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標題 [新聞] 慘!長子見義勇為竟惹殺機 翁家6口葬身時間 Fri Apr 1 23:15:23 2016
慘!長子見義勇為竟惹殺機 翁家6口葬身火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1455 2016-04-01 自由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三重火警釀翁家6死,50歲男子湯景華坦承縱火,不料原因竟然
只是兩年前翁家長子翁祥智的見義勇為!
據了解,翁祥智前年4月某晚與女友到江姓男子開設的餐廳用餐,剛好湯景華與李姓友人
也在場,當晚湯男疑黃湯下肚後大聲喧鬧,遭江男出言制止「小聲一點啦!不爽可以先離
開,再吵我就報警!」
湯男發怒開始飆罵,結帳時用力推了老闆江男一把,兩人發生爭吵,李男把湯男拉往店門
口打算先離開,但湯男又回頭朝江男咆哮,翁祥智見狀上前勸架「夠了吧!還要鬧多久?
」此舉引發湯男不滿兩人互拉衣領,雖未發生鬥毆但湯男重心不穩跌倒,遂提告翁祥智傷
害。
全案今年1月判決翁祥智無罪,湯男知悉後大為不滿,揚言「我一定會討回來!」事後循
法院文書上地址,多次前往翁家勘查環境,上月23日以報紙卷沾自己機車油箱內的汽油,
放在翁家樓下機車腳踏板上點火,慘釀翁家6口慘死。
備註:
所以被害人被得知地址算是誰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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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23:15 yspen.
→ freewanted: 法院文書都會寫原告被告地址,壞人可以找人尋仇......5F 04/01 23:17
推 ABA0525: 有毀意 種判3年 謝謝廢死6F 04/01 23:17
→ DL3: 台灣法官會判這種死刑才怪 法官恨不得放他出去多殺幾個咧7F 04/01 23:17
→ TED781120: 廢死:「犯人深具悔意,沒有直接持刀手段並不兇殘,事前也不知道縱火會導致被害人無法逃生及死亡,望法官輕9F 04/01 23:17
→ ascii: ...........15F 04/01 23:18
→ meowchen: \(|v|)o 標示正確 個資法呢16F 04/01 23:18
→ howardandy: 都在法官互告 給對方住址 我覺得這是法律要修改了21F 04/01 23:18
噓 ainor: 有悔意,可教化22F 04/01 23:18
推 bkj123: 不知道法官們晚上睡得好不好24F 04/01 23:18
→ RevanKai: 人權鬥士:這是基本人權,就算殺人也有活著的權利!!!25F 04/01 23:19
推 zzro: 狼性26F 04/01 23:19
噓 XXXXHORSE: 快去查死者家裡有沒有違建阻礙逃生 快救救兇手呀27F 04/01 23:19
推 heavensun: 去告人 取得對方地址 ...政府提供管道給壞人查你地址29F 04/01 23:19
→ obov: 放火殺全家耶.......真人柏油ㄇ31F 04/01 23:19
推 ristart: 不公平。應該把法官 檢查官。警官的地址都公布。讓大家32F 04/01 23:19
推 lwei781: 上次有人說過ptt 釣魚的用法啊33F 04/01 23:19
推 freewanted: 地址都列出來,加害人就有機會尋仇,等幾年才報仇難查34F 04/01 23:19
推 richjohn: 翁祥智是被告,可不是受害人36F 04/01 23:20
推 howardandy: 就算是被告 也沒理由給雙方住址 這要保護雙方
誰哪知道哪一方突然神智不對 拿上面住址生事情?39F 04/01 23:20
推 fq1l4i: 有悔意 有教化可能 無期徒刑關個十幾年就出來了42F 04/01 23:21
→ all4u: 法院寫地址真的對弱勢很危險43F 04/01 23:21
噓 harry901: 法院疏失 這應該要國賠了吧44F 04/01 23:22
噓 kinuhata: 有仇人的趕快去法院拿住址喔45F 04/01 23:22
→ VVizZ: 趕快去愛與關懷47F 04/01 23:22
推 Kamelie: 太扯 這該判死刑吧49F 04/01 23:23
推 belucky: 法院會判死刑才怪 繼續無期徒刑後假釋50F 04/01 23:23
推 DICB: 法匠:有毀意,重判三年53F 04/01 23:23
噓 rayxg: 有喝酒神智不清有教化可能,重判1年54F 04/01 23:23
推 jds2518: 縱火是為了洩憤 無致人於死之故意 過失致死 重判八年55F 04/01 23:23
→ VVizZ: 廢死最愛56F 04/01 23:23
→ mepe1018: 好慘~個資外洩 找誰追究責任57F 04/01 23:23
推 zxcv3147: 不過火是怎麼燒的啊 沒有鐵門嗎?58F 04/01 23:24
推 susuqi: 啊誤判啦 這一定是誤判嘛 你看那機油一定有問題59F 04/01 23:24
噓 slimu0001: 鐵拳哥咧,不是很會伸張正義,六條人命耶60F 04/01 23:24
→ DL3: 台灣根本沒真正懲處失職法務人員的辦法 之前還有檢察官忘記上61F 04/01 23:24
→ andy2011: 所以餐廳沒事燒勸架的全家? 真它媽的鬼島日常63F 04/01 23:24
推 skyprayer: 判決書以後應該連法官住家地址也附上64F 04/01 23:24
推 Kenqr: 只要告人就可以拿到對方地址 這有問題吧65F 04/01 23:24
→ DL3: 訴咧 怎麼辦?拍謝喔你自己承擔 我一樣一個月領十幾萬68F 04/01 23:25
噓 seanidiot: 寫地址的必要性?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嗎69F 04/01 23:25
→ mimily0504: 以前好像就有聽過從警察還是法院文件得知前妻住址70F 04/01 23:25
推 gilikl: 法院根本是幫兇74F 04/01 23:26
→ andy2011: 法官連哪個學校畢業都不給人知道這種原被告個資倒是爽快75F 04/01 23:26
推 fdd545: 真假沒看過法院文書 誰可以附一下R76F 04/01 23:26
→ pooznn: 循法院文書上地址.....這可以申請國賠嗎?78F 04/01 23:26
推 KCKCLIN: 主張同樣手法處死加害者 像這種救活活燒死81F 04/01 23:27
推 sarada: 嫌犯後來也常去餐廳鬧 搞到餐廳搬走 不然應該也會被放火82F 04/01 23:27
→ KIWAMI: 這保護壞人的笑話漏洞存在好久了從來無動於衷,跟本技術性83F 04/01 23:27
→ KCKCLIN: 死刑還麻醉根本是太爽了84F 04/01 23:27
→ KIWAMI: 鼓勵從事黑道犯罪86F 04/01 23:28
噓 Lorazin: 判決書寫地址的用意是啥?跟案情又沒關係87F 04/01 23:28
噓 finzaghi: 因為這種小事就燒人全家 不死刑說不過去89F 04/01 23:28
推 belucky: 法院真的要從頭到腳徹底改革91F 04/01 23:29
→ sarada: 個資法該保護沒保護 都被政府當黑布亂用 用來保護圖利廠商92F 04/01 23:29
噓 lalalalsf: 法院也太扯 以後被告要報仇直接看判決書就知道地址囉93F 04/01 23:29
推 steven211: 我也記得法院的文書上 好像會附對方住址94F 04/01 23:29
→ vincentix: 通訊地址是為了文書送達,麻煩不要寫老巢QQ96F 04/01 23:30
→ KIWAMI: 一堆人驚訝什麼ww沒看過ptt整天都有在推文嗆來告我,拿到你99F 04/01 23:30
推 fago: 台灣法官喔...別期待了 這批人整批清掉正義才可能會回來340F 04/02 12:33
推 jewish123: 八成不會判死 法律系文組的不意外啦 這國家就是被這些文組搞垮的341F 04/0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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