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uuko (柚枸)標題 [新聞] 立院修法「非醫師可作法醫」醫界批向下沈時間 Thu Dec 3 19:48:12 2015
1.媒體來源:
NOWnews 今日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修法「非醫師可作法醫」 醫界批向下沈淪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一讀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不具醫師資格者也
能擔任法醫、執行解剖,引發醫師公會全聯會不滿,趕在明天立法院有可能逕付二、三讀
之前,醫師公會今(3)天召開記者會抨擊,若允許「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師」取代
醫師,是向下沈淪,要求立委阻擋法務部修法。
按照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的修正草案,
還明訂今年12月29日起,除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
、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同
樣引發醫師公會批評不公不義。
醫師公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修正草案不只醫師反彈,連衛福部也不贊同,法務部原本提
修法的目的,是要提升目前3、40名法醫助理的定位,沒想到卻修出如此嚴重違反世界公
認的法醫標準,讓台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非醫師擔任法醫的國家。
蔡明忠強調,先進國家的法醫養成教育,「具醫師資格」是基本要求,活的人要鑑定都很
難了,何況死的人還不會說話,讓非具有醫師資格的人負責檢驗、解剖和鑑定,無疑是開
時代的倒車。
蔡明忠說,過去是因為法醫師人數不夠,才開放法醫助理協助,沒想到久了以後,這些人
反而要取代醫師,事實上,在國內醫療糾紛不斷之下,醫師從事法醫的意願已經提高,不
該再修法自行降低標準,向下沈淪,讓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甚至能為被害人執行性侵、流
產、兒虐、精神等鑑定工作。
醫師公會要求,立委應回頭支持行政院版「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依該法
規定由醫師或檢驗員行之外,由法醫師為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解剖屍體及死因鑑
定,應由病理專科法醫師(醫師加上病理訓練、法醫訓練後經主管機關甄審後擔任)為之
」的正確程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5/12/03/1907347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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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headcase: 快沒時間了 還有哪些法案要審 快!1F 12/03 19:49
推 sheepxo: 不是沒人要當法醫? 為什麼會意願會變高? 錢也沒很多3F 12/03 19:50
噓 shineline: 屁蛋啦 人家都只要走輕鬆好賺的衣美哪來的法醫搶不停4F 12/03 19:50
※ 編輯: yuuko (122.17.184.52), 12/03/2015 19:52:13
推 sofaly: 謝謝你中國國民黨8F 12/03 19:55
噓 ROXANNA: 笑話 五大科都待不下去會想走法醫 醫學系學腦袋有洞啊10F 12/03 19:57
噓 LittleBeauty: 哪來的醫生當法醫阿,而且又不會醫死人,為啥不能開沒律師資格本來就可以當訴訟代理人阿
法院一堆沒律師牌的在幫人打訴訟13F 12/03 20:08
推 s910211: 一種自己不想做也不讓別人做的概念!16F 12/03 20:41
噓 tagodbless: 下一步就是,讓不具國民身分的人投票啦~~~18F 12/0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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