就模糊焦點?
bowcacayy: 我認為不要肉搜,只針對事件本身評價比較適當286F 04/30 12:15
kidd0: 開始也是想申張正義啊!但最後造成更多無辜者受害有比較好?287F 04/30 12:15
bowcacayy: FORG版友,我說的是林的父母的反應,應該是無法從法律288F 04/30 12:15
raysun011081: 跟女森講邏輯->「對牛彈琴」 當然八卦版也是很多無289F 04/30 12:16
raysun011081: 腦的
bowcacayy: 討到公道,所以才選擇這種方式291F 04/30 12:16
bowcacayy: 現在有人採取極端手段嗎?
ssd123698745: 無法從法律討到公道也不等於法秩序崩潰阿293F 04/30 12:17
ForgerEames: 沒有人採取極端手段,那你一直講法秩序崩潰幹麻?294F 04/30 12:18
kidd0: 現代法律並不完美,但是它起碼比網路鄉民正義可靠多了。295F 04/30 12:18
DarkHolbach: psycho pass裡面就有講到法律跟私法正義的問題296F 04/30 12:18
DarkHolbach: 可以看看常守朱最後講的那幾段話
bowcacayy: 我有說「現在」法秩序崩潰嗎?只強調法律是法規範,法律298F 04/30 12:19
bowcacayy: 只是社會行為規範之一而已,如果法律沒有效率,人們自
sleeplesser: 不論是不是搜出來的仁兄做的 他都有保持緘默的權利300F 04/30 12:20
kidd0: 也不要把"同理心"無限上綱,很多案件都必須獨立看待的301F 04/30 12:20
bowcacayy: 然會有相對應的反應,現在有人把老師挖出來私刑嗎?302F 04/30 12:20
ForgerEames: 現在法秩序沒崩潰,那你還一直講?你都認為沒崩潰了303F 04/30 12:20
ForgerEames: ,那一切就交給檢察官和法官去判斷啊。
lodestar: 能做的也只有同理並試著預防而已 本來也就不能審判 如305F 04/30 12:20
lodestar: 不違法或沒證據 法律也沒輒
sleeplesser: 沒人可以強迫他說明、澄清,看到一堆質疑"為何不澄清307F 04/30 12:21
DarkHolbach: 有同理心是好事,但過分代入就不好了308F 04/30 12:21
raysun011081: 哈哈309F 04/30 12:21
DarkHolbach: 看看林姓作家對女版熟人性侵文的評價就知道了310F 04/30 12:21
ForgerEames: 所以沒有“動私刑”就可以肉搜影射人?311F 04/30 12:21
raysun011081: 肉搜就不是私刑囉?312F 04/30 12:21
carmeloeat: 你講法律,很多法盲不懂,哭哭313F 04/30 12:22
newef: 挖出來的資料就不算私刑了?314F 04/30 12:22
raysun011081: bow別繼續鬼扯惹315F 04/30 12:22
sleeplesser: ?"的,嗜血的民眾大多是"我叫你賤人可以,你叫我大人316F 04/30 12:23
raysun011081: 台灣齁 以後應該大學各系的必修科目都要修一門「刑317F 04/30 12:23
raysun011081: 法概要」之類的
sleeplesser: 不行"、"說你心中有鬼就有鬼"的態度,沒有多少理智的319F 04/30 12:24
rexaooil: 一堆人用自訂道德標準批判人 看了就噁心 台灣是有法律的320F 04/30 12:24
rexaooil: 好嗎
sleeplesser: 是真的在乎真相的,他們只想發洩自己過剩的正義感322F 04/30 12:24
lodestar: 會用性別之類劃分的邏輯真是難以理解323F 04/30 12:24
bowcacayy: RAY版友,我不贊成肉搜,你怎麼有辦法得出我覺得可以肉324F 04/30 12:24
ForgerEames: 其實看到他打那句 “無罪推定原則是高標準”,就知325F 04/30 12:25
ForgerEames: 道接下來不管跟他講什麼道理都是浪費時間了…
bowcacayy: 搜的結論=_=327F 04/30 12:25
newef: 也別擔心人家吉不吉跟要不要澄清,說不定正搜集證據一起吉阿328F 04/30 12:25
bowcacayy: 無罪推定原則是憲法原則,依照形訴的定義到判決確定前329F 04/30 12:25
ssd123698745: 這件事到底多難,就是老師嫌疑很大,但旁人根本無法330F 04/30 12:26
lodestar: 許多人也並未肉搜331F 04/30 12:26
bowcacayy: 必須從內心認為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這標準不高?332F 04/30 12:27
ssd123698745: 斷定,若老師真的有強暴或用權力威脅利誘,那真的就333F 04/30 12:27
bowcacayy: 法院絕對必須遵守,如果國民也遵守,那就是相關影射評334F 04/30 12:27
bowcacayy: 論也不能有,言論自由在這邊必須受限,內心活動自由也
ssd123698745: 很垃圾,但沒有證據前,都只是假設階段,盡量別說得336F 04/30 12:27
ForgerEames: “必須從內心認為犯罪嫌疑人無罪”這又是什麼奇怪的337F 04/30 12:27
ForgerEames: 理論= =?
ssd123698745: 好像目擊一切一樣指證歷歷的339F 04/30 12:28
bowcacayy: 是在判決確定前我一介小民內心絕對不能認為犯嫌人有罪340F 04/30 12:28
rexaooil: 無罪推定是人類發展長久以來 藉由經驗累積而成 法律也有341F 04/30 12:28
rexaooil: 相關記載 依照自己道德標準批判的人 才是真正無視人權的
rexaooil: 人
ForgerEames: 言論自由受限是因為你的影射言論會侵害到他人好嗎!344F 04/30 12:28
bowcacayy: 然後就算補教老師真的有做那也是兩情相悅刑法無罪,更345F 04/30 12:28
wilson78225: 法律素質不足 這是很多推文邏輯不通 還振振有詞的濫346F 04/30 12:28
wilson78225: 觴
ii378: 鬼島法律是用來保護加害人的 懂?348F 04/30 12:28
ssd123698745: 四句推文就講完的東西349F 04/30 12:29
ForgerEames: 言論自由四個字不是讓你拿來無限上綱的。350F 04/30 12:29
bowcacayy: 何況沒證據不是嗎,怎麼可以對補教名師有人格負評!351F 04/30 12:29
ssd123698745: 誰管你內心怎麼認為阿...352F 04/30 12:30
ForgerEames: 你今天要指控人,本來就要有證據啊,還“言論自由受353F 04/30 12:30
ForgerEames: 限”咧…邏輯越來越扯了…
bowcacayy: 連心證都不知道,我還是不跟你討論無罪推定好了=_=355F 04/30 12:31
aaaba: 法律派的聽好,以你們的原則,言論在沒判決前,應假設其存356F 04/30 12:32
aaaba: 在自由保障範圍內
ssd123698745: "我覺得XX嫌疑很大,如果有做那真的很垃圾"<-合理358F 04/30 12:32
bowcacayy: FORG現在到底是誰在法庭上指控犯嫌人了,我只看到你一359F 04/30 12:32
ForgerEames: 心證是什麼鬼= =360F 04/30 12:32
bowcacayy: 直拿有審判權的法院應遵守的原則要求全體國民而已361F 04/30 12:32
ssd123698745: "根本不用想啦,他一定有做超垃圾"<-亂噴362F 04/30 12:32
bowcacayy: 言論自由權利行使若侵害了補教老師的名譽權,這方面告363F 04/30 12:32
ssd123698745: 這兩個狀況,很難分辨嗎?364F 04/30 12:33
bowcacayy: 下去,法正義很容易彰顯的,可不像性侵害案件難辦365F 04/30 12:33
ForgerEames: 你內心認為他有罪,我無所謂也管不著,但如果你要在366F 04/30 12:33
ForgerEames: 網路上發言指控,就該有證據,搞懂差別在哪嗎?
bowcacayy: 無罪推定原則不是這樣子的好嗎?你用一半是?368F 04/30 12:34
ssd123698745: 沒證據又愛噴人,告下去說容易彰顯,怪我囉XDD369F 04/30 12:34
TETZ: 8卦版比較誇張 連老師女兒都扯進來了370F 04/30 12:34
ForgerEames: 連無罪推定在保障什麼都不知道的人,在這邊教人無罪371F 04/30 12:35
ForgerEames: 推定要怎麼用…我好傻眼…
ivypig27: 我希望那老師出來辨解,但他敢出來嗎?科373F 04/30 12:35
ssd123698745: 一下說支持無罪推定,一下說言論和內心自由受限374F 04/30 12:35
pp771017: 心證都出來了 難怪某司機會被爆尿說你是不是想幹人家375F 04/30 12:36
pp771017:  說你通姦就通姦
cks332288: 道德譴責就道德譴責 還是不要扯法律了吧377F 04/30 12:37
bowcacayy: SSD我說法院應嚴格遵守無罪推定,有衝突嗎?中文程度?378F 04/30 12:37
ssd123698745: 算了,遇到放棄邏輯的,感覺又要鬼打牆很久沒結論了379F 04/30 12:37
ssd123698745: 大家還是早點見好就收
newef: 其實看完多篇文章...如果要吉真的會豐收381F 04/30 12:38
steven211: 要吉快吉382F 04/30 12:44
love24h: 勿忘督割、勿忘女版性侵、勿忘未審先判梁姓女模383F 04/30 12:45
vicious666: 我看他的中文比你順很多,不要說服不了人就問人中文程384F 04/30 12:47
vicious666: 度
noovertime: 精神病患的妄想……科科386F 04/30 12:56
oppaiQQ: 推 理性387F 04/30 13:00
kissa0924307: 沉不住氣急著選邊站 完全不管證據有多薄弱就開始罵388F 04/30 13:03
kissa0924307: 男師的一堆 難道死者長得正又年輕真的會讓人失去理
kissa0924307: 智嗎?
Aquastar29: 推理性分析391F 04/30 13:06
gta1994: 笑了...老師怎麼沒出來 捍衛自已的名譽呢?392F 04/30 13:16
hahaharabbit: 鄉民說有罪就是有罪!鄉民正義最大!懂?393F 04/30 13:16
linkmusic: 推父母有種就指名道姓,對方覺得沒這回事就可以出來告394F 04/30 13:47
linkmusic: 誹謗,不要一副我是在說你又不是在說你的規避法律責任
linkmusic: ,要是有人跳出來又變自己對號入座,太小人了
chungrew: 這樣才有話題性  才能炒作397F 04/30 13:48
mapple9: 台灣人一向濫情,理性邏輯爛的很398F 04/30 13:48
linkmusic: 跟本只是想藉輿論之手,將他們心中的犯人定罪,一點都399F 04/30 13:50
linkmusic: 無心想要了解說不定連他們也不清楚的事實
frfreedom: 白癡一堆拿小說當證據,不要以為人死了最大,這種事情401F 04/30 13:55
frfreedom: 大翻盤有少過嗎?
mayangel: 只會檢討已過世的被害人最棒了403F 04/30 13:56
ying0502: 這種有權有勢的知道裝死出國散心回來就沒人管了,其實404F 04/30 14:05
ying0502: 不用太擔心這類人,他們可比我們想像的還沒良心
mike200127: 一堆人經歷過媽媽嘴 梁女案還是學不到教訓 真的很可憐406F 04/30 14:11
mike200127: 那小說來講的更傻眼 不知道媽媽有沒有生腦給他
kissa0924307: 哈 死了就一定是被害人? 真是不知哪來的神邏輯408F 04/30 14:19
moonwoman: 所以她的父母 才會選擇以這種方式發表聲明 聰明在此409F 04/30 14:55
moonwoman: 那個老師 如果真如書上所寫是慣犯 早就知道吃16歲以上o
moonwoman: k啦 法律無法制裁的 用道德來批判 這樣的脈絡 難道不是
moonwoman: 很明顯嗎
RLH: 明明也沒有護航壞人的意思 保守一點不妄議也被檢討 濫情成這413F 04/30 14:59
RLH: 樣真的可悲可笑
coc1016: 說真的就是不能知道陳O有沒有做 有也沒辦法定罪 因為那只415F 04/30 15:00
coc1016: 是違背道德 不違法啊
coc1016: 某篇要在言情小說上面上警語還有補習班老師上台前要唸聲
coc1016: 明的方法比較實在rrr
coc1016: 不過藉這件事情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可能性也好啦 看能不能
coc1016: 戳破一些小女生的泡泡少一點人被騙
moonwoman: 對呀 我也認同此事最後的教育意義 能夠避免往後出現下421F 04/30 15:03
moonwoman: 一個受害者 就是林小姐事件以來 最好的共識吧
tmac0003: 父母希望不著痕跡得把責任"全"推給補習班老師的脈絡的確423F 04/30 15:10
tmac0003: 很明顯,事實上我們根本不了解死者自殺的主因,到底是老
tmac0003: 師、還是父母,或者根本他是恨透了她自己,更有可能的是
tmac0003: 三者綜合。沒有人說老師那種作為是對的,至少道德上100%
tmac0003: 有問題,但在譴責的同時,理性的探求真相才會對事情有幫
tmac0003: 助,隨意的破口大罵也只是發洩自己的情緒罷了,沒辦法解
tmac0003: 決問題,只是解決自己的情緒
songlala: 現在鬧得沸沸揚揚,雙方好像也沒有要出來澄清的意思0.0430F 04/30 15:11
babyMclaren: 這篇一開始就是正解 但大家都非得要情緒化幾天431F 04/30 15:45
babyMclaren: 先肉搜公審,還有人身攻擊意見不合的人
babyMclaren: 但是身為人的常態就是自認是正義戰士,吃自助餐
babyMclaren: 理盲濫情真的貼切形容台灣風情智商
mamajustgo: 推435F 04/30 16:54
yas73528: 推 理性436F 04/30 17:19
sanxiao: 八卦版94i八卦437F 04/30 17:42
canonM10: 答案不是很明顯嗎438F 04/30 17:46
hoyayato: 大家可能還是忘了閨蜜案的情況吧。之前也是聽她男友一439F 04/30 17:51
hoyayato: 方的證詞,然後大家就開始撻伐閨蜜。
s97051581: 所以你是他家人441F 04/30 18:01
ssd123698745: 別忘了媽媽嘴老闆442F 04/30 18:40
ssd123698745: 反正叫大家沒證據話別說死(不是不能說話)=護航壞人
ssd123698745: 這種訴諸濫情的二分法也不是第一次了,習慣了
ivypig27: 八卦打臉打很大喔 都拆招牌 逃到中國了 好多護航的喔445F 04/30 18:45
ssd123698745: 謝謝樓上馬上示範446F 04/30 18:47
jameshcm: 看來台灣離陪審團制度真的還有很長很長很長一段路要走..447F 04/30 18:49
ivypig27: 我等著老師出來澄清 快訴諸法律吧 真的很期待448F 04/30 18:53
YALEMY: 媽媽嘴老闆跟小模當下都有出來喊冤啊XD 拖這個來救援XD449F 04/30 18:57
Chaser1482: 推這篇450F 04/30 19:33
Assyla: 推動劈腿刑事化吧,反正通姦除罪化也推不動451F 04/30 20:01
Assyla: 不如反其道而行
kissa0924307: 沒有出來喊冤就有證據定罪了嗎? ?453F 04/30 20:06
mkoiu: 無罪推定真的不行嗎?454F 04/30 20:12
mkoiu: 猜猜看狀況,發表言論,覺得只是種可能
mkoiu: 這樣是哪裡不對?
mkoiu: 執行宣判也不是鄉民
mkoiu: 就跟你在家看電視,有感而發講了某種可能性
mkoiu: 這是哪裏不對?
mkoiu: 不是那位補習班老師,那是他自己要想辦法澄清
mkoiu: 大家都非當事者,也沒有職權,你有權利講你的想法,別人就
mkoiu: 沒權利講他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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