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carborough (千纏百結)標題 Re: [爆卦] 輔大心理系0607兩百人討論會影片時間 Tue Sep 27 20:47:38 2016
※ 引述《warfarin (瓦法林)》之銘言:
: 相關人 王凱民 夏林清 蔡桓庚 鄭小塔 李燕
: 目前真的沒有任何法律嗎
: 這些人依然錢賺飽飽
Hello 大家好:
小弟昨天下班時(美東晚上八點左右)跟家父討論了這個case。不常在八卦版發言。先說
一下,我自己是JD學位的美國律師,職照是紐約,DC。剛出道不久的菜鳥。
我爸是當過13年法官,出國5年讀了個llm,然後回台灣,到現在也做了14年出庭律師。
這個case鬧太大了,所以我跟我爸請教假定我們代表被害人打民事訴訟要怎麼打? 我在
法學院修侵權時有學到"intentional inflicting emotional distress" (IIED)。簡單的
說就是打精神損害,並要求賠償。我就問台灣有沒有相似的東西?老爸說有啊,民法第19
5還199條(直接講出法條,老爸威武)。
不過呢,不會只告這條。應該說這條是附帶的。要告就要告夏院長凟職!因為學校都有一
套標準程序來處理這種事。夏院長沒發動性平程序還自組小組來弄這件事就不對。而且告
她凟職是可以讓她丟官。
結論就是我還太嫩了(雖然我不做訴訟啦)
以上是兩個律師對這件事情的一點討論。只是讓大家知道,可以告太出格的教授凟職喔。
Albert
抱歉上面可能講得不夠清楚。我爸意思是民事賠償可能不夠,所以可以檢舉凟職。也就是
用不同管道來打。
輔大是私校但可主張背信。畢夏院長是輔大員工。
以上做法是爲了避免民事贏了但只拿到登報道歉
立志踏遍美國所有國家公園
http://shuochou0715.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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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輔大心理系0607兩百人討論會影片
09-27 20:47 Scarborough.
推 Imeow5566: 先推專業 不過考量到夏的背景 還是會安全下莊5F 09/27 20:49
推 M1004218: 乾,要不要教被害人幾招,玩死這些混球9F 09/27 20:49
推 Tattoo: 不過這是在台灣。夏是真天龍人的狗。15F 09/27 20:50
推 Mradult: 瀆職在台灣有這麼好成立嗎?請教鍵盤律師17F 09/27 20:50
噓 yush4: 夏是公務員?19F 09/27 20:51
推 ABA0525: 但你忘記這是鬼島不是米帝。有錢判生20F 09/27 20:51
推 leoon: 給推22F 09/27 20:51
推 dissy: 推27F 09/27 20:52
推 minamix: 除了公務員瀆職罪外瀆職還有哪一條@@30F 09/27 20:53
→ pig721: 這家世太ㄇㄥ32F 09/27 20:54
推 dl123: 推熱心35F 09/27 20:55
噓 bug001: 想太多了,美國可以丟官,台灣只會更紅好嗎39F 09/27 20:56
推 hide0325: 來了來了 推文總是會有人愛嗆 自己又放不出什麼屁40F 09/27 20:56
推 Mradult: 這案她推給系主任就好,她那幾天人不在國內41F 09/27 20:56
推 wwwqoo: 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你聽過明降風頭過後改坐直昇機的嗎XD52F 09/27 20:59
推 dl123: 上站4766..54F 09/27 20:59
推 lianhua: 說幫打官司也要被害人要告吧 感覺她不會想告56F 09/27 21:00
推 serdar: 有教化可能,免罪!57F 09/27 21:00
推 mave0: 推64F 09/27 21:01
推 l42857: 丟官最好 不過左統這票人台灣沒工作 中國那也會養著就是65F 09/27 21:02
推 miq: 讓她領不到退休俸才是重點73F 09/27 21:08
推 BS1017: Hi,想請問一下你的帳號意思是什麼,常看到但不知道意思78F 09/27 21:14
推 pftmax: 這就是專業85F 09/27 21:33
推 bluesky320: 推!沒同理心!但加害人呢?好像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88F 09/27 21:38
噓 figgy: 瀆職?夏是公務員?瀆職的哪一條?附帶損害的因果關係?89F 09/27 21:46
推 dummydoll: 夏早就切割了,前系主任應該要背黑鍋了90F 09/27 21:47
推 treasurehill: 私立大學是私法人,其行政職那來的公務員資格,又不像公立大學,是教育部的派出機關,根本不可能成立瀆職罪的93F 09/27 21:56
→ pognini: 你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瀆職的適用對象嗎?
這樣都能拐到一堆鄉民狂推 ,去你的教改!97F 09/27 21:58
噓 tentaikanso: 先不講瀆職的構成要件,瀆職是刑法;精神賠償(非財產99F 09/27 22:00
→ pognini: 製造一堆水平低落的大學生100F 09/27 22:00
→ tentaikanso: 損害)是民法;而要讓夏離開教職,可能涉及行政訴訟的101F 09/27 22:01
推 yasuka: Albert說他在討論民事訴訟為啥扯到刑法?102F 09/27 22:02
推 rasputin: 夏流教主在美國會被告到賣腎吧?104F 09/27 22:03
→ tentaikanso: 因為瀆職是針對公務員犯罪的刑法條文,第120條以下。105F 09/27 22:06
推 TWCKTW: 正義,給推106F 09/27 22:08
推 w556666: 在台灣 法律不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而是保護有權勢的人107F 09/27 22:08
推 woula: 快吉112F 09/27 22:22
※ 編輯: Scarborough (97.34.192.112), 09/27/2016 22:46:39
→ askey: 瀆職罪跟附民不是這樣用的~請勿錯怪檢察官法官114F 09/27 22:31
推 henrylin8086: Scarborough Fair是一首有名的民謠,莎拉布萊曼有詮釋過!!117F 09/27 22:50
→ Scarborough: 上面有補充。我爸的意思是可以多管道攻擊。免得民事119F 09/27 22:53
推 BS1017: 多謝原PO跟Henry大解答120F 09/27 22:53
推 janhon: 教徒好多,推回來122F 09/27 22:54
推 RBC54321: 夏林清 八成又要PO作文來澄清了 嚇都嚇鼠惹123F 09/27 22:56
噓 tentaikanso: 這有符合背信罪的構成要件? 還有,民事訴訟部分若已有主張非財產上損害的賠償,判登報回復名譽是不大可能不同時判賠的...美國跟台灣的tort law體系不太一樣124F 09/27 22:59
→ Scarborough: Well, 民事不一定要贏啊。能弄到庭外和解不好嗎?127F 09/27 23:04
→ tentaikanso: 從台灣制度來說,庭外和解只是一份民事契約。若真的要獲得「足以賠償損失的金額」,走訴訟中調解會比較有保障。 庭外和解的契約最好還要去公證。129F 09/27 23:11
噓 fawn5566: 不懂台灣法亂講一通還一堆人推133F 09/27 23:16
→ tentaikanso: 而且所謂的多管道...其實就是以刑逼民。從本案來說,134F 09/27 23:18
→ askey: 檢察官不起訴會不會被推的人當恐龍啊~但構成要件顯不該當啊國家法益的瀆職罪無法附民啊135F 09/27 23:19
→ tentaikanso: 妨害名譽的罪名比較有用,背信瀆職依我國刑法難成罪137F 09/27 23:19
→ Scarborough: 謝謝樓上意見。我們也只是討論真的遇到該怎麼處理。我也是在學所謂律師的思維。如何爲客戶爭取到最多利益(或賠償?)138F 09/27 23:41
推 treasurehill: 本案最有成立的就是刑法165的淹滅證據罪,其他的都不太可能。141F 09/28 01:00
推 ubcs: 推144F 09/28 03:26
噓 tentaikanso: 所以這位NY Bar有沒有打算修正一下你的內文啊?
不然我滿想請您或令尊分析一下如何適用瀆職罪或背信罪於本案之中,以及如何透過這些罪名讓夏「丟官」?146F 09/28 11:06
→ pognini: 可否貼張你的美國律師執照,或分析依美國法律本案該如何處理,以證明閣下的實力149F 09/28 11:22
推 Kenqr: 推151F 09/28 15:39
推 jilluck: 樓上各位法律人 若告串證罪能否成立呢?152F 09/28 19:15
推 o5486: 學生來哭訴被性侵了...沒幫忙收集證據輔導到性平會立案還訓了學生又想搓湯圓...這有瀆職吧...
或背信..153F 09/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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