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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XBUCKXMR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1-03 21:17:2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realJume (巴毛兒)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東森某丁姓記者誹謗他人的八卦
時間 Tue Nov  3 20:48:51 2015


嗨各位捧由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這件事

事情緣由在這邊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搖搖杯事件聲明 @ 巴毛的人生叉路 :: 痞客邦 PIXNET ::
[圖]
各位親愛的讀者,,你們好,打給後,胎嘎侯,囉嘎書,馬都達卡娜,馬阿婁,烏尼南, 阿夫友夫友友,奈愛荷,音那把友亮,芶蓋,米愛收,沙寶,達發達懷,巴卡林金(抄襲台灣鯛民)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 ...

 

就大概半年前我被廠商誣告 結果丁元凱跑去採訪廠商兩人一搭一唱加油添醋

通通被我告誹謗



我4/1去開偵查庭 拖了半年多


官司結果下來了

我敗訴了!!!!

直接不起訴連上訴的機會都妹油

我有告丁元凱誹謗 廠商誹謗跟公然侮辱

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是說


因為丁元凱說我用筆名 所以他找不到我的聯絡方式沒辦法查證
所以不是他的錯

(但我開庭的時候有跟檢察官說 他都找到我臉書的還截圖 怎麼會說找不到我聯絡方式

但檢察官大概聾了沒聽到)


而且我部落格三百多萬人次應該是知名人士 是公眾人物

加上又是法律系高材生 所以給人譙兩句沒有關係的

(原文是說我是法律系高材生 所以廠商罵我腦子壞掉 別人也不會真的以為我腦子壞掉)

所以即使我沒有臉書藍勾勾也還沒考上律師

但我是法院認證公眾人物跟高材生了喔


看完不起訴書我突然可以了解很多人很想幹譙法官檢察官的心情了

我有再議但是我覺得根本再議心酸的

只能說丁元凱現在大概爽歪歪 以後報新聞大概更肆無忌憚胡說八道了

等年後我在考慮看看要不要告民事賠償吧

循金小刀模式 刑事敗訴民事求償這樣

然後
想提醒大家的是
這陣子我收到三個人跟我說他們被金德恩告侵權
金德恩就是亂告我那個廠商

有人買了他的商品然後不用了轉賣
上網抓了他的廣告圖 放到pchome轉賣
就被廠商經理林建德告侵害他的著作權

還跟他們說和解三萬 如果讓他開庭就要五萬
即使刑事不起訴 他還是會告民事跟他們要錢


但我問過智財的教授  這樣做的確是違反著作權
很難主張合理使用 頂多賭賭看緩起訴或是因為輕微所以不起訴
但我不敢跟網友保證一定沒事
雖然告自己的消費者討和解金
到底是平常生氣太差還是.....

已經至少三個人因為這樣 賠了三萬 而且我想應該不只這人數


所以大家小心一點吧
要嘛就不要買這家代理商的產品
要嘛就買了不用直接丟掉 不要上網賣了

賣個69塊的杯子小心要賠三五萬

https://www.facebook.com/square.golden/?fref=ts

金德恩的粉絲團 大家看看吧 這些東西千萬別買 照片也千萬別用啊



※ 引述《realJume (巴毛兒)》之銘言:
: 我就是告丁元凱的人 不只告他啦 業者也告了
: 有人去丁的粉絲團 請他解釋他還回說「說啥?解釋啥?」
: 詳細情形我有發聲明文
: 反正重點就是我沒在網路上賣杯子營利 youtube影片也是上傳人自己開放嵌入語法
: 業者隨便誹謗我 記者沒求證隨便報 就全部一起告
: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82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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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有在看我粉絲團,噗浪,或是看到電視新聞網路新聞的人
: 應該都知道我被告了!!
: 1/7早上我接到保二總隊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巴毛(驚)
: 說我有一篇
: 「關鍵實驗室:冰沙搖搖杯-鹽水袋的第二春」(警察先生念出來的時候我都害羞了 )
: 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權 請我找時間過去說明
: 接到電話的當下我非常驚訝 一時間也想不起來用了什麼圖文被提告侵權
: 到了保二 警察告知是嵌入了搖搖杯使用方法的影片遭提告
: 我非常非常不能理解 因為我當時認為我寫的文章是純心得文 在幫搖搖杯打廣告耶他怎麼
: 還告我
: 甚至做筆錄時 因為寫文時間太久 很多細節我都要想很久才講得出來
: (我前一天晚餐吃什麼都要想很久了何況兩年半前的事情)
: 做完筆錄 發現告我的人是搖搖杯公司的經理
: 我隔天早上就打電話去看看是否有誤會
: 結果林姓經理劈頭就跟我說「我跟你說啦 那個youtube影片不知道是誰放的」
: 我說「可是那個影片帳號的名字是金德恩(廠商公司名)耶」
: 他停頓了一下改口說「我們影片都有寫禁止轉載!!」
: 我說「沒有耶 而且你們放在youtube還公開嵌入語法就是開放轉載啊」
: 林經理一聽立馬發火說「你這種態度我們不用講了 你也不用打給我 我們法院見」
: 我在電話中告知這段對話我有錄音 就結束對話
: (剛聽錄音發現我還跟他說謝謝 幹嘛說謝謝啊我)(賞自己巴掌)
: (而且我態度很好!!!聽過的人都說是對方態度才差吧!)
: 下午有蘋果的記者私訊給我想採訪這件事
: 記者非常專業的也去詢問金德恩的經理 也詢問了律師相關案例
: 看了報導 發現金德恩經理又換了說法
: 說因為我介紹的不是他們家的杯子 所以他就是要告我
: 我真的是看新聞才發現這不是同一家的杯子 差在一個有英文字樣一個沒有
: 其他造型款式顏色統統一模一樣
: 我很想問看過文章的人 不講你們會發現這不是同一家廠商的杯子嘛
: 新聞出來之前我一直以為這世上只有一種搖搖杯
: 隔天看網路新聞
: 發現有記者去採訪金德恩林經理甚至跟記者宣稱我的文章是業配文
: 寫完這個文章我還有在賣杯子
: 是盜用他的影片在網路上賣別家的杯子營利
: 記者竟然單方面採用業者的說法
: 完全沒來採訪過我 一個字都沒問過
: 了解我的人或有在看我部落格的人都知道 我人窮志很短但至少誠實
: 我的廣告文雖然少但都有註明 也從未販賣過任何商品 唯一算賣過的東西就是我的書!!
: 而且也是叫大家去書店買讓我抽版稅 不是直接跟我買
: 何況這篇文章兩年半前的 那時候我人氣一天一兩百 誰花錢請我寫業配???誰????
: 原文裡面也可以看到我還說如果想買的人請自己到網路上比價 自己找哪裡可以買
: 寫那篇文章後兩年半我在也沒提過搖搖杯的事情 (說真的我家那杯子去哪了我還得找咧)
: 何來販賣營利的事實?
: 東森新聞甚至自己加油添醋 擷取我臉書說「原來我買到別家杯子」
: 直指我是「明顯不認錯」
: 甚至說我出過法律書還被告 自己的書可以派上用場 等等影射我知法犯法的誹謗言論
: 1/9號我備份網路新聞 已經向東社派出所提出誹謗告訴
: 但因為網路新聞沒有(不敢?)屬名
: 所以我提告的內容是針對製作這新聞的記者 還不知道是誰
: 隔日將備份的新聞影片交給派出所附證
: 亦查出做這則新聞的人就是鼎鼎大名的 丁元凱先生
: 不過因為當時我是向警察表示要告做這則新聞的記者 所以屆時會傳訊誰我也不清楚
: 應該兩個記者跟業者都會傳吧
: 我不知道為何一篇簡簡單單的心得文會被誣賴成業配文
: 林經理完全沒有證據可以在媒體講這種話
: 而且跟我當初打電話去了解的說法完全不同(再次強調我有錄音)
: 記者有時間去找我自拍的長頸鹿影片 出書時接受採訪的影片
: 都找到我粉絲團了 卻沒有花時間採訪我
: 完全是偏頗不中立的報導 加上自己的評論更是誹謗的行為
: 我沒有在網路上賣杯子
: 那個杯子是我兩年半前在團購網買的!
: 我嵌入的youtube影片是上傳者開放授權嵌入其他網站的(否則我根本無法複製嵌入語法)
: 自己開放嵌入 別人嵌入了又要告人侵權我不知道這什麼邏輯
: 就像路邊看到奉茶的茶壺 去倒了一杯結果主人衝出來說你偷喝我的茶!!!
: 智慧財產局亦做出嵌入語法並無侵權的解釋
: 著作權法教授章忠信亦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做出以下評論
: 1.文章嵌入YouTube影片,沒有「重製」或「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不必取得授權。
: 2.著作權法的「散布」,是指書本或DVD等有體物的流通,不包括網路上的流通,網路上
: 的流通是屬於著作權法所定之「公開傳輸」範圍。
: 3.有著作之利用事實,才須要討論「合理使用」,若不涉及著作之利用,就不必討論是不
: 是「合理使用」。至於是不是「合理使用」,是依使用者之
: 使用情形判斷,無關乎其來源是不是著作權人上傳網路之內容。
: (來源:著作權筆記)
: 我沒有做的事 卻作成新聞連播 造成我名譽損害
: 之後亦會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 一切靜待司法還我公道
: 我不是好訟的人 我自己念法律的知道訴訟很累很麻煩
: 所以我從來沒有為自己告過人 這是我的第一次(羞)
: 這不是新聞自由 自由時報跟其他業者也報導了偏頗的新聞也沒有採訪我
: (反倒大家覺得聳動的蘋果日報做了中立的報導 葛來分多加十分!)
: 但東森新聞還妄加評論 根本就超出了新聞自由的範圍
: 我今天提出告訴 不只為我自己 更要告訴媒體跟業者
: 不是每個人都不懂反擊 讓你們這樣隨意誹謗操弄!!!!!
: 以上ㄟ斯
: ※ 引述《favit (living)》之銘言:
: : 去看了某位丁姓記者的臉書粉絲專頁,他好像要被告了
: : 被害人在女孩版也把事情經過寫上來了~ 現在的記者都這麼沒水準嗎?沒水準到觸犯法
: : 律也沒關係嗎?有沒有這位東森記者這麼low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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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來我家看看  留個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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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6554940.A.F9A.html
gracy100: 不起訴書的原文在哪裡可以找得到 我想看耶1F 11/03 20:52
找不到 不起訴書不會上網
我本來想掃描上網 但要一直遮個資遮到火大
smileray: 啊  完全沒聽過2F 11/03 20:53
對啊 一堆人根本完全不認識我 結果我是公眾人物
他媽的 要是開庭應該找你來當證人
gracy100: 可以從頭大概講一下 發生什麼事嗎 你這樣講 看不懂3F 11/03 20:53
你可以搜這篇的篇名去看上一篇
講蠻清楚的
不然我部落格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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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0:55:26
johochula: 你被人告  所以你跑去告記者? 我看不太懂你要表達啥4F 11/03 20:54
gracy100: 對阿 我也不知道你是誰 為什麼你是公眾人物?5F 11/03 20:54
gracy100: 你能不能從頭大概把事情講一下 不然很多人看不懂 包含我
Jimny5566: 請問你是誰@@7F 11/03 20:55
你看根本一堆人不認識我 結果法院說我是公眾人物

MYNAMEISLEO: 「但檢察官大概聾了」用詞要不要改一下8F 11/03 20:55
不然改大概瞎了
他也是法律系高材生給人譙兩句沒關係
WeasoN:  #1KjCQj_Y (Gossiping)9F 11/03 20:56
gracy100: 請問一下 這件事經過後 會不會激起你考上檢察官的決心?10F 11/03 20:57
smileray: 哈哈  我剛推文是説那個廠商沒聽過XD  雖然也真的不認識11F 11/03 20:57
smileray: 原po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0:58:35
Abalamindo: 我比較在意嵌入被廠商告侵權的結果 這能告贏就夠智障13F 11/03 20:57
完全沒開庭就直接收到不起訴書了
JCS15: 其實我也想問你是誰 倒是看到東森某丁姓記者心裡就有底了14F 11/03 20:58
yoyodiy 
yoyodiy: 剛看你blog大概知道來龍去脈  不過你真的很紅嗎?15F 11/03 20:58
不紅啊 粉絲團人數才兩萬 還卡住半年了
gracy100: 請問 你以後當上檢察官是否會改革司法?16F 11/03 20:58
gracy100: 還有認真問 你當上檢察官是否會把馬英九繩之以法?
早知道早點來這邊貼 把這些推文通通截圖當再議理由
一堆人不認識我 公眾人物個屁
johochula: 你要步要先貼一下東森新聞報導啥  不然真的看不懂...18F 11/03 20:59
上一篇就有寫了 重貼一次會被罵騙p幣
gracy100: 如果你的上司要求你不要抓馬英九 你是否會抗命?19F 11/03 21:00
allanbrook: 雖然我記得這件事 但是我還是不知道你哪位 你有夠衰20F 11/03 21:01
johochula: 挖 你是超有名的那個 (這樣可以當證據嗎?)21F 11/03 21:01
gracy100: 你還沒認真回答我 請問你當上檢察官後 會變成國民黨走狗22F 11/03 21:01
johochula: 那個 那個 ...23F 11/03 21:01
gracy100: 還是說 你會清查國民黨不當黨產?24F 11/03 21:02
kageo101: 你誰啊?我倒是知道檢察官跟記者都__25F 11/03 21:03
smileray: 看完前因後果了,原po真的很倒霉XD26F 11/03 21:03
fgh81113: QQ27F 11/03 21:04
tomdeng: 確定原PO是法律系的嗎? 不起訴叫敗訴喲28F 11/03 21:04
不然叫什麼你告訴我 被不起訴?
yannicklatte: 推29F 11/03 21:06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06:50
tomdeng: 連起訴都沒有 何來敗這個字 難道檢察官起訴了叫勝訴嗎?30F 11/03 21:06
crimsonall: 我記得你的事件。丁姓記者現在應該很爽吧…(有他出現31F 11/03 21:06
crimsonall: 的新聞我都直接轉台)
應該吧 從頭到尾他都沒出面
刪粉絲團留言也是女朋友假扮粉絲幫他擦屁股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07:40
tomdeng: 沒想到再議嗎?33F 11/03 21:06
我有說我有再議 你審題不仔細 零分
scarbywind: 不起訴你可以交付審判阿~34F 11/03 21:06
lunqun35: 推35F 11/03 21:07
aghgna: 欸欸欸欸36F 11/03 21:08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09:18
richmond1223: 有他的聲音我都跳開 就討厭37F 11/03 21:09
聽說他媽媽以前是電視台高層
ㄎㄎㄎ
scarbywind: 阿是不會交付審配 不會自訴唷38F 11/03 21:10
律師費你幫我出是不是 喔 你可能不知道交付審判跟自訴強制律師辯護
我原諒你
tomdeng: 提到再議是另一會事 與你說敗訴有何因果關係39F 11/03 21:10
欸欸不要被打臉就換話題喔
nightkupa: 這廠商好噁40F 11/03 21:11
tomdeng: 法律系耶 沒有老師、同學可問被不起訴的名詞是什麼嗎?41F 11/03 21:12
我只是想表達我輸掉這官司的意思
你不滿意的話....那就噓到爽好了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13:08
tomdeng: 原來是為了省錢來討拍 呵呵呵 露出真面目了42F 11/03 21:12
scarbywind: 講的大義鼎然結果只想讓全民買單 顆顆43F 11/03 21:12
你是不是閱讀障礙....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13:36
※ Birthday5566:轉錄至看板 MenTalk 11/03 21:13
※ Birthday5566: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11/03 21:13
tomdeng: 你有法律背景了都這樣 那我們這些平民小百姓怎麼辦44F 11/03 21:13
scarbywind: 就不想出律師費想讓檢察官幫你開庭咩 這不是只想讓公45F 11/03 21:14
scarbywind: 眾幫你出錢 ?
tomdeng: scarbywind 沒閱讀障礙呀 我也看出來了 「律師費你幫我出47F 11/03 21:15
兩個閱讀障礙
或是我表達能力問題
我沒錢請律師 然後交付審判成功率根本逼近0所以不想浪費錢
如果兩位錢很多想幫我浪費我是不在意
※ 編輯: realJume (1.163.33.162), 11/03/2015 21:16:13
tomdeng: 是不是」 就是來想利用輿論力量  科科48F 11/03 21:16
ladisign: 原文有印象 太衰了吧49F 11/03 21:16
scarbywind: 你都知道告下去浪費錢 還提到再議浪費司法檢察官的資50F 11/03 21:16
melody41: t大沒說錯吧 沒有審判哪來勝訴敗訴?不起訴就不起訴而已51F 11/0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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