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wei115 (社畜)標題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時間 Tue Jan 10 23:48:04 2023
※ 引述《jack8587 (Lebron James)》之銘言:
: 連結:https://reurl.cc/NGKqWq
: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
: 金;若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為之,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另對於散播兒少性影像者也要重罰,散播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
: 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
: 萬元以下罰金。每項罪責若有營利意圖,均加重其刑至2分之1,且未遂犯也要罰。
: 三讀條文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至30萬
: 元罰金;持有性交或猥褻行為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1萬元至10萬
: 元罰鍰,並得令其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
: 與否,沒入之;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 心得:二次元再度躺槍,同人誌和未來數位表示……
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
查本件扣案之色情書籍9本,其中色情漫畫係以圖畫方式描繪
猥褻、性交行為之情節,色情小說則係以文字敘述猥褻、
性交行為之情節及對象,圖畫及文字內容中之男女均係虛
擬人物而非自然人,至上開色情小說內含之猥褻照片雖為
真實男女,惟無積極證據證明屬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
之照片,凡此均難認屬上開條例所規範之範圍,是被告所
為自無從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1項之罪
相繩。
二審判決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
、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
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
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所以不是未來會判刑 是現在就會判刑ㄛ
另外本本列表如下
一本正經的蘿莉本都沒有
我看R
真的有蘿莉本 大概就不會判這麼輕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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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1.1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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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
01-10 23:48 wei115.
※ 編輯: wei115 (220.134.21.189 臺灣), 01/10/2023 23:50:27
推 ssarc: 沒有再上訴嗎?6F 01/10 23:54
→ toulio81: 原篇噓文的一樣當沒看見啦!
照實務上執行的標準,2次元就沒有不是兒少的9F 01/10 23:56
→ SunnyBrian: 也不是法官OO啦,這種易科的多半是被撿角的上訴,法官寫這種判決大概也不相信自己寫的,就是說案子快點結,我罰他錢總行了吧,麥擱鬧了,就醬11F 01/10 23:58
→ uodam64402: 回上面的,因本法條上限非七年以上重罪,故二審定讞。15F 01/10 23:59
推 Tsozuo: 對檢方不熟 請問是判一個會有分紅獎金是不是==16F 01/11 00:00
→ Tsozuo: 你可以報報看啊看他會不會帶攤主回去還是當沒事19F 01/11 00:03
→ Tsozuo: 雖然我很想知道什麼原因才會持有還被檢察官起訴21F 01/11 00:07
推 NicoNeco: 真的很賽 我可以理解那種罰六萬 叫你付錢了事的心態22F 01/11 00:09
推 lanjack: 所以到底是那個檢察官阿?判決書上有名字嗎?23F 01/11 00:10
推 geminitea: 以前沒辦法針對判決釋憲,現在如果還判這種低能判決,高機率違憲24F 01/11 00:10
→ lanjack: 搞這種事情和獵巫沒什麼兩樣,是不是持有黑犬獸的美戰本都要被判刑?26F 01/11 00:11
→ SunnyBrian: 這個我猜是抄書店或成人光碟店,通常是簡易庭判的,反正第一次就是公定價六萬塊,可能被告不認罪就走審級了28F 01/11 00:11
噓 hhyn: 無論怎麼發瘋、從兒童身上碾過去都可教化的國家
是要吹捧什麼兒童保護法30F 01/11 00:12
推 motw1999: 這苦主是想出清舊書 所以上網拍成人專區賣32F 01/11 00:15
推 pauljet: 騙砲小學生處罰還比較輕
只要pua小學生 緩刑都行33F 01/11 00:15
→ kimokimocom: 哇,這是怎麼相關的 要這樣說台灣不就男性都會犯案有些人看LUCY健康操就有反應是不是也是犯罪預備軍35F 01/11 00:16
推 iPolo3: 唉 法官不意外40F 01/11 00:22
→ uodam64402: 右邊有提及目前尚未定讞,在三審審理中,可能也是要看憲法立法精神,以及歐洲美國等地區的立法執行狀況吧。42F 01/11 00:26
→ uodam64402: 嗯,那應該是我看錯或或錯意了,要不然本刑最高七年以50F 01/11 00:31
推 arrenwu: 喔 我懂你的意思了51F 01/11 00:31
→ arrenwu: 但這個沒有後續了嗎? 因為裁判書下方有提到不服上訴
的事情53F 01/11 00:32
推 ASEVE: 不服上訴是大部分判決書都會提到的事項,但這件法院沒後續55F 01/11 00:34
→ uodam64402: 沒有後續了,因為這個沒有上訴機制,連裁請釋憲都不行56F 01/11 00:35
→ uodam64402: 糟糕,又看錯了,是本刑最高三年以下刑期(新法仍在)(新法仍在本條件限制),但因一審無罪,故仍可上訴。59F 01/11 00:38
推 arrenwu: 但是第376有說第一審無罪經第二審撤銷的話可以上訴啊65F 01/11 00:41
→ uodam64402: 我可能得要回去重讀國中公民或高中公民第二學期了…畢竟這在國中升高中考試,大學學測都是常考範圍= ="67F 01/11 00:42
推 arrenwu: 應該說,一審無罪->二審撤銷 這情況下不能上訴,不覺得這看起來很奇怪嗎?XD
而且二審法官那個對法條的解讀看起來真的超奇怪69F 01/11 00:43
推 egg12314: 滿認真討論的欸。很棒喔
我記得C 洽有律師看。之前還有個露西亞的粉絲有考上司法官。紅紅象不是112法律的嗎72F 01/11 00:45
→ uodam64402: 但老實說,這法案爭議真的要有大法官,依照憲法與本法立法精神,以及參照各國法律與相關判決,才能落幕了吧75F 01/11 00:47
→ arrenwu: 我覺得這該是好好地讓大法官去解釋一下那個要被禁止的
兒少圖畫長什麼樣子79F 01/11 00:51
→ hcym9: 補充很重要的一點,裁判書有提到因為漫畫有明確指出人物是中學生,所以法官才會判有罪81F 01/11 00:52
推 Milandess: 哭啊 檢方跟法官都在搞 而且這些不是已出版書籍嗎83F 01/11 00:52
→ hcym9: 未來數位都會修掉這些詞語,才有辦法合法出版84F 01/11 00:53
推 handofn0xus: 重點不是黑歷史 是連好工作都難找
我前兩個月面試一堆科技業 都馬會問有沒有案底前科人家看到兒少法會敢要你嗎?87F 01/11 01:02
推 Sinreigensou: 最一開始那篇沒有把圖畫部分強調出來,一堆人以為是只針對三次元,導致推文一堆都搞不清楚狀況90F 01/11 01:07
推 arrenwu: 「圖畫」那個就法條沒有寫得太清楚92F 01/11 01:08
→ afjpwoejfgpe: 易科罰金後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就不會留案底,可能當事人覺得這五年沒差吧93F 01/11 01:30
推 kirbycopy: 就說對檢座法官態度要好點 一堆當事人不知道在嗆幾點的 會被釘很慘95F 01/11 01:32
推 LastAttack: 哇幹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不存在的兒少也要保護97F 01/11 02:01
推 as3366700: 看起來就跟網路謾罵一樣 帳號有沒有人格權 法官說的算畫裡面是不是兒少 法官說的算98F 01/11 02:11
→ DuckZero: 本來就法官說了算,不然低調是為了啥...100F 01/11 02:18
推 as3366700: 只是看到有人說漫畫在旁邊附註成年就沒事 覺得有點好笑101F 01/11 02:19
推 yuetsu: 因為日本的確是標了就沒事 只能說鬼島有鬼島的玩法102F 01/11 02:41
推 kluele585: 107年欸? 本本在台灣就他媽可以合法買到的東西持有就變犯法喔 什麼腦殘103F 01/11 03:12
推 bh2142: 「可能採取」這種判決就是垃圾法盲,怎麼當上法官的
智障
不要告我謝謝
樓主幫刪plz,看到太氣一不小心情緒性發言105F 01/1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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