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民懂什麼非常上訴嗎?罪證確鑿的殺人犯,需要非常上訴嗎?他有人權,被殺的人沒有人權嗎?都三審定讞不是嗎?鄭捷背後的社會問題需要時間解決,短期,若不讓他伏法,只怕會有更多個案出現,不是嗎?這些個案發生前,等的了社會教育?或是透過醫療/社工體系去找出潛在犯罪者?這有沒有侵犯的問題?要廢死,要先問問你們到底準備好了沒?如果這是戲,我願意相信,這次的槍決,多少帶給社會一些安定的力量,不是嗎?只是高雄殺童案的判決,令人遺憾,弒母案的情侶判決也是令人咋舌,身為父母,不只是養,還要教育,勞心勞力,性格可以是後天養成,會讀書不代表可以殺人免死,曾經精神障礙,不代表行為能力不受控制..我是真的不懂,走完三審還要非常上訴才算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