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標題 [爆卦] 高捷官網聲明稿時間 Fri Oct 27 15:52:18 2017
《聲明稿》 高雄捷運說明悠遊卡公司未依協議設置加值機
2017/10/27
「高雄環狀輕軌電子票證業務服務案」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明定:「二
、上線條件(三)廠商之加值服務據點應包含四大連鎖超商中至少一家,且
必須於高雄捷運車站內提供自助及人工加值功能。」
悠遊卡公司於6月30日決定投標並得標,表示完全知悉上線條件,理應按
照招標文件規定來完成,如今悠遊卡未完成上線條件,與規定不符,因此不
能於輕軌使用。
104年7月的會議紀錄已經載明雙方同意以金管會公布各票證公司發卡票為
計算基準,那份會議紀錄還是悠遊卡公司做的!且分擔表悠遊卡跟高捷公司
都簽字了,白紙黑字很清楚。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
議定」,指的是此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
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
遵守104年會議紀錄。
http://www.krtco.com.tw/manage/G01News/uppic/20171027145827.jpg
來源是
https://goo.gl/C1N4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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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高捷官網聲明稿
10-27 15:52 ymuit.
推 hkcdc: 拿招標文件打契約書?4F 10/27 15:53
→ Atwo: 尬起來尬起來7F 10/27 15:53
→ trywish: 而且還是104打105,時間點怪怪的。14F 10/27 15:54
→ preisner: 支持上法院,由法官裁定啦!17F 10/27 15:54
噓 zxciop741: 身為台灣人 我不喜歡戰南北 到底為什麼陳菊要搞爛高雄18F 10/27 15:54
推 jwph: 會議記錄>合約內容19F 10/27 15:54
推 opthr1215: 而悠遊卡公司昨所出示的契約「再由雙方另行議定」,指20F 10/27 15:55
推 Ptte: 只能用104年的,那之後幹嘛還開會啊?21F 10/27 15:55
→ opthr1215: 的是此契約僅涉及4500萬權利金,其餘2000萬的加值機修改費用仍須回歸104年會議紀錄,因此不管是在契約前還是22F 10/27 15:55
→ trywish: 105合約內容是寫市佔率,拿104會議記錄打,這實在..24F 10/27 15:55
→ opthr1215: 契約後,悠遊卡公司都應遵守104年會議紀錄。25F 10/27 15:55
→ preisner: 既然堅持二千萬,之後簽約又說可以再議??? 好棒棒的邏輯26F 10/27 15:55
→ trywish: 不對,是寫使用率才對。28F 10/27 15:55
→ live1002: opthr可以不要說的似是而非嗎?31F 10/27 15:56
噓 yan1979: 啊你契約書簽假的喔32F 10/27 15:56
推 RW2010: 會議記錄屌打合約ㄝ 高雄又再次突破自己啦!!!!34F 10/27 15:56
→ MASAMIFANS: 民事糾紛 會議記錄大於合約勒 幸福城市真不是蓋的36F 10/27 15:56
→ preisner: 105年簽約說再議,然後又說104年議好了不能改??????37F 10/27 15:56
推 JingP: 契約書跟招標書能一樣嗎38F 10/27 15:56
噓 jwph: 不能用其實也沒差,只是最後高捷會被民眾客訴到爆而已,哈哈39F 10/27 15:56
→ blue1204: 照合約走啊,拿招標文件跟會議紀錄?有附在合約內?43F 10/27 15:57
→ jacket: 靠北 超扯 契約書就寫加值機另議 還可以這樣裝死喔44F 10/27 15:57
噓 dxoxb: 上法院比較快46F 10/27 15:57
→ liusean: 北捷拿合約出來 高捷拿會議紀錄 嘻嘻49F 10/27 15:57
推 evan1004: 不愧是南部邏輯 南部廠商 呵呵 直接讓e卡通在北捷不能用50F 10/27 15:57
→ blue1204: 合約內有寫備註協議事項以會議記錄為主再來說啊51F 10/27 15:57
→ RW2010: 為了劉世芳 這樣硬ㄠ值得嗎??53F 10/27 15:58
→ preisner: 不愧是南部流氓的邏輯 哈!54F 10/27 15:58
推 lockbolt: 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 VS 契約56F 10/27 15:58
推 kixer2005: 招標公告本來就有約束力 不懂標案不要秀無知57F 10/27 15:58
→ dxoxb: 住台北的柯黑怎麼看這件事?59F 10/27 15:58
推 shadow0326: 真的上法院比較好 搞成政治事件很無聊 這明顯民事糾紛60F 10/27 15:58
→ lockbolt: 乾脆說潛規則 >>> 法律, 像勞基法65F 10/27 15:59
推 k21232123: 不照合約走 真可悲 我大高雄也會有今天66F 10/27 15:59
→ trywish: 如果是民事糾紛早結束了,照合約走,不然就直接禁用。67F 10/27 15:59
→ force5566: 南部果然幸福,合約拿出來也可以轉彎68F 10/27 15:59
→ blue1204: 拎北採購幹這麼久,這就像拿報價單跟你凹說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媽的智障69F 10/27 15:59
推 dotZu: 開戰了71F 10/27 15:59
→ milleniue: 不幫648凹,未來她當選就秋後算帳了72F 10/27 16:00
→ iampala: 招標公告當然有約束力,問題是契約遠比招標公告有約束力78F 10/27 16:00
推 StevenAn: 沒差, 11月開始要收錢,我也不會坐觀光用的輕軌,80F 10/27 16:00
推 nagisaK: 今天怎麼不繼續搞笑了?81F 10/27 16:01
推 SophisJr: 高捷打的過北捷 我也是醉了 早點洗洗睡好嗎82F 10/27 16:01
推 kixer2005: 民事的合意怎麼會只看契約書 民法學到哪去了?83F 10/27 16:01
→ trywish: 重點105年寫在議,這邊卻說104年說議好,簽約都不算的?84F 10/27 16:01
→ dxoxb: 賴清德哪時候要出來講幹話 說不能儲值有榮譽感之類的86F 10/27 16:01
推 smonkey: 所以合約是簽好玩的?88F 10/27 16:01
推 pierreqq: 硬要拗無誤... 不然怎麼會卡.89F 10/27 16:01
→ jimmykuo123: 人家悠遊卡都公布105的契約內容了還在扯104會議紀錄90F 10/27 16:01
噓 preisner: 105年合約寫再議, 但又根本不給你議價的空間, 呵呵...91F 10/27 16:01
推 cloud7515: 契約條款優於招標文件是行政院規定 高捷是公然違法92F 10/27 16:01
噓 spector66: 不就是你不給悠遊卡在站內加值 在那邊裝94F 10/27 16:02
噓 JKY: 會議記錄比合約還威96F 10/27 16:02
噓 Lazy0322: 招標文件?拿出來讓大家笑的嘛97F 10/27 16:02
噓 uice: 照契約走啊~~~陳菊智障嗎?547F 10/28 09:03
噓 ABA0525: 難怪我高雄無勞基法 因會議記錄大於契約548F 10/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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