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這次的電業法台電只有將其電網分離,台電及電廠都沒民營,開放讓市場自由化競爭
沒有其它業者,那是要"市場自由化競爭",是要競爭什麼?
中華電信和中油...
你都說是獨特環境(中國),那要往這部份思考的時候,
根本就不是你說的"市場自由化競爭"
而且你搞錯我的看法了--->我反對自由化競爭
自由化競爭並不是萬能,看美國2008年金融海嘯的檢討,
就是政府的對市場制訂的監管措施和執行力非常重要,
不然自由化到最後跟本會是個災難,少數人得利
在台灣這個後果已經浮現,
十幾年來看不到政府要求民營業者履行當初自由化競爭時的承諾,
只是讓財團賺錢,比原來的國營怪獸EPS還高
所以我說問題出在政府
你說沒有?那現在那些民營電廠是什麼?
目前除了台電轉投資公司外,就有四家電廠,長生,和平,新桃,嘉惠。
就代表最少有四家廠商要從原來賣電給台電的電廠上到檯面與台電競爭(雖然容量加起來還不夠台電一家電廠,但供應民生用電是夠槍部分市場的),以這幾家的容量在加上未來可能開放的電業牌照,已經有前人投入市場,你說還會不會有新的電業要加入?
「根本就不是你說的"市場自由化競爭"」因為中油與中華電信佔有如此大的市佔,因為這是在於戰爭時及有人企圖徹底將這是市場掌控到市場時的安全機制,所以說這是「不完全的市場自由化競爭」這的確是的。
而政府這樣做,目的就是怕你所說民營企業最後成失控的怪物,可是「讓財團賺錢,比原來的國營怪獸EPS還高」有什麼不對?如果你開一家公司,對方的規模比你大,但是你卻能賺比他還多,賣比他便宜,還幫忙控制物價,讓更多人享受低廉又好的服務,那問題在誰身上?
更何況當時開放固網後那些固網真的賺錢?那為何一家一家收?這就是「不完全的市場自由化競爭」導致固網業者一家一家收的後果。
而你說的「政府要求民營業者履行當初自由化競爭時的承諾」是不是之前固網光纖公共線路建構的部分問題?
你知道民營業者又為何每次和政府談判這問題為何談崩?不是我喜歡幫民營業者說話,而是民營業者因為中華的市佔率,導致的網路使用費率的不對等公平及對國外線路租賃不合理。
畸形的台灣網路環境 (IP Peering)
因為這樣「錢你也要收,線路建設費用也要我出,建設好後,分不到好處以外,連談判議價權都沒有,費用照樣一分錢不少。」
政府當時定的條約真的都完全合理嗎?當時業者也努力建置過線路,後來還開放和中華共用,又為何不算入?你拿不平等的條約又不得談判,你知道為什麼現在那些當年電信自由化時到處促銷的固網ISP業者為何只剩台哥大,及遠傳,大如速博、SEEDNET等固網ISP最後都被這兩家及中華併購走?
如果你是用政府的觀點,你會覺得為什麼他們不付出義務?可是換個業者的觀點,對於許多業者漸漸消失,導致只剩這兩家民間ISP的背後原因是什麼?而且這兩家最終是用行動部門的盈餘來補固網部門的虧損,為什麼?
而且這兩家民間業者在行動部門的義務,也都有履行,開放共用建置基地台。
當年電信自由化固網部分所簽的約真的合理?及中華與NCC定的封包價格真的合理?既要人家付不合理的高昂費用,還要人家付費建置線路,卻為何一點參與談判議價的空間都沒有?導致後來人家不願意建置線路的理由就可以理解了。
(因為以前的工作與資訊業有關,所以剛好對為何固網ISP開始一家一家收,及當年要求履行義務導致談崩的原因有深入瞭解過)
而且以油品自由化台塑為例,台塑有履行油品自由化後儲油義務,及固定提撥給能源基金義務完全有履行。
這些業者幾乎大多義務都有履行,但一個後來發現的不平等的條約,該付的費用固定都有繳,卻不允許談判議價費率修改,導致和政府談崩,擴大成「民營業者不履行當初自由化競爭時的承諾」?事實上從那些固網ISP業者被互連費率搞到一家一家收,就可以知道這不公平條約有多不公平。
而美國2008年金融海嘯的檢討後有將自由化取消改成產業收歸國有?
沒有,他們依舊自由化,但對於各種自由化的問題開始探討,並採行措施,可是依舊開放自由化,請問美國有將將自由化取消嗎?電業自由化有停止嗎?
以後來各ISP固網業者陸續退出市場,到最後搞到遠傳及台哥大用行動部門來補貼的固網部門,及那些認賠退出的固網ISP業者,有得利?誰才是災難?
可是在這一個競爭循環下來後,競爭產生的電話,網路的服務,速率,及各式油品相關的服務,帶來許多價格低廉又方便的生活,是誰得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