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30 15:59: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標題 [新聞]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時間 Wed Jan 30 15:40:39 2013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ltime/110105/112013013001082.html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即時新聞|中時電子報
[圖]
一字之差,價值百萬!一對夫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寫下:丈夫得(ㄉㄟˇ)提供太太一百萬元,但先生事後翻臉不認帳,雙方也因為得(ㄉㄜˊ)的讀音,鬧上法庭,因為ㄔ部的「得」(ㄉㄜ˙),還有兩個讀音「ㄉㄜˊ」跟「ㄉㄟˇ」,太太說,ㄉㄟˇ,就是必須,怒指前夫賴帳,但先生反駁說,唸ㄉㄜˊ的意思只是考慮,沒說一定要付錢,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先生敗訴,還是得依約付1百萬。 ...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2013-01-30 【中天新聞/林正彥 黃琲茹】

    一字之差,價值百萬!一對夫妻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寫下:丈夫得(ㄉㄟˇ)提
供太太一百萬元,但先生事後翻臉不認帳,雙方也因為得(ㄉㄜˊ)的讀音,鬧上法庭,
因為ㄔ部的「得」(ㄉㄜ˙),還有兩個讀音「ㄉㄜˊ」跟「ㄉㄟˇ」太太說,ㄉㄟˇ
,就是必須,怒指前夫賴帳但先生反駁說,唸ㄉㄜˊ的意思只是考慮,沒說一定要付錢
,高分院審理後,判決先生敗訴,還是得依約付1百萬。


    高師大國文學系教授林晉士表示:『兩個唸法會造成文字解讀的歧異,因為有破音字
的話,就是破音字,ㄉㄟˇ的話是「必須給」,ㄉㄜˊ就變成他有「選擇權」。』

    原來ㄔ部的得,唸ㄉㄟˇ,是應該、必須、需要的意思,太太的意思就是,前夫得付
這筆錢,唸ㄉㄜˊ,解釋可就多了,要是指得到,就是獲跟取的意思,也能解釋成可以跟
能夠,例如所有員工均得摸彩,前夫就是取了這個解釋,說自己只是「考慮」,不願給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高分院判決,前夫敗訴。


    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得(ㄉㄟˇ)給付一百萬元的話,是比較符合當事人的真意
,要避免爭議的話,最好在契約上 寫「應」,應就是沒有爭執的疑慮。」

    法官認為,協議書上,通常使用ㄔ部的得,都是唸ㄉㄟˇ,表示應該、必須的意思,
即使男方堅持,自己簽署離婚時,認定ㄉㄟˇ是唸ㄉㄜˊ,還是拗不過去,得依約付一百
萬元,一字之差,真是價值百萬。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0.229
mine027204:你小董?1F 01/30 15:41
fdvd:注音文  劣退2F 01/30 15:41
GreenSoldier:當初寫"應付"不就沒問題了3F 01/30 15:41
kent:法官搞笑嗎 「得」可以這樣被他硬性解釋?4F 01/30 15:41
soga102606:超爽der5F 01/30 15:42
ATSEVEN:硬凹6F 01/30 15:42
rufjvm12345:法律上的"得" 不是應該念得嗎7F 01/30 15:42
HornyDragon:這種協議書上本來就要避免這種字眼......8F 01/30 15:42
hueiptt:法官法律白學了逆!9F 01/30 15:42
ian989114:方唐鏡?10F 01/30 15:42
DASHOCK:應跟得不一樣阿11F 01/30 15:42
egain:法律上常用字的化  通常是先生的解釋才對12F 01/30 15:42
twentyone:這不是基本的法律用字嗎 應跟得13F 01/30 15:42
RedHouse:彳部14F 01/30 15:43
blackcellar:                 連選得連任15F 01/30 15:43
twentyone:對阿 應該是先生對吧16F 01/30 15:43
kent:老公的法律素養 比法官好多了17F 01/30 15:43
HornyDragon:是女方在硬凹才對吧18F 01/30 15:43
panex0845:前夫有法學素養會唸成ㄉㄜˊ是正常的 沒人在用ㄉㄟˇ19F 01/30 15:43
kopfschuss:不就是發「德」嗎 要或不要都行20F 01/30 15:43
Leeng:法官是智障嗎?自己學法的不知道怎麼念?21F 01/30 15:43
vickyshan:都要白紙黑字寫協議書了,怎麼可能給你選擇權,法官沒錯22F 01/30 15:43
nixon:什麼爛法官, 法律上得就是得, 必須就用須23F 01/30 15:43
Leeng:要我就當庭罵法官智障 頂多賠他兩萬24F 01/30 15:44
kimkim:很明顯法官就是想判先生輸  只是找個理由而已25F 01/30 15:44
FinalWinter:恐龍法官26F 01/30 15:45
aeiou1123:協議書本來就是以當事人真意為準吧27F 01/30 15:45
kenryu:恥部28F 01/30 15:45
einard666:就是懂法律的在吃不懂法律的豆腐 一堆法律小超人29F 01/30 15:45
iloveblue:怎麼考上法官的???30F 01/30 15:45
revorea:為什麼會在協議書上用這個有歧異的字...31F 01/30 15:46
NCmuhaha:考量真意給推32F 01/30 15:46
gadoma:契約解釋應探求當事人真意...解釋成離婚時先生必須付100萬33F 01/30 15:47
gadoma:很合理吧...哪有可能同意離婚然後先生要不要給100萬看他心
VVizZ:是以真義為準 但是這邊很怪 怎麼鄭名是真意的35F 01/30 15:48
Avalon1117:..看一下民法98條吧 都明文規定了36F 01/30 15:48
VVizZ:而且法律用語本來得就有裁量權37F 01/30 15:48
gadoma:情的...又不是解釋法條拿"應"跟"得"出來類比幹嘛38F 01/30 15:48
kent:當然有可能給或不給啊 也許考慮到當事人經濟情況39F 01/30 15:49
patrickqoo:因為「丈夫可以付給妻一百萬」不大可能是原意吧?40F 01/30 15:49
eshew:100萬就算沒協議,前夫也可以考慮給阿,阿解釋成"德"還真不知41F 01/30 15:49
dragonne:是先生的真意還是太太的真意?42F 01/30 15:50
eshew:這條的屁用在哪?既無請求權人,債務人選擇給付了又沒利益43F 01/30 15:50
dragonne:判決不解釋法條不然是要解釋什麼44F 01/30 15:50
rockido:鄉民:什麼是當事人真意 我說法官是恐龍就是恐龍45F 01/30 15:52
hgfck:民事契約最重要的是立約人原意,支持法官46F 01/30 15:52
valepiy:還好有法官這種職業...47F 01/30 15:54
homer0403:台灣的女權真是高漲 還沒結婚的台灣女人真是白癡48F 01/30 15:57
eshew:女友跟你協議"請我吃隨意鳥地方的話,我可以考慮親你唷啾咪"49F 01/30 15:58

--
※ 看板: terievv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577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