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時間: 2011-07-31 11:39:04
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ashonU (crazy)標題 [新聞] 嬉笑 狐疑 痛哭 4男大生好後悔時間 Sun Jul 31 08:50:53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65078/IssueID/20110731
嬉笑 狐疑 痛哭 4男大生好後悔
毆劫情侶「解悶」至少判7年
2011年 07月31日
【張芳榮、余思維、黃仲明、許敏溶╱台北報導】4名惡劣的大學生,因放暑假無聊「想
活動筋骨」,前天在大佳公園看到1對情侶動作親密,竟以「十分礙眼」為由強抽戀愛稅
,毆傷對方並搶走財物2000元;4人落網時,還在警局嘻皮笑臉,無知且白目地問警方:
「只是打人,有那麼嚴重嗎?」主嫌父母還溺愛孩子說:「我兒子很乖!」直到律師告知
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刑責的重罪,他們才知闖了大禍,抱頭痛哭流涕。
警方調查,這群惡劣大學生以主嫌范煊(21歲)為首,他曾就讀真理大學,目前已轉往文
化大學,前天他和朋友姜信宇(19歲,大學生)、葉函(21歲,大學生)及錢力豪(22歲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學生)強盜搶劫,分別以5萬元或2萬元交保。
范嫌說,大前天他們於麥當勞吃飯聊天,覺得放暑假很無聊,有人提議
找人打架活動筋骨
。
戴頭套遮掩打斷棍
前天凌晨,他們開車前往大佳河濱公園,看見1名男子正在教女友騎單車,「兩人親密行
徑十分礙眼!」他們便戴頭套、帽子遮掩,拿著棍棒下車,不過錢嫌未下車。
被害女子指控,她和男友騎完車後在河濱旁聊天,范嫌等3人持棍棒走來,對男友嗆:「
你很囂張。」男友來不及詢問,就遭3嫌持棍棒圍毆,棍棒斷成好幾截才住手,隨後搶走
她的皮包逃逸,她嚇得趕緊報警。
還在警局白目嚷嚷
警方前天清晨調閱大佳河濱公園監視器畫面,據犯案車號逮捕4嫌,4嫌供稱以搶得現金
200元吃東西慶祝,其餘以出力多寡,分成1000元、500元、300元分贓,錢嫌因沒出力所
以沒分錢。他們在警局嬉鬧、講笑話,還大聲嚷嚷:「只是打人,有那麼嚴重嗎!」警方
見狀直搖頭。
范嫌父母由律師陪同到警局,以為兒子「只是」打架鬧事,還說:「我兒子很乖,作息也
很正常,不可能做壞事。」警方告知其子觸犯的不是傷害罪,而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
重強盜罪,他們一臉狐疑,直到律師證實,才氣得責罵兒子;4嫌得知後悔莫及,全部哭
成一團。
「書都念到哪去了」
真理大學主任祕書郭崇仁昨得知,指稱派教官了解後,由學生系統查到錢嫌是該校學生,
將召開校務會議,對違法學生懲處。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郭瓊俐昨晚說,校方尚不清楚范
煊犯案的詳情,將進一步了解,若校外行為失當,將依校規給予處分。
而部分情侶獲悉後,也痛罵:「談戀愛到底礙到這些大學生什麼?書都念到哪去了?真可
惡!」親子專家吳娟瑜也批評,大學生為了活動筋骨就去打人,可見道德觀薄弱,家庭、
學校都責無旁貸。
近期大學生犯罪案例
2010/06/25:嘉義縣大學生黃信智不滿挨情敵巴掌,找4名同學持球棒、甩棍圍毆情敵,
並押上車恐嚇抓到山上埋掉,觸犯恐嚇、妨害自由等罪。
2010/02/06:日本籍男大學生桐內和成開車行經基隆源遠路等停紅燈,開車窗對機車女騎
士打手槍,甚至「追著打」到其住處,遭判緩起訴1年,社區服務40小時。
2009/07/29:新竹清華大學男學生見同棟、來台參加中文研習的法國女學生寢室門未關,
趁對方熟睡,潛入房內撫摸對方身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95.220
推 timche2:那麼爛的大學 還念什麼書 到課堂點名就可以畢業了3F 07/31 08:53
噓 Hu1din:財法系的不用讀刑法嗎?4F 07/31 08:53
噓 qmqmqm:感覺跟學校無關 是幾個有錢沒事做的敗家子還有慣父母 唉5F 07/31 08:53
推 jiungjie:又是"我兒子很乖"的家長..還有請律師勒...9F 07/31 08:55
推 lanhow:爽~~~死定了4個白痴10F 07/31 08:55
推 timche2:日本籍男大學生.....拓海第二 可以單手開車11F 07/31 08:56
推 a901999:活該 快抓去關吧 現在不關 以後打死人判更輕12F 07/31 08:56
推 Lazi:怎不抓去槍斃 一堆弱智
一手開車一手打排檔 剛剛好阿13F 07/31 08:56
推 carnie:是7年 這次不是七天就能回家
原來結夥強盜是重罪啊 七年不短耶15F 07/31 08:57
推 heavensun:現在大學生水準.. 難怪ptt鬧得某鄉民 越來越low17F 07/31 08:57
推 carnie:棍棒斷成好幾截才住手 還說只是打人喔 是多粗的棍棒?22F 07/31 09:00
噓 Hu1din:錢嫌未參與強盜 事前也只研議打人 可能可以躲過加重強盜罪23F 07/31 09:01
→ ev331:年紀這麼大了還這麼中二25F 07/31 09:01
→ tvbsggyy:打人就打人 頂多傷害 還多搶兩千變七年 腦殘死好26F 07/31 09:02
推 heavensun:持棍棒圍毆 光這就能判很重 ...使人重傷的話..27F 07/31 09:02
推 gusser:關完都30以上了 還沒當兵且無大學學歷 慘(強盜重罪都不知道29F 07/31 09:02
推 carnie:對啊 為什麼是七年啊 有人知道嗎 為什麼算重刑啊?30F 07/31 09:03
推 suge:銳寶貝: 可惜你們沒有好爸爸 XDDD33F 07/31 09:04
噓 Hu1din:五年以上就算重刑 至於為什麼七年以上 請看刑法33036F 07/31 09:04
→ brella …
噓 brella:乖?肏你媽的老雞掰37F 07/31 09:04
→ carnie:不知道是四個人中哪一個先提議的 大概被其他三個恨死了38F 07/31 09:04
→ bugmens:有那麼嚴重嗎?(阿扁上身?)39F 07/31 09:05
推 loocaaa:免費吃七年飯 ~ 溫馨!!!41F 07/31 09:05
噓 lcy317:好舒服喔 早上看到這新聞精神都來了 讚!43F 07/31 09:05
推 HHH0214:放心~犯重罪的可以免當兵~~^^44F 07/31 09:05
推 orz:後段班爛學生不意外 有那種家長更不意外45F 07/31 09:05
→ timche2:aio那麼ane重麻46F 07/31 09:06
推 carnie:大學還就學時犯的錯 要等漂白出來都30 到時如何成家結婚50F 07/31 09:08
噓 Hu1din:越看越覺得這姓錢的有鬼51F 07/31 09:08
噓 windyhfy:簡單說 爛家長 爛學校 爛學生52F 07/31 09:09
推 rty4455:馬上就有免錢飯吃真有前途53F 07/31 09:09
噓 spector66:上一篇不是說他們無所謂 是他們父母在痛哭嗎55F 07/31 09:10
噓 MicroGG:超爽的要去監獄給人幹屁股了56F 07/31 09:10
→ cacoi:結夥搶劫,已經集團化了,難不成要等到歹徒開始召兵買馬57F 07/31 09:10
→ tvbsggyy:戒嚴時期 一般人民適用陸海空刑法 所以唯一死刑 by 維基59F 07/31 09:10
→ MicroGG:有沒有這些人的FB阿,好想去嗆一嗆真爽60F 07/31 09:10
噓 lcy317:這關定了 死好 舒服61F 07/31 09:10
→ cacoi:才嚴辦嗎?62F 07/31 09:10
推 carnie: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63F 07/31 09:11
→ spector66:恭喜真理的錢同學雖然只在車上等 還好有事前同謀依然64F 07/31 09:11
噓 shivaeye:有那麼嚴重嘛~我兒子很nice的,其中必有什麼誤會66F 07/31 09:11
→ carnie:網路上查到的 所以要是他們沒搶劫 就是三年以下對嗎67F 07/31 09:11
推 heavensun:傷害使人重傷 不止3年....持武器又比空手判的重70F 07/31 09:12
推 L22M:到國立真遠71F 07/31 09:12
推 protoss666:反正出去也領不到22k 乾脆進去吃免錢的 還可以練身體72F 07/31 09:12
推 carnie:法條的學問真多@@74F 07/31 09:13
→ gogoegg:四個一起關 還可以串串75F 07/31 09:13
噓 shiz:純噓怪獸家長77F 07/31 09:13
→ smacker:這種渣直接死刑比較快了78F 07/31 09:14
推 ailpant:法律系的就黑掉了阿 還罪加一等79F 07/31 09:14
噓 Hu1din:錢嫌表示:僅參與研議傷害部分 強盜是其他人另行起意80F 07/31 09:14
→ spector66:真理財法表示:為什麼只有我們系報出系名~~~84F 07/31 09:16
推 carnie:刑法330:犯強盜罪而有第321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85F 07/31 09:17
→ Inar:財經法律系是只懂財經部份的嘛....=_=87F 07/31 09:17
噓 cloudie:針裡??不意外 真的有夠白痴的88F 07/31 09:17
推 lpb:爽!關久一點!89F 07/31 09:18
→ carnie:321:3.攜帶凶器而犯之者 4.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這樣對嗎?90F 07/31 09:18
→ hkccc:傷害+結夥+持凶器+搶劫,剛好所有加重的關鍵都有耶XDDDDD91F 07/31 09:19
→ carnie:出門犯罪還完全不懂法律=.=....94F 07/31 09:20
噓 jasonyeh:法律系大概只有幾間國立的和東吳有水準而已95F 07/31 09:20
噓 k081:Yomo Yeh:誰會想讓自己愛的人看到自己失意的一面,對自己做97F 07/31 09:20
→ jasonyeh:其他私立學店的法律系根本是垃圾98F 07/31 09:20
→ k081:的蠢事感到抱歉羞恥!!!對不起身邊的每人!!!!99F 07/31 09:20
推 Caltren:一群白癡 去坐牢啦573F 07/31 11:37
推 Kdjax:呵呵~可以不要浪費稅金直接__574F 07/31 11:37
--
※ 同主題文章:
[轉寄][新聞] 嬉笑 狐疑 痛哭 4男大生好後悔
07-31 08:50 crasho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