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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0 04:57:5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OWJ ( )
標題 Re: [新聞] ATM領1千吐5千 揪友詐領26萬緩起訴
時間 Fri Jan 10 03:06:20 2014


各位鍵盤法官安安 小弟鍵盤法律系不才來解釋一下

    一般所認為的詐欺罪,也就是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

而也像各位認知一樣,這需要有"施以詐術"才能成立犯罪

學理上也稱此條犯罪為定式犯罪,若依學說見解,成立普通詐欺罪需要有幾個要件

1.施以詐術 2.使人陷於錯誤 3.使相對人處分其財產

且為嚴格的順序,也就是順序顛倒或是少了一樣即不構成犯罪。

    而今天這個案例屬於機器吐鈔錯誤,但機器並非此條所稱的情形,而且機器

也無法以詐術限於錯誤,所以立法者增設兩條法條,刑法第339-1及339-2,

339-1是對於自動販賣機等,會收錢找錢的機器設備來以不正方法取得財物。


339-2即是新聞裡面對於自動付款設備,也就是提款機以不正方法取得利益財物等。


外加此兩條在立法上面也有取財得利等要件,所以畢需要有得到"利益"才會成立犯罪

當今天如果提一千噴一百,當然也無庸適用。

  以下以三階論判斷這位先生(以甲稱)是否有觸犯此條法律:

  一、    在構成要件方面,甲在第一次提領金錢時發見其機器吐鈔與所提領金額
      不同,後又加以提領四次之行為。
          客觀上有利用機器發生錯誤,而可提領與原本金額超出甚多的金錢,來獲
      取利益之情形,而提領的行為與得到不正利益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故
      客觀上該當刑法第339-2條所指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利益。

      甲雖無施以詐術,但其利用之行為仍該當此罪之構成要件。性質上甲也逾越銀行

      原本欲授權給甲之可提領之金額,有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之結果。
          主觀上甲之第一次提領行為並無故意犯此條之犯意,但後來起意欲得不正利益
      而為四次提領行為,可探知甲後四次行為是明知且故意違犯法律所不容許之事。

  二、    甲無阻卻違法事由,也無阻卻罪責事由。
  三、    甲雖為提領四次,但其基於一次之犯意,在時空緊密的情形下為四次行為,
       法律上對此應評價為觸犯一罪,故僅成立一個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註:學說之見解參考林山田教授之刑法各罪論,以及盧映潔教授之刑法分則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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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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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75.73
※ 編輯: LOWJ            來自: 114.35.175.73        (01/10 03:07)
ckshchen:把課本寫成文....1F 01/10 03:09
future108:就給你80分吧這題2F 01/10 03:10
tentaikanso:樓上知道在國考拿80分代表這科超強嗎?3F 01/10 03:12
alog:期末考加油 但還是要睡4F 01/10 03:12
coobie:你的係指呢?5F 01/10 03:12
LOWJ:我喜歡寫盡量白話,畢竟要讓人看懂比刻意寫法律用語重要吧6F 01/10 03:15
future108:當然知道國考80很強,行分期末考這樣夠拿80了7F 01/10 03:15
blackwindy:刑法第339-1及339-2這增設的時空背景? 有合於現代?8F 01/10 03:16
LOWJ:判例、解釋、條文,寫得一般人看不懂或者無從得知理解9F 01/10 03:16
LOWJ:才是糟糕的事情阿,又怎能說人民會理解而有期待不犯法的可能
crazyvsjay:要拿高分,不正方法要著墨,一言帶過太草略11F 01/10 03:18
ErrethAkbe:你的意圖呢?12F 01/10 03:18
alog:339 去年有修正13F 01/10 03:22
LOWJ:我會再琢磨琢磨,意圖要件忘了寫不法所有意圖對不起QQ14F 01/10 03:23
blue999:有國考版15F 01/10 03:25
LOWJ:102年修了50、185-3、185-4 沒看到339 0.016F 01/10 03:26
alog:咦 難不成查詢系統出錯XD17F 01/10 03:26
LOWJ:小弟本意是指出一般詐欺與付款設備詐欺的差異,並非寫國考題18F 01/10 03:27
[圖]
 
alog:你這樣我有點看不懂政府的系統了OTZ20F 01/10 03:28
LOWJ:外加既然前篇推文都有說這怎麼會犯詐欺 不就是法條無法讓人民21F 01/10 03:29
LOWJ:探知理解,雖然不到不知法律而違犯的程度,但這也跟社會生活
LOWJ:滿密切相關的,就想用粗淺知識跳出來說一下
alog:所以有社會道德輔助...民眾刻意揪團領國泰的銀行的錢..otz24F 01/10 03:30
potionx:很多人根本不看法條的,至少上大學之前也不會考這個。25F 01/10 03:31
alog:不過按照社會道德上來說..一般民眾應該不會超領不是他的錢26F 01/10 03:31
potionx:一堆人不懂根本很正常,懂的話也不會搞出類似的事情。27F 01/10 03:31
alog:至於機器多吐錢出來 按照社會倫理應該是會還28F 01/10 03:31
alog:揪朋友從五千塊A到二十萬就有點XDD
LOWJ:alog那是整部法律最新修正公佈的日期 也就是185-3 185-430F 01/10 03:32
alog:了解,所以更新的日期是對 中華民國刑法?31F 01/10 03:32
LOWJ:說到底刑法就是道德的底線,更甚很多輕微道德違反不該用刑法32F 01/10 03:32
alog:那哪裡可以看到最新的修正..查詢系統有點難用33F 01/10 03:33
LOWJ:對XD 忘記打中華民國刑法34F 01/10 03:33
LOWJ:http://ppt.cc/uC7I 修正沿革 縮網了
alog:謝謝大大..原來在立法院看比較快XDD36F 01/10 03:34
LOWJ:外加最近關廠以及反風車等 很多被告強制罪等 其實不太公允37F 01/10 03:35
LOWJ:說學法律是要幫助基層人民對付政府暴政 說出來沒人信
alog:那七年後的台中禁行目前的機動腳踏車會違反法規嗎39F 01/10 03:36
LOWJ:地方法規,或許用違憲審查人民的行動自由權與環境做利益衡量40F 01/10 03:37
alog:因為我覺得禁行這還蠻霸道的 且電動車技術實在是..41F 01/10 03:37
alog:我不覺得會比用吃油的環保
LOWJ:但說實在只禁機車在合理性方面大有問題,我傾向參閱新加坡43F 01/10 03:37
alog:身為在南部的煞氣台中人 家鄉的事情還是要關注一下44F 01/10 03:38
LOWJ:政府的作法,在都會區或者車流大地方,就設置類似ETAG閘門45F 01/10 03:38
LOWJ:要開車來就收費,外加那些地方一定有大眾交通工具,比較合理
alog:我們的etag還有一段路要走OTZ47F 01/10 03:39
LOWJ:小弟現在常駐台中 Hi48F 01/10 03:39
LOWJ:那是廠商的問題,到不是整體政策的問題,新加坡車也多到爆
alog:我西屯 你好你好,期末考加油惹50F 01/10 03:40
LOWJ:但政策實施大家公平,機車汽車進來就收費,若是一次收到一百51F 01/10 03:40
LOWJ:就可能會大幅度減少車流,但又有政府坑錢的抗議了XD
alog:XD 車流量 我還是希望有個好地方可以停車53F 01/10 03:42
alog:時間也好晚惹 3:42 該睡惹 晚安
chris7:咬文嚼字 看到就頭大 -.-55F 01/10 04:26
eshew:其實問題出在電子設備詐欺罪的不正方法有沒有包含利用電腦56F 01/10 04:48
eshew:設備本身的缺陷獲得財物..
eshew:若沒有包含,那只好轉個方向檢視有沒有以和平方式易他人持有
eshew:為自己持有的問題了..
eshew:不正方法在解釋上不能過大,否則以砂輪機破壞提款設備也算不
eshew:正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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