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ityNight
作者 Ctea (Ctea)
標題 [新聞] 司法改革議題相關 #司改 <News Dump> <temp>
時間 2017-04-17 Mon. 02:58:47


https://www.plurk.com/p/m6rfwc
生活中找樂趣 says https://goo.gl/sEMJOr + 消滅恐龍法官!司改會推法庭直播、陪審團制 + https://goo.gl/MQKFlF + https - #m6rfwc - Plurk
[圖]
Plurk by 生活中找樂趣 - 13 response(s) ...

 

> -------------------------------------------------------------------------- <

https://www.plurk.com/p/lskssl
考國考的誰不認識
#大法官再任 #司法院

> -------------------------------------------------------------------------- <

http://goo.gl/kWoZck
許宗力:我對司法改革與大法官再任問題的一些看法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6/09/01

編按: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名台大法學院教授許宗力為司法院長。許宗力教授於記者會發表「我對司法改革與大法官再任問題的一些看法」一文,供各界檢驗。茲刊登全文如下:

今天是總統正式公布提名我為大法官並任司法院院長的日子,我想利用這個機會向國人簡要談談我對司法改革與有關再任爭議的一些看法。

一、關於司法改革

先說司改。總統近期將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著手進行司改大業。這次司改國是會議的特色是不再把司改議題視為法律人專業的禁臠,而是回應人民的需求,從人民的角度思索當前諸多司法問題,以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本人願意在此先簡要提出幾點看法,以對司改國是會議盡一點言責:

1. 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

之所以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就是因為司法公信力不彰,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度不高,才思有所作為,以振衰起弊。因此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就成為先決問題。根據司法院統計,平均每個月會有一件裁判個案遭受輿論的檢驗、批判,累積下來,法院在民眾心目中的評價,不低落也難。如何使法官認事用法不至於與社會價值相當性脫節太遠,是亟需在司改會議討論的,這也正是司改要務之一。但不能忽略的,人民對法院的信賴度不高,也有可能是出自人民的誤解,尤其因基礎的法治教育未能落實,人民憑其素樸的、直覺的正義感判斷事情,有時會對司法作出不公的指控。例如刑事羈押制度,是為擔保刑事追訴審判程序的公正遂行而設,但許多人卻很直覺地把羈押視為刑事處罰的預支,尤其涉及明顯觸犯眾怒的案件,即便嫌犯無串供、逃亡風險,只要檢察官的聲押遭法官駁回,就聲討法官。又如無罪推定原則,尚未落實人心,出現重大案件,部分民眾、媒體往往有罪推定,進行輿論審判,如果法官就檢察官的舉證不能形成有罪的心證,堅守無罪推定而判決無罪,遭聲討的一樣是法官。導致司法公信力不彰的部分原因也可能出自極少數律師濫行興訟,案件輸了就怪罪法官。更別說只要涉及政治敏感案件,司法每每在藍綠對抗、政治撕裂社會的困局中成為永遠的輸家,勝訴一方固然讚揚司法有救了,但敗訴一方總是指摘政治黑手從中操控,這些指責對絕大多數秉持良心兢兢業業的法官是不公平的。

說了這些,並不是替法院卸責,只是要指出,既然要司法改革,就要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所有可能因素,然後多管齊下。除了研議如何改進法官選任制度,避免奶嘴法官﹔如何減輕法官工作負荷,以兼顧效率與品質﹔如何重新檢視法官評鑑制度等不好處理的傳統議題外,也不能忽略,如考慮將律師一併納入司法改革的射程、如何加強學校裡的基礎法治教育、如何強化各法院與社會對話能量,適時挺身而出,與民眾溝通。

2. 讓人民參與審判是可討論的改革方向,亦無違憲顧慮

如何使法院判決不至於與社會價值相當性過於脫節,途徑有多端,人民參與審判是其中一個選項。所謂人民參與審判,包括陪審、參審,以及目前司法院倡議中的觀審。人民參與審判,可以使法院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納入不同領域人民的經驗法則與正義認知,以降低由職業法官獨攬審判權力所可能出現的風險」,確實有助於提昇人民對法院判決的信賴度,也已廣為歐、美、日各國所採行,雖然具體內容與適用範圍不一定相同。目前觀審制似已陷入困境,陪審也可能與我國所屬歐陸法系的法律體系出現扞格,短期內較無可能引進,較可行的因此似乎是參審制。翁岳生院長時期,司法院已針對特定專業案件擬有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針對重大刑案或社會矚目案件,則擬有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都可以拿出來重新檢視。至於參審的違憲疑慮並非不能克服,有八年任期的大法官都可以視為憲法第80條的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參照),則同樣經過一定選任程序的專家或國民,何以不能亦解為憲法第80條之法官的一種類型而參與審判?縱不承認專家或人民為憲法第80條的法官,但第80條只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並沒有說只有法官才能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如何型塑行使審判權的主體,立法權應該還是擁有一定自由形成空間。

3. 健全違憲審查制度,讓人民針對裁判違憲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司法院於2013年推出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雖一直未通過立法程序,但草案內容多值得肯定,例如審理程序的司法化、以裁判書體例呈現釋憲成果、主筆大法官顯名化、明定判決之效力等等,預期可以大幅改善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我們希望可以繼續推動此一法律草案,儘速完成立法程序。但該草案未能引進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制度,是本人認為美中不足之處。我國目前諸多法律爭議,其實並不是因為法律違憲,而是法官適用法律違憲所導致。草案主事者之所以不採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顯然是寄望於終審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把關,認為毋須大法官介入。但終審法院一向有意無意與憲法保持距離,雖然也屢有根據憲法觀點糾正下級審判決的佳作,但欠缺憲法意識而難以在憲法面前站得住腳的判決仍所在多有,致使眾多法律本身合憲,但解釋、適用法律違憲而侵害人權的案件無從獲得救濟。為使人權獲得更周延保護,本人期盼能修法,引進針對裁判的憲法訴願制度,讓人民亦能針對裁判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

4. 終審法院設大法庭,重建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

影響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因素有多端,我認為關鍵之一是法官法律見解不一致,民眾無所適從,導致官司勝負,有時繫於碰上哪位法官的運氣。向來統一法官法律見解的機制是判例,但判例不是出自裁判作用,而是司法行政作用篩選出來,卻對法官裁判見解擁有強大拘束力,難免遭受司法行政侵犯審判獨立的質疑。且判例有拘束力的另一面,表示沒有被選為判例的所有其他裁判先例都沒有拘束力,無形中鼓勵法官在判例之外,以審判獨立為名,各吹各的一把號,反而有惡化、加深司法見解歧異之嫌。決議也存在類似問題。所以我要呼籲一個觀念,最高法院(含最高行政法院)每一個判決都是判決先例,都應對下級審擁有相同拘束力,經由審級制度,達成垂直統一法律見解的目標。但最高法院判決對下級審有拘束力的前提是,最高法院有許多庭,庭與庭之間自己也需統一法律見解,否則沒有資格要求下級審也需遵守最高法院見解,而要達成水平統一最高法院法律見解的機制,應該是設置大法庭,由有意變更判決先例的最高法院法官向大法庭申請審判。

法律見解歧異除可能出現在最高法院,也可能出現在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例如侮辱罪、誹謗罪等)的終審法院,因此也應有與最高法院大法庭類似的機制存在,以統一不得上訴第三審案件間的法律見解。

二、關於大法官再任的問題

以上是我對司改一些看法,接著談一下我對再任大法官是否違憲的看法。我這次接受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之提名,有若干朋友對其合憲性存有疑慮。卸任大法官再任大法官,於92年新制實施後未曾發生過,對其產生疑慮因此是可以理解的。本人既接受提名,就表示本人確信並不違憲,因此有義務在此向國人說明理由: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根據修憲實錄修憲國代的發言,其規範目的似乎是為避免出現現任大法官為求獲得總統關愛眼神,繼續予以提名,而刻意迎合總統意志做解釋,以致傷害大法官獨立性的情事發生。解釋上,條文所禁止之連任應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指大法官於一任任滿後,無縫接軌,繼續任下一個任期之謂。第二種情形,指大法官於一任任期屆滿前的一段時間前,例如幾個月或一年甚至二年前,先行辭職,惟離職後所空出來的缺並未補人,等到原任期快屆滿時,總統再次提名該名已辭職大法官回鍋擔任大法官,重新起算八年。這種情形之所以也應禁止,理由很明顯,因如果不禁止,經由這種規避途徑,大法官可以取巧地經由短暫辭任大法官的方式,達到實質連任的目的,則不得連任的原意將完全被架空了。

本人的情形,是完全任滿後一段時間,再任大法官,明顯與前述兩種連任的情形不同。再任雖然與連任有別,且不在憲法所明文禁止之列,但會否影響大法官的獨立性,因此政治上應認為不妥,宜予避免?我認為確實是有可能影響審判獨立的,但應該視再任間隔時間的久暫而定,未可一概而論。明顯地,再任間隔期間越長,越不會影響審判獨立;反之,間隔期間越短,越會影響審判獨立。畢竟如果可以在卸任後的一定短暫時間經過後再任大法官,難保不會存在現任大法官為求卸任後有再任大法官機會,而巴結、迎合未來仍擁有大法官提名權的現任總統做解釋的風險。我想這也是有些朋友質疑再任合憲性之所在。

問題是,再任間隔多短,會被認為有過大影響獨立審判的風險,而應予避免?或換另一個說法,再任間隔至少多久,方可認為影響獨立審判的風險較小,而可以被容忍?有無可資依循標準?1997年修憲時的國民大會修憲實錄並未有隻言片語提到再任,倒是當時的國大代表,同時也是現行大法官任期條款的提案人彭錦鵬教授,今年8月9日於蘋果日報投書,對此問題有所說明。彭教授指出其制度設計的原意是禁止連任,至於「大法官卸任之後,其優秀者再獲總統提名擔任大法官而再任,一方面確保任命之公正,另一方面再用卓越的司法精英,都是當初設計大法官任期結構的原意。」換言之,彭教授認為制度設計原意並不禁止再任,甚至對再任持一定的肯定態度。至於有無再任間隔多久的要求,彭教授說,「從目前大法官任期個別計算並已充分交錯的實際情形而言,大法官受到任命干涉之制度風險已大幅降低。大法官再任之間隔期間衡量總統任期4年,並參考選制補選成例訂為至少2年,應屬適當。」

彭教授認為間隔2年為適當。也有人主張8年。但考量總統任期4年,以及1997年修憲時,為交錯任期而規定92年提名的大法官有8年及4年任期者兩類,足見修憲者當時預想的提名大法官間隔也是4年,則再任間隔期間應該是至少4年為當。畢竟政治情勢變化莫測,現任大法官實難以預知現任總統是否一定也將是其卸任4年後,或甚至更久遠之後的總統候選人,並且一定會勝選,因此較難想像會出現為求卸任間隔4年或更久之後再任大法官而巴結、逢迎現任總統的風險。當然,風險不能說絕對沒有,但實在太小了,如果連這也要防,則所有現任法官,尤其辦過涉及政治人物案件的法官,也都會因為有預先巴結未來可能的總統,而影響審判獨立的風險,必須一律被阻絕於大法官之門外了。

至於有人進一步質疑,如果大法官卸任後可以再任,那是不是表示我們也可以恭迎已卸任多年的70或80歲老前輩「再戰江湖」?也有人因不為其所喜的特定大法官日後不排除可能再任大法官,甚至「高昇」院長,而驚嚇連連,對再任期期以為不可。我認為只要經過至少4年的間隔,且未設年齡上限(德國上限68歲,我國未來也可考慮修法設年齡上限),剩餘的只是適任與否,而不是違憲與否的問題,重點在國會的把關。如果不信任國會的把關,那就表示對民主沒信心了。況如果擔心國會把關不嚴謹,可能放不適任的卸任大法官進來,然事實上國會同樣可能放不適任的初任大法官進來,這個風險是同樣存在的。另外也有人質疑,適任大法官的人選,所在多有,何需再開一扇允許卸任大法官再任的方便巧門,阻撓新陳代謝?我認為這層顧慮有點多餘,再任如果允許的話,考量一般卸任後的年紀,加上至少4年間隔,再任絕對只會是少數,加上中華民國大法官人數在比較法上少見的多達15名,還擔心阻撓新陳代謝嗎?

總之,法律解釋,始於文義,終於文義,在文義許可範圍,有解釋空間,可能嚴格解釋,或擴張解釋,但無論如何,不能逾越文義許可範圍。連任的中文含意不難懂,就是一任任滿後無縫接軌繼續任下一任,修憲實錄也是舉過去大法官可以一屆屆的連任下去為例,說明修憲者對連任的理解,才規定以後禁止連任。既然憲法是規定不得連任,怎能超越文義,強解釋成也包括禁止再任,一生只能任職一次?

我自100年9月卸任大法官迄今已將近5年,考量既非連任,再任間隔也超過4年,並無違憲疑慮,因此經考慮後決定接受總統提名。近一週來質疑違憲聲浪一波波襲來,對我來說確實是始料未及,雖然令我個人感到沮喪,但沒有影響我對並未違憲的確信。如果大家無論如何一定要禁止再任,我的建議,就修憲吧,學學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4條規定,明文把連任(anschliessende Wiederwahl)與再任(spätere Wiederwahl)兩者都一併列舉禁止掉,同時修法規定年齡上限(例如70歲)。說真的,8年並不長,對很多大法官而言,經過開始的摸索、學習,再過一段時間鍛鍊,剛開始感到比較成熟、得心應手沒多久,倏忽就要卸任了。當初修憲時,將大法官任期從9年減為更短的8年,只禁連任,不禁再任,從經驗傳承與新陳代謝兩種法益之權衡來看,似乎也有其一定道理的。

> -------------------------------------------------------------------------- <

https://www.plurk.com/p/ltf9yr
 http://goo.gl/q9oIN8
 司法改革,也可以科學嗎──回應許宗力教授被提名文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6/09/02

大法官「再任」問題,我的看法與許教授一致;這裡不談。但是看了許教授此文有關司法改革議題(特別是人民參審)的表態,身為一個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行為科學研究者,恐怕必須出來針對這表態也表一下我的態──特別是值此司法小圈圈一片叫好、額手稱慶,猶如司改救世主再臨的光輝時刻。

表什麼態?表我不同意許教授部分意見的態;對於該文似乎隱隱泛出的司法菁英論調(the undertone of judicial elitism),我也不是很敢苟同。

先說司改部分。

許教授所謂釐清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要考慮到:人民是否對司法有因為欠缺相關知識的誤解,這一點我是看法一致的。有關人民素樸的正義感所造成的相關問題,我今年六月在里山咖啡分享時,就有透過不同的觀點試圖加以描繪並檢討解方。(有關人民的素樸正義感,請看【為了對抗怪物,我們必須變成怪物?(三)】一文)

當然這些因為非理性主義所產生的,種種對於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咎責,無論針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的攻擊,有些或許歪打正著,但也有許多未必合情入理,更不見得合於法律與邏輯。因此,多管齊下:減輕法官/檢察官工作負擔、改善法官選任制度、律師全面改革,合併深化法治教育,確實是我一貫主張的手段,也和許教授的看法相近。

但是,許教授文中把「人民參與審判」和「司法改革」兩相區隔,似乎認為:二者之間沒有深層的互動關係,而人民參審只是「如何使法院判決不至於與社會價值相當性過於脫節」的選項之一,以及「提升對法院信賴度」的一種手段;這樣的觀點,我就難以苟同。

因為我認為許教授該文似乎沒有深入意識到:人民參審制度的重要性,除了上開兩個小功能之外,其實很可能就在於他自己提到「多管齊下」問題的總解方。說我苛求也罷,但這是以司法院長的高度不應該看不見的議題。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無論是美式陪審(jury)或德式參審(lay judges),沒有違憲疑慮這點,我與許教授意見相同。但是在目前台灣司法面臨種種沈痾,需要一帖到位的良藥進行有效的多管齊下改革這個前提下,許教授直接在被提名司法院長之日宣稱「陪審制可能與我國所屬歐陸法系的法律體系出現扞格,短期內較無可能引進,較可行的因此似乎是參審制」,身為一個行為科學研究者以及實際接觸法庭訴訟與辯護工作的律師,我就不得不有所質疑了。

首先,許教授說「陪審制可能與我國歐陸法系的法律體系出現扞格」這話,莫非忽視了近年來重要的刑事訴訟修法頗多參考美國法例?別的不說,光講與重大案件息息相關的交互詰問制度好了,訴訟實務操作的制度法律依據,幾乎全面向美國制度靠攏。

事實上,許教授此言一出,正似暴露了他自身從未實際從事基層司法實務工作(無論審檢辯哪一方)所因而產生的隧道效應(tunnel vision──我知道的,我才看得到)問題。

其次,遍尋許教授著作,我沒有找到他有任何針對美式陪審制以及德式參審制的相關研究;我這邊指的還是法學研究。

至於關於人民參審制度的行為科學(例如認知偏誤研究cognitive bias studies)或者經濟科學(例如群體決策理論與賽局研究group decision making theory and game studies)相關知識或者研究方面,我找不到紀錄可以證明許教授有任何的著墨或者研究,也看不出來許教授曾經公平的分別針對美式陪審以及德式參審的優劣,在科學基礎上進行深入探討。

換言之,從學術證據面來看,應該也可以假設許教授對於上述這些議題,在公開發言表達立場之前,恐怕並沒有本於科學實證的精神先去徹底刨根究底一番。

至於上開科學界針對美式陪審與德式參審所做的研究討論,諸如:Nuñez et al. 的Jury Decision Making Research一文,Langbein 許教授Mixed Court and Jury Court一文,Matura許教授Silent Lay Judges–Why Their Influence in the Community Falls short of Expectations一文,以及Valerie Hans許教授針對陪審制度與陪審改革進行的諸多實證研究,還有美國ABA針對陪審制度與公民覺醒之間的關聯性研究,我估計許教授大約也是沒有看過了。否則,應該不至於在文章中講出這樣斬釘截鐵的話來。

如果上述這些有關人民參與審判的基本功都沒做過,那麼許教授「較可行的似乎是參審制」這個結論,從何而來?莫非下結論沒有證據,判決不附理由?要真是這樣的話,那就不太合邏輯了;萬一是真,恐怕有損我對許教授一向治學嚴謹的欽敬。

該文最後一個根本的問題,則是許教授顯然認為人民參與審判的「價值」較多在於「使法院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納入不同領域人民的經驗法則與正義認知,以降低由職業法官獨攬審判權力所可能出現的風險」–這正是司法院長此以往針對人民參審制度的官方說法,誤解大矣。

誤解在哪?許教授似乎不知道:各國針對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研究指出:不管哪一種制度,人民參與的判斷,跟職業法官的判斷,結果重合率(consistency rate)根本就在九成以上。Cornell University的Hans許教授就針對這件主題做過實證研究,也發表過論文。

換句話說:人民判的,還是法官判的,結果根本不會差太多。因此可知:促進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根本就不是人民參與審判的主要功能。

人民參與審判的主要功能,究竟是什麼?究其柢,無非是國民法主體性/司法民主化的展現,是公民法治教育的終極形態,是一次引陽光入法院,用十幾雙眼睛徹頭徹尾盯著審檢辯三方,透過行為科學上的「觀察促成改變」理論,來徹底成就司法改革的多管齊下結果。

改革,本質上是一種對抗現狀、非常艱難的典範移轉(paradigm shift)過程,因為它必須擊破舒適圈,對抗既得利益。因此,想改革,需要一次找對樞紐,直攻核心。抓對了點,日後自然會呈現漣漪效應(rippling effect)–從投石的那一點啟動改變,力量與影響自然往外發散。

如果人民參審做對了,那麼應該會發生以下的變動:檢察官律師為了開庭與準備案件叫苦連天,並且熟稔用白話說法律;法官必須轉型成中立的程序裁判者,減少證據調查以及判決書寫的時間,專精於證據法則、案件程序控管、以及深入研究相關法律以便應對來自兩造的各式即時互動,以及人民的各式疑問。同時,在正常的人民參與審判程序中,參與審判的人民應該也無需擔心來自法官席的「指導」或「暗示」–如果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職權各自劃分得夠清楚的話。

這,或許才是真正符合科學精神的司法改革,也才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現代司法改革思路──不在特定結論,而在科學精神,在於設定假說、進行實驗驗證、反饋、修正的歷程。

我自己只是個司法實務工作者,學思涵養遠不及許教授深遠。跟大法官這種職位,更是一輩子無緣。但我愛科學與科學精神,倒是貨真價實。大家在欽敬許教授,恭賀許教授的同時,倒不妨仔細想想:怎麼樣的司改,才能擺脫菁英主義與權威本位?才能回復國民的法主體性?

怎麼樣的司改,才科學?

#司法改革 #人民參審 #陪審團

> -------------------------------------------------------------------------- <

https://www.facebook.com/skywolf.wen/posts/10154239394513500
 https://www.facebook.com/EYECTVretina/posts/603544913166566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10-25/78481
  大法官審查結果出爐!7位大法官全數過關 | 新頭殼 newtalk

http://www.plurk.com/p/lwujiv
 司法改革不是獨門生意──也是大法官審查之省思

https://www.plurk.com/p/lx5inc
NISIN 修羅沒有盡頭★寧欣說(幫宣)

貓耳英vs貓頭鷹!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正式上線囉!
 https://images.plurk.com/6e7dd832TTMN9ScopTh3.jpg
 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ref...4380838215/?type=3&theater
 17年後的【司改國是會議】有什麼地方不一樣?   #快來提供意見 #草鴞與小英   參與司法改革、

對司法改革有很多想法和建議嗎?馬上就到網站發表意見吧!

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reform.2016/?hc_ref=NEWSFEED&fref=nf

https://justice.president.gov.tw/

然後雖然大家可能看到那隻蔡英文就以為是X羊又跑出來,不過實際上是 沃草WATCHOUT 協助總統府、法務部,打造並且推廣「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的!

https://images.plurk.com/1beYqMofCeFXDVimpTh3.jpg
針對司法改革,沃草將不帶有任何的主觀立場。我們唯一的的目標是:「希望讓很多網友都可以來到這個平台表達意見」。在實體會議之前,這個網站能讓更多人陳述意見、分享、討論與交鋒,我們也會協助將網站上的意見彙整交付實體國是會議,虛實整合,共同推進司法改革。

https://images.plurk.com/6BOOYB3lf7vmiMaOpTh3.jpg
沃草團隊公告全文

芬狼-心靈祥和ˊㄇˋ說
	

沒有貓耳!!

†┏┛ʕ・ิω・ิ ʔ┗┓†
	

說好的貓耳呢?

伊薩若-蒼冰非洲領主
	

沒貓耳也沒關係(看到末格主席的手勢跟表情爆笑出來)

chillyswallow
	

只有貓尾。貓耳呢?廣告不實!

> -------------------------------------------------------------------------- <

https://www.plurk.com/p/lyk3wu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98009
 維冠大樓倒塌115人亡 等5人一審判5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官大概也很無奈,就算閉起眼睛直接最重判下去也會被罵判太輕,還有什麼辦法

肥宅和他們沒有房地產
	

唯一死刑我不管

#法律漏洞 #法律議題

※ 編輯: Ctea 時間: 2016-11-25 23:54:1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57481
自由廣場》司改應從打破司法高牆開始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2016-12-01 06:00

◎ 賴清德
蔡英文總統在首次的司法改革籌備會議上,提示司法改革的方向,要求司法界建立一個屬於人民,能夠打破高牆、讓人民參與的司法,對照近日所發生的事,還真是切中司法要害!

11月25日,台南地院做出今年0206美濃地震導致台南維冠大樓倒塌、115人死亡慘劇的一審判決。建商負責人、建築師等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各科罰金九萬元。

這項判決公布之後引起住戶、家屬及關心的民眾很大的反彈,認為台南地院的判決過輕。而我11月26日恰好接受東森電視台專訪,節目中主持人一再以「是不是判得太輕」追問我對這項判決的看法,我在節目中表示:「……法院當然有他們判斷的依據,這個我必須尊重,可是當這個判決的結果跟社會,尤其是住戶、家人有傷亡的住戶的預期差這麼多的時候,我覺得地方法院應該出來講什麼原因……」。未料隔日台南地院隨即以人身攻擊的方式發出新聞稿,指控我「……賴清德市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法委員……竟猶對本院之裁判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本院對此甚感遺憾……」;而且司法院也於當日深夜發出新聞稿表達「……司法院支持並肯定台南地方法院對外界有關維冠大樓判決的意見,及時做適切的說明。」而就在11月29日一位雲林地院的法官竟以「賴清德市長大人—你好大我怕」的投書指控我「藉消費司法以獲得民粹的認同」。法院理應對住戶及社會反彈的的回應,竟然變成一場針對我個人的攻擊聲討。

本人錯愕之餘,更能體會到民眾對於司法封閉固執、高高在上、不容質疑的無奈與憤慨,也不得不出面釐清並進一步提出質疑。

首先要請問台南地方法院:你們有親自看過這場專訪的內容嗎?還是光看二手傳播就發出了所謂「澄清稿」?否則這樣謾罵式的指控從何而來?而如果真是如此,就讓人不禁為貴院的司法品質擔憂。連一個地院的正式新聞稿都不追究真相,敢問法院的專業何在?要人民如何放心把判決交在貴院的手上?而至於司法院追加這則顯然未經查證事實就發出「支持並肯定」的新聞聲明,更無異是為台灣司法改革蒙上一層陰霾。而如果貴院真的親自從頭到尾看過,不是人云亦云誤用資訊的話,問題就更大了。那不正反應了司法完全無法接受人民聲音的心態?即使這個聲音只不過是反應司法應重視當事人的真實感受,尤其在重大案件判決與當事人預期落差大時,法院難道連說明義務都吝嗇嗎?

我之所以在節目中表達法院應該公開說明的理由,是基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已經引起住戶的公開反彈。對於一般人民來說,並無法理解為何業務過失致死只能判決五年有期徒刑?對應於在維冠大樓倒塌事件中失去的一百多條人命、流離的家庭來說當然是情何以堪。法院為什麼不能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思考這樣的法律是不是符合社會期待?要求出面說明並非逾越罪刑法定主義,而是呼籲司法承擔作為一個社會正義實現者的責任。

從921大地震時東星大樓到這次0206維冠大樓的倒塌,這類嚴重程度遠超過原先刑法對於業務過失致死的危害規範時,對於一般人民來說,這樣幾乎是公共危險罪等級的重大傷亡的確震撼了整個社會,人民當然有所不滿、要求說明。面對社會快速的變化,法律內容追不上社會需求幾乎已成常態,哪有不能檢討反省的道理?即使是法官在面對既有法律限制下所作的裁判,也不能當作拒絕說明的理由,更不該是司法怠惰的藉口。

事實上,法院不僅是被動的裁判者,也承擔了社會正義實現者的責任。對於判決的結果重創人民法感情,法院應該思考究竟裁判與當事人的期待落差何在,面對各界批評指教大可具高度的看待,反思這樣的判決是否讓社會正義的期待落空,而不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態拒絕質疑,連對外說明都吝嗇,更不是以不實的人身攻擊抗拒各界對司法改革的要求。

除了蔡總統對於司法改革的提示,我也要呼籲司法人員放下專業的傲慢,才能深刻體會各界對司法改革的企昐。尤其政黨輪替之後,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非常深,面對這樣重大的案件,如果竟然連只是要求公開說明都要受到這樣魯莽、昧於事實、人身攻擊式的指控,就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低落不振!

因此司法改革若要成功?第一步應該是回應蔡總統的要求,司法界打破司法高牆吧!

(作者現任台南市長)

#司法改革 #新聞製造業 #媒體斷章取義改寫

https://www.plurk.com/p/lyw3r2
> 法院應該思考究竟裁判與當事人的期待落差何在,面對各界批評指教大可具高度的看待,反思這樣的判決是否讓社會正義的期待落空,而不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態拒絕質疑,連對外說明都吝嗇,更不是以不實的人身攻擊抗拒各界對司法改革的要求。

請問賴前立法委員(1999-2010)清德,您做了11年立委都沒有發現修法是立法院的工作嗎

※ 編輯: Ctea 時間: 2016-09-02 10:29:50



https://www.plurk.com/p/m1h22y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2229010
 律師考試 擬改60分及格制

考選部才素質有問題,考選部全家素質都有問題

近年考制改變,考試難度大幅提高以後,就沒聽說過什麼年輕司法人員素質的問題,真的有問題的是錄取率制下每年大量產出新進律師對於市場機制的破壞,於是為了保住現有機制下的利益,沒問題也變有問題了...

他媽的這種標準不客觀的考試,分數拿60%宇宙難的好嗎,雖然說現在改題老師大多不會沒寫到特定見解就給考生難看了,但是考選部還是死不公開官方答案,也不准考生質疑評分結果,這種情況比起錄取率制vs錄取分制才更應該要改革好嗎,真不知道素質有問題的是誰...

※ 編輯: Ctea 時間: 2017-01-14 14:50:41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1623629856733&id=114443391908103
 財稅人員法治素養亟需加強,不能寄望在職訓練 | 即時新聞 | 20170124 | 蘋果日報

"然而,本次考選部修正的草案,不但未能增加行政法的考科,更把財稅行政人員的「法律科目」全數刪除,改以在職進修來加強比較重要的法律知識,顯然嚴重背離上述一般經驗法則。

況且,連最基本的稅務法規及《民法》考科都予刪除,試問新科財稅行政公務人員,在連稅法規定如何操作、民法契約行為如何解釋都不瞭解的情況下,要如何執行公務員職務?

由此刪除更可以發現,考選部對於財稅行政人員之人員考選設定,更加著重於財政、經濟學知識,而把向來欠缺的法律知識,更是棄之如敝屣。"

https://www.plurk.com/p/m23wi4
 https://images.plurk.com/5cU2Lk1CKbLWbM4hfX35.jpg
[圖]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1631743189255&id=114443391908103
看到高考刪除法律科目的新聞引起討論,其實我覺得更恐怖的是:目前很多警察考試都不用考刑事訴訟法!!!

我是覺得考「犯罪偵查概要」跟考「刑事訴訟法」內容差非常多啦, 當然如果有人覺得一樣我也沒意見. 附一下105年考題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5/105070_6601.pdf

#高考 #法律科目 #刑法 #警察 #公務員考試 #國家考試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401751596510603&id=114443391908103
https://www.plurk.com/p/m23vd4
 http://www.storm.mg/article/216286
 張淵森觀點:法律學是專業不因民粹而通俗-風傳媒
近年來民眾對司法有許多不滿,要求法律及判決書應通俗化,讓民眾容易理解。但筆者認為,就如同會計學、建築學是專業領域,法律學也是專業領域,不是常識,...

※ 編輯: Ctea 時間: 2017-01-25 15:16:17

> -------------------------------------------------------------------------- <

[轉LINE]

陪審與參審的基礎知識

民報的這份知識型的法律思緒才是台灣人所需要

民進黨堅持要[參選制]似乎存在著60%強姦民意

參審與陪審制當然要混和!

陪審成員不固定來自各種階層少暗盤

參審成員固定某些人易被收買或控制

這點台灣然需要陪審制!

[陪審制勝出]

陪審團判定有罪無罪合乎人性

[陪審制勝出]



陪審制由法官給予刑期可能又要出現恐龍法官

(英美法官素質高沒問題; 台灣法官產自非洲, 問題很大!)

參審制是參審團與法官一起判有沒有罪與量罪

由人民參與量罪是目前台灣所需要的正義公平

[參審制勝出]



參審團成員被固定則容易被法院政客控制操控

因此, 我認為台灣真正需要的是混和:

1. 陪審團的不固定成員制

2. 陪審團決定是否有罪

3. 陪審團與法官一起決定量罪(刑期)

採陪審或參審制的迷思

https://goo.gl/eYSJPi
#司法改革

※ 編輯: Ctea 時間: 2017-02-10 03:09:09

> -------------------------------------------------------------------------- <

https://www.plurk.com/p/m34ye5

竟然在媒體投書裡引用德國判決(BVerfG, 2 BvL 17/09),這格式我都看不懂了更不用說一般人搞不好以為這亂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13/37550020/
司改的矛盾大對決(黃奕超)

2017年02月13日

日前見黃瑞明教授《從關鍵少數到絕對少數的軍公教》一文 ,就德國法官退休金部分深有感觸,不得不從案件上百、共用助理、新案卷證整理已排到5月的窘境中勉為此文。

德國法官低薪是違憲

《德國基本法》第33條規定了公務員的恩給原則,遠可追溯至18世紀的《一般普魯士邦法》,即照顧在職與退休公務員是國家的義務,在恩給原則下,德國公務員沒有提撥退休撫卹基金的問題,退休金與我國採取共同提撥制不同,與我國設置司法官退養金的政策目的也不同。

另外德國政府每年花費數十億歐元來補助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在職公務員50%醫療費用,補助退休公務員70%的醫療費用),這在醫療費用高昂的德國是相當令人稱羨的補貼,法官退休金扣除稅捐與保險後,已可在各項基礎設施與社會安全網較佳的德國過著不錯的生活。

德國法官最高薪水R10等級,一年領約15萬歐元(約546萬元台幣),就算長期停留在R1、R2,最高也可晉至一年領約7萬7千多歐元(約270萬元台幣);另外還有家庭津貼補助已婚或有小孩者,終審法院法官多有餘裕從事兼職,額外收入每年8千至3萬歐元,比較退休金時,現職法官待遇與生態似應一併加以考慮。另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2015年5月更已宣告法官在職薪水應定期多方比較(如參考物價指數),國家基於公務員恩給原則調整規劃,不得恣意為之,德國若干邦給予的法官薪水還因為太低而被宣告違憲,並有義務加以補足(BVerfG, 2 BvL 17/09)。

如果退休金要仿照德國,相信黃教授也不會反對法官人力亦應比照德國。德國法官密度為每10萬人有24.7名法官,相當於台北市各區都有一間以上的法院,我國則是每10萬人有9.12名法官,將現行法官人力提高2.7倍即可與德國相當,屆時就算大砍退休金、還要辦理德國法官的土地登記業務,相信法官們也能甘之如飴。至於人力來源,考量現行制度早已開放讓律師、學者轉任法官,但嘴巴上說要讓「兼具聲望與執業經驗」的律師及學者轉任者眾,身體力行者少,恐要強制徵召符合上開條件的律師及學者才能確保法官人力無虞。

給香蕉只能請到猴子

其實,法官退休金應為多少,就如同一國稅收規模應為多少方屬適正的問題,繫於各國政經社條件而定,難以從比較法得答案。唯一不變的真理是「給得起香蕉只請得到猴子 」。

古人投鼠尚知忌器,抓老鼠是一回事,但共同珍惜民主法治社會、權力分立結構下的「法官」名器又是另一回事。法官待遇反映全民對於司法品質的期待(說來好笑,這也只不過是有錢人餐桌上的麵包屑而已),當今血汗法院中,法官物質上大概只剩畫在空中的退休金大餅聊以慰藉,剝奪這份幻想也可以,但至少改善在職待遇,應是另一個實際的思考方向。司法國是會議在即,接下來就看「大砍法官待遇之矛」與「吸引優秀人才之盾」的大對決了。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尊重專業 #法官權益 #司法改革

【獨家】司改國是會議 委員名單首度曝光

https://www.plurk.com/p/m36ex4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2090
 比車子還貴的車牌—奶嘴法官的真象--上報

Jason@A.B.G.
	

臺灣法源依據是大陸法又不是歐美海洋法...

小林さんちのにょろーんドラゴン
雖然說德國確實沒有這樣的判例制度(德國憲法法院判例與我國大法官解釋較為接近),但是只以我們是大陸法系為理由完全否定現行判例制度我覺得還是有點薄弱,也沒有完全解決問題,就算廢了制度,上級法院審法律也還是可以把下級審的不同見解打回來,關鍵還是在上級法院有沒有改變見解的勇氣

我會認為判例制度作為懶人包有其方便性存在,僅廢除對法院的拘束力應該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 -------------------------------------------------------------------------- <

https://www.facebook.com/tsaiingwen/posts/10153466865961065

無 奈 的 感 言 ...... 司法認定被害人~『命賤』.
[台灣傳播媒體協會記者:陳見明專訪社團法人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協會創會長 趙惟漢先生].....201702014報導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是從中、小學生時代即接受的教育,幾十年來為何人人對司法都不予信任,看遍了許許多多的司法刑事案件,司法院及司法院的部分法官們給了我們很明確的答案,被害人『命賤』,所以無須給予與加害人對等的權利。

司法的正義是保護加害人的人權,加害人需有絕對的生存權,許多重大刑案在審判的過程中法官很在意的呼應主張廢除死刑人士的旋律,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權,當然他們所指的生命權是加害人獨有的,被害人已被害了,死人無須主張被害死前的生命權,當然死人是不會主張的,然他的家屬、他的代理人也跟著死了嗎!不能也無權主張嗎?這是我們的司法嗎?事實如此,這就是我們目前存在的司法制度。

被害人法庭上沒有陳述的權利。

部分法官大人、主張廢除死刑人士,常大舉所謂的國際兩公約,所以法官應尊重加害人的人權,加害人的生命權凌駕一切,法官審理時甚至不能有不溫和的言詞,加害人的人權、生命權大於一切,常以二公約為神主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一項『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這一條他們認定僅加害人適用、專用、獨享,被害人無權適用,所以被害人被害以後,在法庭上也不應有主張、陳述的權利。
喪心病狂莫此為甚,有良知的你能認同以上的情況繼續存在嗎?能不痛心嗎?司法淪落至此情境,唯一可以解釋的是司法早已有定見,認定被害人『命賤』,所以被害人不能有法律上的權益。

本人用白話的方式將一般民眾對司法的感覺很直白的說出,但不知職司司法大權的司法機關對於以上的陳述有何看法與說明?
為主張司法應還給被害人公道與正義,本會提出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增訂第九編之一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第五百十二條之一、至之十四請參閱立法院關係文書102年4月10日印發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14840號上述條文獲得立法院10位委員支持提案,並有17位委員連署。

該法案於102年4月23日本會與立法委員吳宜臻共同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邀請法界、學界、社會團體參加,當時司法院亦派相關官員參加,當時刑事廳廳長及官員表示讓被害人在法庭上有陳述的權利會增加法官的工作量而不贊同,此後同年8月法務部舉辦的公聽會,九月份司法院刑事廳在司法院三樓舉辦的公聽會,皆因會增加法官工作量而反對。102年初至今已歷經三年半,國家應還給被害人『公道』與『正義』的基本權利之法案司法院不理會立法院委員的催促,相應不理。目前被束之高閣,司法官員們官照升,然而被害人的公道、正義無處伸,也得不到公平對等的對待,徒呼奈何,食國家俸祿的司法官員竟如此的踐踏司法,怎不令人唏噓……

本法案歷經四年,感謝立法院委員、法務部、法界、學界社會各界賢達的支持及本會理、監事及全體同仁的努力,但結果至今徒勞無功,至為感謝也至為抱歉。努力不夠,衷心期盼夥伴們繼續努力,努力改變無情、冷酷、不公不義的司法。懇請立法院委員們繼續支持本會伸張公義、為弱勢爭取權益的法案。各界賢達對我們的支持,更是我們前進的動力,本會需要大家的支持。

新政府一再的強調推動轉型正義,請新政府不要放棄被害人的生命權,被害人生命同是上天賦予的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無辜被害,司法不得剝奪被害人的權益,司法更不可逆天而行獨厚加害人。
轉型正義若沒有被害人的司法正義,將會是令人遺憾及殘缺的正義。


> -------------------------------------------------------------------------- <

[轉LINE]
A:
檢察官 法官 辯護人律師

原告 被告(人民)

是訴訟相對關係人

司改列一堆大學教授而不多邀訴訟實務的律師參加,是假司改。

司改應該是檢討改進
各訴訟關係人的權能
重點在維護共公平正義與人權。

大學教授不是實務訴訟關係人,不一定懂訴訟實務的權能關係。

律師是人民訴訟的受託人,司改要人民參與,就應該多邀律師參與,而不是邀大學教授。

有誰上法院打官司是委任大學教授的?
10:37 PM

我認為,台灣國推翻接替中華台北,_應該上斷頭台,比照法國大革命
10:44 PM

B:
民主時代不該採行暴力。
11:28 PM

A:
檢察官 法官 辯護人律師

原告 被告(人民)

是訴訟相對關係人

司改列一堆大學教授而不多邀訴訟實務的律師參加,是假司改。

司改應該是檢討改進
各訴訟關係人的權能
重點在維護共公平正義與人權。

大學教授不是實務訴訟關係人,不一定懂訴訟實務的權能關係。

律師是人民訴訟的受託人,司改要人民參與,就應該多邀律師參與,而不是邀大學教授。

有誰上法院打官司是委任大學教授的?
11:32 PM

> -------------------------------------------------------------------------- <

[轉LINE]

司法改革的二大「針對弊病」重點:
By 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

1,反人權弊病:

司法應該是維護人權,具有愛心與關懷的人權司法;但卻被一群喪心病狂的人,用司法來整肅異己,所以,其中最嚴重的反人權的案件,就是「假案整肅」(即從頭開始,就是「假案」,即黑心、假證據、假證人,張冠李戴、指鹿為馬),這個是司法改革,要轉型正義的首要案件。

而司法的改革,就是要脫離「威權」、「官僚」,進入人民的司法。就是要離開「菁英階層的盤剝」,進入真正的人權;就是要離開「裝神弄鬼」的神話故事,進入愛心與關懷的人權的司法。

2,反法學方法論弊病:

就是司法竟然是大明、大清王朝的上級「匠缸指令」,竟然沒有法律邏輯,沒有「大前提、小前提的推論」的法學方法論,沒有「同一性」的包攝。

竟然憑藉跳躍式的作文比賽、由「類似性到類似性」、由「傳聞法則到例外的例外」,竟然沒有「證據法則」、沒有「經驗法則」,沒有「邏輯法則」,沒有「迴避原則」;憑著胡亂跳躍的ㄧ些荒謬的以偏概全,導致迭起的「錯案」、「冤案」。而竟然這些「司法被害人」哭訴無門,目前為止的機制,仍然不敢全面性的真正面對,不敢有魄力地真正的解決問題。


就是以上這二個弊病問題。

第一個問題,欠缺愛心、欠缺良心、欠缺人權。
第二個問題,沒有科學、沒有邏輯、沒有證據法、沒有去假求真。
-----------------------------
找到弊病問題,就要針對問題,予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要再迴避弊病問題,再找一些官僚、爺們來繼續荼毒司法的轉型正義!

請按讚、請留言,更請你分享給別人,這樣子才會有「真正的轉型正義」、「真正的司法改革」!


> -------------------------------------------------------------------------- <

https://www.plurk.com/p/m3mz49
 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297070
 司改分組會議議題艱澀 「非法律人」霧煞煞
白癡記者,我不懂CPU的製程難道是intel不親民?

司委會召委 民進黨全拿
親民黨和國冥黨的鬼計破局,老天有眼 天佑台灣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ium=APP&utm_campaign=SHARE

> -------------------------------------------------------------------------- <

https://www.plurk.com/p/m41igy
 http://pnn.pts.org.tw/main/2017/02/28/法庭上的模仿遊戲/
 法庭上的模仿遊戲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法庭上的模仿遊戲
2017/02/28

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左圖為電影海報,合理使用,連結)是一部於2014年上映的電影,我最近才在MOD上觀看,劇中飾演Alan Turing的男主角Benedict Cumberbatch,有以下的這麼一段台詞:「就因為某樣東西思考跟你不一樣,就代表它沒在思考嗎?我們容許每個人類有如此不同的分歧。你喜歡草莓,我討厭溜冰,你對悲傷的電影哭泣,我對花粉過敏。如果不是我們的大腦運作的方式不一樣、思考的方式不一樣,那擁有不同的品味、偏好的點是什麼?」[1]在那麼一瞬間,我彷彿被當頭棒喝,開啟了對於法庭活動觀察的另外一種思考。

首先,我無意將法庭活動的參與者,也就是任何一位被告、告訴人、被害人、證人、法官、律師、檢察官比擬成電影中所述的機器,希望此部分不要引起爭端。我想論述的重點在於:每個人大腦運作方式不一樣,思考的方式不一樣。淺見是人之間不同的思考模式,可能是造成民眾對於司法系統不信任的原因之一,司法人員不能期待法庭上的每個當事人,思考頻率都能和你共鳴,不同的思考對於每項法庭活動的認知,就會造成歧異,這項歧異再帶來情緒,民眾再於庭後(甚至當庭)回擊司法系統。

法官在短時間內要將經長期學習的概念讓沒有受過法學訓練的被告理解,堪稱不可能的任務。(PNN 法庭資料畫面,經特效處理)

現代社會,我們普遍使用著電腦、手機、平板,這些裝置硬體規格不同,作業系統不同,資料格式也不同,我們可以說它們是完全不同的主體,運作邏輯略有差異,但卻同樣能透過網路,在網際網路上找到彼此,進行訊息傳輸,溝通無礙,正是因為制訂並採用了相同的通訊協定。

以此觀察法庭上的活動,法律系出身的律師、檢察官、法官,或者經過司法實務洗禮的其他從業人員,有著經過學習而共通的法律語言,將法律語言類比成通訊協定,在溝通上可以化繁為簡,縱使每個律師、檢察官、法官私底下的個性或興趣天差地遠,但在法庭上,只要拋出一個制式的法律名詞給對方,像是不當得利、加重竊盜、對人的一般處分,對方就會接球,知道「不當得利」、「加重竊盜」、「對人的一般處分」代表的意義,以及後續的法律攻防重點在哪裡。

但是,沒有建立過通訊協定、學習法律術語的一般民眾呢?以我自身經驗來看,大概可以從表情判斷出民眾是否理解法官、檢察官到底在講什麼,是真的懂或者假裝懂,如果是假裝懂,理解上產生落差,最後訴訟結果不若自己期待時,就會有負面情緒出現。以下稍舉理解落差的二個例子。

一、權利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1.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2.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4.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法官、檢察官將法律規定對著民眾照念,可能只會換來困惑表情。 (圖為檢察官在法庭詰問被告。PNN 資料畫面)
以上的法律規定,如果真的照唸,除非這位被告╱民眾已經跑過地檢署、法院很多次了,否則很抱歉,你只會看到困惑的表情,被告會想說檢察官你在講什麼,為什麼要跟我講這些,內心戲「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就跑出來了。畢竟緘默、辯護人等用語較不生活化,在口語上就要翻譯成「你的法律上權利是,不想講話可以不要說,可以請律師,可以說要調查證據」,個人經驗是,被告對於「請律師」的反應比較多,會回問要錢嗎?所以後來就修正成「你可以花錢請律師」。

另外,詢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是有關法律扶助的部分,被告主觀上會覺得自己生活不好過,應該算是中、低收入戶,但這不符合法律扶助的規定,於是後來問題我就改成「你是有公所證明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嗎?」至於法律扶助,我的說法通常是如果符合條件國家有預算幫你請律師。

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以上的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庭上法官盡力解釋給被告聽了,但就算這位被告╱民眾已經跑過法院很多次,個人認為可能還是一知半解,困惑表情大幅升級,何況是首次到法院參與訴訟的人。不知道你是否有這樣的經驗過:在申請某網站的會員的時候,要你確認已經詳細閱覽了落落長的會員服務條款,你會直接在「我已詳細閱覽入會條款」旁打個勾,或將會員服務條款用滑鼠滾輪拉到最下面,這樣就可以點選確認了,恭喜你,加入會員成功。

在法庭上對於法律程序的闡明也有這樣的問題,法官在有限的時間(司法資源)內,要把原先可能花上十天半月甚至經年累月學習的概念,幾分鐘內讓沒有受過法學訓練的被告理解,堪稱是不可能的任務。如果被告點頭或表示懂了,我認為那只是假裝懂而已,就像是加入網站會員一樣,你假裝你已經閱覽條款了,實際上雙方從來沒有成功的連線過。

另外,不知道你曾經有過這樣的體驗嗎?就是你在跟一位不同專業領域的朋友聊天,他在跟你講工作上的事,因為你的腦裡面沒有內建相關背景知識,他講的話雖然是中文(或英文),但可能就像天書一樣有聽沒有懂,朋友講的話左耳進、右耳出,你的大腦根本沒有辦法處理,接下來你們會花上一段時間相互理解,把朋友的話轉換成自己可以理解的規格,有次我就印象深刻,科技業的朋友說「BU」,我馬上就當機了,必須問「BU」是什麼,轉換成事業單位(Business Unit),這樣我就懂了。

回到簡式審判程序來,被告主觀上可能不知道法官到底在說什麼,法庭上不可能像朋友聊天這樣一直發問對答,被告只知道案件要結束了,附隨著以為很快結束就會輕判的錯覺,像是實務上常見的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案件,因為當場被抓到有任意棄置、貯存、清除、處理、回填、堆置廢棄物的行為,被告多半坦承的很爽快,不過等到法院依照法定刑度,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時,就會提起上訴,理由多半是怎麼會判這麼重。前述這種思考模式不同,但還是要假裝懂的過程,就是司法與民眾的落差。所幸,個人認為,法律是人類的語言,可以用易懂的口語方式來呈現,以較簡單的說法來縮小溝通上的落差。

簡式審判程序我個人的解讀是「你涉犯的罪不是法律上規定的重罪,今天不是正式審判的日子,不過既然你認罪了,在審判上可以適用比較簡單的法律程序處理,本來要三個法官一起判,改成一個法官判就可以了,然後這裡面(手要舉起卷宗給被告看)的資料都可以合法拿出來當證據使用,依照法律判有罪,你同意嗎?」不過我不是擔任法官,無從實驗這種說法之下被告會不會露出疑惑的表情。

不僅是訴訟中,每個法定程序背後的意義要傳達給被告、告訴人、被害人、證人,反過頭來,被告、告訴人、被害人、證人在回答問題時,也會使用很多巷內的術語,是律師、檢察官、法官難以理解的,這時就是將他們所說的話,儘量轉換成在筆錄上一般人看了就懂的模樣,而且更重要的是,解讀要正確。例如我曾經在法庭上詢問被告詐騙機房的話務系統是怎麼架設跟如何運作的,說實在的,一般人沒有參與過話務系統的架設,採用的技術是什麼呢?使用何種設備呢?架好以後要怎麼運作呢?真的需要發揮想像力跟做好萬全準備,才不會將被告所說的話,錯誤的理解後記載在筆錄上,進而形成失準的裁判。

「就因為某樣東西思考跟你不一樣,就代表它沒在思考嗎?」司法實務上還有很多名詞待翻譯轉換,以司法人員為一組,以一般民眾為一組,相互試著進入對方的思維,在法庭上進行模仿遊戲。

模仿遊戲電影海報,合理使用,連結
 

[1] Benedict Cumberbatch於劇中完整的台詞:

Of course machines can’t think as people do. A machine is different from a person. Hence, they think differently. The interesting question is, just because something, uh… thinks differently from you, does that mean it’s not thinking? Well, we allow for humans to have such divergences from one another. You like strawberries, I hate ice-skating, you cry at sad films, I am allergic to pollen. What is the point of… different tastes, different… preferences, if not, to say that our brains work differently, that we think differently? And if we can say that about one another, then why can’t we say the same thing for brains… built of copper and wire, steel?

 

 

本文作者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人民權益


> -------------------------------------------------------------------------- <


我的經驗中,不論識與不識的普羅大眾,我與他們談陪審團,他們的接受度都很高,他們惟一的疑問是,我們的政府、我們的司法會願意實施陪審制嗎?而反對最力的,絕對是留學歐陸的法學教授或學者,但也有例外,蔡燉銘老師在生前跟我聊天提過,如果台灣採陪審制,他要當幾年律師上法庭,可惜恩師不在

張靜大律師貼文
AM 10:41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88829
張靜指司法官收賄 檢察官投書諷︰也是嫌疑人之一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司法院稱「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 張靜批「別不相信台灣人民」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3261

很奇怪的官場現象
人民是主人
人民委託委任的公僕
不相信人民?
豈有道理?

----


蕭曉玲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10337909028123&id=166352390093354 
早上看了張靜律師說的話,有感而發,寫在臉書上,希望能引起更多的人關心張靜律師所遭遇的壓力與迫害,也希望陪審團制能過關

> -------------------------------------------------------------------------- <

人民不信司法 蔡碧玉怪名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官方已發出追殺令第四權人民知的權利將不保?名嘴小心妨害司法罪

【壹週刊】「鐵娘子」北檢長蔡碧玉!不藍不綠藍綠卻都嫌 | 即時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5/869723/

作家張娟芬出席 關心檢察官定位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作家司法國是委員看出問題了?檢察官是行政司法官還是人民的保護申冤訴怨官?成功嶺13刀慘案陳俊銘爸爸也質疑他們的角色?

James Tsao(綠色和平)
你不能不關心台灣的司法問題
聽聽楊實秋訴說親身經歷的台灣司法黑暗面
開始時間點:影片 56:05 處
https://youtu.be/C2aTmYfRekQ?t=56m5s
PM 2:14

> -------------------------------------------------------------------------- <

https://www.plurk.com/p/m4msp3
 http://goo.gl/mXE4VK
 吹喇叭法學:淺談年輕司法官的汙名化問題


二人の間,通り過ぎた車はsays
	

我倒覺得三門法官不是出在年輕人上
是老人RRRR
出家門跟出法院門的二門法官
才會真的跟社會脫節
.
中高齡教師也有同樣問題
二門教師
出家門跟出校門

にょろーんものフレンズsays
	

本來對年輕法律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低落就是垃圾媒體長期污名化的結果,要是年輕人沒競爭力,律師公會幹嘛怕到一直要推及格制縮減名額A_A

> -------------------------------------------------------------------------- <

https://www.plurk.com/p/m4z6iu
不無道理但是一定會上狂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07022
 司改拋新議題? 台聯:1996年前考上的法官重考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 <

法官影響國家民生 經濟 社會秩序 文化 政治清廉度 國力 國民健康

1.追究 _ 簽結(這個人)100多案件
2.禁止 法官自由心証
3.支持 由社會人士及法官成立陪審團:社會人士依其社會經驗審判案件 法官憑其法律專業 將社會人士審判結果 找出法條依據
4.由社會人士撰寫審判文件 大大降低法官工作壓力
5.廢除罰金取代坐牢
6.廢除簽結制度
7.重大案件電視實況直播

> --------------------------------------------------------------------------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7232
自由共和國》林孟皇/有感司改 讓檢察官走下偵查庭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 -------------------------------------------------------------------------- <

陳萬祥

司改會議 陳瑞仁對檢察官急發公開信:已兵臨城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檢察官定位問題?指南指北或指向人民?
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他們可操生殺大權與人民財產的予取予求?我是法律文盲?雖然大專時讀過幾本民法刑法法律書
畢業就忘記忘光
想做一個順民
法律無用於我?奈何老天作弄我
長子陳俊銘於101年04月24日身中13刀慘死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醫療中隊上(424成功嶺事件)案發時我相信檢察官會給我公道會給我真相會將涉嫌人繩之以法所以我信任台中承辦檢察官洪瑞君我不吵不爭不鬧不發聲不上街頭
結果官官相護不起訴
我開始懷疑檢察官為人民辦案?還是為官僚辦案?
8:18 PM

> -------------------------------------------------------------------------- <

https://www.plurk.com/p/m5a3ox
不過我覺得國內主流民眾的質樸善良法感情想要的根本不是陪審制,而是蝙蝠俠黎明昇起裡面的那個稻草人法庭啦...

 https://www.facebook.com/markliu8/posts/10155228334849429
 其實,美國的訴訟已越來越少使用陪審團了,國內吵成一團的諸位先進不知是否知道?

  https://www.nytimes.com/2016/08/08/n...losed-doors.html?smid=fb-share
  Trial by Jury, a Hallowed American Right, Is Vanishing
  By BENJAMIN WEISERAUG. 7, 2016

#紐約時報

> -------------------------------------------------------------------------- <

[轉LINE]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司改會議》人民將司法官直送評鑑 低空過關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人民可直接對恐龍惡檢評鑑法案通過後我要對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_送評鑑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檢察官強制處分權存廢 法界有歧見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aign=SHARE&utm_source=LINE
 司改會議分組決議︰未來打官司 都要請律師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是假司法改革侵害人民選擇訴訟權利的惡法案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aign=SHARE&utm_source=LINE
 司改分組會議》_欲變更議程 _怒嗆:我不幹了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官方主導無民意支持的司法國是會議 若_真的不幹了就提早為司法國是會議敲喪鐘唱悲歌

> --------------------------------------------------------------------------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13000412-260106 
 書面鑑定推翻解剖結果 成立嗎? - 中時電子報
昧良心開出來的鑑定報告就是要推翻惡法醫成功嶺13刀慘死案(他殺變自殺)陳爸媽要想辦法推翻他的官官相護惡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413000400-260118
 恐龍法官 人民可請求評鑑 - 中時電子報
思想解放是行動成功的開始

--
--
※ 作者: Ctea 時間: 2017-04-17 02:58:47

#司法改革 #司改

※ 編輯: Ctea 時間: 2017-04-17 03:00:36

[轉LINE] 所有問題都要追朔到源頭,結果都是司法公平正義的問題 ,當務之急司法改革,萬病之源,民進黨國會過半,台灣人無論如何就是要逼迫民進黨進行司法改革,讓台灣才能真正成為一個民主國家!
如果這屆沒完成這件使命,台灣人的命運永遠掌握在他人的手裡!

※ 編輯: Ctea 時間: 2017-06-03 00:36:30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pre/posts/2095376997373213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peoplenews/posts/2142708932436304

 【專訪】#鄭文龍律師 專訪時表示,台灣「#司法四病」包括 #司法貪污、#政治鬥爭、#恐龍法官、#輿論審判,透過 #陪審團制度 都能一一解決,「台灣的法官養成一定會是 #恐龍」,大學畢業,比較會讀書的就考上司法官,24歲左右就可判他人生死。美國要大學畢業才能念,執業10年表現良好才有機會轉任法官,台灣是「#娃娃法官」

他批 #司法改革 是假改革,司法院推 #參審制,不推陪審制稱「國情不合」,當年(這個人)也說國情不合反對總統直選,現在大家選總統選得很高興;參審制由6個國民法官和3個職業法官共同審判,等於是讓3隻野狼和6隻綿羊關在一起,綿羊全部都會被野狼吃掉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f994b9a-ca6f-4e8b-b5cb-4f20ca8bcb77
  【專訪一】鄭文龍:台灣司法有四病 陪審團制能一一解決 |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 編輯: Ctea 時間: 2018-05-18 13:41:22

> https://disp.cc/b/261-b42B

2020-07-06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84339
民進黨民調》78.2%民眾 贊成國民法官制

2020-07-06 08:4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19074
國民法官制 民進黨民調78%贊成:證明蔡總統推動方向正確

2020-7-06 17:02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06/431705
80%民眾贊成國民法官制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要求民進黨問卷題目全數公佈

2020-7-06 17:08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06/431605
現場直擊》籲執政黨懸崖勒馬 上百名群眾:陪審參審一併試行

#陪審團

※ 編輯: Ctea 時間: 2020-07-06 17:34:58 (台灣)

2020-7-22 12:15:51
https://disp.cc/b/163-cyDN?M.1595391354.A.CB0.html
棄陪審制惹怒盟友 柯建銘喊「朋友,我們暫時分開」(聯合)

律師張靜說,「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已將近一百九十個民團加入,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過去都是民進黨堅定支持者。民進黨黨綱就是支持陪審制,現在三個反對黨支持民進黨綱,民進黨卻反對自己的黨綱,真的很諷刺。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說,民進黨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擔任國民法官卻要廿三歲,民進黨是否真的信任年輕人? #18歲參政權

- 幹!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把麻將柯踢走啊?

- 當初同婚我記得他也是反派吧? https://www.plurk.com/p/m1qndq

- 整天扯後腿。上次廢除國統綱領也是他在扯後腿。 #刪「國家統一」
via FTB
※ 編輯: Ctea 時間: 2020-08-04 05:02:20 (台灣)

2020-9-02
https://newslab.pts.org.tw/news/277?...42835848_o&via=mreggplants
國民法官法1》《國民法官法》通過,誰有資格舉起人民的法槌? | 公視P#新聞實驗室

※ 編輯: Ctea 時間: 2020-09-04 03:18:12 (台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s6r1l0strM
國民法官:吳念真牛奶篇 - YouTube

https://tpc.googlesyndication.com/simgad/5929813334453418048
[圖]

※ 編輯: Ctea 時間: 2021-10-14 12:26:58 (台灣)

2021-5-24 00:51
https://www.facebook.com/Michels0704/posts/5831953783481720
【Michel Lin】我覺得很多立法委員都應該好好聽完這一個多小時的課程,特別是48分到66分這一段。

太過忙碌沒有時間閱讀思考的立委,幾乎都迷信嚴刑峻罰,出了什麼事情,只要重懲做錯事的人,其他人都會叫好然後說你這立委修法好棒棒。

太多噁心到不行的刑法(包括特別刑法)修法,都是一個新聞事件,挑動一些人的情緒之後,立法委員看到可以趕緊提個修法,來表示我有重視,還可以給所謂國會監督團體做績效頒獎,選舉還可以用來往自己臉上貼金。

但老是把國會議員當里長,只想著要服務、要建設、要經費要各種好處的選民呢?迫於老闆指示與輿論壓力跟著草擬並推動的助理呢?都是這種浮濫且低能修法現象的推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FpjmhhoH-Q
 刑法總則一 01. 第一章 刑法簡介

#你們當中誰是沒罪的誰就可以用石頭扔他


#利用輿論民氣順勢打蛇打鐵趁熱 #酒駕 #隨機殺人 #民代 #台大圖書館

※ 編輯: Ctea 時間: 2021-05-24 00:52:59 (台灣)

https://podcasts.apple.com/tw/podcast/司事law室/id1579620798?i=1000542397366&onb6sz
‎在 Apple Podcasts 上的《司事Law室》:EP10|院長給問嗎:司法改革改什麼? ft 司法院長許宗力、一起讀判決

※ 編輯: Ctea 時間: 2021-11-24 23:24:23 (台灣)

2022-1-14 22:00 [轉噗] 釋憲改成憲訴了
https://www.plurk.com/p/opkrwm
【故事 StoryStudio】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s_for...titutional-Court-Procedure-Act
 因為大法官要保護的是人民,而不是憲政體系:大法官「釋憲」正式終結| 故事 StoryStudio

 https://images.plurk.com/3VNAuFrb9yJ2mbk3sdpTFK.jpg

大法官不再「釋憲」了!今年一月憲法訴訟法上線,讓憲法釋字永久地停留在「813」。以往審查有沒有違憲是由司法院大法官負責,但隨著時代變遷,不僅案件數量增加、違憲審查的類型與內容也日趨複雜,過去的審法制度越來越難以回應多變的細部程序問題。

然而,從「解釋」到「審判」為什麼是條進化之路呢?為什麼它會被稱為臺灣司法的重大改革?這個制度對我們而言,究竟有什麼影響、帶來什麼變革?

#故事慢新聞 #大法官釋憲正式終結
via FTB
※ 編輯: Ctea 時間: 2022-01-15 05:21:59 (台灣)
※ 編輯: Ctea 時間: 2022-02-05 04:34:59, 16:24:10 (台灣)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225inv006/
憲法法庭改變大法官解釋 法官不能判被告公開道歉

※ 編輯: Ctea 時間: 2022-02-27 09:06:05 (台灣)

https://open.spotify.com/show/4ygzPXhHSZOCGdiM0ePNT4?si=ZenrX8JWTUCnTv2f1O5TYQ
一起讀判決 | Podcast on Spotify
p/ovrmsk
※ 編輯: Ctea 時間: 2022-06-14 11:56:45 (台灣)

> https://www.plurk.com/p/p43q8r #2023年新制

https://project.cna.com.tw/cards/20200723-citizenjudges/
專題/國民法官向恐龍判決說不 人民參審7張圖看懂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soc/202301050095.aspx
台中業務員殺人遭起訴 成首例國民法官案件
p/p4azq4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1-05 20:17:13 (台灣)

: Copied from: https://disp.cc/b/261-dLOh

https://www.msn.com/zh-tw/news/other...4d79b934dd734ed39572&ei=20
司法首例!北市酒駕競速撞死單親爸 他不願給國民法官審(中時)

22歲男子(XXX)去年酒駕競速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西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致24歲王姓駕駛傷重不治,檢方起訴後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但李男與辯護人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為職業法官審理,北院11日下午2點半開庭調查。

依照《國民法官法》,承審本案的合議庭要聽取檢察官、被告和辯護人的意見,還要審酌公共利益、當事人訴訟權益之均衡維護,就被告及辯護人的聲請以裁定方式表示准許與否,而且這個裁定是得抗告的,抗告中,案件要停止審判。

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與5男1女分乘2輛車離開。但喝得爛醉的李男不滿開車的14歲曾姓少年駕駛技術不佳,強迫換手,卻猛踩油門在台北市區狂飆,4公里多的路只花4分鐘,可見速度之快。

李車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沒注意前車減速,剎車不及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男傷重不治。由於事故發生時巨大聲響,巡邏員警聽聞趕到現場,李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與5男1女分乘2輛車離開。但喝得爛醉的李男不滿開車的14歲曾姓少年駕駛技術不佳,強迫換手,卻猛踩油門在台北市區狂飆,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造成前車駕駛王男傷重死亡。

由於事故發生時巨大聲響,巡邏員警聽聞趕到現場,李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陪審團
via FTB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4-11 21:41:17 (台灣)

2023-7-17 19:51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46739
全國首批國民法官出爐 明審家暴殺夫案預計週五宣判

 https://youtu.be/lLUQBuzpO0M

【結論先講】全國第一批國民法官,今(17)日在新北地院選出,年齡分佈在21歲到70歲,職業橫跨電子業、餐飲業等,能向公司請有薪假,日領3000元。而從明天起,6名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一連3天密集審理一起殺家暴殺人案,預計在21日宣判。

警方接獲通報,一名60多歲婦人說自己長期遭家暴,在新北市三重住家持刀殺了丈夫。事發就在去(2022)年底,經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17日開庭,正式選任6位國民法官,創下全國首例。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張誌洋表示,「實際通知的是145位,那實際上今天到庭的,應該是只有50幾位。」

除了抽選6個人參與審判外,也挑出4名備位國民法官,男女比6比4,年齡分佈在23歲到70歲,職業橫跨電子、裝修設計、餐飲、無業及退休等。

只是,原本多達145人被通知到庭抽選,最後只來了57人,將近百人缺席,甚至還有人無故未到。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明,「如果接獲了法院的通知已讀不回,這個《國民法官法》是設置有罰則的。不過法院都還是會斟酌個案的狀態,去做適當的處置。」

全台迎來第1起國民法官案件,進入審理程序,開庭期間都能請有薪公假,日領3000元;司法院也推出心理健康手冊,協助排解國民法官負面情緒。看似做足準備,但有法學教授提出擔憂。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指出,「目前是要按表操課,不過按表操課的時候,就是說我不延長、我就集中審理。但是司法院可能也要考慮到一個問題,真的能夠按表操課嗎?實質的審判時間大概3、4天而已,那個時間很緊欸。」

從17日開庭選任後,國民法官接下來一連好多天,將跟職業法官一起密集審理。結果將會如何?能不能如期在週五宣判?都備受關注。

via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pad.o...d=292818869789578&m7ufd5h4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叫不到人的比例接近三分之二。

臺灣其實沒那麼多人有意願參與司法,大家比較有意願的是抱怨司法。當然,讓人不滿的地方確實不少,這是事實。

但是真的請大家上臺自己來的時候,很多人就會開始躲了。
2023-7-18 10:50
& https://disp.cc/b/261-gf1L#:~:text=messageImage_1689659065200

- 標準的出一張嘴很會,然後要他來做就各種推託閃躲

  另外這幾天也看到說台灣人對於法院、法律議題還有種「恐懼感」

  我朋友被詐騙,後來收法律文件如出庭通知、調解之類的,被長輩看到還覺得「很丟臉」,解釋了也沒用。

- 無故缺席沒有懲罰嗎?在美國這是犯法的@@

- 目前好像沒聽說,不然理論上應該要仿照美國陪審團那樣,無故缺席直接開罰。

  ──然後大概又會有人趁機罵苛政猛於虎了。

- 「如果接獲了法院的通知已讀不回,這個《國民法官法》是設置有罰則的。不過法院都還是會斟酌個案的狀態,去做適當的處置。」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320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國民法官法

     https://tw.news.yahoo.com/國民法官資...-國民法官拒絕-國民法官是什麼-023527723.html
擔任國民法官屬於國民義務,原則上如果符合資格且沒有無法擔任的事由,是無法拒絕的。若無正當理由,卻在國民法官選任日未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可向法院說明理由後,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 年滿70歲以上者。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 因看護、養育親屬,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以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messageImage_1689659065200 #國民法官 #陪審團 #出一張嘴最會 via FTB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7-18 16:47:36 (台灣)
Streamed live 80 minutes ago by 16:48 21/07/2023
2023-7-21 14:35
https://www.youtube.com/live/p-DyItEHymg?feature=share
【#PLive】國民法官審新北季婦殺夫案 本案於今日辯論終結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殺人案今(21)日宣判,經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討論後,被告季姓婦人遭判刑7年2個月。審判長指出,被告長期被家暴令人同情,犯後主動自首也配合調查,符合減刑條件,但因為是在被害丈夫無力反抗時行兇,因此無法再減刑。

相關新聞: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47428
 國民法官審新北殺夫案 季婦被判刑7年2個月

via https://twitter.com/dryadb43738/status/1682299997960937472
【最後一哩鹿( ⓛ ω ⓛ🌈)🌸】國民法官審新北季婦殺夫案 本案於今日辯論終結記者會

審判長黃湘瑩與國民法官同審同判的心得:「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對事實掌握有概念,會向國民法官敘述講解流程,國民法官也都有回饋,雖然用字遣詞不精準,但問的內容和方向都很貼切,也有許多職業法官沒想過的觀點。」

全台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殺人案今(21)日宣判,經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討論後,被告季姓婦人遭判刑7年2個月。審判長指出,被告長期被家暴令人同情,犯後主動自首也配合調查,符合減刑條件,但因為是在被害丈夫無力反抗時行兇,因此無法再減刑。

黃湘瑩:「雖然開庭時間比以往時間久很多,但在多元背景的國民法官參與下,被告有更充分公平審判的機會。此案爭點在量刑上,因此在量刑討論非常細緻,我們還嘗試了匿名假投票,投票完後再討論想法一次,最後才決定出最後的有期徒刑七年二月。」

游法官:「與不同價值觀和專業的國民法官一同審理能讓我的眼界變更開。國民法官並沒有害怕去詢問證人和被告問題,大家都很積極參與討論互相說服或互相反駁,我可以有信心這個判決是經過國民法官每個人都充分討論後做出的判決,感謝國民法官。」

梁世樺法官:「國民法官不同角度的想法可以補足我的想法,透過回答和討論過程中,又讓我重新思考本案件本質上怎麼應對或想像。」

接下來國民法官發表感想,因國民法官的個人資訊需要被保護,攝影器材必須撤除。
2023-7-21 16:02~16:13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7-21 16:49:15 (台灣)

2023-7-21 18:39
https://twitter.com/dryadb43738/status/1682339425475522560?s=46&t=7u-2e2PJc9L5EiHqTVEtGg
【最後一哩鹿( ⓛ ω ⓛ🌈)🌸 】從報導看起來正選國民法官中好像只有一位女性,雖然六位國民法官是用抽籤形成,但我覺得像這種與家暴相關案件正選國民法官男女比可能要注意一下比較好耶。

thenewslens
= 分隔線 =

2023-7-21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itizen-judge-first-sentence
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審判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via https://twitter.com/dryadb43738/status/1682377017281609729
【最後一哩鹿( ⓛ ω ⓛ🌈)🌸 】等到報導者了,等久一點是值得的。

沒有什麼能特別節錄的,因為很值得花時間看完全面的報導,同時放入了家暴法在現今社會對受害者保護仍不足之處。
2023-7-21 21:08
 https://twitter.com/wanglifen7/status/1682589913261420545
 【嗨】國民法官就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那昌粉到底在吵什麼?
2023-07-22 11:14
= 分隔線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7215005.aspx?
國民法官首參審 新北6旬婦殺夫一審判7年2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4231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新北老婦殺夫一審判7年2個月,辯護律師:被告感到後悔對刑期無意見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itizen-judge-first-sentence
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審判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www.plurk.com/p/pbuuon 咦國民法官開始了!也是啦都七月了
= 分隔線 =

2023-7-22 01:10
https://www.plurk.com/p/pbvlcr?pbuuon
【拾柒 @april17tw】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citizen-judge-first-sentence
 台灣首度國民法官審判全紀錄:鄧如雯案30年後,新北殺夫案彰顯家暴法未竟盲點 - 報導者

國民法官問季婦為何拒絕保護令,沒去庇護所?

「我先生威脅我,他說要嫁雞隨雞,要離開,他不會給我好下場,我家人生命也受到威脅,所以我的心就軟了,我就害怕家人哥哥姊姊受到傷害」

「庇護所那個環境我沒有見過,裡面的人我都不認識,我感覺跟認識的人才有安全感」

認識的人只剩家暴她的丈夫😢

 https://images.plurk.com/2f0AQcd98GlfSXH1yECarC.jpg
[圖]

2022年台灣的保護令3萬多件裡,有2成多(7541件)是像季婦一樣自行撤回。

她能回去哪裡?不能去找兄姐、子女,只能回到會打罵她又放話要傷害她的親戚的丈夫。

毫無選擇,自己走回去地獄裡。

唉,看完報導之後覺得女人的命真不值。忍耐也不對、求救也不對、反抗也不對、這樣那樣都不對。
#性別歧視 #家暴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7-22 11:38:24, 22:50:00 (台灣) * Seen around tweet day / added by 2023-12-11 21:30

2023-8-13 11:52
https://twitter.com/meme_card65634/status/1690753129300754432
【最後一哩鹿( ⓛ ω ⓛ🌈)🌸 】「大法官要人民可以直選也可以罷免!」

這樣黃國昌會從法務部長變大法官嗎?

 2023-8-13 08:46:55
 https://disp.cc/b/163-gnO6
 fb全文,新聞沒全部截錄:https://www.facebook.com/10000325692...FYEp17kHHivaSl?reurl.cc/mD1RA7

  2023-8-12 13:15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8-12/883849
  大法官宣告「販毒判死刑、無期徒刑」違憲!醫嘆:恐龍法官幫惡魔減刑


 2023-8-13 23:52
 https://twitter.com/meme_card65634/status/1690753129300754432
 【meme card🃏快來蒐集你的迷因卡!】司法獨立、國高中公民科老師:am I a joke to you?

 除了國民法官,可以多弄點法治教育嗎?

 人民的法治教育不能等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8-13 23:35:20 (台灣) *

2023-8-15 20:17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7437
生母殺6歲兒案 10名國民法官就定位明開審

去年許女疑似因失婚、經濟困頓等原因,拿著枕頭悶殺6歲兒子致死後,留下遺書輕生,最後她獲救、兒子死亡,檢方在今年3月間,依殺人罪起訴許女,這是新北地院轄區內首件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今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男女比為6比4
#性別歧視 via Kaede* #日記 around 2023-8-16
via https://twitter.com/dryadb43738/status/1691494421035134976
【最後一哩鹿( ⓛ ω ⓛ🌈)🌸 】
2023-08-16 00:57
 https://twitter.com/Nachrangig1450/status/1691667312016056461
 【阿爸 Lv.3】上次那件妻殺父才是首件新北地院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2023-08-16 12:24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8-16 19:33:40 (台灣) * Seen around tweet day / added by 2023-12-11 21:34 

2023-8-22 19:06(9/04 14:21)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8220350.aspx
國民法官參審母殺6歲兒案 3減刑都不成立判16年5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2023-8-23 14:58
via https://www.plurk.com/p/pd4xoz

國民法官的案子都很hardcore,讓我對臺灣人(我是指成年人)的教育程度跟公民素養,抱持著很大的疑慮(包括我自己)。

以我自己為例,當初受的義務教育絕對沒有學過這種事情,連邊都碰不上,想到以前的公民課本還在三民主義真的夭壽。

我現在的很多想法、立場,也甚至不是上輩的人教給我的。我只能期待我們同輩人教導下一代更多東西,然而我們自己也還是懞懂茫然。

先前那一案跟今日這一案都讓我忐忑不安完全不知道該怎麼面對。

- 覺得台灣人的素質還沒準備好成為陪審團

- 看報導者也覺得這幾件案子都不是那麼好判斷……

- 我覺得參與進來是重要的,但要再給辯方律師多一點武器⋯⋯

我也是支持國民參與,但也真的覺得門檻比想像中更高。或者說我希望自己更好。(雖然沒參加)光看新聞就覺得坐立不安真不知道實際參與會焦慮成什麼樣子

- 上一案我整個淚流滿面看完,發現我根本不能當國民法官處理這樣的事情還是需要很深厚的歷練。像我這種一般老百姓在現場連抽離情緒都辦不到,太難了

- 不過我覺得參與的過程其實就是最好的教育,有些東西雖然知道但實際上參加跟聽到後的感受完全不一樣。
#法治教育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8-23 16:51:45, 16:56:02 (台灣) *

2023-8-24 18:26
https://twitter.com/attorney_dom/status/1694657398483587105
【辰律師丨免費法律諮詢】生理男性法官們的提問,多次檢視許女「母職」角色是否完美,與生理女性國民法官提問風格截然不同。

 2023-8-24 11:10
 https://new7.storm.mg/article/4858057
 失控的法庭?新北第二件國民法官案紀實:母親殺子自殺悲劇,旁聽是在笑什麼?

via https://twitter.com/dryadb43738/status/1694668093669392853
【最後一哩鹿( ⓛ ω ⓛ🌈)🌸 】失控的法庭

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國民法官:

 1. 難掩情緒訊問被告:「作為一個母親」,難道不該好好讓小孩受教育嗎?

 2.「作為一個母親」,沒想過再辛苦也要做臨時工養大小孩嗎?

 3. 你給小孩吃什麼?小孩難道都吃外食?

被告父母以台語發言,旁聽者:「他為什麼要講台語啊?我聽不懂耶?哈哈!」

生理性別為女性的3號國民法官問題確實較為中性,例如訊問被告:是否想過求助其他社會資源?知道有其他社會資源嗎?也問被告父母:許女是否性格壓抑,導致碰到什麼困難回家都不願意說?

失控且荒謬的法庭:

檢方數度以未馬賽克的受害兒童的照片,搭配受害者的個資以及出遊紀錄照出示給國民法官和旁聽者看,同時配上孩童生父痛苦萬分的說明,來指責母親的失職。

真的有下功夫很合民眾的口味。
2023-8-24 19:08 19:16 19:20 via Kaede* #日記20230824shower #性別歧視 #母語歧視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08-24 22:38:12, 22:39:11 (台灣) *
※ 編輯: Ctea 時間: 2023-12-11 22:37:54 (台灣)

2014-10-19
https://www.plurk.com/p/kh2bb1
<擴散> [轉FB] 未解嚴的「司法幽靈」 今日台灣唯一一個還敢大聲罵百姓的官員,就只剩下偵查庭裡頭的檢察官了!

 解嚴後全國最惡劣的官員──檢座 – FOLLAW

#司法改革 #司法幽靈 #檢察官 #檢察官 #貪汙 #訓斥 #囂張跋扈嘴臉 #威權遺毒
#當庭訓斥
= 分隔線 =

2015-7-02
http://www.plurk.com/p/l2grf9

 Re: [爆卦] !不知不覺間變成了通緝犯! - Disp BBS

+

 【說法】您,同名同姓了嗎?

+

 [轉FB] 台灣司法太可怕了… 【是法官太混 ? 還是這是司法常態】

+

 小市民權益保護99招 - GitBook

+

 民間司改會 | LIVEhouse.in 直播

#司法改革 #檢察官議題 #法官議題 #司法議題 #法律議題 #找律師是權益

= 分隔線 =

2015-11-26
https://www.plurk.com/p/lcg3rr

 法務部長:司法陽光網恐崩解司法體系

[轉FB]「本來也不知道『司法陽光網』是什麼,丟一些檢察官、法官的資訊出來,就有用嗎?司法就會公正嗎?但是後來看到出來大聲駁斥和非議,突然驚醒到這一定是好東西,不然幹嘛反對的這麼厲害?!

 【民報】司改會出絕招!司法官最怕的,就是這張網...

#目中無人權無民權的國民黨官員嘴臉 #司法改革 #司法幽靈 #黨國威權遺毒

※ 編輯: Ctea 時間: 2024-03-04 12:07:34, 12:08:28 (台灣)

2024-3-09 06:39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602148
無直接證據 國民法官認定殺人封屍 木乃伊桶屍案 酒女判27年半

二○二二年轟動一時的台中市神岡區「木乃伊桶屍奇案」,台中地檢署認定紅牌酒女蔡嘉樺,殺害陳姓男友再用水泥封屍桶內,此案缺乏直接證據,蔡女也全盤否認,並反控陳男是家暴她的恐怖情人;不過國民法官審理庭根據間接證據,包括蔡女諸多掩人耳目、欲蓋彌彰之舉,認定蔡女殺人封屍,重判徒刑廿七年六月,比檢方具體求刑廿五至廿七年的刑期還重。

詳見: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634615
#司法改革 #陪審團
※ 編輯: Ctea 時間: 2024-03-09 16:58:40 (台灣)
※ 編輯: Ctea 時間: 2024-03-10 00:53:37 (台灣)
--
Ctea: [新聞] 司法改革議題相關 #司改 #法律議題 <News Dump> <temp> - CityNight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