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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
標題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時間 Tue May 14 14:49:14 2019


※ 引述《lucifier (lucifier)》之銘言:
:                   │              ───限定─財產處分(84條)───有效
我也來補充一下好了
請去看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裁判字號:48 年台上字第 661 號

要旨:
民法第八十四條所謂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係指為使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特定行為有效,
於其行為前表示贊同其行為之意思而言,
故此項允許之意思表示,
應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與之為法律行為之相對人為之,始生效力。  


今天如果你要小孩子是拿他的零用金而主張84條可用
那要先證明這筆零用金是出自於法定代理人允許小孩子進行特定行為(用一萬塊買遊戲點數)


這又回到甚麼? 回到我一直強調的"請問獲得法代允許了沒有"

而身為無辜的第三人則又回到

外觀上第三人能預見
「九歲小孩子父母同意他拿一萬多元去買點數」的預見可能性及範圍


我不曉得為啥一直跳針護航 ,認為只要是零用錢就可以隨意花用處分的心理是甚麼
難道身為店員從來都沒懷疑過這九歲小孩拿一萬塊他有能力自行運用這件事情嗎?
就算是拿去喝茶,我相信老鴇也會問"弟弟你媽媽有同意嗎"吧

怎麼今天變成因為九歲小孩只是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就好像一切天經地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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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不過在做出評論跟碎嘴之前
可以好好問自己對現實了解有多少,還是要人云亦云?

網路世代,不是風向對就正確,當然,要待在同溫層或舒適圈也是一種選擇啦~
只是潮水總會退,誰沒穿褲子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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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zyallen: 可能店員的反覆確認多次不包含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吧1F 05/14 14:52
arrenwu: 我還真的是不懂九歲小孩花自己的零用金去買點卡有啥問題2F 05/14 14:52
breakblue: 問題在家長跳出來說他不能買這個3F 05/14 14:53
charlie123qq: 買一兩張沒問題 買萬元問題就大了4F 05/14 14:53
belmontc: 感謝3樓回答2樓的問題 懶得再回了5F 05/14 14:53
charlie123qq: 法官通常都有個小孩可支配金額的大概認知啦 萬元決定超過6F 05/14 14:54
breakblue: 所以根本跟店員無關 一整個雖小8F 05/14 14:54
charlie123qq: 絕對超過9F 05/14 14:54
siyaoran: 早就挖出來有店規店員要遵守了 這樣店員也不無辜了10F 05/14 14:55
highwayshih: 零用錢如果父母定義是"小孩自己的錢 想做啥都行" 那不就是一種範圍極廣的事前同意了 沒限定到生活費 餐費啊11F 05/14 14:56
jojojen: 小孩法庭表示:法官叔叔,貧窮限制了你的想像力(咦?14F 05/14 14:56
arrenwu: 那..未成年支配45W有看起來比較正常嗎?
胡月珠媽媽也跳出來說她不同意啊 還不是敗訴15F 05/14 14:56
ysanderl: 原本還想說要是未來有店規直接決定就好了 是哪篇有講呢17F 05/14 14:58
OEC100: 那案子就是賣家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要說幾次?18F 05/14 14:58
siyaoran: 那是因為家長不同意這件事被否決 這個案子不找家長一起19F 05/14 14:59
kansuzuri: 比照同樣設定..以後小孩拿10元買飲料也能讓父母去鬧了20F 05/14 14:59
siyaoran: 買點數就很難21F 05/14 14:59
arrenwu: 拜託 你把判決書讀完好嗎? 人家是被認定成立民84的22F 05/14 14:59
Galneryus: 笑死那以後只要家長跳出來說 no 就撤銷 84廢法23F 05/14 14:59
highwayshih: 那個案子跟知不知道未成年一點關係都沒有要講幾次24F 05/14 15:00
OEC100: 就是不能用77去告才會有84是要說幾次25F 05/14 15:00
arrenwu: 你講的賣家不知道對方是不是未成年那個是民8326F 05/14 15:00
decoy: 都有案例了可以討論了還可以這麼大聲 臉真的是不要了27F 05/14 15:00
highwayshih: 是因為適用84所以77才不成立要講幾次28F 05/14 15:00
shihpoyen: 當過國小替代役後 我認真地認為國小生不適合單獨買超過29F 05/14 15:01
arrenwu: 我到底要跟你解釋幾次...你講的帳號有沒有未成年那是民8330F 05/14 15:01
longkiss0618: 好好笑 喝茶是犯法的阿31F 05/14 15:01
highwayshih: 因果關係都搞不清楚欸拜託32F 05/14 15:01
shihpoyen: 1000元的東西 不過法律上如何我就不清楚了33F 05/14 15:01
arrenwu: (二)-(2)那段就是在講合於民8334F 05/14 15:01
longkiss0618: 你乾脆說小孩花1萬元買任何東西都不行35F 05/14 15:01
sasadog: 當超商店員真的很雖小 尤其是在鯛民滿出來的台灣36F 05/14 15:01
arrenwu: 而胡月珠他們主張的77不成立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覺得84成立37F 05/14 15:02
Krishna: 因為板友並不認為,九歲小孩憑自己意志加入宗教有什麼問38F 05/14 15:02
EOTFOFYL: 假設都是今年收到的紅包好了 算下來一天課不到100啊39F 05/14 15:02
Krishna: 題,九歲小孩憑自己意志決定發生性行為有什麼問題,九歲小孩用自己的腎換錢買點數有什麼問題。只要是自由意者都可以的40F 05/14 15:02
highwayshih: 某O能不能認真看完一次那篇判決依據啊43F 05/14 15:02
Galneryus: 今天我他媽王董兒子 家產數百億拿一萬零用錢買點不行? 你說不可預見?44F 05/14 15:02
ysanderl: 直接訂個上限 超過這上限的就必須要有成年人陪同就好了46F 05/14 15:02
belmontc: 其實超商都有內規要求 全家是500 小七是1000 所以說為啥47F 05/14 15:03
EOTFOFYL: 可能在他慘白的童年裡遊戲是他重要的精神糧食48F 05/14 15:03
belmontc: 店員並不衰小 因為店員連內規都不遵守49F 05/14 15:03
ysanderl: 了解 已經有規定那就是店員問題了50F 05/14 15:04
lovecat5566: 看到這篇就知道台灣鯛民很多51F 05/14 15:04
OEC100: 光是國小生的零用金1w元能不能證明來源都自己的就有問題了還扯8452F 05/14 15:04
highwayshih: 店員是不衰小 然而他對那個媽媽有沒有法律責任是另外一回事了54F 05/14 15:04
EOTFOFYL: 全家那條好像是500以上"建議"要家長陪同56F 05/14 15:05
Emerson158: 所以男童哥哥說的也沒錯啊
他質問店員是否有知曉法代父母的同意57F 05/14 15:05
highwayshih: 啊這件事情就是那是小孩的零用錢跟紅包啊 還在扯來源59F 05/14 15:06
sdg235: 一萬很明顯超出一般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本來就有可能會被判退錢,這沒什麼好說的60F 05/14 15:06
arrenwu: 你可以看看那判決書的 四-(一)-2. 法官怎麼認定成立84的62F 05/14 15:06
ysanderl: 畢竟得看狀況啦 不然小孩拿幾千付水電費 不給付問題更多63F 05/14 15:06
arrenwu: 所以你覺得高中生把帳戶裡面的45萬拿去買虛擬寶物就比較64F 05/14 15:07
highwayshih: 有模糊空間 正反判例也都的東西就只能等法官判決65F 05/14 15:07
arrenwu: 像是一班人對零用錢的認識是吧XD66F 05/14 15:08
sysloljs: 不用再為了某些跳針的人特地發一篇了啦 有些人腦袋就是轉不過來 無法接受討論 只認為自己是對的67F 05/14 15:08
Emerson158: 假若男童謊稱法代(父母)已同意男童花費1W購買點數69F 05/14 15:08
carzyallen: 那是男童他媽說的...另外該報導沒收錄店員是否有問70F 05/14 15:08
ryoma1: 也禁止小孩子買遊戲機算了,PS4或NS+遊戲都得破萬~呵呵71F 05/14 15:08
doraemon8709: 變成法律板惹72F 05/14 15:08
arrenwu: 那個民84的成立還只是因為胡月珠沒有積極去管理那個她用73F 05/14 15:08
OEC100: 紅包和打工都是那店員問小孩說的並無實際證明74F 05/14 15:08
Emerson158: 限制行為能力人,是否可視同他使用詐術呢?75F 05/14 15:08
arrenwu: 來繳水電費的帳戶,這樣法官就判定小孩就該財產有處分權76F 05/14 15:09
decoy: 愛講人跳針的人真的是常常忘記照鏡子77F 05/14 15:09
arrenwu: 是啦  所以我前面說啦 媽媽可以主張小孩偷錢啊78F 05/14 15:09
EOTFOFYL: 48年 看來是打輸跑贏的那群判的79F 05/14 15:09
Galneryus: 姊姊吧80F 05/14 15:09
sysloljs: 遊戲機的例子太爛 你那個去買本來就會被問...而且可以拒絕讓你買 手機同理81F 05/14 15:10
highwayshih: 還沒實際證明勒 要是不是 媽媽會不拿這個出來嘴?83F 05/14 15:10
sdg235: 所以你一個打工的去賭法院會不會判退錢幹嘛?一開始就直接拒絕就好,萬一被判退錢是不是又要賠一萬?84F 05/14 15:10
Galneryus: 跳起來86F 05/14 15:10
carzyallen: 看哪一方 不當得利 請求返還阿 = =
最多就給訴訟費用87F 05/14 15:11
sysloljs: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理論上是不會賠更多 交易不成立而已 不過本來就有爭議的交易 店員賣給他本來就要承擔後續可能引發的問題
理論上找消保官就能解決了 這種通常不會進法院89F 05/14 15:11
arrenwu: 桃園地院那個案例看起來,很像只要家長給提款卡,就會被視作成立民84了93F 05/14 15:12
Emerson158: 那我覺得店員很無辜耶 有問過還被定§ 179 XD|||95F 05/14 15:12
EOTFOFYL: 應該主張的是意思表示無效吧?96F 05/14 15:13
sysloljs: 也沒到無辜 公司有規定 法律上也有爭議 敢賣就要承擔後續問題 僅此而已97F 05/14 15:13
belmontc: 網路跟實體本來就有差別 桃簡那件是線上交易加上胡媽長期匯款進去 而小孩子一直有再用 致外觀上第三人無從判斷99F 05/14 15:14
dsa888888: 要罵也是罵自己小孩,會鬧的大人有糖吃
搞不好是大人叫他買買完用這招退貨675F 05/14 20:36
AKIRA1258: 笑了,明明該檢討為什麼家長給小朋友10000元零用金,卻變成檢討店員,神邏輯。677F 05/14 20:48
Anzar: 幫推回679F 05/14 20:50
Rune: 因為法律有規定 店規有規定 所以可以檢討店員
不爽不要做店員680F 05/1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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