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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arlMarx.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6-07 18:36:1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標題 Re: [爆卦] 阿扁這六年多來真的是被關爽的...
時間 Tue Jun  7 16:35:37 2016


其實剛剛說的共同正犯就有點問題了

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  是要怎麼成立貪汙犯?

在南港案  吳淑珍收了郭家的錢  但是余政憲並沒有貪汙(因為他沒收到錢)

吳淑珍要怎麼利用職權收受利益 他又沒有公務員身分

余政憲也沒有收錢  最多只是圖利(最後也是判了圖利)


反觀龍潭案

把吳淑珍當貪汙共犯已經有學理上的爭議

更何況阿扁並無以高價收購土地  而且在事後民事法院判決中
認為竹科是以低於市價購入土地  並無損害
竹科管理局後來把土地轉賣給廣達  更賺了一筆不少的金額

阿扁在判決中的決議是
"以第一案通知賣地的達裕公司  如果達裕公司有異議  則不予購買"

其決定顯然不利於達裕公司  有利於政府

更何況之後的所謂賄款  辜仲諒已經承認是跟特偵組協商後做的偽證
賄款的金流  更沒有釐清

我不知道如何可以判貪汙

就算是圖利  達裕公司明顯有損害  得利是政府
如何有圖利問題



不過鑒於阿扁已經失去訴訟能力
小英還是特赦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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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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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4.108
※ 文章代碼(AID): #1NLeTTa1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5288541.A.901.html
nacy204327: 射都射1F 06/07 16:36
yjjia: 幫政府圖利廠商不行嗎??2F 06/07 16:37
CTgogogo: 刑法31條1項^^ 擬制正犯3F 06/07 16:37
abc22826320: 特赦要他先認罪4F 06/07 16:38
aron0803: 特赦就表示有罪,阿扁是無罪的5F 06/07 16:38
noabstersion: 這篇寫得又更清楚了.6F 06/07 16:38
lesnaree2: 原來如此 那我當公務員就叫我老婆女兒去收錢 這樣就沒7F 06/07 16:38
lesnaree2: 貪污罪了
s0930194: 樓上!很多官員都是讓親戚收錢辦事9F 06/07 16:40
CPer: 而且老婆殘障還不用被關10F 06/07 16:40
s0930194: 法律太多漏洞可以玩,不管藍綠都一樣11F 06/07 16:40
noabstersion: 提案修法,政務官的親戚不能收任何錢,否則貪污如何??12F 06/07 16:40
s0930194: 就像買街友身分開空頭公司詐騙,你法律也抓不到黑幕13F 06/07 16:41
sionxp: 沒錯啊  正常公務員收錢最好是找一個白手套去收14F 06/07 16:41
Rue168101: 噓三樓,刑法31條1項前提是要阿扁有先成立貪汙罪好嗎15F 06/07 16:41
sionxp: 被抓就說 不知道就好16F 06/07 16:42
noabstersion: 這法過了,保證政務官很快就一堆人"被貪污"了17F 06/07 16:42
noabstersion: 現實中,貪汙罪是很難成立的.
ImBBCALL: 擬制正犯打爆你的文19F 06/07 16:43
CPer: 有沒有其他老婆收錢的例子阿 每次舉例都沒舉到這種的20F 06/07 16:43
oldpighead: 貪污不就是有對價關係嗎?有喬成有收錢就成立了,如果21F 06/07 16:43
oldpighead: 不是老公當總統的關係,不然再叫阿珍出來喬看看,看
oldpighead: 誰理她
yjjia: 有阿~ 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就在他老婆房裡24F 06/07 16:44
yjjia: 選舉的時候,樁腳幫忙買票。這樣選舉人會被判共同賄選嗎?
newlife0401: 高院通篇就是假設扁知情阿26F 06/07 16:45
CPer: 他都被判了 我是說沒被判刑的 而且好歹也要說真實案件27F 06/07 16:45
newlife0401: 假設假設假設 高院法官到底有哪些人阿28F 06/07 16:46
yjjia: 上次有議員不是老爸幫忙買票,議員本身還不是沒事29F 06/07 16:46
yjjia: 反正這就自由心證啦~~  法官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
擬制正犯有學理上的問題
而且  阿扁如果不知道吳淑珍有收錢  那真的是沒事
判決通篇都是假設阿扁跟吳淑珍是共謀
但是真的如判決所說
吳淑珍跟阿扁同居共材 阿扁一定知情嗎?

就算阿扁知情  如果之前並非共謀  也不會成立共同正犯
這些都沒有詳細調查  要怎麼變成貪汙共犯?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6:52:14
newlife0401: 假設扁應該要知道 所以吳是擬至共同正犯31F 06/07 16:47
CPer: 老爸跟買票 這兩樣還是算不同例32F 06/07 16:48
mikezip: 所以家人收錢,請別人幫忙喬不是自己權責的事,就不算貪汙?33F 06/07 16:48
yjjia: 就是沒有圖利,但是又吳有收錢但不知是獻金還是傭金34F 06/07 16:51
swgun: 連公務員身份可以擬制取得都不知道在那邊寫啥廢文35F 06/07 16:51
我說"學理上"有爭議  還是可以在這邊爭取
yjjia: 也無法確定扁知不知情,但扁在這個案子是有裁定第一方案36F 06/07 16:52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6:54:02
swgun: 阿珍是跟李界木共同犯貪汙罪 阿扁又跟阿珍共同啦37F 06/07 16:53
yjjia: 而第一方案又要看地主賣不賣地。 這有點像是仲介了38F 06/07 16:53
swgun: 判決書都寫的一清二楚只有八卦吱吱一直跳針跳針39F 06/07 16:54
ImBBCALL: 有學理問題法官就不用依法審判了嗎40F 06/07 16:54
ImBBCALL: 條文寫得清清楚楚,躲都躲不掉完全沒解釋空間
swgun: 有什麼學理問題? 罪責要素跟構成要件要素都不會分42F 06/07 16:56
tagso: 如果都如swgun說的沒問題  現在就不會哪麼多法律問題了43F 06/07 17:03
yjjia: 沒有對價關係,怎麼貪汙?  應該是關說才對44F 06/07 17:03
tagso: 台灣的法學教育已經開始普及了  現在論法不是只有法官說了45F 06/07 17:04
yjjia: 但也要扁知情才構成關說...46F 06/07 17:04
Js1233: 阿扁無罪,那些錢都是台獨建國基金,別被42689.2騙了47F 06/07 17:05
討論法律見解  這些錢是賄款?還是政治獻金?  判決有論述嗎?  沒有呀
反正老話一句  判決會跟著法官一輩子  相信大家會永遠記得這段日子的"實質影響力說"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7:07:56
haworz: 阿不就是珍收錢,然後法院認定阿扁想當然爾一定知情,而且48F 06/07 17:06
haworz: 給與協助,所以是共同正犯,阿扁抓去關。
想當然耳  這個就是判決的問題  明顯腦補....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7:08:38
tagso: 而且為什麼阿扁不是幫助犯? 如果阿扁一開始並沒有參與50F 06/07 17:10
在南港案  余政憲又變成圖利  不是貪汙...
實務的標準似乎一直變來變去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7:13:54
jumbomirror: 蔡總統不是上台了? 有關錯她一定比我們51F 06/07 17:14
jumbomirror: 清楚
basicnet:53F 06/07 17:26
waiting5566: 31條是有學理問題 但法條都寫死了...54F 06/07 17:27
waiting5566: 另外貪汙罪不是保護財產法益 有沒有財產損失不重要
waiting5566: 圖利罪以最高法院近期見解 也不是以有經濟上的利益判
我知道  但是為什麼我要提財產上的增減問題  是要提醒大家這個錢不是對價
極有可能只是政治獻金  因為鮮少有人送賄來減損自己的財產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7:41:05
huikmn: 如果扁不知道珍有收錢,那他有在法庭上提出反駁嗎?57F 06/07 17:57
huikmn: 送賄而減少自己財產有可能是放長線釣大魚、交付還未完成、
這樣你又在叫被告自己證明自己清白了  這是檢察官的事
你說的放長線釣大魚  純粹是推測之詞  能夠拿來做為判決理由嗎?
※ 編輯: tagso (114.44.114.108), 06/07/2016 18:02:08
huikmn: 賣人情或算計失誤59F 06/07 18:00
u9161031: 推60F 06/07 18:08
voicepig: 推61F 06/0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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