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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4-05 01:44: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kuallen (allen)
標題 Re: [問卦] 辦身份證要 1000 塊的八卦?
時間 Fri Apr  5 01:35:28 2013


※ 引述《chejrk (kkman)》之銘言:
: AIT回答一點也沒錯,因為連台灣民政府也沒對外公開宣稱說有。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2013-4-2-1
聲明 2013-4-2 - 台灣民政府
[圖]
20130402台灣政府 聲明
美國應該接受陳水扁先生赴美
台灣政府 針對1979年美國『台灣關係法』內,向中國流亡政權在台灣(台灣管理當局)和美國防部軍事政府以及國務院發表聲明。
1952/4/28舊金山和平條約內,被佔領區人民本土台灣人陳水扁先生,當選中華民國流亡總統在台灣八年(2000年至2008年),但是,肇… ...
 
你錯了,之前已經有在報紙上公開文件證明說有,4/2這篇已經是我看到的第二次以上。
但是該份文件是誤導用,實際上是美國商業管理處核准"台灣民政府基金會"這玩意兒

美國商業管理處通過"台灣民政府基金會" =/= 台灣民政府由美國推動成立支持

民政府說有美國軍政府支持,又說美國不讓AIT說有美國軍政府支持,

又自己到處打廣告說有美國軍政府支持,但是現在國際上找不到美國軍政府的存在。

: AIT整段回應,最妙的部分是在the people of Taiwan。
: 讓我們來看看台灣關係法。
: 英文版
: 擷取台灣關係法部分內容 http://www.ait.org.tw/en/taiwan-relations-act.html
: To help maintain peac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and to
: promote the foreign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authorizing the continuation
: of commercial, cultural, and other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 States and the people on Taiwan, and for other purposes.
: 中文版
: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
: 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 摸摸你的LP,仔細想想the people on Taiwan與the people of Taiwan差在哪?
: 前者:在台灣上的人民 後者:原本就在台灣的人民(本土台灣人)
: 再回頭看AIT的回文,請問AIT哪裡有說錯?目前根本沒由the people of Taiwan所設立
: 的TECRO與TECOs。
鬼打牆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s (TECOs) function as the representa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
這整句結尾如果寫on taiwan那叫文法錯誤
而你回答的意思是說: AIT公然說謊,拿一個不存在的組織騙我。
: 第三點
: 你舉最高等法院的例子非常好,Oct 5 2009  Petition DENIED (訴求駁回)
: 但別忘了你少舉二個例子
: 1.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案號:1:06-01825-RMC
:   判定:「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無國籍」,可上訴。
:   本土台灣人的定義:1945年8月15日時點,原日本國籍(大日本帝国)之台灣人和其後裔。
:   (皇民不是叫假的)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案號:1:06-01825-RMC
文件:http://0rz.tw/eZKax
第五頁:
原告聲稱,他們有美國國民的權利和特權,包括:根據美國憲法的基本權利,
包括憲法第一修正案請願申冤的權利,一個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權的法律,
第八次修訂對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形式剝奪一個公認的國籍,和第十四條修正
案的正當程序和平等保護的權利。


第十頁: 分析:
(上略)因此,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審理原告的投訴。
政治問題原則排除司法審查這些爭議圍繞憲法上承諾的決議。

原告認為,法院只需要執行一個傳統的司法任務:解釋條約,法律和憲法。
肯定的是,原告已經確定了一個傳統的的司法的任務後,他們誤解自己的經
修訂的申訴的性質。


第十一頁: 倒數第五行
原告仍然在國際地獄是否定的,然而在美國或世界其他地方,他們可能被忽略。
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的優越極大地改變了台灣海峽局勢,並創造了一個長期的中國大陸和
美國之間的緊張關係。

第十三頁: 結論
 法院認為,政治問題的原則,不准其考慮原告的修訂申訴。將獲得政府的動議駁回。

--
很抱歉,我看完一遍不知道你的結論哪來的..
--
美國華府聯邦地方法院判定:要認定上訴人的國籍就必須涉入美國外交政策
這個有爭議的領域,來解決這一個行政部門故意不予理睬超過六十年的問題即:
「誰對台灣行使主權?」,這是我們無權且不被容許做的。
因為此係屬政治議題原則,阻礙法院審理上訴人的訴求,
由於缺乏對訴訟事項的管轄權,地方法院在別無選擇下,只能駁回上訴人的投訴。

: 2.上訴至美國華府聯邦高等上訴法院,案號:010-085078
:   判決如:「64年來,本土台灣人(people of taiwan)無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
:       之政府、人民至今生活在政治煉獄。」可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 最後才是你講的,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在2009年8月6日,本案被告美國政府代表
: 國務院宣布:「放棄抗辯權」。
:   註明:美國法律:被告美國政府放棄抗辯權,表示原告在原審所有告訴及法理見解,全
:     部正確,國務院全部確認。
:         (此點可請有在美國執業的鍵盤美國律師出來解釋。)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No.08-5078
判決書:http://0rz.tw/O7F3O

11頁末:
Addressing Appellants’ claims would require identification of Taiwan’s
sovereign. The Executive Branch has deliberately remained silent on this
issue and we cannot intrude on its decision. Therefore, as the district court
correctly concluded, consideration of Appellants’ claims is barred by the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Accordingly, we affirm.

So ordered.
上訴人的要求,需要識別對台灣的主權。行政部門故意在這個問題上保持沉默,
我們不能侵犯其決定。因此,地區法院已正確地得出結論,
受限於政治問題的原則,禁止考慮上訴人的要求。因此,我們給予確認,如是判決。


: 2010年10月5日 美國聯邦最高等法院宣布:「Petition DENIED」。
:   個人見解是訴求駁回,不代表法院以後都不審,畢竟前面二個法院判決都下來了。
: 後面幾點就讓我富堅一下.....
最高法院Petition DENIED

一路三審,再見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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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2.41
※ 編輯: tkuallen        來自: 114.38.52.41         (04/05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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