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byMother
作者 concen (concen)
標題 Re: [寶寶] 我們的連鎖托嬰中心  一直刪除評論
時間 Fri Apr 12 14:52:47 2019


托嬰中心因為小孩不睡覺
利用壓迫方式強迫入睡,已經好幾起

新竹2015的是用尿布蓋上去,理由是降低哭鬧聲

台中2015年,用的是類似方式,大腿壓在嬰兒頭上與身上,同樣另一名保母在場未制止(因
為兩人在聊天),窒息死亡
且小孩本來已經生病,壓制他繼續哭鬧,十多分鐘不哭後才腳離開
同樣也是一個小時後才發現死亡

2016年宣判,兩名保母共賠償450萬元,高女6月徒刑,緩刑4年,魏女一半

托嬰中心聽說只罰鍰6萬
責任幾乎全在保母身上

這樣看起來,送小孩,不再是送托嬰中心的想法,出了最大問題也就是這樣而已

而是送托嬰中心的保母
保母也不知道是哪一個,幾個輪流顧
若不知道保母怎樣帶小孩,托嬰中心可能於法上就是免責(心態上大概也就這樣),父母只能
自求多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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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aDeer: 保姆到底是從哪學到壓制這招啊???   不可思議。1F 04/12 14:56
compression: 就像軍中學長總會流傳一些很糟糕的處事方法2F 04/12 15:05
nickle: 好恐怖3F 04/12 15:19
Pao: 對,整件事彷彿都被解釋成孩子是送托給托嬰中心的「保母」超不合理...新聞幾乎沒什麼寫「托嬰老師」而是直接用保母取代,好像這樣就能微妙地讓托嬰中心脫罪似的。4F 04/12 15:20
heylisa: 也太恐怖8F 04/12 15:48
snowtoya: 托嬰中心民法上不用負僱傭人責任聽起來不太合理,我剛上司法院網站,找台中地院判決"托嬰+窒息",只有一件103年的案子,請問2015年那件有判決可參考嗎?9F 04/12 15:49
wpspoet: 好誇張 為什麼台灣法律對他們這麼寬容 小孩很生命就廉價嗎12F 04/12 16:06
SHISEIDO: 刑事判決是104訴字第586號判決14F 04/12 16:10
snowtoya: 刑事雇主無責不奇怪,所以我好奇的是民事15F 04/12 16:13
SHISEIDO: 450萬是和解金額,所以民事判決就看不到了16F 04/12 16:13
snowtoya: 難怪,那我了解了,謝謝..
判決跟和解不一樣,判決要合理,和解雙方談好就好這件法院是無辜的QQ...17F 04/12 16:14
SHISEIDO: 看起來托嬰中心一併和解,所以也就沒民事責任
 https://i.imgur.com/AHoYvM6.jpg20F 04/12 16:16
[圖]
 
concen: 我看的新聞是保母和解450萬,細節誰賠不知道,托嬰中心只有罰鍰。22F 04/12 16:45
snowtoya: 所以不是法院判決啊,你內文還寫宣判..法院有點倒楣賠450萬是雙方同意的結果,跟法律或法院沒關係
像我自己在司法院查到103年那件判決,就托嬰中心跟保姆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且說真的450萬這種金額,保姆自己一定賠不起,多半是托嬰中心投保的保險公司介入才有可能24F 04/12 16:47
concen: 而今年二月另一起台中用毛巾塞嘴捆綁,還刻意讓嬰兒翻面趴睡,關廁所陽台甚至四十分鐘,也只有「限期改善」,說有改善即可。至於死亡的男嬰說是沒有證據會導致死亡,報導說要等「司法判決結果」。
賠償都已經是事後問題,防治才是重點。一條命四百多萬,情何以堪。30F 04/12 17:06
snowtoya: 400多萬是父母自己決定和解的金額,跟法律無關....我大概隱約知道你要表達什麼,可是你切入點很有問題36F 04/12 17:08
concen: www.ettoday.net/news/20160507/693624.htm
台中地院以2人賠償家屬450萬元並已完成認罪協商、、、、因此判高女6月、、、、38F 04/12 17:10
snowtoya: 這就記者法學素養差啊,法官輕判主因是"雙方和解""雙方和解"<-重點中的重點
而且這是刑事庭,刑事不處理賠償問題,賠償問題要走民事,但因為最後父母、保姆、托嬰中心三方和解了,所以最終也沒有走到民事(或者有但撤回了)41F 04/12 17:12
huanchen2: 如果走司法途徑,托嬰中心會有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內文切入點會造成誤導。46F 04/12 17:18
concen: 所以和解,就可以都不管了@@。當下問題解決,但其他呢?48F 04/12 17:23
snowtoya: 我只是要說明以台中這案子來講,法院並沒有問題,至於行政主管機關是否應加強管理什麼的,那是另回事雙方願意和解,法院輕判再正常不過,不然以後哪個被告願意跟被害人和解?事實上對被害人來說,訴訟是漫長又痛苦的路程,能和解當然最好
今天如果三方未和解,結果就是刑事部分保姆依法判刑民事部分托嬰中心跟保姆一起判賠50F 04/12 17:29
concen: 且請看我推文連結,認罪協商之過程。不懂法律的下場。57F 04/12 17:34
snowtoya: 唉,前面我已經盡量好好跟你講了,不知道你為何好像就是聽不懂,一直聚焦在很奇怪的地方
整件案子刑案輕判、民事沒有判,就是因為雙方和解認罪協商固然會影響刑事法官量刑,但不是重點59F 04/12 17:36
concen: 我另外的重點是這些都被當成單一事件個別處理,但這跟酒駕一樣可怕,遇上了,人生崩解。什麼賠償等討論,都不如真正有政策落實去盡量防範。父母能做些什麼呢?
我也不知道S網友一直認為我在討論法院判決63F 04/12 17:38
snowtoya: 你回去看自己原文,寫法院宣判保母共賠償450萬,托68F 04/12 17:41
concen: 我舉出來不是討論個別判有沒法律上有道理,而是結果大家都不樂見,且非當事父母能接受的。69F 04/12 17:41
snowtoya: 嬰中心罰鍰6萬,責任都在保姆身上,明顯與事實不符當事父母沒有不接受好嗎,他們接受和解了
不用幫他們腦補可能表面上接受,但其實心理不甘什麼的,反正結果就是他們同意收下450萬,讓法院輕判
不想接受的話可以不同意和解啊,和解又沒有強迫性71F 04/12 17:41

你把重點放在單一事件,父母處理方式,
我是看整個事情最後發展,對托嬰中心的影響(無論是不是父母選擇的)
對我來說,就像是托嬰中心無責,或許我的用語並不恰當,因果關係不當,但最後就是這樣

一對父母,能做甚麼事嗎,
你鼓勵父母對抗到底嗎,你也知道那是多難熬,
所以這件事給我們重點是應該對抗下去嗎?不要和解?
很多社會事件不就是這樣嗎
我看的重點是父母的無助

※ 編輯: concen (180.204.19.195), 04/12/2019 17:53:35
※ 編輯: concen (180.204.19.195), 04/12/2019 17:54:04
snowtoya: 你整篇文章的主要內容就是"法院輕判,父母好可憐,托嬰中心都無責真可惡",事實上就不是如此
你可以寫篇文章來闡述行政機關應如何盡把關義務,但況法院本來就是處理"事後處罰、賠償"的問題,你從這角度切入本來就不可能探討到你想討論的部分
"但你卻是從法院下手"<-漏行76F 04/12 18:00
kitten631: 所以就是法律做不了什麼吧82F 04/12 18:04
snowtoya: 樓上問的是法律還是法院,至少法院利用法律促成了他們的和解啊,哪裡做不了什麼?83F 04/12 18:20
joyceball: 推樓上s大
和解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若家長願意跟托嬰中心還有保在民事達成和解,刑事當然會判比較輕85F 04/12 18:20
snowtoya: 探討是否該設立約束、檢驗這些托嬰中心的專法,以及加強行政機關的審查、把關,才有機會達到我們希望的事先預防的目的,但這跟法院沒有關係88F 04/12 18:25
Arashi0731: 就已經和解了,台灣比較有問題的是加害人不付錢,你也沒皮條91F 04/12 18:26
joyceball: 我覺得原po想要的對托嬰中心的懲罰,應該是要政府霉關或立法機關那裡下手,法院真的沒這麼偉大這麼厲害93F 04/12 18:29
的確我原意沒有去放到法院的判決合理性
或是父母單方面怎麼處理(我有親戚小孩在月子中心受虐 我知道能做的很有限)
但可能讓懂法律的人 對判決很敏感
一直放在判決的邏輯
若越多人知道嚴重性與處理上的無奈,可能有機會慢慢地盎立法行政機關
運用各種方式 盡量避免
mumuw: 所以你覺得應該怎麼做?95F 04/12 18:38
我這陣子都有去留言 如同很多父母 能做的就是這樣
我也有更去注意跟幼稚園老師的溝通,希望她們勞累的心,有時有一些聊天而有出口
希望大家有一些力量 從各方面改善 ,不聞不問的冷漠慢慢地事情會更嚴重

zazasu: 推S大96F 04/12 19:13
anny325: 推文中的報導是有提到父母跟對方和解了,但後來才發現和解會輕判,他們似乎的確有點埋怨法官引導不懂法律的他們往和解方走。(不過他們沒有請律師嗎?)97F 04/12 19:14
snowtoya: 能談到450萬這數字,我不太相信完全沒請或諮詢過律師,就算沒請好了,和解書上也一定會寫「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等字眼,除非他們不識字,那就沒辦法啦!因此不排除那段是記者自己編的,畢竟他標題下成那樣爛死了,當然也可能父母自己拿了錢又反悔,但這樣我反而看不起他們100F 04/12 19:20
我不太在意父母怎麼處理
每個家都有每個家的情況
但這種事件還是透過立法政策等 去防範
尤其是職業訓練 與園方對於員工的督導責任

小孩非常難帶 容易發生事情  發生事情又非常心痛
就是這樣才是更困難也更應該努力
nieco: 這真的就是事件一再發生的問題
托嬰中心雇保姆但管理都沒什麼責任的樣子 家長又不知道小孩哪時是給哪個保姆帶 非常可怕106F 04/12 20:01
是的
※ 編輯: concen (123.195.44.85), 04/12/2019 21:15:04
c132908: 推S大109F 04/12 22:10
BeckyTai: 推110F 04/13 02:40
kitten631: 我知道s大是法律人,請問這個case不和解的話大概能怎麼判?111F 04/13 06:44
anny325: 可以想像一般完全不懂法律的人,可能對於“不在追究民刑事責任”這幾個字代表什麼意思的理解不如法律人士。不知當下是否有人用更白話的如“會輕判”這樣的字眼跟他們解釋?113F 04/13 16:05
RainDin: 不追究民刑事責任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不追究民刑事責任的意思呀!  你都說不追究了,為什麼還覺得要重判不可以輕判,甚至按照字面上來講,不追究應該都沒有了才對,怎麼刑事還是被判刑了就不驚訝了呢XD117F 04/14 03:30
anny325: 不是每個人對法律認知都那麼清楚的吧~他可能覺得我不去追究只是代表我不會對判刑要求,但不代表法官就直接輕判啊~
例如殺人犯不可能因為受害者家屬不追究他就沒刑責了吧?121F 04/1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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