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2-11 03:25:1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imabc (Je t'aime)
標題 Re: [新聞] 律師看25萬道歉文 小心PO為上
時間 Tue Feb 11 02:03:23 2014




補個卦 小弟實在吃飽太閒 剛去司法院網站搜尋這位仁兄的彪炳戰果

http://sdrv.ms/1h4sGDa 民刑事判決書與簡易判決能找到的就只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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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為民國99年之後判決書才公開原被告全名,故以往的戰績不一定都能找到

像是96年拿錢幣丟司機,讓司機眼睛受傷的案件就不開放查詢 不知道為什麼?

當然還有其他更多是庭外和解,就不會放在網站上


果真是____之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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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135.202
email5566:原PO~~1F 02/11 02:04
是email女神!!想說什麼呢? ^_<~*

kairi5217:鄉民的錢真好噱2F 02/11 02:04
※ 編輯: jimabc          來自: 42.71.135.202        (02/11 02:06)
dtlove17:陳述事實不要加形容詞應該安全吧3F 02/11 02:05
MaYingDog:鄉民根本就是溫拿麻,還說是嚕蛇(翻桌)4F 02/11 02:06
emperor:email快上啊!5F 02/11 02:06
daemonshadow:推廣  外縣市被告之應對懶人包 http://ppt.cc/uAER6F 02/11 02:06
XXXXGAY:你要小心被告呀!!!!(尖叫)7F 02/11 02:07
goshfju:email出現了 鄉民高潮惹8F 02/11 02:07
ispy03532003:說真的 25萬的話我會乾脆選擇搏一把就在法庭上見真章9F 02/11 02:07
ispy03532003:不然這個數字實在很扯
goshfju:,是阿11F 02/11 02:08
u70098:25萬那個當事人可能是怕搏輸了會留下前科 以後很麻煩12F 02/11 02:09
Camderela:把握住對事不對人的原則  基本上就沒啥問題了13F 02/11 02:10
u70098:有些行業一旦有前科就沒機會了 像是司法官之類的14F 02/11 02:10
u70098:不然會寧可花到25萬息事寧人 實在匪夷所思
kageo101:原PO真勇者!敬禮!16F 02/11 02:11
kana0228:到底為什麼PO懶人包會被告阿?17F 02/11 02:12
Camderela:之前因為軍旅版事件也跑過法院  算蠻有趣的經驗吧18F 02/11 02:12
kinomon:這有啥好被告的?  都在網站上公開了19F 02/11 02:12
momoisacow:56不能亡20F 02/11 02:13
silentence:CP值真高21F 02/11 02:14
u70098:之前還有貼他以前的新聞也被告的 反正讓你先跑法院再說22F 02/11 02:14
u70098:有些人就是怕麻煩 想說花點錢和解能消災就算了
kinomon:4X要不要解釋一下  我真的看不懂公布懶人包要怎麼告?24F 02/11 02:14
u70098:真要告你的話 隨便什麼條目都可以告啊 反正目的就是要你跑25F 02/11 02:15
u70098:法院 反正人家時間多 整天陪你玩 上班族根本沒那麼多時間玩
kinomon:那有沒有反制的方法呢?27F 02/11 02:16
u70098:最後屈於現實只能和解 不然有些官司打到最後不一定會輸28F 02/11 02:16
u70098:反制喔 就推文小心點啊 真的被纏上了 置底懶人包可以看一下
kinomon:這樣被動好討厭(扭)30F 02/11 02:19
ccbbaa:告人半毛錢都不用付嗎@@? 那被告來往的車馬費和時間怎辦31F 02/11 02:19
kinomon:我記得敗訴的一方才要付訴訟費  車馬費應該自付吧32F 02/11 02:20
kinomon:話說回來  如果告到黑道這樣不是很麻煩嗎?
s92805017:備分判決書  再給人查會不會出問題呢???34F 02/11 02:37
s92805017:最安全的是給文號自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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