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hip1228 (船大)標題 Re: [新聞] 慘!長子見義勇為竟惹殺機 翁家6口葬身時間 Fri Apr 1 23:51:38 2016
※ 引述《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之銘言:
: 慘!長子見義勇為竟惹殺機 翁家6口葬身火窟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51455 2016-04-01 自由
: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三重火警釀翁家6死,50歲男子湯景華坦承縱火,不料原因竟然
: 只是兩年前翁家長子翁祥智的見義勇為!
: 據了解,翁祥智前年4月某晚與女友到江姓男子開設的餐廳用餐,剛好湯景華與李姓友人
: 也在場,當晚湯男疑黃湯下肚後大聲喧鬧,遭江男出言制止「小聲一點啦!不爽可以先離
: 開,再吵我就報警!」
: 湯男發怒開始飆罵,結帳時用力推了老闆江男一把,兩人發生爭吵,李男把湯男拉往店門
: 口打算先離開,但湯男又回頭朝江男咆哮,翁祥智見狀上前勸架「夠了吧!還要鬧多久?
: 」此舉引發湯男不滿兩人互拉衣領,雖未發生鬥毆但湯男重心不穩跌倒,遂提告翁祥智傷
: 害。
: 全案今年1月判決翁祥智無罪,湯男知悉後大為不滿,揚言「我一定會討回來!」事後循
: 法院文書上地址,多次前往翁家勘查環境,上月23日以報紙卷沾自己機車油箱內的汽油,
: 放在翁家樓下機車腳踏板上點火,慘釀翁家6口慘死。
: 備註:
: 所以被害人被得知地址算是誰的疏失??
認真回
本案湯男造成六條人命死亡 但犯後坦承且有悔意 縱火時無殺人之動機
僅有毀壞機車之心 破壞機車沒拆坐墊屬於輕手法 顯然非最嚴重之犯罪
多次勘查翁家 並非心狠手辣 其良心掙扎 有善的一面
因此本案湯嫌仍有教化之可能 判無期徒刑 全案還可上訴
幾天後 新聞畫面
湯男: 我對不起社會大眾 及死者 我錯了 (泣)
幾年後 某小吃舖
湯男: 飲啦!飲啦!
..................
END
鬼島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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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慘!長子見義勇為竟惹殺機 翁家6口葬身
04-01 23:51 ship1228.
→ wl760713: 本來就不會判死阿 鬼島是犯罪天堂3F 04/01 23:53
推 VVizZ: 我猜15年5F 04/01 23:54
→ VVizZ: 只是小小報復而已 惡性不大7F 04/01 23:54
推 ramirez: 只要不承認縱火時沒殺人故意 沒事der
有9F 04/01 23:55
→ VVizZ: 適用法條是放火公共危險罪的加重結果,連殺入罪都用不上11F 04/01 23:56
推 dakulake: 可以解釋相關個資法瞭解?受害人因此死六口很心慌。12F 04/01 23:56
推 NaaL: "兇嫌哭「不是故意」" 這已經演啦~13F 04/01 23:56
推 Bastain: 這種很難假釋 無期徒刑關下去其實很慘 早晚會崩潰15F 04/01 23:56
推 yyc1217: 現在開始抄心經應該還來得及16F 04/01 23:57
→ VVizZ: 而且本意是燒車,因為電線引火燒掉樓上並非被告所能預見17F 04/01 23:57
推 Mitch: 你大法官哦?18F 04/01 23:57
→ hkcdc: 好像真的可以講成 我只是放火嚇嚇他們 沒想殺人阿21F 04/01 23:58
推 kinomon: 飲三小 賠都賠不完了22F 04/01 23:59
推 poppipe: 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2年後放出寫回憶錄賺錢 加害者越來越爽24F 04/02 00:00
推 w76530: 頂多十年不能再多了25F 04/02 00:00
推 VVizZ: 15年已經非常重了不要再說了27F 04/02 00:00
噓 youthyeh: 幹劇透三小啦雷屁雷喔我都還沒看過耶29F 04/02 00:02
→ stvn2567: 哪有很難假釋,無期徒刑的假釋比照最長刑期三十年,15~20年就有機會假釋,看的也是獄中表現,之前有幾位一放出來又再度殺人30F 04/02 00:02
→ jksen: 別說死刑,其實這案件應該不會到無期...33F 04/02 00:04
推 raikataiwan: 割喉殺小孩,嗆聲殺一兩個人的都不會被判死刑。更何況這種「不是故意殺人」的。
法官:依據國際人權兩公約,仍有教化可能,不得判死34F 04/02 00:04
推 love1322: 每天在監獄裡幾乎都可以看到假釋出去的 無期假釋出去的39F 04/02 00:06
→ GaRx: 所以喝酒再開車撞人都會沒事40F 04/02 00:06
推 funkD: 法官:都給你寫完了,我還判什麼45F 04/02 00:13
→ sweetgold: 說實在的我還在大一時寫的都比這好,騙外行46F 04/02 00:13
→ hosen: 綜火燒死6人就死刑沒什麼好講的51F 04/02 00:28
推 yspen: 15年太重了 我猜7~8年56F 04/02 00:35
推 xsexyx: 不要那麼專業好不好59F 04/02 00:38
推 Born700805: 對惡魔而言,根本不存在罪惡感
台灣人太容易寬恕惡魔,留給後代太多的殘忍62F 04/02 00:43
推 hw1: 你有多讀書喔 不錯不錯65F 04/02 00:49
推 survin: 你也太中肯 法官看多都麻木了賠錢了事結案66F 04/02 00:55
噓 xx3877: 自以為讀很多書的廢死呢?71F 04/02 01:20
→ BJkiN: 公定價,八年一個月72F 04/02 01:33
推 umano: 不要那麼專業73F 04/02 01:40
推 mtree: 專業75F 04/02 01:48
推 ubcs: 鬼島日常 廢死又獲得重大勝利76F 04/02 01:50
推 derayxu: 一審可能會死刑,7年到無期之間定讞。法律鬼魅慣用伎倆82F 04/02 02:45
推 xomega: 非顯無教化之可能 + 聯合國兩公約 = 實質廢死83F 04/02 03:47
推 kttseng: 其實你是現任法官,對吧?85F 04/02 07:28
推 dfgtyu0000: 所以廢死一直雞歪說“台灣還有死刑啊!”根本頗呵86F 04/02 07:36
推 ogcman: 通常1審都是重判 然後愈來愈輕 這是常識89F 04/02 08:22
推 jacky5827: 上次不是一個中年男子放火燒死三個人被判死刑嗎91F 04/0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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