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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dao (愛到)
標題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時間 Tue Nov  5 20:15:04 2013




  看完了多元成家草案
  http://ppt.cc/QMa9
草案全文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圖]
[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
 

  這草案有三大塊:

 一、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贊成!同性戀結婚也沒礙著別人,沒理由不支持給同志一個精神解放的制度。


 二、伴侶制度草案

 反對。

 理由是沒意義,而且很怪。
 根據這個草案,同性好朋友(非同性戀)也可以登記為伴侶,但事實上,很少有好
 朋友會好到想去登記。
 因為根據草案,登記為伴侶後,雙方還要互負扶養責任,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真正相愛的同性戀人,如果第一個「婚姻平權草案」通過後,根本不需走伴侶登記
 這條路,直接登記結婚就好,所以,這個法案如果真通過,登記為伴侶的會是哪個
 族群為大宗?


 「同居裡的弱勢方」

 就是同居關係中的弱勢方,我稱其為「愛情奴隸」。
 本來,愛情奴隸只是在精神上脫離不了對方,任對方予取予求,但若伴侶制度通過
 ,強勢方要求一起去做伴侶登記,愛情奴隸能拒絕?

 根據草案,伴侶登記後,雙方不負性忠實義務,但有互相扶養義務,這表示:

 強勢方在伴侶登記後,可以到處找人做愛,而不需負刑法通姦罪的責任,然後愛情
 奴隸在必要時,還有扶養強勢方的義務。
 重點是,在伴侶登記制度下如果生了孩子,抱歉,不推定為婚生子女。

 這算什麼呢?說起來,現行的同居,雖然缺點很多,但反而比伴侶登記還自由多了
 !更公平多了!


 三、家屬制度草案

 一樣,也沒太大意義,而且可能增加困擾。


 結論:
 多元成家草案,除了同性婚姻支持,其他二項反對
 法律應該是解決問題的,而不是創造出更多問題來

 有理想很好,但必須考慮實際狀況制定法律,這樣才是有實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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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6.96
playchu:1F 11/05 20:17
HermesKing:現在看起來突然發現縮網址的後四碼很有涵義啊...
                                http://ppt.cc/QMa92F 11/05 20:17
草案全文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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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 3日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
 
playchu:                                           可愛的馬囧4F 11/05 20:18
joumay:通姦罪本來就滿好笑的...好在台灣沒在用鞭刑跟石刑罰這個5F 11/05 20:19
playerscott:後面兩個真的雞肋 透過其他社福制度落實比較好6F 11/05 20:19
wengeniusgod:很不明白為什麼這麼多人要盲目的支持後面兩項7F 11/05 20:20
demonOoO:第二項簡單說就是方便強勢方繼續找泡友8F 11/05 20:21
wengeniusgod:只是因為第一項保障了同性戀的權益9F 11/05 20:21
demonOoO:FB上一堆GAY在鼓吹10F 11/05 20:21
wengeniusgod:許多人根本是從支持的觀點 強硬的解釋後面兩項法案反對他的話就會被認為食古不化 反同性戀11F 11/05 20:21
drigo:伴侶制度有點類似法國的民事結合, 再者幾年前台灣有個判決,13F 11/05 20:22
wengeniusgod:效益不大的法案 就不應該浪費資源去創立14F 11/05 20:22
cityport:2的來源是因為國外沒有1..但有1以後就不需要2了15F 11/05 20:22
darkholy:同性戀收養小孩很不好...年幼的小孩沒有選擇權阿16F 11/05 20:23
drigo:有對男女同居多年最後分手, 女方有向男方請求贍養費用, 法官17F 11/05 20:23
wengeniusgod:支持結婚是沒有問題 收養部分可以之後慢慢討論18F 11/05 20:23
ccc134456:伴侶盟有提供伴侶契約範本:http://ppt.cc/xF1H19F 11/05 20:23
drigo:依當時男女的同居情況認定為具有民事上的互相扶養義務, 所以20F 11/05 20:24
wengeniusgod:但是伴侶制度真的沒有意義21F 11/05 20:24
cityport:規定婚姻只能一夫一妻/一夫一夫/一妻一妻..就能解決爭議22F 11/05 20:24
darkholy:被迫生長在特殊家庭中 影響正常心理23F 11/05 20:24
drigo:判女方勝訴... 最後有無上訴就不知了 @@24F 11/05 20:24
ccc134456:沒有證據顯示同性戀收養的小孩表現會比較差25F 11/05 20:24
ikki:首先 您知道現在送入一讀的其實只有第一項沒有後兩項嗎?26F 11/05 20:25
playerscott:==不要跳針去領養的問題了,後面兩個法案效益不高阿==27F 11/05 20:25
ikki:在這個時間點跳出來說"這麼嚴重的法案要推了怎麼沒人關心"
然後宣成反的是後面兩項 真的是很奇怪的表態方式28F 11/05 20:25
wengeniusgod:可是現在在討論的是後面兩項阿 因為很多人沒根據護航30F 11/05 20:26
ikki:其次 後面兩項其實都是為了應對某些我們平常不會注意到的社會31F 11/05 20:26
ccc134456:是嗎? 現在社會上的不婚族越來越多了32F 11/05 20:27
wengeniusgod:我想原po也是支持第一項的 反對的是後面兩項趁勢偷渡33F 11/05 20:27
ikki:情況而出現的 但是有人就只會用特例的方式去解讀它 舉例來說兩個退伍老伯伯 已經年老了住在一起相依為命情同手足 他們想要成為彼此的伴侶好方便成為彼此的醫囑執行人以及其他的財產34F 11/05 20:27
drigo:伴侶制度很難理解嗎? 就想成是沒有結婚證書的夫妻關係就好了37F 11/05 20:29
ikki:處理等 然後現在反對者攻擊的是伴侶不用有性忠貞的義務這點啊這兩個老伯伯你們是要求他們只准彼此肛肛好的性忠貞就是了?38F 11/05 20:29
drigo:反正一堆人結了婚, 還不是男方或女方到處偷吃亂玩, 所以去質40F 11/05 20:30
wengeniusgod:兩位老伯伯可以結婚阿41F 11/05 20:30
playerscott:應該透過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來做起,不是強加一個新制42F 11/05 20:30
mthsu:不是為了"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而是為了那些有需要那麼做的人43F 11/05 20:30
GreatTaiwan:補血,支持第一項而反對二三項的會被板上鬥臭44F 11/05 20:31
mthsu:因此不是沒意義多此一舉 只是並非所有人都需要 但有人需要45F 11/05 20:31
drigo:疑伴侶制度是否有那些情況, 其實幫助不大啦 = =46F 11/05 20:31
HermesKing:應該不至於鬥臭吧  這篇講的都挺有道理的啊47F 11/05 20:32
skydom1012:原po你好,希望你是知道這三個方案不是綁再一起而是獨48F 11/05 20:32
czchen:法律是該保護弱勢,但不能護了一群弱勢卻害了另一群弱勢49F 11/05 20:32
ikki:獨居老人的社福制度做再好 我希望我的醫囑執行和遺產管理是交50F 11/05 20:32
playerscott:大家都知道是分開的了,是在討論後面兩個的意義和益處51F 11/05 20:33
ikki:給那個和我同生共死互相扶持幾十年的兄弟而不是那個當年棄養52F 11/05 20:33
drigo:說到獨居老人, 伴侶制度可以衍生某個社會問題, 也就是所謂的53F 11/05 20:34
ikki:老爸只等著最後跳出來搶遺產的那個王八蛋兒子 辦得到嗎?54F 11/05 20:34
skydom1012:立的三個法案喲!另外後面兩項,支持方的反駁是那些弱55F 11/05 20:34
drigo:詐財份子利用靠近老榮民來登記伴侶制度, 以取得往後榮民財產56F 11/05 20:34
skydom1012:勢朋友(身障人士或其他)他們可能沒有另一半,但這類族群的確需要相伴的伴侶,在這樣的提前下,這項法律保護的是緊急狀況時的簽署問題,還有身後事處理問題57F 11/05 20:34
wengeniusgod:有特留份的規定 就算不想留給兒子也難60F 11/05 20:35
ikki:請注意:後兩項伴侶盟的草案都是可以單方面解除關係的(另一個61F 11/05 20:35
playerscott:(1)他們將有機會可以結婚(2)立遺囑和交信託都可以避免62F 11/05 20:35
ikki:被攻擊的點) 所以詐騙的話麻煩一路騙到當事者無行為能力或死63F 11/05 20:36
playerscott:而且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情64F 11/05 20:36
ikki:特留分是在 但至少不是王八蛋棄養兒全拿兄弟直接被趕出房子65F 11/05 20:37
fall80926:目前一讀的法案只有第一個,另外兩個還沒有連署成功66F 11/05 20:37
ikki:不是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 但真的就是會發生而且不是永遠不會再推動立法的本義就是照顧弱勢少數 數量少不代表這需要不存在67F 11/05 20:37
playerscott:所以立遺囑和交託信託都是可行的,只是沒人教他們
需要的是社工而非奇怪的制度69F 11/05 20:38
wengeniusgod:那其實可以教他們立遺囑就好 做好遺囑的動作
遠比創制法案還要來的好71F 11/05 20:38
HermesKing:遺囑有特留分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繼承法才該修(認真)73F 11/05 20:39
skydom1012:不過一連串討論下來,我傾向認為這類特殊族群可針對現行社福制度做修正,畢竟真的是不太有立即立法保護的必74F 11/05 20:39
ikki:遺囑再怎麼立 在法律上一個無關係的人穫得的保障絕對無法等同76F 11/05 20:40
skydom1012:社工這塊真的需要大家去重視,嚴重人力財力不足制度也77F 11/05 20:41
ikki:相當於配偶的伴侶 更何況還有醫囑執行啊 我希望我的伴侶在我78F 11/05 20:41
playerscott:所以Hermes大的方式可以解決你提的例子囉?79F 11/05 20:41
ikki:只剩一口氣時能幫我決定減少痛苦拔管 但我那從不現身的兒子卻80F 11/05 20:42
skydom1012:不夠完備呀!少數人的權利又被忽略了81F 11/05 20:42
HermesKing:我覺得伴侶制度有點家養的延續  畢竟社工進入公養領域要花很多預算  政府也一直不完備這塊82F 11/05 20:42
ikki:希望老爸這口氣只要吊著就可以繼續賺終身俸並成為撫養扣除額84F 11/05 20:42
playerscott:社工真的超級不被台灣社會重視,不論是薪資還是養成85F 11/05 20:43
HermesKing:只要政策一樣以家養制度為主軸  伴侶制度就有必要性
但是否是現在被提出的這個版本  我覺得還可以再討論
畢竟這個制度的缺陷此篇原PO已經點的很明了
雖然我在價值衡量下是選擇支持  但也是希望能更完備點86F 11/05 20:43
a40397577:傻傻的,二三項才是伴侶盟的中心主旨
第一項不過就是妥協而已,根本與他們的理念不合90F 11/05 20:46
HermesKing:然後雖然理想上透過意定的代理權授予與繼承分配可以解92F 11/05 20:46
playerscott:若需要醫囑執行,結婚通過就可行了吧93F 11/05 20:46
HermesKing:絕ikki提出的問題  但實務上其實是更難執行的94F 11/05 20:47
ikki:一直"結婚通過就可以" 你是多麼希望兩位異性戀老伯伯結婚啦XD95F 11/05 20:48
HermesKing:因為實際醫院還是看有無親屬身分  而遺屬真偽官司常打你說你那份有公證是真的  我說我這份才是最新寫的版本96F 11/05 20:48
ikki:而且結婚的話只要通姦未除罪他們還有性忠貞義務喔 只能彼此98F 11/05 20:49
HermesKing:如果要以同性婚姻取代伴侶制度的功能  那就必須要拿掉99F 11/05 20:49
legend41269:支持她門結婚,但她們總是要的更多來圖利自己,造成更多問題216F 11/05 21:45
jaycle:推218F 11/05 22:28
DavidEaston:幹  這串看下來終於有人跟我一樣了 好感動QQ219F 11/05 22:57
Jarjayes:老杯杯的例子舉得好,這對沒有(無法)結婚的大家,不管同性戀異性戀都很重要220F 11/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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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ao.): Re: [新聞] 郭采潔被指反多元成家 名人網路發文暗諷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