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un0303 (chun)標題 [新聞] 判決書花26頁為林益世「去汙」時間 Wed May 1 08:49:37 2013
2013-05-01 01:23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林益世貪汙案中最關鍵的「實質影響力說」,合議庭在一百六十二頁的判決書中,
用了超過十分之一的篇幅、近廿六頁內容闡述相關見解,交代為什麼林益世收賄行為,與
公務員職務上行為無關。
審判長吳秋宏宣判後接受媒體訪談時說,他不諱言如此見解,可能和大眾期待有落
差。但「不能為符合國民法律感情,滿足大眾的期望,也不能因為法律外的原因、壓力,
就認定屬於職務行為。」
非職務行為範圍 不能論處貪汙
吳秋宏指出,合議庭討論後的見解,就是認定公務員所做的行為,不論自己直接還
是透過他人間接行事,只要與公務性質無關,就不是職務行為範圍,就不能以貪汙罪處罰
。
判決提到,扁在龍潭案中,以總統地位強勢介入裁示,採行科管局長李界木的「先
租後購」方案。這是基於總統地位實質上影響力所造成的結果,和職務具有關聯性,屬於
職務上行為範圍內。
林益世以立委職權行為協助地勇公司取得爐下渣、轉爐石契約,收受陳啟祥六千三
百萬元部分,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才成罪。假如收受款項
的對價行為,並不是自己作為公務員的職務上行為,縱有收錢事實,也不是貪汙罪可以處
罰。
中鋼是民營公司 林施壓沒違法
合議庭認為,林益世任立委的請託或施壓對象,都是針對當時中鋼總經理鄒若齊、
中聯董事長翁朝棟,中鋼和中聯都是民營公司。縱使官股占多數股權,本質上仍為民營公
司,並非政府機關,鄒、翁也非公務員。
林對中鋼、中聯經營階層請託或施壓,和其身為立委的法定職務行為、職務密接關
聯行為行使,並沒有關係。
且協助陳啟祥地勇公司取得和中聯締結三分之一轉爐石承購權契約利益,並不是有
形財物,不能以刑度較重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處罰。
八千三百萬賄賂 林沒逼陳啟祥
至於林益世以行政院祕書長職務,向陳啟祥要求八千三百萬元賄賂。合議庭認為,
並沒有證據顯示林有利用立委或祕書長職務行為,向任何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請託、施壓
,與林益世身為祕書長職務行為無關。
依錄音光碟等相關證據,八千三百萬,並非林益世為證明有足夠權勢與實力,脅迫
陳啟祥支付,數額也是陳提出,不能以此作為不利認定,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職務上行為要
求賄賂罪。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353/112013050100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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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42.19
→ flysonics: 狗屁 他不是立委身分 廠商會吃飽閒著送錢給她?3F 05/01 08:50
→ piece1:司法?私法?傻仔才相信司法..9F 05/01 08:51
噓 Tuscany: 他不是普通立委 他是大黨鞭 你娘卡好的11F 05/01 08:51
→ flysonics: 以後立委民代對民營公司施壓都是沒違法的囉? 萎哉法官12F 05/01 08:51
噓 deshocker:轉爐石承購權契約利益不是有形財物 那陳敏勳的官位?13F 05/01 08:52
→ buddar:要入人於重罪,也可以找一堆說詞。要幫人脫罪也找一堆說詞20F 05/01 08:54
噓 hh22883:基於總統地位 那014怎不是基於秘書長地位 幹21F 05/01 08:54
→ buddar:現在可以相信陳水扁被陷害了22F 05/01 08:54
推 d90493:中鋼是民營公司 林施壓沒違法23F 05/01 08:54
噓 flysonics:幹 真的很扯 錢都從家裏挖出來了還能判沒對價關係喔?24F 05/01 08:55
推 Tmmontal:"官股占多數股權,本質上仍為民營",我的國文太爛了嗎??25F 05/01 08:55
→ tort:立法委員今天該設宴請法官拉 以後喬事情全部解套28F 05/01 08:55
→ d90493:阿扁如果也這樣判 根本無罪29F 05/01 08:55
推 BAOY:這等法官,這等判決書,嘖嘖,恥30F 05/01 08:55
噓 m0955:難道馬英九對法官施壓就不算?31F 05/01 08:55
→ flysonics: SOGO禮券是不是民營? 照這種判法扁有貪汙嗎?32F 05/01 08:56
噓 XBUCKXMR:法院認證的民營 以後中鋼就是民營囉~~~~~~~34F 05/01 08:56
→ tort:會講實質影響力就表示跟總統職務無關阿 自我矛盾35F 05/01 08:56
推 sadegg:要脫罪連宋代公使錢都能拿來用 要入罪只要用心找就可以了37F 05/01 08:57
推 Sinbios123:行政院祕書長職務+馬英九愛將沒實質影響力 好啦你說了38F 05/01 08:57
→ bathape:早知道就念一類組。有機會判個案就可以後半生不愁39F 05/01 08:58
→ tort:如果不是因為在總統府當公職 林憑那根毛喬國營事業的事情40F 05/01 08:58
噓 miketk:根本就是硬凹阿...真的太誇張了..= ="41F 05/01 08:58
推 flysonics: 我也沒實質影響力 怎麼沒廠商送錢給我?42F 05/01 08:58
噓 misu2718:真的..要有罪一條就不能翻身..這判的真辛苦..還要列舉43F 05/01 08:58
→ Sinbios123:算 難怪蘋果民調只剩9%的人認為合理 比馬囧支持率還低45F 05/01 08:58
噓 Tuscany: 居然還有9% 不可思議的鬼島47F 05/01 08:59
→ misu2718:最好是他媽的沒影響會有人送錢...要掰也讓人信服48F 05/01 08:59
噓 VVizZ:這種法關50F 05/01 09:00
噓 nightwing:繼大水庫和公使錢之後 這是法官替被告辯護的另一示範52F 05/01 09:01
噓 flysonics:花大筆納稅錢養這款法官 中鋼還是民營公司咧......
台灣清廉度直直落不是沒理由的53F 05/01 09:01
推 BAOY:被這等人把持著司法,我們的台灣完了55F 05/01 09:01
噓 Bastain:法官其實再鋪梗 二審等著看被重判56F 05/01 09:01
推 rufugy: 法院終於還014清白了 我就說kmt是最清廉 怎會貪污啊57F 05/01 09:01
噓 sadegg:花錢養這種法官 花了那麼多時間去讓人入罪或脫罪 真不值!!58F 05/01 09:02
噓 nakaru:臺灣白手套貪污文化解套,不要哪天又在靠北國際清廉評比低59F 05/01 09:02
噓 netion:再上訴一下就無罪了,早就知道是這種結局60F 05/01 09:02
推 js0431:法律不能滿足大眾期望 那要這種法律幹嘛61F 05/01 09:02
→ VVizZ:原來高層都官派的公司算民營公司62F 05/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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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8:49 chun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