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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d (重點呢?)
標題 Re: [新聞] 27歲被人誣陷,判了無期徒刑,兩個女兒都
時間 2018-02-19 Mon. 01:16:48


前文題要
蕭先生交友不慎,有五名毒販被抓,串供指證這位蕭先生為上游,中間還有檢查官協助引導自白,後來五名毒販當中有三名自首亂做指控,但是偉大的中華民國整個司法界,依然把他無期徒刑定讞。蕭先生有很高的機率,應該是冤枉的。不管如何,中華民國的司法界依然故我,在民進黨的支持下,成績依舊亮眼。

本文開始
我先表示中華民國整個司法界都應該整個廢除,檢察官、法官、律師、書記官通通該廢除,順便連選用他們的考試院也請順便。盡早廢除,國家早好。改變選考條件,重新選材,為自己的工作負責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態度。

先談談,剛剛我在爆系公社看到有個人頭帳號"蕭特助"寫了一篇違規的長長文,內容寫的法官檢察官會這樣判案是,因為一天有70案,要處理,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制度使然,法官檢察官沒有錯。我超火大的?醫生、護士,如果醫療疏失,像是本來緊急處方用藥硝化甘油10mg的,結果醫師自太草,或鍵盤手滑少了一個0,結果醫師用藥量來不及對應症狀,病人往生。或者,來健康檢查的人,而醫護人員在抽血時,健檢者打嗝,注射針移動引起血管大出血,結果引發病人急症。以上兩者情形是否應該都由醫護人員負責?在目前的情況下,依然是醫護人員與院方必定會與家屬和解,就是依院方與醫護必須負責。但是法官與檢察官呢?

對不起!他們是神,與世間無關,辦案都是給大家看,認真有正義感的人就會被處理與再加強對內社會化

一天70案了不起嗎?醫生一天過號都不只70個了,甚至是星巴克一天製作的客製化咖啡都遠大於這個數字。難道,他們的出錯都是可以不用負責的嗎?咖啡不用重作,病人死了不用上香,只要會喊下一位?甚至,這些職業難道都不是專業嗎?醫師要念7年醫學院才能出來考取資格,無論在技術與專業知識上,都相對於一般人對症狀與疾病有著完整的訓練,人們去"看醫生"治病或健檢,都是為了維持身體健康,相信醫師是專業的,要不然大家把症狀都打到google查一查,自己買處方藥,這樣就好啦。手術自己切一切,都會復活沒差這一刀,不是嗎?難道大家都是無條件拿100元,去星巴克買自來水喝喔?

司法的問題我也曾經碰到,我去年7月底,在岡山被一位盧怡如,高速逆向行駛,在十月被她提告過失傷害,經過車鑑會與覆議會,還搞到簡易法庭與調解庭,最後因為如果每次我都為了這個案,常跑高雄,想必交通費一定會遠大於本來事故那幾萬元,於是在盧怡如獅子大開口下,我獎勵一位事故者,騎乘機車在逆向車道高速行駛,造成我租賃的休旅車駕駛車門上有著一個機車車頭印。即時同步紀錄的GPS紀錄器上,有當時橫向移動50公分的距離,經由車重撞擊推算,她一定車速在70以上,而她當時本身的外傷有右側膝蓋、右手小挫傷(破皮等級)。結果她舉證拿一堆不屬於當時受的驗傷單、以及她從頭到尾3個版本不同的駕駛情形,還有創傷症候群,對我提告。不管如何我獎勵了一位在法院公然說謊鼓勵她繼續如此生活。(奉勸各位少去岡山與鳳山,創傷症候群的症狀有兩種,會再犯與會懼怕,她在短短幾個月內,拿著身體左側大面積挫傷,扭傷的驗傷單告我,我覺得很高的機率是前者)

然後我就發現問題了,首先,車鑑會與覆議會,根本就是早該廢除的單位,那些委員連機車有幾輪都有認知障礙,結果就像公務員拿給替代役"來拿去,這是本周的案,你就警察初判表的順序,抓關鍵字,依路權安怎,隨便打"晚一點再寄出去。從諮詢的律師到相關從業人員,每一位都叫我直接放棄,因為花錢消災,省時間。但是我經由這次經驗發現,我們乾脆整個司法都廢了吧!

車鑑會、檢察官與法官,根本就是造就司法蝗害的主因,這種鳥案,連查證,打臉提告人都不做。查證也不難,我的事故照片有張帶有機車垂直輪印的車門照片,與她的證詞不符。我車門已過馬路中線,與她閃避行為不符。我的證詞可以與照片對上時間軸,她的根本就瞎扯,一會說她打電話請承辦員警調整案發時間,因為時間不正確等等之類的。檢察官根本不查證就把我提告。

過程當中的書記官,竟然打字比我還要慢,錯字還要多,行政效率緩慢。

簡易庭的法官,根本就是流水線,一開始就問我我認不認罪?
挖靠!我沒做過的事我還要認罪?
看到檢察官與法官的臉,我就知道這些等級根本就該淘汰,根本就是走流程,要我趕快花錢消災,別再爭你有沒有做過了。

當時我已三天三夜沒睡,而且幾乎問過整個所能問的人,結論就是花錢消災。
而法官唯一幫我做的事就是安排調解庭。我為了我沒做過的違規,獎勵一位違規+說謊者一筆大錢。

或許我看木村拓哉的Hero看太多,我以為我們檢察官或車鑑會的工作是查證,車禍案件他們可以像我一樣用國中物理,推算出雙方速率,請對方說實話。或者是依事故照片對照出車損是如何形成的,請對方說實話。甚至案發時間報案錄音都可以查證,請對方說實話,都沒有。就提告了。此事的結果,我用整個月的薪水,買了一組360度的全景紀錄器,當行車紀錄器,以及我兩個月的薪資獎勵她。

我們司法的問題如同我過去所有發文,
我們的所有公務員的任用都是瞎用,而且給他很大的權力,讓他代表國家處理一切,而行政與監督根本走流程不痛不癢。
檢察官與法官考專業法律?法律是一種專業嗎?請問一下職安法,鷹架倒塌,"鷹架要多高時,底座應該要多寬?"請問你是問法官,還是問營造業甲種職業業務主管?誰比較專業?醫師給麻醉藥,你是問醫師還是問檢察官?當檢察官與法官未曾從事其他行業或具有其他專業他該如何判斷?甚至他從考上國考後,從未為社會負責過。請問一下一件連續殺人案,你錯抓了犯人,而且判刑,結案了,造成真凶持續犯罪,法官檢察官是不是應該為後續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負責?如同醫師護理師在過勞下為自己的專業判斷負責呢?

同理,阿扁有沒有做這些喬事情的行為,而且有對價關係,能否查證海角七億的流水帳來源與去向?郭瑤琪案的兩萬美金,雙方的戶頭,與開銷能否都查證?有錢不是罪,柯P住大安區管理樓,是因為他與太太職業是公立醫師,有相應的收入足以支付房貸,一起打拼買下。但是連勝文、姚文智或者公私立大學教授、環保團體或其他所有的團體相關人馬,誰能保證自己終生所享受的都是靠自己認真從事正當職業薪資的?

我所希望的很簡單
任何一份正當職業,能給予的成就,讓人可以成立家庭,完成人類的旅途。
工作能提供的成就,讓人可以一起退休,陪伴晚輩提供知識。
國家標準無差別待遇,就像站在天平的兩端,一公斤的鉑銥合金永遠都是1公斤,不會因為在特殊環境而改變。
所有的職人,都能符合應有的專業,並且有令人信服的誠信,就像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的道路規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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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8-02-19 01: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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