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標題 Re: [FB] 李茂生教授時間 Wed Sep 7 11:10:38 2016
※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銘言:
: 所以理想世界是這樣嗎?
: 屋主:賊哈哈哈哈,今日落在我手裡,
: 也算你運氣好,我夠理性,
: 這樣壓制你的力道剛好嗎?
: 會不舒服造成你不適說一聲,
: 不要害我被告防衛過當啊!
: 小偷:這樣子差不多,你再小力5%,
: 我會馬上反抗,強姦你老婆再殺掉你。
: 再用力個10%,我可能會被勒死,
: 我家人一樣會對你求償。
: 屋主:你有沒有帶槍帶刀?有沒有同夥?
: 基於未知的恐懼我還要催8%力,
: 擋得住吧,到臨界點跟我說一聲喔。
: 小偷:好,現在我闖空門的不正行為,
: 你用87%的力道壓制我剛剛好,
: 我們評價對等,ok,以後我們會
: 出現在各大學刑法課啦,讚讚。
參以證人即到場員警蘇詠祺、鐘士凱到庭結證稱:
伊等接獲報案後,不到10分鐘即到達現場,當時張俊卿仍有呼吸,但已無意識,雙眼緊閉
、膚色發黑,即通報119 ,約10分鐘後救護人員到場等語明確(詳見本院104 年11月2 日
審判筆錄);而被害人張俊卿於103 年10月25日晚間臺北市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無
呼吸及脈搏乙節,業經證人即臺北市消防局救護人員唐育璽於偵查中證稱明確(詳見偵卷
第138 頁);顯見被害人張俊卿於警方到場前即已手腳癱軟,至警方於接獲報案後10分鐘
內迅即到場時,已失去意識、臉色發黑,再於救護人員到場時,更已無呼吸及脈搏,被告
甚至向到場警員直言:張俊卿快被勒斃等語,是被告所辯:一直到警方到場前,張俊卿都
還有在動,就是腳會一直踹,手一直抓伊云云(詳見本案卷第39頁背面),實與前開跡證
有違,不足憑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簡單說,被告為什麼警察來了還繼續壓制,
是說都小偷還有在動,腳會一直踹,手一直抓著他。
但警察的證詞卻是說他們到場的時候看到小偷已經失去意識了。
大家種模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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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FB] 李茂生教授
09-07 11:10 westwood0402.
→ s505015: 那更奇怪,警察來後不制止1F 09/07 11:11
→ ALJAZEERA: 只是假裝失去意識啊 等等就跳起來反殺2F 09/07 11:11
→ s505015: 哇,犯罪事件可以警察可以裝沒看到喔4F 09/07 11:12
( 蘇警員進入被告家淋浴間)
被告:快一點,有沒有手銬?( 蘇警員進入淋浴間並伸手取腰間手銬將張俊卿銬上)
被告: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蘇警:叫119 。
被告:A 仔,我都鬆手。(張俊卿臉載口罩,臉上膚色較手部肢體膚色黑暗,身體呈現
癱軟狀態,倒臥在淋浴間)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13:52
推 OD1109: 裝昏倒等等準備跑給警察追了....7F 09/07 11:13
推 ADHD: 沒意識不代表不會動誒8F 09/07 11:13
推 secret1414: 小偷是武術冠軍+身懷大量火力可以屌打警察 所以不能放11F 09/07 11:13
→ Newtype: 屋主被小偷嚇到心神不寧 無法判斷12F 09/07 11:14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14:36
→ shinbird: 假裝失去意識能裝到臉部缺氧發黑喔?怎麼不去領奧斯卡?13F 09/07 11:14
推 ALJAZEERA: 臉部發黑流鼻血全身癱軟失去意識 都是裝的 鬆手就反殺15F 09/07 11:15
→ shinbird: 臉部發黑是表示腦部明顯缺氧窒息了,這時就算放開也要16F 09/07 11:15
推 s505015: 哇,a大頸動脈找到了嗎17F 09/07 11:16
→ shinbird: 用要CPR或高壓氧幫忙輸氧,不然很難恢復自主呼吸了。18F 09/07 11:16
推 Mradult: 下面的證詞不就代表被告主觀判斷小偷還會反抗不敢鬆手19F 09/07 11:16
推 iam0718: 屋主敗筆就是太激動緊張 多學點法律就能在各種情況冷靜了20F 09/07 11:17
→ shinbird: 放開還能反殺?當小偷是絕世武林高手嗎?那怎麼還會被扣?21F 09/07 11:17
推 kuninaka: 敗筆是發現小偷的時候沒有先諮詢律師22F 09/07 11:17
推 ImBBCALL: 阿就你主觀判斷錯誤啊,被判罪活該23F 09/07 11:18
推 CowBLay: 小偷應該當演員的,這臉色發黑手腳癱軟的樣子演得十分像24F 09/07 11:18
→ Mradult: 當下的情境沒銬起來最好敢鬆手,人之常情還要理性思維勒25F 09/07 11:18
我也是認為在那種情況之下,實在很難期待理性冷靜判斷,
但我也認為法官也有考量到這點,才判2個月可緩刑 @@
→ iam0718: 沒錯 緊張到口不擇言 自己講的話要讓自己無罪根本不可能26F 09/07 11:18
→ CowBLay: 可惜還是被屋主跟鄉民識破了,會跳起來反殺一波29F 09/07 11:19
→ shinbird: 屋主自已都說對方快死了,叫警察喊救護車的30F 09/07 11:19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20:44
→ iam0718: 他真的多念點書 理性思維就上來了 第一時間一定先跑31F 09/07 11:19
推 jyekid: 他第一時間衝進去單挑啊....32F 09/07 11:19
→ shinbird: 自已都知道對方快被掐死了,還不放手,怪法官不判無罪?33F 09/07 11:19
推 ImBBCALL: 就因為沒有餘力思考才被判過失致死,有能力判斷就是殺人了好唄34F 09/07 11:19
推 piliwu: 怎麼看都是故意殺人36F 09/07 11:20
推 alex77916: 為什麼發現家裡有小偷的第一個反應是去找37F 09/07 11:20
→ jyekid: 的確 所以上面有些人替他辯解之詞更加深是過失致死起跳38F 09/07 11:20
推 ybz612: 肯定是警察看錯40F 09/07 11:20
→ kuninaka: 樓下發現小偷會先上八卦版PO諮詢鄉民41F 09/07 11:20
→ yinaser: 臉部發黑通常已經腦部缺氧4~6分鐘,缺氧一分鐘就會昏迷42F 09/07 11:21
→ kuninaka: 應該很多人發現小偷不會先報警吧45F 09/07 11:21
推 touyaman: 判決書貼上來討論的人就少了 XD48F 09/07 11:23
推 lmc66: 發現小偷當然是先確認自己打不打得過 然後滿足一下單挑快感49F 09/07 11:23
推 kiwidragon: 就判決書內 警察說的話 當作沒看到..情義挺屋主!50F 09/07 11:25
→ g8330330: 我覺得法官判的OK 但是罪犯家屬民事求償應禁止51F 09/07 11:25
推 jyekid: 行為人講的話不可信 到場警察講的話也不能信 法官只能擲52F 09/07 11:25
→ g8330330: 小偷偷東西奉養父母 都違法了 還求償個屁55F 09/07 11:26
推 kenyun: 屋主經過整個過程 警察是後來才來的啊…57F 09/07 11:26
→ jyekid: 不知道 小偷帶武器會怎樣 只能問神了58F 09/07 11:27
推 ImBBCALL: 你假設小偷帶核彈好了,不殺他台北會爆炸60F 09/07 11:27
..而被害人身高172公分,身材精壯,此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書及相驗、解剖照
片即明(詳見相卷第99至102頁、第212頁至第215頁背面),又不知是否攜有凶器,一旦逃
脫,極可能對被告懷孕之妻子造成威脅,則被告於此危急情形下,採取與被害人扭打並徒
手緊拉其衣領,將其壓制在地之防衛手段,難謂並非必要。
惟被告所實施之防衛手段,最終導致被害人張俊卿死亡之結果,自法益權衡觀之,不無失
其權益均衡之相當性,而超越防衛行為之必要程度,揆諸前引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仍屬防
衛過當,不得據以完全阻卻違法,亦堪認定。
從這段來看法官也不是沒有考量到這點?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30:45
→ tentaikanso: 還在小偷帶武器...重點又不是不能防衛,而是防衛程度61F 09/07 11:30
推 kenyun: 我是同意法官照現行法律判 剩下的應該是立法院引進堡壘法62F 09/07 11:30
→ kenyun: 不然以後只有讓他偷再報警 或是幹掉小偷再滅屍兩種選項64F 09/07 11:31
推 Mradult: 只是覺得李茂生把"快死了"當成判斷依據沒什麼道理65F 09/07 11:31
推 jyekid: 如果你要李茂生在寫詳細點他不是辦不到啦 只是少人戰他67F 09/07 11:32
→ Mradult: 整個情境被告自始至終都認為小偷有反抗能力不敢鬆手68F 09/07 11:32
→ tentaikanso: kenyun,所以你面對小偷只有殺掉跟放任兩種選項?69F 09/07 11:32
→ Mradult: 快死了跟有沒有反抗能力是兩回事啊70F 09/07 11:32
→ tentaikanso: 判決書都寫了,老婆的影片有拍到小偷手腳垂地,丈夫也有自承發覺小偷呼吸困難...72F 09/07 11:33
→ jyekid: 話說 事後相驗已經知道這類屋主體型加上會壓制的 幾分鐘就74F 09/07 11:34
→ kenyun: 目前看法律人的感覺就是讓他偷嘛 先裝孬再報警77F 09/07 11:34
→ jyekid: 可以讓人昏迷 對照 警察 跟 屋主自述 就知道哪個是真78F 09/07 11:34
→ look: Kenyun的想法真是很有趣......80F 09/07 11:35
→ jyekid: 法官不是說了 防衛過當嗎? 看不懂中文?81F 09/07 11:35
→ jyekid: 印象中是發現在廁所啦 如果在大廳相堵就有得吵了84F 09/07 11:36
推 eric791112: 屋主身材武力當然衝啊~18歲以上能打贏他的男性不到1%89F 09/07 11:37
→ eric791112: 加上又沒學過正當防衛要件,被判刑真的剛好而已91F 09/07 11:37
推 bookticket: 小偷都被你抓到意識昏迷了 你還要他起來拍手認輸?92F 09/07 11:37
推 kinomon: 內文有很難懂嗎? = =94F 09/07 11:38
推 ImBBCALL: 小偷天生神力,被絞脖子根本沒感覺像在按摩97F 09/07 11:39
推 alex77916: 這就很奇怪了,知道門後有人,旁邊又有孕婦
然後他衝進去?98F 09/07 11:39
推 jardon: 夠腦補就會說小偷裝死 裝發黑 呵呵102F 09/07 11:42
可惜我們都看不到現場畫面,大家只能在這邊瞎猜。
想說與其瞎猜,至少參考個判決書看看事證供述~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44:03
推 iam0718: 有時候覺得那些滿嘴說可教化的聖人也是腦補王103F 09/07 11:45
推 eric791112: 說奇怪的一定沒在練也沒什麼武力,被發現躲廁所表示竊賊弱不敢直接攻擊故推定廢,柏翰那種身材(2年來削瘦許多)背景當有穩贏之把握,衝真的不奇怪,你頂多只能說把孕婦留在現場很瞎但腎上腺素衝上還能期待他顧及這些嗎?104F 09/07 11:46
推 jyekid: 所以衝了弄死小偷就得付出代價109F 09/07 11:47
推 jardon: 只要不是偷你家,愛怎麼凹隨便扯<--這不也是在講自己?不然111F 09/07 11:48
推 VVizZ: 茂生教徒不會承認教主舉例超爛的啦XD112F 09/07 11:48
你在我這篇文說李茂生舉例爛是在幹嘛
→ jardon: 是偷了你家?113F 09/07 11:48
推 bestteam: 為了保護孕妻最佳解就是讓他待她旁邊拍攝壓制畫面114F 09/07 11:48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1:49:17
→ alex77916: 只是覺得ㄧ方面說要保護孕妻
ㄧ方面又直接衝進去116F 09/07 11:48
→ jardon: 乾脆廢了過當條款 還有看到現行犯直接打死 因為我不知道他118F 09/07 11:49
推 goldenfire: 拜託 練過武的都很清楚 武術抵不過武器 如果小偷手上119F 09/07 11:49
→ jardon: 身上有無武器120F 09/07 11:49
推 soqqcat: 照某些鄉民的看法。請把刑法第23條但書直接修法刪除算了121F 09/07 11:49
→ jardon: 如果如果 阿有沒有武器拉123F 09/07 11:49
→ goldenfire: 有槍 是當大家毛利角蘭就對了?? 我練柔道的125F 09/07 11:50
→ jardon: 拿法條給你叫法匠 阿腦補叫啥127F 09/07 11:50
→ alex77916: 所以他把人弄死了要受到相對應的處罰啊128F 09/07 11:50
→ soqqcat: 鬼島鄉民看到過街老鼠就是要給他斃命的概念129F 09/07 11:51
推 schopan: 所以屋主想戰 也知戰必勝 只是不知對方會死(也許)130F 09/07 11:53
推 eric791112: 都說他就是因其背景有穩贏想法,當下自然無法合理思考,若能豈會絞死竊賊132F 09/07 11:53
→ schopan: 而且想戰的動機絕對不是保護老婆 而是要給小偷教訓134F 09/07 11:53
推 jardon: 有法盲覺得這樣的判刑叫做助竊賊之風137F 09/07 11:56
推 schopan: 我個人覺得當事人更會說138F 09/07 11:58
推 alex77916: Sc大你不知道法律系都在訓練這個嗎139F 09/07 11:59
→ schopan: 今天如果竊賊不是把自己鎖在廁所 而是更過分的擋住大門沒打算放屋主走 一般人旁邊有孕婦 一定會選擇談判的方式 動手不一定贏 贏了也不一定佔便宜
相對於此 主動去開廁所門 選擇近身搏擊 受過格鬥訓練的人直到警察到場 小偷已經失去意識 依然不放手
屋主到底在想甚麼141F 09/07 11:59
→ Pttjoe0210: 鄉民不就是覺得犯罪者沒人權,死了就算了?148F 09/07 12:04
→ schopan: 你有沒有看過 有人在扁人 勸架的人來了 把人架開
扁人的被架開時還順便補一腳149F 09/07 12:05
→ schopan: 問他為什麼還要補那一腳 不就是氣不過 而不是怕反擊152F 09/07 12:07
推 XIICAT: 反正這個版看到犯罪就要槍斃 遊街
跟菲律賓根本一樣 ㄎㄎ154F 09/07 12:07
其實我覺得不用這樣酸,因為這是人之常情。
舉例來說,假設今天本案小偷是其情可憫的狀況(例如是窮困家庭要偷錢偷食物給家裡),
我相信社會大眾的觀感一定會不同,風向甚至導向屋主這樣做太過。
又像鄭捷案等重大犯罪,
我們情感上也很難接受為什麼還要給這樣的人刑事訴訟程序保障,
但其實刑訴不是在保障犯罪者,
是保障「每一個進入刑事審判程序的國民」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2:11:49
→ enixl: 屋主大概是把小偷快沒氣時的掙扎當做是反抗吧156F 09/07 12:09
推 Pttjoe0210: 這個版風氣真的跟一些落後國家沒受什麼教育的族群一樣...157F 09/07 12:13
其實跟蘋果日報下面的留言比起來,我覺得這邊的風氣好很多了耶
推 wwvvkai: 電影都有演啊 假裝昏厥然後趁機反擊159F 09/07 12:13
※ 編輯: westwood0402 (61.230.156.142), 09/07/2016 12:15:17
推 SORAChung: 我國義務教育對於法治跟邏輯思辨並不重視啊160F 09/07 12:20
推 resbond: 這個版對通姦除罪化都有大量反對聲音了 還能期待什麼163F 09/07 12:30
推 ukalm: 重點是警察到場之後的行為。還不放手是怕小偷攻擊警察?164F 09/07 12:31
推 aduijjr: 屋主真蠢,忘了說他有悔意了,不然早無罪了168F 09/07 12:48
噓 g29186280: 每次看有人又搬堡壘法出來跳針,笑到肚皮都快破了
那麼愛美國法,太平洋沒加蓋子,拜託自己游過去殺人放火169F 09/07 12:53
噓 g29186280: 更可笑的是一堆二分法、毫不符合本案事實的假設性腦補,理盲濫情表露無遺173F 09/07 12:57
推 LEDtorch: 照反廢死的邏輯屋主要判死176F 09/07 13:07
推 nanozako: 態度正確 推 思緒清晰 實事求是 滿分177F 09/07 13:19
推 dolpy3269: 某總統連腦萎縮都可以裝了,裝一下發黑很困難嗎?178F 09/07 13:54
推 beryll: 只要頭沒有扯下來,都是正當防衛啦!179F 09/07 14:16
推 puyo: 萬一小偷會跳背地刃拳怎麼辦當然不能鬆手180F 09/07 14:36
→ JyouItsu: 鄉民:裝的,小偷在準備反殺181F 09/07 14:49
推 newwu: 小說沒看過?在江湖混的很多會龜習大法182F 09/07 15:31
推 aimgel: 防衛程度三小都只是事後拔辣888啦 當下你即時判斷對方戰鬥力喔 你以為你是少林寺出來的喔 倚天屠龍記有沒有看過?183F 09/07 15:48
推 solsol: 奇怪 就不能同時想保護老婆又想給小偷教訓喔 2分法?185F 09/07 16:16
推 beryll: 對啊! 應該由屋主給小偷教訓,當場打死他186F 09/07 16:48
推 beryll: 判決書算什麼!!! 小偷人人得而誅之191F 09/07 20:47
推 nightjoker: 拜託 誰壓制小偷有空觀察他戴著口罩的臉黑了沒192F 09/07 21:01
推 parkblack: 鄉民 屋主都識破小偷的演技 可惜法官沒有193F 09/0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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