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amyhuang
作者 amyhuang (AMYHUANG.bbs@ptt.cc)
標題 Re: [閒聊] fb的醫師法官比較表
時間 2012年04月08日 Sun. AM 04:02:45


※ 本文轉寄自 AMYHUANG.bbs@ptt.cc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iveUstars (大城市的游牧民族)
標題 Re: [閒聊] fb的醫師法官比較表
時間 Thu Apr  5 00:15:08 2012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subject/scm060.pdf

好文值得一推再推,這是不久前類似議題的討論串中由 d8888 首先貼出的文章

重點在第二頁第三點對於醫療"過失"全面除罪化的討論

撇開法律人喜歡用特別拗口的書寫方式

有製造資訊不對等空間的嫌疑之外

整個"容許風險"的論述算是很中肯的


其實若要所有的醫療過失都除罪

法律人可以提出一千萬個見解來反駁這個論點

(像是如果醫師明顯違反醫倫、擅自執行安樂死之類的)

然後醫法各執一詞永遠站在兩端對罵,這不是讓制度進步的方法

把這種"容許風險"的概念廣為傳播,兩邊再慢慢把界線抓清楚比較好

這需要時間,但總比永遠都站在兩端對罵要來的有效率

這世界的制度本來就是搓出來的

--
  寒霜凋微落塵土、春花綻放成綠園。
  而我親愛的,請你相信,我有我的盛開。

  我有我的盛開。
                                           http://www.wretch.cc/blog/giveUstars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2.182
JJLi:push1F 04/05 00:15
blue999:這早就有了2F 04/05 00:16
Kunoichi:但是決定罪刑的法官不聽專業的建議 你也拿他沒輒3F 04/05 00:19

所以這需要兩邊有個基礎共識後坐下來談
而不是直接喊著我要全部去刑化

前者可能要花二十年,後者永遠都不可能

safelove:容許風險的前提是 風險必須公正的被評估......4F 04/05 00:20

我認為人類現在的科技
沒有辦法公正的評估所有潛在可能的醫療風險
如果醫哥對這論點抱持異議可以再討論

safelove:但台灣醫界出包了只會粉飾太平5F 04/05 00:21
flamer:你先去學會寫一份正確的admission note再來大放厥詞吧6F 04/05 00:22

是我嗎?我現在有在學了!!

ijofi:前面一堆法界的  講話都還沒safelove這樣偏頗不負責任7F 04/05 00:23
mightymouse:請問閣下在醫界待了多久,有膽就指名道姓舉個實際的例8F 04/05 00:23
mightymouse:子,沒被告算我輸給你

我沒辦法,非常抱歉

mark89:法官只要有心證  就跟鄉民有黨證一樣無敵啊10F 04/05 00:24
Kunoichi:重點是 即使談完 法官不採納意見 你還是拿他沒輒11F 04/05 00:24

比起全面去刑化,我認為這是一個更值得被拿出來討論的方案
無敵心證就是沒辦法避開的地雷,只好討論在制度上怎麼作會更好

flamer:學長不要鬧XD 我哪敢說你12F 04/05 00:25
ijofi:"台灣醫界出包了只會粉飾太平"  這已經違反板規第七條了吧13F 04/05 00:25
henry1234562:樓主賣鬧XD  上面眾多人明顯不是在說你XD14F 04/05 00:25
Kunoichi:我覺得 像腦死那個案子 法官本人有可能不知道那個S/S15F 04/05 00:27
Kunoichi:根本就是車禍太嚴重 還判醫生必須賠3000萬 這種自由心證
Kunoichi:我要懷疑是對行業的仇視 也不能完全否定我

這案子最可議的地方我認為是損失的計算
就算從一個正常人到植物人狀態的患者損失可能就是那數字
(但我對五十年的餘命還蠻有疑問的)

 1    2     3    4    5
正常 --> 車禍 --> 手術 --> 術後 --> 結果

法官認定過失發生在 4. 所以要賠償 1 --> 5
這怎麼算怎麼不對啊(抱頭)
※ 編輯: giveUstars      來自: 118.170.192.182      (04/05 00:33)
Kunoichi:所以要制度化 必須建立在法界一定會把專業意見納入判決18F 04/05 00:29
katebaby1012:你錯了 大部分的法律人都贊成  但是沒有法律就是不行19F 04/05 00:29
katebaby1012:有另外一種是只對重大過失負責 我相信醫師也不會反對
Kunoichi:的前提 不然交給非專業的自由心證 實在是....21F 04/05 00:30
volts1549:推 katebaby101222F 04/05 00:31
katebaby1012:不過我很期待有法官敢不按法條判  畢竟這在學界討論23F 04/05 00:32
katebaby1012:已久 有利於被告的非成文規定  其實是被接受的
bigheadpro:據法務部代表指出,國內刑法沒有重大過失概念25F 04/05 00:34
katebaby1012:既然立委不修法  希望可以從判決來確立醫療過失除罪26F 04/05 00:35
katebaby1012:化 只不過那法官應該會被民眾罵死
katebaby1012:刑法沒有重大過失  所以要未醫療開先例阿  就是醫療
katebaby1012:風險不同  不應該用一般傳統刑法觀念看待  所以要重
katebaby1012:新評估醫療行為因果關係的認定 還有過失的認定
Lazypigy:我想法律和專業都是沒問題的 爭議依舊會回到權利最大的人31F 04/05 00:40
vesila:裡面很多推文不是對原po而是對某S32F 04/05 11:53
floh:幫推給你星0.0/33F 04/05 13:37
Tukwall:在台灣會念法律的  哀34F 04/06 01:01

--
※ 看板: amyhua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1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